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加强党支部建设探析

2021-01-12 07:15马海松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辅警公安公安机关

马海松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1]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只有党的基层组织强起来,党员队伍才能够强起来,党的工作才能够强起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形成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使党支部进一步强起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更大作为。县级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基础性的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重大职能的承担机关,其所属派出所是具体的落实和践行单位,派出所党支部建设更是政治建警的基础工程,因此需要把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不断夯实公安队伍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一、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

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在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确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包括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彰显了支部在组织体系中的重要性。列宁指出:“要进行顽强不懈的努力,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在口头上成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2]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3]

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在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安机关要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着力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在202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民警察要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建警、立警总遵循、总要求,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使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这就深刻昭示了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公安机关需要牢牢把握对党忠诚的建警之魂,牢牢把握公安姓党、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根本政治属性。

人民警察的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和理想信念需要在党组织的引领指导下得以提升和固化,进而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高质量的公安业务工作,达到政治建警、政治育警的队伍建设目标,在举旗定向中确保公安工作的方向性、正确性。近年来,中共中央陆续制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出了制度性、规范性的要求:县级公安机关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对所属派出所创新党支部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党支部工作活力,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同时,公安队伍脱胎于人民军队,人民军队把“党支部建立到连队上”的指导思想已经成为党指挥枪、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优良传统和致胜法宝。加强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建设,成为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体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传承好、发扬好把 “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坚持政治建警、筑牢忠诚警魂的有效途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基本状况

长期以来,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突出政治建警主线,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促进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持续向好。

(一)党组织建设健全有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将全部党员民警编入党支部,不存在特殊党员情况,党支部对所有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基本做到组织生活有阵地、党员民警有归属。

(二)党支部设置方式多样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要求“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都能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安机关党建的特定要求,按照历史沿革、行业相近以及地域相邻等原则,在建立党支部的形式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一是成立政法党支部。相当多的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基本遵循行业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与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法庭或者土地所、财政所联合起来,以政法党支部的形式开展党建工作。二是成立公安机关内部联合党支部。部分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在县公安局党委的统筹安排下,依据地域相近、距离适中的原则,联合数个派出所,共同组建大治安类型的党支部。三是成立单独的党支部。有些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由于民警中党员人数符合规定,在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汇报的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门正式行文批准建立单独党支部,隶属县公安局党委管辖,并按照有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规定配齐了支委组成人员。这种设置方式为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建立单独党支部提供了样本,具有示范意义和操作价值。令人感到振奋和鼓舞的是,在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建立单独党支部已经出现溢出效应,发展趋势良好。

(三)党支部运转符合要求

整体来说,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运转情况良好,基本配齐了支部领导班子、建立了党建阵地。一些县级公安机关在科技兴警的指导下,开始在实践层面以大数据为支撑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信息化,充分借鉴“互联网+”公安政务的成功经验,与相关科技公司合作建立了智慧党建云平台,初步实现了党建工作的网络化和数字化,进一步扩大了党支部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党建工作日常运转的有序和高效,使党支部在重大事件、重要节点、关键时刻能够展现强大的引领效应。2020春节前夕,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迅速带领组织广大公安民警投入到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在抗击疫情一线高高飘扬的党的旗帜成为展现新时代公安基层党支部坚强堡垒的符号,成为新时代民警和辅警党员展现引领示范效应的风景线,彰显了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成效和作用。

(四)党支部制度落实规范

在日常运转中,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都能够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能够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实际,有计划、有主题、有议程、有载体,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成效非常明显。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能够结合公安工作性质和队伍建设特色,创新工作形式,通过建设党建教育基地的形式,运用翔实的史料、真实的影像、绝对的忠诚等文字音像资料构建出生动的“党建现场”,在身临其境、感同身受中达到凝聚党心、锻铸警魂的效果;通过组建国旗护卫队、警营合唱团和开垦党员责任田等形式,拓展和丰富党建工作的仪式感和归属感,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党员民警向心力的提升;通过重温入党入警誓词、吟唱国歌警歌、讲授专题党课、畅谈体会感言等多种方式,保持提升党员民警的入党初心和党性修养。

三、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问题分析

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建设呈现出来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性、示范性已经成为基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使命、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组织保障和坚强堡垒。但目前仍然有需要加强和巩固的地方。

(一)政法党支部的公安性彰显方面

基于以往传统和延续的惯性,再加上党员人数的规定,部分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依据属地原则与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法庭或者土地所、财政所联合起来成立政法党支部,在一般情况下,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政法党支部的书记,党员民警与其他单位党员一起过组织生活能够确保覆盖面和组织性,解决好“最后一公里”与“断头路”等问题,但在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政治氛围下,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从严管党治警的要求下,跨行业多部门成立联合型的政法党支部,在与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刀把子”的政治要求,具备“对党忠诚、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根本政治属性等方面还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彰显出公安党建的特殊性、独特性,强化党员民警的理想信念。这种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的建立方式不是今后加强的方向和目标,需要因时而变、因势而改。

(二)联合党支部的紧密性结合方面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普遍采取联合的方式成立大治安类党支部,包含数个所属派出所。这种方式相对于政法党支部虽然也是联合性质的,不过由于是在公安机关内部,而且县级公安机关党委能够实现组织领导和党务建设的统一管辖,就较好地解决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要求,能够使派出所党支部在运转建设全过程中呈现出公安性,彰显出党建工作的公安特殊性。然而,面对新时代党中央对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期望,这种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的联合党支部,也因管辖派出所数量的众多,出现了诸如部分党支部成员履职不充分,以号召式、要求式、强调式抓党建的现象。

(三)辅警党员的归属性管理方面

长期以来,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管理已经逐渐走上正规化与规范化建设的道路。在公安工作中,广大辅警听从指挥,在民警的带领下广泛参与重大安保活动、突发重大社会事件处置以及日常警务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中的辅警党员更是发扬了先锋作用,在号召、引领、示范广大辅警勤勉工作、完成任务等方面起到了带头效应。但是辅警党员一般情况下不是由公安基层党组织培养发展的,组织关系不归属于派出所党支部,只是人为“我”用。按照党员管理条例规定,辅警党员的档案材料一般存放在社区(村)党支部,组织关系归属到社区(村)党支部,受社区(村)党支部领导管理,参加社区(村)党支部活动。辅警党员的工作单位和开展组织生活的单位不在同一个党组织的状况,造成辅警党员组织关系归属地党组织和工作单位党组织都不是完整管理,出现了都想管又都管不全的情况。如果辅警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仅使党的方针政策、党员教育落实不到位,而且党员的先锋性、示范性也就无从谈起。再加上,由于众多客观原因影响,辅警党员的流动性频繁,制约了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对于辅警党员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党支部运转的有效性方面

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警力紧张,执法执勤工作量很大,导致业务工作与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能有效协调。公安机关特殊的工作属性和专项任务的实时性与繁重性,造成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的时间很难固定。一旦发生时间冲突,就会让位于业务工作,久而久之,党支部的权威性、重要性、严肃性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损伤。同时,少数党支部对党员民警的管理和监督过多依赖于行政手段,忽视党内管理,致使党员民警的模范先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看到成绩才能坚定信心,发现问题才能清晰认识不足,分析原因才能看清方向。从客观上讲,一是当前部分县级公安机关把业务工作成绩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工作的一般标准,把其作为评功授奖、晋职晋升的主要依据,客观上就出现了重公安业务轻党建工作的现象,致使部分党员民警受考核评价机制的影响,在注重提升自身的公安业务工作能力的同时,对于党员身份的意识感不强。二是当前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建设在整个绩效考核中占分很少,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三是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由于没有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在实际工作中,用于开展党员活动、党建活动室和党建文化长廊修建、党建书籍报刊购买等事项的费用,一般采用的做法是在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由于没有专项列支,致使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者在使用行政经费保障党支部建设的时候,担心违反财务制度,担心在审计督查时因为没有政策依据或者合规性达不到经费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而被问责、追责,这就对党建氛围的营造、党员民警的学习教育以及党建机制的构建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对策建议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前进道路上面临着各种风险挑战。风险挑战越多,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公安机关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和第一属性,是贯穿整个公安工作发展史的一条红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遵循。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要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紧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把党员管住、管好,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

(一)发挥“顶层设计”的指导规范效能

基层党组织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直接关系党的领导,直接关系国家治理效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

人民警察作为数量最多的公务员群体,需要在加强党组织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建设方面凸显出公安属性和政治建警原则。省级公安机关需要高度关注公安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长远发展方面的焦点与热点问题,调研回应广大党员民警的呼声与期盼,在与当地省级组织部门会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指导意见,在人员、职责、机制、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给予“顶层设计”,以便为县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党支部建设方面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进而推动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单独党支部,切实彰显出公安性、特殊性、特色性。

(二)实现“1+1>2”的融合双赢效应

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必须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切实解决好“两张皮”问题,找准结合点,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实现“1+1>2”的融合双赢。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要嵌入到公安工作之中,做到公安工作部署到哪里,党建工作就统领到哪里、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不断增强围绕公安工作的深度、建好队伍的温度、推动业务的力度,达到相互融合、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效果。派出所党支部建设要紧扣“党建+公安工作”这一中心线,以党建工作为灵魂,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业务工作为载体,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发展。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基础,唱响加强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个主旋律,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特别要大力加强民警辅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发布的重要训词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真正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镌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脉里,使广大民警辅警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面对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大课题,公安党建工作要因势而上、因势而变。派出所党支部要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善作善成的智慧,最大限度地把党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上来,体现到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上来,体现到打击刑事犯罪、遏制刑事发案率上来,体现到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公平正义上来,真正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实战成果,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相互促进。

(三)加大“互联网+”的党建创新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和互联网党建工作,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4]目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以及AI、VR等信息化技术已经开始进入到社会各个领域中,“互联网+”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在此背景下,要学会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党建工作的质量与效益,搭上“互联网+”这个“高铁”,积极搭建“互联网+N”平台,充分利用政务网和其他常用平台设置“党支部建设专栏”,以微信群、腾讯会议、微党课等形式为辅助,及时传递党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同时,将“互联网+”思维融入党员干部培训之中,借助网络培训平台和技术载体,在学习内容上更好地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课件点播、信息浏览、问题咨询等学习服务,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样化的信息资源[5]。力求在丰富化的党建工作氛围中,做到党建工作线上线下互动互补对接,使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有效连接和沟通,变党员民警的被动式学习模式为开放式学习模式,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党务能力培养

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选任条件,扩宽选人视野,注重培养选拔“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担任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做“马克思的接续后继者、马克思主义的忠诚信奉者、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坚定实践者”[6]。

一般情况下,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大多是公安业务部门调入的,缺乏系统党务工作理论知识,且各地在任命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时,一般都是由行政长官担任,一身兼两职,这就导致他们关注公安业务工作多,对党务工作理论知识学习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够。为此,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书记的专业党建培训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一是举办初任专题培训。举办初任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党建能力提升班,把会开展“三会一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处理各种矛盾作为基本能力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邀请“外智”开展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立意深远,提出的一系列事关公安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的新思想、新思维、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公安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党领导公安工作的重大实践和理论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指导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需要广大公安民警学懂弄通做实,作为开展一切警务活动的行动指南。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更需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不定期邀请党建理论研究学者、高等院校思政专家以及公安党建先进人物进行针对性培训,是快速提升县级公安机关党支部书记和支委较为快捷与有效的方式方法。三是举办网络培训。公安工作繁忙,应急性事务众多,举办集中培训在时间上不能够完全保障。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运用腾讯会议、钉钉等网络视频会议软件,开展实时性、经常性的党建培训来确保党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当然,通过“学习强国”、党建网站进行自学是提升党支部书记理论水平、党建能力最为适宜、最为便捷的方式。

(五)增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

“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7]公安派出所党支部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通过组织党员参加党的会议、组织活动、党内选举以及阅读有关文件等,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坚持党务公开,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内先发动,畅通党员参与民主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在党员教育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模式等方面积极创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转变作风,大力推进纪律建设,加强日常警示教育,坚持挺纪在前,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把先进和优秀的标准立起来、形象树起来,形成正向激励,调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完善“党建绩效”的督查考核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足见督查考核对于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的重要性。要加大党建工作督查的力度和宽度,把“党建体检”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内容,提高党建工作在整个考核体系中的占分比例,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能力和成效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提高重视度。对于党支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失责缺位、质量不过关的党组织和个人要及时约谈,开启问责追责机制,倒逼党支部领导班子扛稳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七)强化“辅警党员”的归属认同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辅警党员数量较多,是一支在数量和党性修养等方面都颇具优势的党员群体,发挥好他们在辅警队伍中的先锋带头作用,不仅能够扩大公安机关政治建警的波及面和外延度,达到锻铸警魂的职业要求,而且通过辅警党员的有效管理,能够在“示范效应”下,对于广大辅警队伍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保持辅警队伍的纯洁性,规避纪律作风不严、队伍凝聚力不强等现象都会产生化学反应。更具有实践价值的是,强化辅警党员的归属认同,把辅警党员纳入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党支部管理,对于解决建立单独党支部时做到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人数问题具有积极有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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