高原 程相春
本文以黑龙江省属高校为研究对象,通过挖掘黑龙江省属高校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中现存的问题,提出完善黑龙江省属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建议,进而为其他高校提供一些参考。
一、高校内部控制含义及特点
高校内部控制是指为了实现高校培养教育人才的办学目标,通过制定相关规范、明确经济业务流程的防范业务风险的管理工作。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单位层面与业务层面两大部分,单位层面是指立足于整体的内部控制工作,主要是高校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设计、运行机制、关键岗位权责机制与信息系统。业务层面按照高校的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6大业务活动,分别为预决算、收支、政府采购、建设项目、资产管理以及合同管理。
本文主要研究黑龙江省属高校,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对比
1.内部控制目标不同。高校是非营利组织,其内部控制目标在于有效地防范财务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并高效地开展各项教学和研究活动,提升其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而企业是营利组织,其内部控制目标在于创造利润,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实现长期发展战略。
2.业务性质不同。高校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之间是关联性较弱,彼此之间不存在前后衔接的关系,具有独立性。而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之间存在相关性,都是围绕着其主要经营的业务事项开展的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
3.内部控制要素不同。高校内部会计控制要素包括组织层级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业务层级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管理);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
4.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同。我国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早,现阶段已经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广泛运用到了各大企业中,效果显著。而高校的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资料匮乏,实践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在近期才有了一些具体应用,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备的理论体系。
(二)省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内部控制比较
近几年来,民办高校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其办学实力,逐渐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与省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兼有高等教育和企业的性质,其内部控制和省属院校具有差异化。具体差异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内部控制结构不同。民办高校与省属高校取得资金的来源和方式更多样化。其中,省属高校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性拨款。民办高校的资金则主要依靠私人或非政府组织,其资金来源方式更多样化,投资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民办高校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和方式导致其内部控制结构更加复杂。如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省属高校所采用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经营风险不同。省属高校开展各项教育工作是在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的,拥有政府财政拨款的保障,因此,在经营中几乎不存在风险,即便是省属高校在经营中遇到了的风险也会由政府调整和控制。与省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需要自负盈亏面对各种经营风险,没有政府财政拨款做保障。如学生所交的学费是民办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学校的招生数量如果减少,投资人的资金供给不足,就会导致学校面临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黑龙江省属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黑龙江省属高校虽然已经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依据各部门管理者的需求制定的,以其各自的需求出发点制定制度,各部门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相关性,导致对接工作难度较大。并且,这样相互独立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够及时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经济环境。
2.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定期轮岗制度实行力度不足。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中规定,单位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員应当实行轮岗制度。但是,在一些黑龙江省属高校中,这一规定并没有有效地实施,实行力度不足。学校中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长期不轮换岗位,一个人长期在固定的岗位上不轮岗容易在工作中产生消极待业情绪,缺乏对工作主动创新精神。同时,也会容易受到利益驱使促使腐败行为的滋生。
3.内部控制应用效果较差。黑龙江省属高校部分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片面性和主观性,认为高校实施内部控制不能够为其在经济上产生直接的效益,因此,忽略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在省属高校中的应用效果,导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较差。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高校编制部门预算过程管理不善。高校各部门在编制具体项目预算时,部分预算编制人员缺少财会认知,很难准确地把握住部门预算中的风险控制点,不能够合理地安排预算开支,在后期执行预算过程中会产生实际和预算的差异。
2.采购管控不严。省属高校在对供应商选择方面,没有具体的筛选和考核标准。在招标的过程中,由于前期的市场调研工作不充分,学校通常会选择报价低的供应商,对供应商的情况了解得不是很全面,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系统。此外,高校对采购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采购验收的人员对采购物资的专业认知不足,导致在验收过程中缺乏专业性,验收的物资不合格。另一方面是监督部门对验收环节的监督意识薄弱,过于形式化,没有达到真正的监督效果。这都影响了省属高校采购项目物资的质量。
3.资产的使用效率低。目前,黑龙江省属高校存在现有的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资产较多的现象。导致此现象发生的原因在于学校各部门在采购资产时未能够充分考虑部门的需要,所提交的采购申请只是盲目地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此外,学校在进行资产管理时,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没有进行共享,各部门之间的资产调配灵活性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是构成其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学校对专利技术等没有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造成无形资产出现一些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和长期闲置的现象,并且学校也不够重视对校内产生的诸如专利类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
4.建设项目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黑龙江省属高校虽然已经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且设有专门的归口管理部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环节中并没有做到严格地细化控制,管理较为宽松。
高校的建设项目一般都具有占用的资金量大和建设工期长的特征,建设项目在立项环节管理不严格,存在着由于项目中止、停滞等原因使学校的大量资金被长期占用甚至浪费的问题。在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期间,由于项目初期所做的预算准确性不足,导致后期加大投入建设资金的问题。并且高校的审计和相关监督部门在行使其监督职能时往往将其工作的重心放在事后监督,而且大多关注在项目招标和竣工决算,缺乏对于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
5.合同管理规范不严格。黑龙江省属高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健全,仅仅对学校的部分经济业务合同做了一些基本规定,并没有对合同订立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在学校中也没有将合同进行归口管理,业务合同基本上是各部门自行签订与归档,缺乏统一管理。这样就会导致业务的合同内容、格式各式各样,经常发生签订补充合同的现象,给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完善黑龙江省属高校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提升学校人员内部控制意识
为了学校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地实施,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提升学校全体教职工对内部控制的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首先,应提升领导层内部控制的意识,改变现行的部门化内部控制局面。其次,应提升普通教职工内部控制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相关的宣传与教育,调动其主动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工作
高校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地实施取决于其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否合理。学校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各组成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速度直接影响其建设的效果。因此,高校应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将学校各部门的业务信息进行资源整合,逐渐拓宽信息系统服务范围,使学校各项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
(三)严格落实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
省属高校人事处应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出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学校哪些岗位属于关键岗位,关键岗位轮岗的周期是多久,关键岗位的职责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等。省属高校审计处在进行轮岗前,需要对原本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计,审查其岗位工作的完成情况,明确岗位职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省属高校中的特殊岗位未进行轮岗,应进行专项审计工作,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四)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属高校应主要针对六项基本业务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将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渗透到具体业务流程中,使其能够对高校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达到实时控制。
1.预算业务制度。省属高校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首先,需要保障学校的基础性支出,其次,需满足具体项目支出。如果学校存在重点急需项目,应优先考虑安排。各项目的预算安排,均应建立在长远发展规划基础上。同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各部门应确保所获取到的相关数据的可靠性,使预算能够更好地执行。黑龙江省属高校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建立预算执行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以此为依据为今后的预算编制提供借鉴。
2.收支业务制度。省属高校在进行教学和科研等活动时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需要进行控制管理。针对省属高校的收入业务,应进行归口管理,建立以财务处为中心的归口管理制度,严格把控收入,及时上缴收入。学校各项收费都应当符合物价局的标准,杜绝私自乱收费的行为。
3.资产管理制度。省属高校的资产应进行分类化管理,不同类型的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如学校在管理货币资金时,应采用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控制的方式,针对金额较大的资金交付业务应进行集体决策。学校在对实物资产管理过程中,应采用归口管理,确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实物资产,以便对学校的实物资产进行记录和报告。
4.政府采购制度。省属高校的收入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性拨款,其采购项目业务主要是政府采购。因此,学校需强化政府采购管理,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使其能够适应学校不断变化的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如学校可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项政府采购项目由专人负责,达到归口管理。重视政府采购项目的过程化记录,及时对采购项目披露,并严格把控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5.建设项目制度。建设项目制度主要从项目确立、建设施工和完工决算三个环节进行控制管理。第一个环节项目确立应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必须要经过专业的论证才能够确定立项。省属高校主要是从事教学和科研业务活动,涉及到一些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会存在经验和专业技术上的局限性,因此,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出具建设项目的论证报告,这样可以提升学校的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第二个环节建设施工过程化追踪监控,学校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款项的结算是根据工程完工进度分次投入的,因此,学校应保证工程完工进度核算的准确性,工程监管部门应定期出具完工进度报告,以便领导层随时了解工程施工情况。第三个环节完工决算,应由学校审计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针对项目实施和建设情况展开全程化的追踪审计,有利于监督和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滋生。
6.合同管理制度。省属高校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从合同订立和合同执行两方面着手进行管理。其中,合同订立管理应重点关注合同订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学校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换、本校经济业务活动的变动和管理要求的提升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并通过严格的授权审批流程后订立合同。当订立合同过程中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需要专业领域专家指导,应聘请专家参与。合同执行应重点关注能够如期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结语
本文通过研究黑龙江省属高校内部控制体系,提出完善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意见,得出如下结论: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角度出发,贴合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内审机制下反馈的结果,不断地完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本文在完善高校内部控制体系时,分别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作。在对单位层面进行完善时,首先优先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着力改善内部控制环境。然后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信息系统服务范围,使学校各项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在对业务层面进行优化时,则是梳理关键业务流程,明确其中存在的关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控制业务风险,防止舞弊与腐败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课题编号:2018-KYYWF-E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