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探究

2021-01-08 16:43胡秀英张纪霞文颖频杨廷海
化工时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双师双师型职教

胡秀英 张纪霞 文颖频 杨廷海

(江苏理工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1)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都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对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首先是对职业教育教师的要求,职业教育要求教师既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更要具有过硬的实践技能。这就决定了职教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在具有相同共性的基础上,更应体现出其差异性[2]。因此,积极探索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职教师资队伍自身的素质,是取得职教事业成功的保证。

1 职教师资“双师型”特征及其形成困境

从上世纪70年代末至今,我国职教师资的培养主要在技工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基地进行。在培养流程上,主要采取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专业理论类课程,毕业后分配到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模式[3]。这是一种单一的学校培养模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单一的学校培养模式也造成职教师资在理论性上较强而在职业性上偏弱,从而限制了职教师资的培养质量。

合格的职教教师要具有专业理论知识,更应该了解企业需求,具备开展实践教学的能力。经过多年来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对国外职业教育成功经验的借鉴,我国职教界逐步明确了职教师资的培养目标——“双师型”教师。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建设[4]。

如何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呢?聘请企业教师不失为优化教师结构,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一项良策。[5]然而,实践表明,企业技术人员能够长期在学校兼职的并不多。其原因在于,职业院校真正需要的高水平兼职教师本身也是企业骨干,企业往往会顾忌其技术秘密等原因,限制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6]

由于学校和企业双方的需求不对等,引进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充实“双师型”职教师资的合作往往出现了学校合作的意愿较强,企业的表现却冷淡的现象,合作更多停留在表面上。在这一现实情况下,大力推进职教师资赴企业实践,服务和管理一线技术的发展,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成为了培养和造就“双师型”职教师资的有效途径。

2 职教师资主动融入企业实践是破解“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路径

探索一条能调动职教师资主动融入企业实践,提高职教师资实践能力,从而达到职教师资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均衡,成为当前“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职业学校教师虽然掌握足够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知识,但并不意味着这些知识具有直接的社会应用价值,照本宣科式的教育往往导致职业教育与现实需求相脱离。[7]因此,对职业学校教师而言,到企业实践才能使他们找到专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为此,职业学校教师需要主动融入企业实践、深嵌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时空结构中并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应用优势,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在这一过程中,职教师资通过企业实践所获得的经验将逐渐补齐其实践性缺失的短板,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逐渐有效形成。

3 促进职教师资主动融入企业实践的有效措施

尽管国家对职业学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做出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但对职业学校而言,很多时候将职教师资的企业实践当做迎合国家政策的应急之策。对职教师资而言,教师往往成为了企业实践的被动接受者,企业实践具有逐渐演变成职业学校教师负担的倾向。因此,应从政府加大对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的引导、职业学校面向企业主动树立服务意识、构建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培养和监管机制 、发挥职教师资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等方面,促进职教师资主动融入企业实践。

3.1 政府加大对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养的引导

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细则,确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职教师资培养得到企业的认可。此外,可以借鉴德国、英国等成功经验,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对承担“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的合作企业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激励企业主动承担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任务。

3.2 职业学校应面向企业主动树立服务意识

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的生命线,职业学校只有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技术和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才能赢得企业的支持,主动参与“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为此,职业学校应积极鼓励职教师资在融入企业的过程中,坚持社会效益为主,主动让利给企业,发现并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以此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3.3 构建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培养和监管机制

对职业学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进行有效监管,能够保证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和质量。 职业学校和企业要对教师的培养目标同企业的技术需求目标统一起来,形成互相配合的培养和监管机制,实现职教教师的专业实践目的和企业生存发展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是真正服务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此外,构建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共同监管制度,还能确保职教师资在企业实践中保持明确的方向性,提升教师的企业实践效率。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和监管下,职教师资能够将个人专业实践同学校、企业的整体联系起来,为其主动融入企业实践增加动力,更好地满足了个人发展需要。

3.4 发挥职教师资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职教师资在意识上必须把主动融入企业实践当作提升自身技能和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融入企业实践,才能真正明确企业实践的深远意义。随着职教师资融入企业实践的层层推进,其原有的知识结构、价值体系等将受到强烈冲击,面临着从学校到企业的身份转换。因此,职教师资需要及时告别原有教师角色,并在向企业员工的角色转换中重构自身对“双师型”职教师资职业生涯发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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