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当前,我国的老龄化现象已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展带来了挑战,由此带来的老年人犯罪问题也逐渐增多。老年犯罪嫌疑人由于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较年轻人丰富,审讯人员在对老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讯问方式要有所改变。而且,老年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讯问时,会表现出多疑不安、保守偏执或者以自我为中心等情绪,同时由于他们特殊的生理、心理问题等往往会导致其感官意识的偏差而造成认知障碍,不能清楚地交代犯罪过程或者拒不交代问题,使得讯问过程不能顺利开展。对于这样的情况,审讯人员可以通过综合心理学、侦查学、语言学等方面开展讯问,运用合理化策略、迂回型策略、情感感化或者包容等方法来对其进行讯问,在对其表示理解的同时也要适时地加压,张弛相济,以此来获取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侦破案件。
老年人,国际上是指65周岁以上的人;我国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明确了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界限。①老年人犯罪,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稳定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他们的人生观已定型,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较丰富,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导致的自身能力减弱以及社会角色转变带来的社会融入感的改变,使得他们的心理发生了变化。
当前,我国老年人犯罪的比例还不是很高,但是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发展,老年人在人口总数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就是老年人犯罪率的增加。老年犯罪嫌疑人因为年龄、社会阅历、家庭环境、生活状况、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在讯问中表现出情绪起伏较大,悲观、侥幸心理突出,生理功能减弱导致反应迟钝、记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减弱,拒不交代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偏执等反应,这就需要审讯人员研究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策,因情施策,降低老年犯罪嫌疑人的负性情绪,与其建立一种和谐宽容的讯问关系,降低老年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悲观情绪。
1.老年人犯罪率低,但逐年增加
从犯罪率看,老年人犯罪数量在所有的犯罪量中所占比例并不高,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老年人”“犯罪”为检索字样,检索到2017年至2020年这4年中的刑事案件总数是646905件,其中老年人犯罪案件1031件,仅占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0.16%,他们与其他年龄阶段的犯罪案件相比也并不突出。但是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加剧,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使得老年人逐渐趋于“年轻化”,精力和能力依然充沛。而且,大多数老年人容易受到诱惑,从而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于我国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快,老年人的人口数量也随之增多,老年人犯罪数量也将会增多。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2017年1—12月老年人犯罪案件为283件,2018年1—12月老年人犯罪案件为330件,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老年人犯罪案件为418年,老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增加,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所必须解决的犯罪问题。
2.文化程度偏低
现在的老年人多在二十世纪四、五、六十年代出生,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很多老年人没有接受过高等的教育,文化程度较低。在所检索的2017年至2020年的1031件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有1008人的文化水平在初中及以下,有27人是中专及高中文化水平,有6人是大学文化水平。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老年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过低,而且,大多数老年犯罪嫌疑人与外界接触的机会较少,这就导致老年人的认知能力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困难或纠纷的时候,不能通过法律渠道来寻找帮助,而是选择实施犯罪,走上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老年人一辈子都在与土地打交道,土地收入成为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劳动能力逐渐减弱,维持生活渐渐变得困难,导致很多老年人的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而一旦子女赡养出现断裂,社会保障功能减弱时,老年人为了维持生计,很容易做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3.犯罪类型趋向多样化
老年人由于受自身身体机能下降的限制,其所实施的犯罪一般表现为非暴力型犯罪,而且主要集中于盗窃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财产性犯罪。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的身体壮况有了显著的提高,他们所实施的犯罪类型逐渐趋于多样性,不再仅限于欺诈、盗窃等财产类犯罪,而是逐渐表现为暴力型犯罪,老年人性犯罪也逐渐显现。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一些老年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例如网络诈骗罪。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2017年至2020年老年人犯罪的案件数,并对老年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见下表)。
老年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类型
4.暴力性特征逐渐明显
以往,在老年人犯罪群体中,他们实施犯罪的手段通常是欺诈、诱骗、教唆等非暴力性、隐蔽性的方法。现今,随着生活质量的改善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日益好转,呈现出“年轻化”态势。因此,与过去老年犯罪嫌疑人隐蔽性、间接性手段不同,如今身体更健康、体力更充沛的老年人大量出现,这使得老年人犯罪的暴力性特征更加明显。②而且,老年人实施暴力犯罪往往会借助棍棒、刀具等器物或者身体强制等行为对受害人进行人身威胁、制服,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从而实施侵害行为。此外,从上文的老年人犯罪类型表格可以看出,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虽然还占有相当的比例,但故意伤害、杀人所占比例最大,为39.9%,强奸、猥亵所占比例是4.6%,而且,老年人非法持有枪支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为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所占比是5.3%。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老年犯罪嫌疑人的暴力性特征更加明显。
5.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
虽然老年犯罪嫌疑人逐渐呈现出“年轻化”的态势,但是受年龄、体力等方面的限制,在实施犯罪时普遍选择对其身体危害较小、反抗力较弱的受害对象,比如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老年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性犯罪中,多以玩具、零食等物品或者其他小恩小惠来诱惑儿童、残疾人,以便实施犯罪行为。
1.情感缺失导致精神生活空乏
现今社会,独处老人、“留守”老人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年轻人忙着工作,忽视了对老年人的关心,对他们的陪伴也越来越少,这会造成老年人极大的失落感和孤独感,导致老年人心中的家庭支撑坍塌,对子女的情感依赖断裂。而且老年人随着年纪的增长,会渐渐表现出小孩心性,渴望得到子女的关心和关注,但由于他们无法发泄情感缺失的低落或者是想要得到子女多一点的关注,可能会做出一些偏激、违法行为,导致犯罪的发生。
2.社会角色变化造成自我价值认识偏差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际关系圈,老年人也不例外。他们在退休以前有着自己的工作圈子,能够在工作中感受到自我价值,实现生活和精神方面的满足。但是,“退休综合征”的出现使得不少老年人无法适应自己社会角色的变化,落寞、孤独、自我价值认识的偏差、退休后生活的枯燥无味等问题,加上人际交往圈子的变化,使得老年人心理上容易发生变化,如果这些负面影响不能得到及时和正确地处理,将会对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造成阻碍,极有可能会引发老年人犯罪行为。
3.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因为收入水平低而导致基本生活的无法保障,或多或少地刺激老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有些老年人会采取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获取维持生活的资金。而且,有些子女拒绝赡养老人,使得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做出违法的行为。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一方面大多数老年人一辈子与土地打交道,没有退休金和养老金,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看病难”这一问题也在困扰他们。
讯问中有的老年人因为社会阅历丰富,个人的自尊心较强,无法接受自己变成罪犯的角色变化,在悲观情绪的强烈刺激下,心理处于崩溃的边缘,觉得自己无法面对家人,对家人充满了羞愧感,无法面对自己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的惩罚。在面对讯问的时候,他们或者采取自暴自弃的态度;或者反应迟钝,以沉默来面对审讯;或者情绪激动,行为暴躁;或者做出极端行为,采取自残自杀的方式。老年犯罪嫌疑人通过这些方式拒绝接受讯问,在审讯室表现出一种得过且过的心态,消极对待讯问。
在侦查讯问中,老年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表现出认知水平低、认知偏差等认知障碍。在老年犯罪案件中,大多数为农村犯罪,这一类犯罪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多表现为教育水平较低、自身认知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犯罪后果、刑罚认定没有清楚的认识。在面对讯问时,老年犯罪嫌疑人或为了保护私财,或为了掩盖家丑,或为了逃避法律,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老年犯罪嫌疑人常常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找脱罪借口,如生活贫困、无人赡养、经济拮据等,利用道德来降低自己的罪责感。另外,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记忆力衰退,对事物的反应能力减弱,以至于他们的感知能力也随之减弱,对周围事物的准确感知度逐渐降低,面对审讯人员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准确地作出回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作出清醒地认知。
现今,老年人犯罪不再局限于财产型犯罪、暴力犯罪等,还会涉及职务犯罪,这类犯罪嫌疑人由于认知内容广泛,思维逻辑严谨,对很多事物的看法、思维较为固定,在讯问中,老年犯罪嫌疑人常有倚老卖老的表现,在意识上比较自我,看不起年轻的侦查人员。④而且,有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接触的人和事较为丰富,社会经验较多,往往会显得更为老练圆滑,这让他们在面对讯问时有一套自己的应对办法,要么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任何侦查人员所提出的问题;要么假装镇定,以摆架子、比资历等方式掩盖自己的慌乱,在讯问过程中对侦查人员的提问顾左右而言他,采取“兜圈子”的方式,试图打乱审讯人员的讯问逻辑,逃避回答问题,闪烁其词。
老年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后,在罪责感和要承担法律后果双重压力下,产生了畏罪心理,他们害怕因为自己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得自己的名誉、家庭被破坏,担心自己晚节不保。因此,在面对讯问时,他们出于自卫本能的影响,拒绝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极力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很多老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素养偏低,使得其对法律中规定的从宽处罚原则并不理解,这导致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和处罚的轻重感到茫然、惧怕,没有明确的定位,造成了老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期间一味地躲避,不能理性地分析自己的行为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讯问中表现出盲目的惧怕心理,存在逃避处罚的幻想,对所提到的问题避重就轻,极力避开涉及主要罪行或关键情节的问题,在自己的心理构成一种逃避现实的防御机能,逃避罪恶后果。
在侦查讯问中,老年犯罪嫌疑人害怕承担罪行被揭露,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审讯人员不信任,有时会担心如实供述后得不到公正对待,对所提出的问题拒不回答,防御意识比较强烈。而且,有的老年犯罪嫌疑敏感多疑,猜忌心理十分严重,他们基于逃避罪责的意识,会对审讯人员的言语或者行为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审讯人员发现证据或者找出漏洞的可能,戒备、防御意识比较强烈。另外,老年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人员的温柔关怀,也会反复猜测,充满怀疑,对审讯人员的关怀动机考虑较多,多方猜测其意图,怀疑其真实性。因此,多疑、戒备心理严重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的言语、行为、关怀等都缺乏信任,对周围的环境保持着高度的警觉,防御意识较强,时刻处于紧张状态,这对讯问工作的开展造成阻碍。
在讯问的过程中,有些老年犯罪嫌疑人仗着自己阅历经验丰富、年长,在讯问时表现得高高在上、倚老卖老,对审讯人员傲慢无礼。特别是来自单位高层、因涉嫌犯罪被审讯的老年犯罪嫌疑人,他们往往会表现得毫不在意,不配合回答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可以由职位高于或者与之相当的人员对其进行讯问,或者由经验丰富、资历高的老审讯人员开展讯问。审讯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能够灵活地应对犯罪嫌疑人的拒供。而且,职位高的审讯人员能够给他们无形的压力,打破他们的心理壁垒。这类犯罪嫌疑人因认知内容丰富,在讯问时会比较圆滑世故,懂得避实就虚,对于这类现象,审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丰富的审讯经验,时刻保持情感超脱和专业态度,以一种非挑衅的方式对待犯罪嫌疑人。⑤
在老年人犯罪中,有的老年人因为孤独、失落,又或者与子女的关系淡漠等原因而做出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每天都是独自生活,渴望得到子女家人的关心,注重亲情是大多数老年犯罪嫌疑人感情与心理特征中极为明显的一点。因此,审讯人员为了成功获取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开展讯问前,应该对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认真分析,可能会获得老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原因,以此打开突破口,唤起其情感意识。而且,审讯人员通过与其子女交流沟通,摸清老年人与子女相处的现状,由子女劝说老年人,唤起老年人的亲情意识,打开其心理防线。总的来说,审讯人员通过对老年人进行情感感化,能够激起老年人对家庭、子女的感情责任和情感牵绊,从而打破老年人的抗拒壁垒,获取他们的犯罪供述。
讯问老年犯罪嫌疑人,审讯人员可以通过运用合理化策略来获取其如实供述。有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在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案件中,往往会强调自己的困难处境,如生活困难、急需用钱等,认为自己是实际的“受害者”,会存在认知障碍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审讯人员在其供述之前,不必对此进行澄清,可以通过心理同情法、情感感化法来对其表示理解。而且,老年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好面子”或者有强烈的“自尊感”,在这个问题上,审讯人员可以采取“成全”的态度,以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避免引起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反感和抗拒。审讯人员在讯问中运用合理化策略,对老年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情并不等于同意其犯罪行为,审讯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也要在适当的时候适度加压,刚柔并济。
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时,就意味着他们要承担刑罚和法律后果,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失去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为了躲避罪责,他们会想尽办法抗拒审讯。老年犯罪嫌疑人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要么胡搅蛮缠,破口大骂;要么假装记忆不清,蒙混过关;要么消极悲观,沉默不语。面对这种情况,审讯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时刻保持良好的判断和推理能力,由非关键问题向关键问题循序提出,采取聊天的方式渐渐打消他们的戒备心理,拉近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距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聊家常到交待问题,循序渐进,一步步获取有价值的供述。
审讯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供述,审讯人员在对老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要注意审讯语言的运用,因为老年人毕竟和年轻人不同,他们特殊的心理以及生理方面的影响使其承受能力较弱,粗暴、简单的语言可能会引起他们的反抗和拒绝。因此,审讯人员在讯问时要注意审讯语言的使用,以提出非威胁性问题作为讯问的开场,削弱他们的敌视和抗拒,并且要使自己的语言听起来自然且谦逊,与他们建立一种融洽的讯问关系,缓解紧张氛围。另外,老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阅历的增长,担心名誉受到损坏,在讯问时往往表现出悲观、消极的情绪,拒不回答审讯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以此来躲避法律责任。因此,审讯人员在讯问中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顾及他们对人格、尊严的敏感性。
总的来说,老年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被羁押的情况往往承受能力较弱,审讯人员在对其进行讯问时要避免使用强硬的语言,尽量以劝导为主,从他们对人格、尊严以及名誉重视的方面入手进行劝导,让他们明白维护自身尊严、名誉的正确方法不是一味地抵抗、拒不交代问题,而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审讯人员的工作,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审讯人员通过对老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劝导,避免使用强硬的语言,可以软化他们的抵抗态度,化解他们的供述心理障碍,引导其自愿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老年人作为与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相同的特殊人群,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是一种被照顾、被关爱的形象,而且老年人为了家庭、社会、国家奉献了一生,对于他们在晚年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动机或原因,审讯人员在进行讯问时应对其给予特殊的关怀。⑥基于我国法律对于老年犯罪嫌疑人会有从宽从轻的处罚规定,审讯人员在讯问中应当考虑老年犯罪嫌疑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状况,顾及他们的年龄、身体情况,在休息、饮食等方面提供特殊的照顾和关怀,尽可能地避免对其进行强度较大的讯问,应对他们给予人性化的待遇和关照,对其进行感化。
在侦查讯问中,有的老年犯罪嫌疑人戒备心理较强,防御意识明显,对审讯人员的言语、行为、关怀等不信任,多方试探,或者对得不到公正对待而不愿供述,给讯问工作造成了困难。对于这种情况,审讯人员在了解其戒备心理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讯问工作,可以通过运用法律、政策教育,向其讲解老年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的规定,并且可以借助性质或类型相同的从宽处罚案例来加以支持,对其进行真诚、耐心地说服,让他们看到如实供述、良好的供述态度对从宽处理、今后的司法量刑有着较大的帮助,增加审讯人员讯问工作的可信性,使老年犯罪嫌疑人明白讯问并不是一味地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而是要为其提供一个减轻罪责的机会。总而言之,审讯人员要通过法律、政策教育,在案例的帮助下降低老年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弱化其防御意识,从而突破老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获得如实供述。
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主要是犯罪类型逐渐多样化,犯罪手段也趋向于暴力化、智能化等,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另外,老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所表现的悲观情绪、认知障碍、畏罪心理等方面也给审讯人员的讯问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在对老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审讯人员既要注意审讯的语言,关注他们的供述心理和态度,又要选配合适的审讯人员,采用情感感化、循序渐进等方式来突破他们的心理防备,从而获取他们的如实供述。
注释
①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属于老年人。
②季翀.老年犯罪嫌疑人审讯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③季翀.老年犯罪嫌疑人审讯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④毕惜茜.侦查讯问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8。
⑤佛瑞德·E·英鲍.刑事审讯与供述[M].刘涛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8。
⑥毕惜茜,马麒.老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及审讯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30(04):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