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宁
根据新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从有单一预算管理功能的会计角色,转变为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双重角色,兼有着预算管理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根据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对本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结余与执行等情况需按实际在账务上反映;在财务会计方面,则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反映固定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体现应收应付的理念。
为了更好地推进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财政部门通过提供各类培训,转变单位管理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帮助单位了解固定资产的重要性,提高单位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完善相应的工作程序,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减少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出现[1]。固定资产作为单位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新会计制度重新对其范畴进行调整,由原来只设置一个“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转变为更细致的科目划分,设置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五个科目,使财务报表更清晰地反映各分类收支。新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运用到单位中,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后续会计处理提出了新要求,单位在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里,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持续损耗情况,这一方法既不影响单位的预算口径,又避免了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虚高,保证了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体现,帮助单位管理人员掌握单位固定资产的最新状况。新会计制度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增加了中间环节,从“资产处置费用”账户过渡,体现出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在财务会计上有迹可循。
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往往和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有着密切关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得到完整体系的支持。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就容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使得管理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单位没有拟定或不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购置固定资产前没有按规定核实单位的固定资产、评估固定资产购置的必要性,就会出现资产重复采购,多余资产闲置的情况;在采购时没有做好供应商的性价比较,就无法控制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有的单位只注重前期采购,却忽略后期管理,也会给单位带来一定损失。
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引起重视,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单位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交接不清晰,导致单位资产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人员没有做好资产建档登记、物品标签、固定资产台账,没有及时记录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不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变动信息,都会造成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缺失;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不善也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毁损、遗失、被挪用;在固定资产闲置或报废后,资产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将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反馈给财务人员,影响单位财务人员无法准确取得固定资产折旧、处置的数据,出现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
执行新会计制度以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有了新变化,但处理个别业务时,对于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仍需要准确把握。尤其是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错误计录固定资产。单位财务人员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正确区分已报废固定资产与仍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归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与不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果错误地对已报废固定资产或不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会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不能保证单位财务报表、资产报告的准确性。
2.划分固定资产性质不一致。由于新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单位财务人员在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时,主要靠主观判断,若将日常办公用品(如桌椅、电话、文件柜)等简单办公设施也列入固定资产,既不能准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也增加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单位财务人员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划分不一致,也会引起系统间固定资产明细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单位采购了一批电子设备,财务人员在会计记账系统中划分为“电气设备”,而资产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划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会造成两个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数据不一致,在期末数据核算时,出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核对不上的情形。
3.未考虑固定资产减值。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算残值,仅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折旧的会计处理。但对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减值迹象,未考虑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没有提及与减值相关的账务处理,并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角度来说,加强各类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固定资产风险问题的出现。无论是单位自身,还是财政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单位应根据新会计制度要求,从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等多方面入手,对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进行不断优化。单位可以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融入绩效考核机制,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的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引导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单位可以请本级国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协助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通过外部监督管理,实现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追踪监管,从专业化角度入手,及时找出问题,提出补救措施,真正做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2]。财政部门应协助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增强单位的资产效益意识;根据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台账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专人专岗,做好固定资产的标签、台账,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不重不漏。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核查固定资产变动信息,避免出现固定资产被挪用、遗失的情形;对于专业性设备,应指定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操作,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造成资产毁损;对于单位借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登记,防止出现资产归属权不清晰的情况;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单位可以通过租赁、调拨等方式,使这些固定资产得到再利用,充分发挥资产价值;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与单位财务人员沟通,协助财务做好资产报废手续,防止账实不相符的情况发生;单位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管理平台、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以后,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原则与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双轨并行,两种角色的不断切换需要单位财务人员不断加强对新会计制度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更加熟悉会计要素的变化、平行记账核算方式的应用、资金结存科目、跨期摊派费用核算、固定资产项目细化等知识。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固定资产后续会计处理,对于日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对于在恶劣环境下使用,或高强度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在落实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时,单位财务人员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保证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单位财务人员应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更加专业和规范。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环境下,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着各种新挑战,基于此,单位应推动落实新会计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把新会计制度灵活运用在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活动中,不断创新固定资产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于全面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