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玲
(长沙市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4)
统一战线问题,考验着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以史为鉴,继承好建党百年来统一战线的有益经验,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至关重要的历史作用和时代意义。
党的领导始终是统一战线的根本问题。在经历了大革命的失败和革命根据地的丧失之后,中国共产党深刻地体悟到必须牢牢把握统一战线的领导权。之后,这条经验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得以贯彻并不断深化。
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集中体现为政治领导,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政治原则的领导,即适时提出统一战线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原则是“坚持抗战到底,反对中途妥协”;建国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治原则是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改革开放以来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入新世纪,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细化了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的七条原则(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在原有七条原则上将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原则调整完善为八条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这些政治准则的提出为实现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对政治方向的领导,即适时提出统一战线一致行动的奋斗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反帝、反封、反官僚资本主义,建立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中国”[2](P16)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团结了大多数、争取了中间力量,最终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新目标凝聚起了社会各界进步力量,使得党成功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当前,将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成为了中华儿女在新时代的共同目标。
从本质来说,凝聚思想共识是运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主张,对统战对象做政治工作,从而逐步减少思想分歧。从形式上看,凝聚思想共识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等方式使统战对象达成共同的思想认识。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得到了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响应。土地改革中,党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分赴各地参加或参观土地改革,消除其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为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统一了思想认识。改革开放时期,中共中央先后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两个文件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思想建设纳入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代,党通过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统战对象的思想共识。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在思考如何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并在探索中逐渐认识到“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早在1922年中共二大就提出,组建革命联合战线要“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2](P16)。“共商”二字表达出协商民主之意。党在政权建设方面,实践协商民主的第一次尝试是抗日战争时期采取的“三三制”民主政权。1948年,“五一口号”的发表得到了国内外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强烈响应,纷纷齐聚解放区,就组织、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协商讨论。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一系列建国文件顺利通过,也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协商讨论的成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共产党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之前,都会与党外人士进行协商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党的总路线总方针是党的中心工作和工作大局的集中表达。不同历史阶段的统一战线之所以有着不同性质、范围、任务、目标和形式,都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工作大局调整变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第一条总路线和总方针,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2](P125)。在它形成的过程中,统一战线随着形势任务不断调整,从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再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国民经济的恢复发挥了独特的功能。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过渡时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了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自觉服从服务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起了正面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相适应,统一战线的性质、范围、任务等及时进行了调整,发展为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把中华儿女广泛团结起来,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力量支持。
只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中心工作,统一战线才能紧跟时代和形势发展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宝作用。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中的文化界人士,创作出了大量以抗战为主题的文学艺术作品,并组织了各种抗日文化社团。建国初期,统一战线成员主动投身到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的三大政治运动中。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全国工商界和原工商业者利用自身在生产和经营上的知识、经验和海外关系等优势,积极探索非公经济发展壮大的途径和方法。进入新时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紧迫的任务。围绕三大攻坚战,各民主党派不仅深入一线考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而且团结带动自身联系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共同参与到攻坚战中。
统一战线是共同利益与具体利益的统一体。一方面,不同政治力量之所以自愿加入统一战线正是基于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在统一战线内部,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又代表着各自具体的利益。如果只强调共同利益,忽视同盟者的具体利益,很难达成合作共识。相反,只强调同盟者的具体利益,忽视共同利益,统一战线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坚持照顾好同盟者利益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在最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照顾各领域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着推翻“三座大山”这一共同目标,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党在照顾同盟者具体利益时各有侧重。对农民,带领其“打土豪、分田地”;对地方实力派,坚持“不挖墙角”;对民主党派,帮助其发展;对进步人士,关心其生活。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建立在“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而奋斗”的共同利益之上,党在照顾同盟者利益时也做了政策区分:对民族资产阶级,给予经济上的扶持;对民主党派成员,安排到国家各级政权机关任职;对少数民族人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在爱国统一战线的凝聚下,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高度一致。与此同时,统一战线对象具体利益的差异日益明显。对此,中国共产党分门别类地提出照顾不同同盟者具体利益的政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将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扩展为十二大类,并分章节专门阐述如何照顾不同类别同盟者的具体利益,使照顾同盟者具体利益的工作更加具体、明晰。
同盟者的利益主要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一是照顾和维护同盟者的政治利益,集中体现在对统战对象的政治安排上。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根据地开展“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规定在政权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人员名额分配上,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广泛吸纳党外进步人士、中间派人士进入参政会和政府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确保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府、政协机关等机构中任职。改革开放以来,党外人士在中央和地方的各级领导班子中均保持了一定的比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外人士的安排和使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用专门章节详细规定了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任职比例、推荐提名等事项。[3]二是照顾和维护同盟者的经济利益,主要是帮助统战工作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推翻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历史夙愿。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共产党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维护了民族资产阶级和产业界的利益诉求,解除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后顾之忧。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多次下发文件,解决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的编制、经费、办公设施和住房等实际困难。
实现大团结大联合需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一是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需要全党共同来做。中国共产党历代主要领导人不仅高度重视统战工作,而且反复强调统战工作必须全党共同来做。毛泽东多次强调,“全党都要认真地、谨慎地做好统一战线工作”[4]。邓小平一直要求全党都要重视统战工作,统战政策要靠全党贯彻。[5](P145)江泽民指出,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全党一致努力。胡锦涛对全党如何共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了“六个纳入”(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重要教学内容;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6](P303)二是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需要建立健全统战组织机构。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统战部门相当于枢纽。中国共产党建立专门的统战工作机构可以追溯到1935年左右。当时,统一战线工作部还不是中共中央的直属职能机构,主要由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和某些省委(如陕西省)依情况设立。1939年,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正式成立。新中国建立后,统战部门不仅是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常设机构,而且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也按要求配套设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统战工作的逐步恢复,各级统战部门也恢复正常运转,组织架构也日臻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成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旨在协调全党做好统战工作。三是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统战工作对象更多、统战领域更宽、统战空间更广。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运行将难以为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中央通过决议、宣言、指示等形式制定科学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要求,巩固统一战线的斗争成果。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认了统一战线的构成、地位、性质和作用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统一战线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也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大统战工作体系。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适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成为了统一战线领域的基本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核心要义是“画出最大同心圆”,即统战范围要尽可能的宽广、统战对象要尽可能的广泛。抗日战争时期,“只要是赞成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的”都属于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解放战争时期,一切渴望和平、反对内战的人民组成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和规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1979年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明确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八个方面范围和对象,改变了过去统战工作主要在大陆范围内做工作的格局,将统战工作范围由大陆拓展到港澳台和海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共中央对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进行了四次调整和扩充,从最开始的八个方面增加至《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确定的十二个方面。统战工作范围和对象的每一次扩充都是在拉长同心圆的半径。同心圆的半径越长,同心圆就越大,就越有利于实现大团结大联合。
学会与党外人士打交道,善于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重要方法。多党合作的初步尝试是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在解放战争时期被作为长期政策确定下来。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在这一时期,毛泽东针对党内很多人不善于同党外人士打交道的现象,发表了大量讲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逐步恢复并不断地加强和完善。1982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7]。之后,虽然党章经过多次修正,但这条规定一直保留至今。从党章以及有关统一战线重要文件的规定看,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越来越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
统战工作实践需要统战理论的指导和推动。最早提出“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这一命题是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他提出“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我们要学会这一门科学”[4]。囿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理论研究。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这门科学的研究才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中央统战部重申了“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的论断。1983年,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理论座谈会召开。会议进一步阐明了“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总结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的基本规律。根据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国各地相继成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统战理论研究刊物也纷纷创办。以此为标志,理论界掀起了统一战线的研究高潮,统一战线的规律总结成为了研究热点。一大批理论成果的问世推动了统战工作实践的发展。2000年,“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首次写入党中央文件,标志着对统一战线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统战工作是一门科学”,又一次从科学的角度对统一战线的规律认识提出要求。
作为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统一战线在一定范围内有着自身特殊规律,主要在我国重大政治关系中发挥作用。党内第一位从政治关系角度来阐述和总结统一战线特性规律的是周恩来。1950年,他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划分为四大关系:阶级关系、党派关系、民族关系、上下关系。这四个方面的关系反映了当时我国最主要的几对政治关系。1956年,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一文在政治关系上着重强调了政党关系和民族关系。1962年,党中央把统一战线要处理好的政治关系明确为阶级关系、归侨关系、宗教关系和民族关系。这是继周恩来提出“四大关系”和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之后,对统一战线特性规律探索的一次发展和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把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作为一个联盟提出来,这既是对归侨关系的发展和丰富,也为海内外关系的提出提供了依据。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涌现。江泽民提出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2006年,胡锦涛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一战线关键是要协调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五大关系”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特性规律的探索进入全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大关系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在政党关系方面,提出新型政党制度;在民族关系方面,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宗教关系方面,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阶层关系方面,提出了“亲”“清”政商关系、“两个健康”等;在海内外关系方面,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这些新论断为新时代研究统一战线的特性规律确立了基本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