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奕翔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30)
2019 年9 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办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公安院校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应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借助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大力推动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
传统文化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其一,对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普遍性作用;其二,对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作用。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从第一个层面来看,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关于传统文化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已有大量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是在加强人格修养、弘扬爱国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传承民族传统、提升审美品位等方面,有论者概括为“坚守核心价值观之根”“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之魂”“拓展大学人文精神之用”“筑牢校园文化之体”等方面,[1]公安高等教育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一部分,需要遵循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传统文化在以上方面的作用适用于所有大学生,自然也包括公安院校的学生。
从第二个层面来看,公安高等教育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职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适应和体现这些特色。中央编办等6 部门于2015年印发《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 号,以下称《意见》),其中关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是:“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这就明确规定,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要立足于公安工作的需要、适应公安工作的职业要求,这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异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之处。
本文讨论的重点在第二个层面,即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传统文化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这些作用?
传统文化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第一,在培育职业道德、警察意识方面的作用;第二,在提升警务能力方面的作用。
警察职业道德、警察意识的培育,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石。《意见》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四个要求: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加强警务能力培养,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其中放在首位的就是突出忠诚警魂培育,提出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因此公安院校应高度重视警察职业道德的培育、警察意识的养成。
“道德是什么?即是生命的和谐,也就是人生的艺术。”[2]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人格修养和道德教化,以至于梁漱溟得出中国文化“以道德代宗教”的结论。[3]优秀传统文化无疑是道德教育的宝库,在警察职业道德、警察意识的培育方面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值得深入挖掘、充分阐释、有效应用。具体来说,是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从传统文化中发掘资源,阐释其现代价值。比如,从“上公正,则下易直矣”(《荀子》),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传统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公正思想和正义理念(公正);从孟子到杜甫,则包含了丰富的民本思想(为民);这些都值得加以梳理、阐释、辨析,应用于人才培养。这方面人们其实已经做了不少工作,目前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系统化,在理论研究上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在教学实践上要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具体环节中。
德才兼备是人才培养的目标,如果警察职业道德、警察意识属于“德”,那么警务能力就属于“才”。传统文化在提升警察职业所需要的某些能力方面,也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作为公安队伍的人才基地,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大多将参与基层社会的治理工作,这就需要对中国社会、尤其是基层社会有较为深入的理解,而理解传统就是理解社会的必经之路。试以费孝通的“乡村社会学”理论为基础稍作阐释。①费孝通(1910-2005),中国社会学奠基人,其“乡村社会学”的代表作是《乡土中国》,初版于1948 年,系上世纪四十年代费氏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讲义整理而成,被学者陈雨露视为“讲述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治理结构的代表作,为了解中国社会文化的基本特性提供了重要参考。”参见王衍行,陈雨露.为何推荐〈乡土中国〉?人民网“金台观察”.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1023/c1004-27732577.html。借由“乡土中国”这个概念,费孝通描述了“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认为“搞清楚我所谓的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4]我认为,“乡土中国”为分析当下转型期中国社会提供了极为有效的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化程度大大提高,这一巨大而深刻的社会转型目前仍在继续中,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我们可以观察到,“乡土中国”的社会结构,有的正在瓦解,有的还在维持;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特征,有的正在消失,有的还在延续。而那些还在维持和延续的,即城市化背后的乡土性,正是本文要讨论的地方。乡土性的特点是对传统的坚守。且不论广大农村,即以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珠三角而论,当地人坚守着岭南文化的种种习俗与传统。大量的外来人口则带来其家乡的传统,并以聚居的形式把这些传统坚持下去。比如顺德乐从家具城附近以搬运和家具业为核心的“四川村”,广州市海珠区上涌以制衣业为核心的“湖北村”,在这些社群中,家乡的传统、习俗在维持秩序、形成归属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也是社会治理需要重视的因素。②以笔者在乐从的警务实践所见,了解传统,甚至学会简单的四川话,对于基层工作有极大的帮助。潘李用“地缘性聚居”来描述广州市白云区流动人口的特点:“以江夏村为例,在此居住的湖南籍流动人口主要是在广州开出租车的司机及其家人;四川籍的主要是在周边市场当搬运工的。大多数流动人口初次来广州都是由自己的同乡带来或是直接投奔同乡,并由自己的同乡或亲戚带入现在所从事的行业。该类聚居人员彼此认同感较强,普遍认为同居一处方便照应,甚至一旦出现危机情况可以一呼百应,彼此关照。”“形成比较典型的外出流动人口村落意识的翻版或者家乡生活原型的重现。”[5]这就是城市化背后的乡土性,或曰陌生人社会中的熟人社会。其实,这种情况在沿海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普遍性地存在。相对于几千年的传统,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一个多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仍属短暂,相比于经济的转型,社会转型、思维方式的转型无疑更为缓慢、滞后,这就是文化的力量。
既然乡土性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而理解传统文化又是理解乡土性、进而理解中国基层社会的重要途径,那么,传统文化教育对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就具有特别的意义。理解传统文化,较好地把握“乡土中国”的价值取向、思维模式、人际关系、处理矛盾的方式等等,有助于提升公安工作所需的一些职业能力,特别是在调解纠纷、预防犯罪、治安防控、处理团伙犯罪案件等方面。对传统有较深理解,就会在工作中,有效调动各种力量,礼和法都是用于维持秩序的规范,所不同的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4]54-55当然,传统的效力已大不如前,但仍是相当重要的一股力量,是应该借助的。杜维明认为:“礼义是对法治的补充,它为法律提供了一种道德基础,它是与其他公民打交道的恰当方式……单靠法律本身可能会鼓励人们的顺从意识,但对礼义的培育则会使一个和谐社会平稳发展。”[3]121-122福建省上杭县稔田派出所的实践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该所运用当地深远的客家传统文化,调处纠纷,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据台海网报道,仅2016 年就成功化解重大矛盾纠纷15起、一般矛盾65起。[6]一位来自广东山区的年轻派出所长则以其亲身经历向笔者描述:理解传统,理解乡民的观念、行为模式对于基层所队的工作是如何重要。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理解传统”,是指在更好地发挥传统的积极作用,绝不是一味屈从传统,更不是以“礼”代“法”。
总之,理解传统,认识“乡土中国”,透过文化把握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是作为基层治理力量之一的警察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长期以来,我们仅以“社会经验”简单概括这种能力,造成了一些只会做不会归纳的情形。诚然,社会实践是提高这种能力的主要渠道,但是公安院校培养的公安专门人才,应该是具有“文化自觉”的,具备一定的理论思辨、抽象能力,在理论指导下,在社会实践、工作实践中,有意识地提升这方面的职业能力。
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称《纲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内容的系统性、整体性还明显不足,重知识讲授、轻精神内涵阐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课程和教材体系有待完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合力有待加强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这里指出了传统文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可谓切中肯綮。这些问题在公安院校也不同程度存在,要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需要解决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
利用传统文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生硬的“对接”、机械的比附、空洞的说教,效果不佳。比如,讲几个“淡泊名利”的古人故事,教育学生从警之后要廉洁,听起来没有问题,可这是用“孔融让梨”故事来教育小朋友的方法,用在大学生就显得苍白了,缺乏对故事后面的精神的深挖,以及与现实的有机结合。这就是《纲要》所说的“重知识讲授,轻精神内涵”。应在传统文化与公安教育的结合点上下功夫,从“德”(警察职业道德)与“才”(警察职业能力)两个方向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资源,整理为体系,转化为教学资源。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设计相应的实践教学方案,公安院校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传统文化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要落实在社会实践上,体现在公安工作中。对于教师来说,既要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学术素养,指导学生阅读原典,又要熟悉公安工作,掌握较为丰富的案例,并敏锐捕捉二者的结合点,把它们结合起来,深刻而不沉闷,生动而不肤浅,使学生有收获、有启发,这对教师的学术修养和教学能力是极大的挑战。
正确认识传统文化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应注意避免一些误区,如:盲目夸大传统文化的作用,不区分糟粕与精华,甚至误把糟粕当精华。
首先,我们充分重视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但不能盲目夸大传统文化的作用。当年的“于丹热”,就是患了现代病的人们病急乱投医的写照:我只管要抚慰,至于她有没有误读传统文化,并不重要。[7]在世界历史上,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文化乡愁”,是一种浪漫主义思潮,可能会促使人们过度地美化传统,甚至虚构传统,我们应该避免这种非理性的倾向。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不能仅靠道德说教。警察工作的主要武器是法律,道德、传统是辅助手段,要分清主次。
其次,要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与精华。应该看到,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的观念,不能打着“传统”的旗号以礼代法。如梁漱溟所说:“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倚重于家庭亲族间,到最近方始转趋于超家庭的大集团;‘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你若说‘公事公办’,他便说你‘打官话’。法治不立,各图侥幸,秩序紊乱,群情不安。”[8]这些情形,仍然作为乡土性的一部分存在于社会,美其名曰“人情世故”。公安院校培养的新一代人民警察,需要坚守法治精神,在理解传统的基础上批判性地思考传统。
要充分发挥出传统文化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把这个理念注入到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而其中的核心问题乃是课程设置与课程定位。
公安院校特色鲜明,专业设置较为单一,文史哲方面的资源相比一般院校较为薄弱,但据笔者了解,大部分公安院校还是开设有传统文化方面的课程,而课程设置碎片化、不成体系,“概论”性质课程较多,偏重知识传授,则是较为普遍的问题。
《纲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统一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拓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修课覆盖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 年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也提出“推动高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加强面向全体教师的中华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我们应探讨教学改革,构建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核心课程体系。根据院校的实际,以若干核心课程为基础,建构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系列讲座在内的体系,也就是要有《纲要》所说的“系统性”“整体性”。此时,一方面要解决课时紧张和开课需要之间的矛盾,把课时用在人才培养最需要的地方,什么是“最需要的”?就是为学生未来的人生和职业生涯提供价值观、持续动力、理性思考、学习方法、专业技能等等。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公安工作涉及面广,任何一个教师都无法单独做好这门课程,应该整合教学资源,组建专门的教师团队,加强教师的培训,优势互补,课程可以采用“轮流制”“拼盘式”等,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要加强实践教学,并建设第二课堂,提供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建设以传统文化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专门讲座,形成品牌。请进校外名家,设置讲座教授,提升讲座质量。
在课程定位上,由于本科层次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属于应用型高校。因此,人才培养应该兼顾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兼顾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事实上,应用型大学的通识教育已是高等教育研究的热门话题。在高等教育史上,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由来已久,但是我们认为这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兼顾结合的。公安院校的传统文化类课程,也应定位于此。从通识教育的角度看,应该重视原典的解读,要求学生阅读原典,并进行批判性的思考;从职业教育的角度看,要重视传统文化的应用性,通过公安工作中实际案例的解读,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传统文化,提高职业能力。
总之,重视传统文化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体现这一理念,从目标设定、教学实施、课程设置等方面落实传统文化教育。在课程定位上,兼顾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根据实际建设一个由若干核心课程为基础,包括公选课、讲座、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在内的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传统文化课程体系。在教学实施上,从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角度,对传统文化进行发掘、整理、甄别,重视传统文化与公安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师资上,整合文史哲师资,打造教学团队,请进校外专家,真正让传统文化在公安人才培养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