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茂盛
(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编者按】为助推我国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我刊诚邀段茂盛教授针对在我国提出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机制调整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在此刊发以飨读者。段茂盛教授指出,碳市场能够以比较低的成本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在我国提出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后,全国碳市场设计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首先尽快设立清晰的绝对排放总量,并明确体系的排放总量将逐步收紧,给市场以更加强有力的减排信号,更加有效促进企业的长期低碳投资。其次,要尽快引入拍卖这种配额有偿分配方法并逐步扩大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降低配额免费分配的比例。第三,以立法等合适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碳市场作为我国碳减排的核心政策措施将长期存在,给市场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信号。第四,定期对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作为一种促进碳减排的市场机制,碳市场允许碳排放配额在不同企业之间交易,从而实现碳排放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高效配置。因此,相比传统的行政命令型手段,碳市场能够以比较低的成本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或者说,在付出同样减排成本的情况下,通过碳市场可以实现更高的减排目标。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将大幅度降低全社会总的减排成本,并通过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明确的碳价信号,促进企业的低碳投资,并进而通过提供更多的和更有竞争力的低碳产品/服务等形式促进全社会的低碳消费,帮助我国在更早的时间点实现一个相对更低的碳排放峰值。较低的峰值和较早的达峰时间意味着后续较少的减排需求和更多的减排时间,可以给我国经济低碳转型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从而降低我国后续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难度。
全国碳市场已经开始了第一个履约期,并采用行业基准法向被纳入企业进行配额的免费分配。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将直接感受到全国碳市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从而积极采取减排措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对于那些尚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虽然暂时还没有直接感受到碳市场带来的减排压力,但在整个国家加强减排努力和碳市场将逐渐扩大覆盖范围的背景下,其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也将会主动考虑全国市场发出的碳价信号,从而积极考虑低碳选项。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清洁低碳发展,避免高碳投资的锁定效应非常重要。我国目前正处在疫情后的经济复苏阶段,全国碳市场在这个时间点开始运行所发出的政策和价格信号显得尤其重要和及时,对确保我国走绿色低碳复苏道路而不是走靠高碳、高资源消耗和高污染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之老路非常关键。
通过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市场的各个直接参与方,包括各级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的碳减排管理和技术能力以及社会各界的碳减排意识都将得到很大的提高,从而为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舆论、意识、技术和管理能力等基础,促进全社会都积极有效地参加到这一场影响社会各个方面发展的低碳革命中来。
第一个履约期是全国碳市场运行的首秀,全国碳市场各关键要素的设计将首次在实际运行中得到检验,市场的健康和平稳运行以及第一履约期的顺利完成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目前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尽快出台或者完善对于确保全国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至关重要的相关规则。涉及相关数据的高质量报送和对于市场运行中各种可能的严重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惩处等多个方面,也需要提前采取措施,确保在现有法律基础较弱的情况下,重点排放企业能够按时严格履行其配额清缴等义务。为了全国碳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除了技术层面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外,还需要尽快出台针对全国碳市场的国务院条例,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国企业习惯于行政命令型管控手段,而市场手段给企业更多的灵活性,对企业能力的要求更高。为了帮助企业逐步适应这一新的市场手段,全国碳市场在设计初期较多考虑了企业的接受能力等,比如第一个履约期的配额分配全部为免费分配。与我国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相协调,全国碳市场在第一个履约期并没有设置绝对量的排放上限。
在我国提出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大背景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因此,一些关键要素的设计也需要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
首先,全国碳市场需要为全国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做出积极贡献,因此碳市场覆盖行业的排放应该更早达到峰值。为此,全国碳市场需要尽快设立清晰的绝对排放总量,并明确体系的排放总量将逐步收紧,给市场以更加强有力的减排信号,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的长期低碳投资。
其次,全国碳市场中要尽快引入拍卖这种配额的有偿分配方法并逐步扩大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降低配额免费分配的比例。这将确保一个相对较高的碳价,从而不但可以有效促进国内各方面的碳减排努力,也可以有效应对国际上可能的政策环境变化,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对我国出口的可能影响。
第三,需要以立法等合适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碳市场作为我国碳减排的核心政策措施将长期存在,给市场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信号,激励企业的长期低碳投资。
第四,全国碳市场的效果和影响如何,需要经过实践检验,而且其设计需要适应国内外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化,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需要定期对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碳市场将在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根据我国阶段性减排目标的特征,不断对其关键要素和设计要素进行调整,以更加充分发挥其在降低减排成本和促进企业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