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文明体系现状及问题建议

2021-01-11 16:05史聆聆李萌何磊黄翔廖凤娟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3期
关键词:文明体系生态

史聆聆,李萌,何磊,黄翔,廖凤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2018 年5 月18 日至19 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前,我国已经在五大体系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在理论探索和实践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困惑和难题需要破解,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1 我国生态文明体系现状

1.1 生态文化体系

(1)积极宣传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社会生态意识

自2011 年12 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多个部门举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先后举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论坛、水生态文明论坛、生态文明大数据论坛、垃圾分类论坛,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面产生了积极、重大的影响。2019 年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此外,企业、学校、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也都是重要的宣传教育主体。

(2)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2015 年11 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措施:一是宣传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二是制定实施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三是开展多样化的生活方式绿色化活动。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在2018 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规范》的编制和发布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共包括十条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

(3)鼓励公众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公众直接参与,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为了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原环境保护部2010 年出台《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2015 年7 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2017 年,为了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原环境保护部联合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4)增强法律意识

全国各地开展各种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如开展普法宣传课;搭建流动宣传平台,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相关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普及环境保护的司法政策,向群众宣传人人参与的环保理念;组织“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对环境违法者名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络公开,并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地方生态环境局成立环保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执法实务培训,在检查和服务企业过程中,适时对企业主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政策宣传讲解。

1.2 生态经济体系

生态经济体系主要包括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1.2.1 产业生态化

产业生态化就是把作为物质生产过程主要内容的产业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的循环中,把产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置于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总交换过程中,实现产业活动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1]。

(1)发展循环经济

2003 年政府出台系列相关政策以促进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及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201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在应用广度及意识接受度上均有显著提高。

(2)优化产业结构

为了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国务院2005 年发布实施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 年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该目录在2011 年、2013 年和2019 年分别进行了修订,目录涉及20 多个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3)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2007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2009 年发布《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2011 年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 年发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发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2019 年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该目录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制定绿色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主要依据。截至2019 年6 月,全国共有25 个省区市的93 个工业园区开展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其中51 家已正式得到命名。

(4)推进清洁生产

1992 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等清洁生产方面的文件42 项,为清洁生产产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国各省区市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据统计,2016 年各省区市共发布清洁生产综合管理类文件66 项,内容涉及清洁生产整体推进管理、强化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标、加快推进大气污染及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等方面[2]。国家2012 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修订),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生态环境部2018 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1.2.2 生态产业化

生态产业化是指在生态建设中,依托当地自然生态系统优势,以生态为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过程。其实质是把生态条件当成资源开发,把生态建设做成生态产业,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3]。

(1)生态修复产业

我国很早就开展了矿山宕口生态修复工作。2011 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环保政策致力于水资源、土壤、大气、固废等生态修复的实施,如“水十条”“土十条”等。在政策指引下,全国开始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15 年,科学技术部、原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发布《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推动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对水安全保障支撑能力。2016 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遵循5 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是江湖和谐、生态文明,要强化长江全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服务功能。

(2)生态农业

我国生态农业起始于20 世纪80 年代。2015 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 年)》正式发布。该规划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2018 年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 年)》明确提出“推动建立起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生态农业新格局”,坚持农业绿色发展之路。

(3)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包括养生休闲旅游、生态文化旅游和美丽乡村旅游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旅游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旅游的核心,2008 年,原环境保护部吴晓青副部长在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旅游开发。原国家旅游局和原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工作。

为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2021 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计划到2025 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2035 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

1.3 目标责任体系

(1)制定环境质量改善等具体考核目标和责任追究办法

2018 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国务院2018 年7 月发布《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该计划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现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2)制定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 年12 月2 日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6 年12 月1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原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发布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了依据。

(3)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三示范、两奖项”工作体系

“三示范、两奖项”主要包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绿色中国年度任务和中国生态文明奖。2017—2020 年,生态环境部共命名了四批262 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87 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表彰两批中国生态文明奖87 名先进个人和54 个集体,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两批共14 名个人、3 个集体,在全社会形成了很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4)厘清各领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党政领导考核

2018 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提出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完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提供基础信息,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娄底市、贵州省赤水市、陕西省延安市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山东、新疆、四川、浙江、云南等地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评价标准、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事项,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结操作规范,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7 年出台地方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

(5)建立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为代表的问责机制

2019 年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从2015 年12 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生态环境部顺利完成对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开展“回头看”,取得显著效果。

1.4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建立了不同门类资源的调查或清查制度,先后开展了两次土地调查、一次水利普查、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和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九次森林资源清查、一次草地资源清查和两次湿地资源调查等工作[4],现正在实施第三次国土调查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通过多轮自然资源调查或清查,初步查清了各类自然资源底数,有效支撑了各类自然资源管理。2019 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到2020 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于2011 年正式被提出,2013 年被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7 年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厅字〔2017〕2 号),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要求到202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3)空间规划体系

2019 年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 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

(4)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2016 年11 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为落实该实施方案,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 年12 月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其实施对规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原环境保护部在该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先行先试行业的成功经验,于2018 年1 月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5)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2011 年联合印发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在两部门推动下,安徽、浙江两省分别于2012 年9 月、2016 年12 月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先后启动两期共6 年试点工作,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评估显示,2012—2017 年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质总体为优,保持为二类或三类,千岛湖水质总体稳定保持为二类,营养指数由中营养转变为贫营养,水质变差的趋势得到扭转。

(6)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019 年11 月26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要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7)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探索始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浙江等11 个省区市作为国家试点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5 年7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至2019 年8 月,专门针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定发布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共30 多份。至2018 年8 月,一级市场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累计117.7 亿元,在二级市场累计交易金额72.3 亿元。

2016 年8 月,原环境保护部会同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基于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

(8)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将为完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信息基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信息支撑、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评价标准、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事项,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结操作规范,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7 年出台了地方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

1.5 生态安全体系

自2005 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来,我国开始逐步探索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的环境风险防范政策体系,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风险管理相关内容。《环境保护法》提出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和处置作出了规定,并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均纳入了风险管理的内容;二是针对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风险评估技术指导性文件;三是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初步建成了由国家、部门、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四是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事后管理政策。

2 我国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学习、领会和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不深入、不坚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宣传、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整体来说,人们对生态文明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等陈旧的观念和思维方式。重开发,轻保护;重速度,轻效益;重当前,轻长远;重局部,轻整体。污染气体超标排放,森林任意砍伐,土地大面积开垦等缺乏环保意识的现象仍然存在。

2.2 管控政策难以充分体现区域差异化

大气、水、土壤、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在功能、结构、承载、质量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空间差异性特征,表现为空间管控要求的差异性。但在我国现行生态安全管理体制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往往存在“一刀切”现象,不能体现各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和管控要求。

2.3 常态化的问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考核机制仍需不断完善

常态化的问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现阶段在推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总体上是通过行政问责的方式传导压力,以“自上而下”督察(督政)的方式推动各级环境监管机构严格环境执法,且这种行政问责多以“运动式”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的行政问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考核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一些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环境治理中存在“一刀切”“层层加码”的现象[5]。比如对于一些细颗粒物(PM2.5)超标、臭氧含量逐年升高的地区,仍采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减排作为考核要求已不符合实际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提出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地陆续建立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但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结果在党政领导综合政绩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依然没有得到明确[6],考核结果效力差,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不明显。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项考核繁多,使基层政府易形成考核依赖。

2.4 生态安全政策尚未真正实现环境与经济相协调

虽然当前已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发展路子,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还存在说起来与做起来、发展和保护“两张皮”的现象。例如,有些企业遇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突击关闭,企图掩盖问题,真实的情况是生态安全政策尚未真正实现环境与经济相协调。

2.5 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有待加强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体上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尚未形成自觉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氛围,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工作不扎实、不到位。

3 我国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建议

3.1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

各地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落实和长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

3.2 地级以上城市颁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为生态文明建设做了顶层设计,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起到统领作用。但是全国各地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气候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地级以上城市结合自身的优势、劣势,制定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而不是把国家及各部委的文件直接下发。各地市在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时,要坚持科学性、长期性、战略性、系统性等原则。

3.3 完善政府目标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

推动各级政府通过权责清单等方式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规范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和环境监管机构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各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透明执法、专业监管,既要纠正环境监管中的“不作为”,更要纠正“乱作为”。规范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程序,推动问责制度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组织结构及权力配置、监管程序三个层次的改革。进一步理顺环保属地责任和环保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之间的关系。推动规范化、程序化、多层次、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各城市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标准;统筹优化生态文明领域的考核,逐步减少自上而下的“运动式”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明晰对政策绩效、监管绩效的评价考核制度,克服职责同构背景下“层层加码”的现象。

3.4 重视市场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的研究和运用

建议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责任人自行修复,主动修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商请财政部开设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科目,交由财政代管提升资金运行效率、降低廉政风险。加强宣传力度和人员培训力度等,在更大范围推进各类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解决复杂环境问题。

3.5 加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全社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夯实生态文明细胞,让全社会各方面都积极自觉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年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工作渗透到社会中的各阶层、各年龄段、各地域,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素质,大力拓展社会公众接受环保科普和环境体验的渠道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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