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与适应性创新
——数字经济的创新逻辑(五)

2021-01-12 02:21肖静华
关键词:契约适应性模块化

谢 康,吴 瑶,肖静华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现有研究对生产方式的概念有不同理解[1-2],本文遵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生产方式的定义,即“从一般意义上说,生产方式可以定义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某一具体组合”[3]。因此,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与适应性创新,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具体组合的数字化转型与适应性变革,既包括生产力也包括生产关系,及其二者具体组合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与适应性变革。其中,要素适应性创新、产品适应性创新和资产适应性创新,构成数字经济生产力适应性创新的三种主要形式[4-6];劳动适应性创新、组织制度适应性创新和契约治理适应性创新,构成数字经济生产关系适应性创新的三种主要形式[7-8]。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拟从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与适应性创新视角,探讨数字经济创新逻辑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形成对数字经济创新特征的理论认识。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提出并阐述了数字经济技术-经济基础的概念及理论,从经济理论上将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和社会化特征与社会主体的行为选择联系起来,解释了数字化技术创新如何通过数字化技术的社会化结构影响经济主体的选择行为,以及数字经济为何能够重构资源配置方式,进而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技术经济逻辑;第二,与经典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或价值创造-分配-实现等分析框架不同,本文从适应性创新角度界定并论述了数字经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涵,探讨了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概念及理论,为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组合框架而形成理论创新,并将其定义为数字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分析。

一、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

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指数字化技术与经济融合形成的数字经济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泛在环境与条件。这个概念受卡萝塔·佩蕾丝(Carlota Perez)在《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泡沫与黄金时代的动力学》一书中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概念的启发,但前者强调的是作为经济形态的技术与经济融合的环境与条件,后者强调以某类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9]。以下,分别从数字化技术的泛在特征、数字化技术的创新特征及数字化技术的社会化结构特征三个方面探讨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

(一)数字化技术的泛在特征

数字化技术的泛在特征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是从社会主体的供给与需求,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二是从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行为过程。从这两个角度来看,数字化技术及其应用都广泛存在,且对社会主体和个人的行为选择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其中,以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生产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为核心形成的制造服务生态系统,为数字经济供给端的数字化生产方式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泛在环境和条件。以5G网络、边缘计算、人工智能(AI)、区块链、消费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为核心形成的消费服务生态系统,则为数字经济需求端的数字化生产方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泛在环境和条件。尤其是情感计算和边缘计算等技术突破形成的泛在感知场景,将重塑社会主体的行为选择及方式,作为现实劳动主体的人与作为虚拟劳动主体的机器人协同活动,将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进一步凸显了数字化技术的泛在特征。

5G网络的关键技术包括实现核心网控制面与用户面分离及功能集中部署的5G架构,按需配置端到端系统网络的网络切片实现方式,网络功能虚拟化(NFV)/软件定义网络(SDN)技术,多接入边缘计算及设备对设备(D2D)通讯等。这些关键技术使5G网络具有设备高连接密度、低功耗、通信质量高可靠性、超低延迟、高传输速率等特征,并极大促进边缘智能、情感智能等AI技术的进步。边缘智能的基础是边缘计算,边缘计算指在网络边缘执行计算的一种新型计算模型[10]。其有三个主要特征:在网络边缘处理大量临时数据,在靠近数据生产者处处理数据,将用户隐私存储在网络边缘设备上且不再上传[11]。因此,与一般网络终端节点不同,边缘节点具有泛在感知能力。

当这种泛在感知能力与AI个性化情感计算技术相结合,边缘AI计算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将在网络各个边缘节点形成泛在边缘智能,从而为社会主体形成千变万化的自适应创新提供环境和条件。据思科公司预测,到2021年,5G网络将承载10亿个场所的连接、50亿人的连接,及500亿物的连接。基于这种万物互联的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基础设施,尤其是边缘智能等技术进步,支撑起社会主体自适应创新的泛在环境和条件,构成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之一。

(二)数字化技术的创新特征

数字化技术具有可重新编程性、数据标准化和数字技术自参照性三个显著特征。这三个特征与物理产品创新和社会行为相结合而形成数字化技术创新。虽然可以举出诸多数字化技术的创新特征,但本文认为分层模块化结构是数字化技术创新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分层模块化结构指数字化技术催生的一种新型产品架构。具体地,指物理产品的模块化架构与数字技术的分层架构的混合体,通过集成由数字化技术形成的设备、网络、服务和内容四个松散耦合层,扩展了物理产品的模块化架构,使产品架构产生了创生能力[12- 13]。

模块化允许物理产品被分解为接口标准化的多个功能组件[14],分层架构支持以下两种分离:一是由于可以重新编程,使物理设备与服务之间可以分离;二是由于数据标准化,使网络与内容之间可以分离[15]。分层架构为模块化增加了创生性(Generativity),使数字化技术可以同时是产品、服务或平台[16],这是数字化技术与早期信息技术相比的本质区别,也构成数字化技术创新的显著特征之一。

创生性概念来源于生物学,其在创新领域的含义是指通过大量异质用户的参与和多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多样化的分散决策和多样化的创新成果,以应对创新的不确定性[17]。数字化技术之所以具有创生性,在于其具有的内在动态性、交互性和延展性可支持大量异质用户的参与,不断拓展产品边界,使产品处于无限变化的过程中,从而提高产品灵活性和多样性[18]。可以说,如果没有理解或把握好这一点,就难以深入剖析数字化技术创新的源头所在,也难以清晰解释为什么数字经济中存在大量跨界创新的商业逻辑。由此,基于分层模块化架构的数字化技术形成大众参与的创生能力,使创新活动大众化。同时,产品创新的分层模块化架构逻辑不仅改变了建立在此之上的服务创新逻辑,而且促使企业变革原有的组织运行逻辑,形成企业数字化创新活动的分层模块化结构特征[12]。

数字化创新的分层模块化结构,就是数字化技术与具有属性功能的物理组件之间的某一具体组合结构,通过组合不同来源的数据形成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使数字化创新具有显著的重组、跨界、聚合及分散特征[19]。同时,基于数字化技术或数据平台大量异质主体参与创新的生成性,使数字化创新具有高度动态性或不完整性,产品或服务似乎永远处于创新过程中,即不断通过资源整合或重组创造更多的创新机会,产生数字化创新的聚合效应[20]。从产业经济视角来看,这实质上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品创新实现过程。这样,基于数字化技术的产品分层模块化架构形成的数字化技术创新的分层模块化结构,支撑起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泛在环境和条件,构成数字经济技术-经济基础的一般结构形式。

(三)数字化技术的社会化结构特征

数字化技术创新的分层模块化结构改变组织结构和制度的显著结果之一,是催生出数字经济的分层模块化组织制度或社会结构。例如,当前各类数字平台的创生能力,充分反映了数字化技术具有的动态性和延展性,通过延迟绑定、创新唤醒和数字痕迹等方式,使大量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组织或个体实现跨层级的异构资源整合,形成区别于基于非数字化技术的价值创造模式[21]。这里,我们将Yoo等[12]提出的分层模块化概念进行拓展,认为数字化技术不仅催生产品创新的分层模块化架构,而且催生经济社会组织的分层模块化结构,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使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行为活动呈现出分层模块化的结构特征。

在以往的工业经济中也存在局部的分层模块化结构,如大工业制造中的福特制或丰田制(Toyota Production System,TPS)(1)也有译为丰田生产方式,为避免与本文所述的生产方式概念相混淆,译为丰田制。,具有模块化生产的特征。这两种生产制度代表着互为补充的科学主义产业哲学和人本主义产业哲学[22],均追求生产制造的分层模块化结构。然而,丰田制或福特制的分层模块化结构不是建立在数字化技术的分层模块化架构基础上的,因此,没有形成社会化的泛在分层模块化结构。

唯有数字化技术的兴起和普及,并与经济融合形成社会化分层模块化结构,才构成数字经济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泛在环境和条件,即构成数字经济技术-经济基础的社会结构。这具体表现在基于物联网、数字孪生等的智能制造,到基于5G网络、边缘计算等的服务活动,再到基于区块链、AI等的社会生活的分层模块化结构,也表现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过程的社会分层模块化结构,构成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社会化环境和条件。

综上,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有三:一是工业互联网、云计算、5G网络、大数据、边缘计算、AI、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支撑起社会主体自适应创新的泛在环境和条件;二是数字化技术创新的分层模块化结构,提供了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结构环境和条件;三是数字化技术与经济融合使社会组织及其行为活动呈现出分层模块化结构,构成了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社会化环境和条件。同时,社会主体自适应创新的泛在环境和条件、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结构环境和条件、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社会化环境和条件三者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泛在环境为结构和社会化环境提供基础,社会化环境为泛在环境和结构环境提供应用场景和价值实现,结构环境为泛在环境和社会化环境提供价值实现的具体途径。三者重构资源配置方式,共同构建起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进而催生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二、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本文使用的生产方式定义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某一具体组合。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具体组合的数字化转型。下文分别探讨生产力、生产关系及二者具体组合的数字化转型问题。

(一)生产力的数字化转型

根据本研究团队之前对数字经济创新逻辑的探讨[4-6],提出如图1所示的生产力数字化转型的“要素-产品-资产”分析框架。图1简要刻画了要素、产品和资产三者数字化转型的关系,其中,要素数字化转型是产品和资产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产品和资产数字化转型是要素数字化转型的结果,且二者之间构成相互作用的关系。

图1 生产力数字化转型的基本结构

首先,数据已作为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与再分配,这构成生产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中都存在数据,但这些经济中的数据是不连续、不完备的,难以整合成精细颗粒化的近似全局的数据,难以形成对现实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即时精确刻画,因此,也难以独立发挥作用。基于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形成的大数据,可以对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近似全局的精确刻画,利用大数据和AI构造多维赢利模式,这与农业和工业经济的数据价值存在本质区别。然而,数据从可能的生产要素转变为现实生产要素,需要企业具备大数据分析能力,并通过组织学习和组织惯例的更新来实现[4]。总体而言,要素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数据在要素数字化转型中发挥桥梁性作用,通过提高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知识和管理要素之间的协同效率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只有要素实现数字化转型,才能形成产品和资产的数字化转型。

其次,产品的数字化转型是生产力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体现。产品数字化转型的标志之一是产品具备适应性调整的特征,由此,从传统的成品逐步转向成长品。成长品具有发展方向难以预测、即时反馈、即时调整三个主要特征[23]。成品与成长品之间的产品状态可称为产品适应性创新水平[5]。例如,典型的成长品或高适应性创新产品包括程序化创意广告、“我的世界”等游戏产品、边缘智能驱动的个性化美妆产品、沉浸式新闻服务和无人驾驶服务等。随着5G网络和边缘计算的普及和应用,基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的产品适应性创新形式将越来越多,随着创新的深度发展,将形成更复杂的成长品,拓展产品的边界和内涵。以成长品为代表的产品适应性创新,构成产品层面的生产力数字化转型。

最后,资产的数字化转型是生产力数字化转型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数字化技术使劳动与劳动关系转化为数字化形式而存在,数字劳动与劳动数字化必然产生数字资产。在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乃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大数据合作资产。大数据合作资产指合作者之间在数字化服务交互中成为能够被另一方所拥有和利用、并能创造当前或未来经济收益的数字化资产[24]。大数据合作资产是在数字化情境下结合服务主导逻辑理论和资产特征提出的,用以反映数字经济价值。具体而言,数字化技术构成大数据合作资产的技术基础,基于数字化技术形成的合作者之间的服务交换构成大数据合作资产的互动特征,数字化资源使用权的可转移性构成大数据合作资产的互动条件[6]。大数据合作资产构成资产层面生产力数字化转型。

由此,通过要素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产品和资产的数字化转型,构成生产力数字化转型的基本结构,使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优势的创造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工业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竞争优势创造方式主要以原有资源组合为基础,通过企业战略、产品创新、用户需求三者之间的异步串联和供应链协同模式来获取竞争优势。基于生产力的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竞争优势转变为以要素数字化和数据要素来重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企业战略、产品创新、用户需求三者之间的同步并行和供应链智能模式来获取竞争优势。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分层模块化结构,这种生产力数字化转型通常与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数字经济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将变得不像农业经济或工业经济中那么清晰,这是数字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分析需要深入探讨的理论方向之一。

(二)生产关系的数字化转型

根据之前对数字经济创新逻辑的初步探讨[7-8],本文提出如图2所示的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的“劳动-组织制度-契约治理”分析框架。图2简要刻画了劳动与劳动关系数字化转型、组织制度数字化转型和契约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相互关系。

图2 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的基本结构

首先,生产关系的数字化转型体现在劳动与劳动关系的数字化转型上。所谓劳动与劳动关系数字化转型,指基于数字化技术的劳动与劳动关系的数据化和虚拟化过程。劳动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改变了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的内涵,而且改变了劳动市场调节劳动供给与需求的生产关系内涵。互联网线上劳动、受众劳动和玩劳动等形式的劳动[25],是劳动数字化的典型反映。劳动数字化不仅改变了传统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的社会结构,而且强化了劳动关系的分层模块化结构特征,形成多样化的工作时间模式和工作方式,使劳动关系在时空上分散化和虚拟化,从而推动企业内外部雇佣关系的灵活化,形成多种形式的内外部雇佣及非雇佣关系[26]。由此,生产关系数字化通过释放人的劳动潜力而促进经济发展。德国劳动力市场4.0研究表明,与工业4.0匹配的劳动数字化可以形成就业稳定、收入合理、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效率提高等较为理想的劳动图景。以2030年为例,与常态发展模式相比,德国劳动力4.0将使就业人数增加26.3万,失业率降低20%,工作时间减少0.2%,工作效率提高4.6%,人均收入提高4%,价格指数下降0.2%[26]。

其次,生产关系的数字化转型也反映在组织制度的数字化转型上。例如,平台型组织、生态型组织、网络化组织、虚拟组织等,均是组织制度数字化转型的表现形式。组织制度的数字化转型本质上是从科层制(Bureaucracy)向网格制(Gridstitution)转变。就像本研究团队之前论述的那样,科层制是在工业经济环境下形成的、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根据一定规则进行管理运作的组织体制。这种组织制度通过效率优先,追求精确性、持续性和统一性,与工业化规模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使之成为工业经济的制度基础。与科层制不同,网格制是在数字化环境下形成的、由行动者通过网格化方式进行资源协调和管理运作的组织体制。网格制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资源的集中和分散是相对和变动的,使组织流程、制度与形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而适应环境的高度动荡;二是组织的多层次规则异构性和多主体决策的自主性;三是通过前端多主体与后端大平台的资源协同,形成多元化创新[7]。需要说明的是,科层制向网格制转变的组织制度数字化转型,不是指用网格制完全替代科层制,而是指网格制与科层制逐步融合,以适应数字经济的新环境。

最后,生产关系的数字化转型还体现在契约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上。契约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是技术契约的形成[27]。技术契约指数字化技术包含有治理特征,形成隐性的行为规范,构成一种中立的第三方契约,不包含人的主观判断[8]。例如:企业供应链信息系统投资及运作构成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的一种技术契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电子超速拍照系统与司机之间构成一种技术契约,滴滴平台搭建的信息系统构成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一种技术契约。显然,技术契约不是契约双方明确责权利而签署的文字合约,但却客观存在于合作伙伴的系统协同过程中。技术契约是基于数字化技术在社会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契约,这种契约对数字经济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三种治理价值:一是技术契约对数字经济的治理创新发挥新型商业纽带作用;二是技术契约创造出数字经济中的新型劳动关系;三是通过技术契约与正式契约、关系契约等的组合能有效提升治理效率[8]。当前,区块链技术正在构成技术契约的主要形式。

总之,劳动与劳动关系的数字化转型构成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的基础,组织制度的数字化转型构成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的实现方式,契约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构成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的社会规范。三者相互作用,才能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三)数字化转型变革数字经济生产方式

综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数字转型必然造就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具体而言,要素、产品和资产的数字化转型构成生产力数字化转型的基本结构,劳动、组织制度和契约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构成生产关系数字化转型的基本结构。生产力的数字化转型从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及对既有生产要素协同的促进、产品具备适应性调整的特征和大数据合作资产的构建三个方面变革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数字化转型从劳动与劳动关系的数据化及虚拟化、组织制度由科层制向网格制转变和技术契约的形成三个方面变革生产方式。

数字经济生产方式指数字化技术和经济融合环境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层模块化组合结构或关系。数字经济的生产方式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劳动者基于分层模块化结构在行动过程中的选择行为,及其选择数字平台、数字终端等生产资料的参与方式;二是指劳动者基于分层模块化结构形成的数字经济制度形态;三是指劳动者的行动方式与所处的制度形态相结合形成的某种组合形式。这些组合形式构成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的社会行动基础。上述三层含义表明,数字经济生产方式会随条件和情境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内涵,因此,数字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适应性创新的特征。

三、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

如之前文献定义的那样,适应指个体或系统通过改善遗传或行为特征并通过遗传保留改善后的特征,以更好地应对变化的行为,适应性创新指在创新过程中不断获取新知识进而持续改进创新活动及其策略的过程或状态[5]。据此,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指数字经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组合形成分层模块化结构的适应性变革。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分别构成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的社会、产业和企业基础[28],没有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就难以形成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

(一)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的特征

如前所述,从要素-产品-资产视角分析,要素适应性创新、产品适应性创新和资产适应性创新构成数字经济生产力适应性创新的三种主要形式。以这三种主要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构成数字经济生产力理论研究的分析框架。

据此,数字经济生产力适应性创新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字经济中人与数据、数字平台相结合形成组织的动态能力或创新能力,如企业借助普通消费者的数据化参与来促进产品创新,通过成长品来快速满足消费者的动态个性化需求,通过针对领先用户与普通用户不同的营销模式来提高对消费者需求的适应性[23, 29-30]等;二是数字经济中AI与数据、数字平台相结合形成人与AI协同的组织动态能力或创新能力,如制造企业通过智能制造形成基于资源重组的竞争能力等[31]。

从劳动-组织制度-契约治理视角分析,劳动适应性创新、组织制度适应性创新和契约治理适应性创新,构成数字经济生产关系适应性创新的三种主要形式。同样,以这三种主要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构成数字经济生产关系理论研究的分析框架。据此,数字经济生产关系适应性创新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一是劳动过程透明化与管理算法化、劳动合约安排“去互惠化”、劳动合约激励数字声誉化、劳动关系虚拟化、多样化和模糊化,及劳动市场关系双边化等[32],构成数字经济中劳动与劳动关系数字化的适应性创新特征。例如,基于数字化平台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类似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所说的生产消费者,是劳动关系模糊化的一种形式。

二是工业经济科层制的创新逻辑以决策逻辑为主,网格制则形成了两种新的创新逻辑,即创生逻辑和适应逻辑,由此,形成决策逻辑、创生逻辑和适应逻辑相互融合的创新逻辑[23],构成数字经济创新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可以说,消费者在数据生产中的地位,AI在数据生产中的地位,消费者及其隐私权在数据要素分配与再分配中的地位等,都受到网格制与科层制融合的隐秩序影响。网格制与科层制的不断融合,构成数字经济中组织制度的适应性创新特征。

三是在数字经济主体行为关系的治理中,技术契约成为数字经济的新型契约而形成治理创新。在数字经济针对机会主义的治理中,正式契约、关系契约、心理契约、社会契约和技术契约均可以单独形成治理价值,但技术契约与其他契约形成混合治理,能够对数字经济治理产生更高的价值。技术契约与其他契约混合治理的适应性创新,构成数字经济中契约治理的适应性创新特征。

综上,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必然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适应性创新特征,并具有二者组合分层模块化结构的适应性创新特征,具体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合二为一的适应性创新,及分层模块化结构带来的虚拟化、多样化和模糊化特征。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特征构成数字经济VUCA特征的基础。例如,在5G网络、边缘计算、AI和3D打印快速应用的环境下,领先用户凭借自身较强的创新理念和意识,及较为专业的设计与开发能力,成为生产消费者,形成社会化设计与生产的群体行为,普通用户通过数据化参与影响企业和领先用户的创新方向,不断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适应性创新水平,强化劳动与劳动关系数字化的适应性变革,推动网格制与科层制的融合,推动技术契约与其他契约的混合治理。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形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VUCA特征。可以说,数字经济的VUCA特征是数字经济的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带来的,因此,唯有通过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才能应对VUCA特征的挑战。

(二)数字经济生产关系适应性创新的价值

概括来说,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具有三个主要价值:一是重构资源配置方式;二是重塑经济增长的学习方式;三是创造新的数字化社会形态。具体论述如下:

首先,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重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针对工业经济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33]。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的首要价值,是将工业经济协作或协同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共享的生产方式。这样,从独占到协作的生产方式,再到共享的生产方式,反映出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生态经济等之所以成为数字经济重构社会资源配置的具体形式,在于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为其提供了可能的经济基础。例如,在共享经济情境中,平台成为陌生人之间分享资源的核心媒介,消费者对平台的技术信任构成其参与和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潜在基础[34-35]。这里,共享经济中的技术信任不仅指消费者认为共享平台的基础设施能够支持服务提供方开展服务的主观信念,而且也指消费者对平台形成的技术契约的制度信念[36]。两种信念共同构成共享经济的信任基础,影响共享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变革。

其次,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重塑经济增长的学习方式。学习或干中学形成的知识或人力资本累积构成内生经济增长的源泉。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主要通过三种途径重构经济增长的学习方式:一是提升学习或干中学的效率,数字化技术应用有助于组织快速进行信息交互和知识共享,从而提升组织的知识利用效率[37];二是优化学习或干中学流程,通过构建数字平台改变企业内部、企业与合作伙伴以及与用户的信息与知识交互方式,使粒度更细、覆盖更全面、反馈更及时的数据可以实时流转,从而缩短组织学习周期[38];三是拓展学习或干中学的知识边界,在干中学中通过大数据和AI分析产生有价值的新洞见,从而拓宽人类的认知边界,形成学习增强效应[39]。

最后,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创造新的数字化社会形态。正如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阐述的那样,数字化技术创造出人类崭新的社会存在方式——数字化生存,即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社会状态[40]。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正在创造新的数字化社会形态。这是以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为基础的社会形态,表现为要素、产品和资产的适应性创新,及劳动、组织制度和契约治理的适应性创新。一般地,社会存在不仅包括生产方式,而且还包括地理环境和人自身的生产[2],因此,数字化社会形态既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存在,也是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意识。基于数字化技术的适应性行为和适应性创新,构成数字化社会形态中主要的发展形式和创新行为。

四、数字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分析与展望

数字经济理论创新成为当前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等交叉学科研究和政策分析的前沿课题。本文从要素-产品-资产视角剖析数字经济生产力的数字化转型及适应性创新,从劳动-组织制度-契约治理视角探讨经济生产关系的数字化转型及适应性创新,由此构建数字经济生产方式的适应性创新分析框架。根据分析框架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以数字经济的适应性创新为研究对象,阐述数字经济创新与发展的规律和特征,构成数字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分析。同时,数字经济的创新逻辑是数字经济新政治经济分析的基本问题。

在研究内容和对象上,数字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分析主要针对以下四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展开分析:一是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基础,包括泛在技术、分层模块化结构、创生性和创生能力等概念;二是数字经济生产力适应性创新,包括产品适应性创新与成长品、大数据合作资产、数据生产要素等概念;三是数字经济生产关系适应性创新,包括劳动与劳动关系数字化、网格制、技术契约等概念;四是数字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性创新,包括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重构资源配置方式、重塑学习方式、数字化社会形态等概念。通过分析上述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可以较好地刻画数字经济创新与发展的规律和特征。在未来的研究中,可能还会形成更多新概念,需要开展长期深入的研究。

在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上,数字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分析强调以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为基础,构建分析的逻辑起点、理论框架,及理论观点的证据链。同时,主张广泛吸取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核心概念和精华思想,结合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情境条件,选择和构建数字经济的理论基础和逻辑结构。因此,数字经济的新政治经济分析要求对数字经济有较好的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基础,也要求对数字经济有较为扎实的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的知识储备。在未来的研究中,如何将数字经济的研究成果与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相结合,构成数字经济新政治经济分析的一个主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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