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业监管的探索

2021-01-08 16:43
化工时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评标招标污染

胡 韬

(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江苏 南京 210038)

0 引言

燕子矶地区位于南京市主城东北部,滨临长江,处于长江经济带核心地段,总面积近20平方公里,曾是南京“工业重镇”“化工基地”。自上世纪40年代南京化工厂、50年代金陵石化南京炼油厂建成投产,并带动了金陵石化化工一厂、化工二厂等企业的发展,到80年代改革开放后,在其周边区域,逐渐又建起一批小型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化工类企业,各类生产型企业曾达404家,其中小化工、电力、橡胶等企业100多家,大中型化工企业15家,是全市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1]。化工业作为南京市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导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区域内各类工业污染企业和城中村棚户区相互交错,基础设施匮乏,安全隐患较大。为此,需要全力推动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全域消除黑臭河道、科学修复污染土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速小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并转,促进燕子矶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变地区面貌,南京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承担具体职责,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国家相关法规、技术导则及标准陆续出台,关键技术得到持续攻关和有效应用,燕子矶新城近10年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相继开展,为区域性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1 目前土壤治理修复行业监管现状

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监管提出了法律要求[2]。但后续的实施条例尚未出台,配套法律法规不系统,行业监管缺乏可实施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的发展,给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正常推进和修复效果可持续带来了一定影响。

近年来,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施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工作的暂行意见》(宁环发〔2017〕172号)、《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环办〔2020〕1号)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为南京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同时,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将土壤修复工程立项、施工、工程监理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内的重要决策,推动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迈上正规化的政府监管道路。由此可见目前的行业监管仅限于此。

2 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业监管探索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的当下,以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创新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按照“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建议地方政府还需在治理方式、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业监管工作。

2.1 尽快构建土壤修复行业费用定额体系

费用定额是行业发展的基础,能规范行业内各种成本费用支出,也是实施成本责任考核、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手段。由于土壤修复行业是新兴行业,环节多,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设计、修复施工、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分析等环节。目前没有政府和行业定额、费用体系,造价存在不透明现象,无法准确估价、预算和审核。为此,建议地方政府指定专业部门调研、起草、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行业定额、费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基础工作。

2.2 完善土壤修复工程招投标体系和评标专家库

燕子矶新城在前期开展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践活动,在立项、招标等面临着重重困难,通过积极与政府有关职能沟通,多次呼吁,推动了部分环节招标纳入了监管。目前南京市仅仅把修复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招标纳入住建部门监管,而其他环节招标监管仍处于空白。现有的招标体系也是套用住建系统工程来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完全没有体现土壤修复是技术含量高、施工复杂、专业性强的行业特点,而且评标专家库也是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土壤修复专家没有进入评标环节,严重影响投标质量。建议指定专业部门予以监管,将整个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纳入政府监管范围,进一步完善招标体系,丰富评标专家库。

2.3 明确土壤修复工程开工许可或审批部门

现在土壤修复工程施工许可没有专业部门监管,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仅仅是由施工现场的环境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相关意见,仅靠建设单位批复同意开工。建议指定专业部门,纳入统一监管,完善施工许可手续。

2.4 强化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全过程监管

土壤修复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没有像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等建设工程那样有专门的监管部门,能够规范监督、管理、指导现场施工。仅仅是依靠现场参建单位自行监管,缺乏政府监管约束力。建议指定专业部门,纳入统一监管,完善施工监管手续。

2.5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由于污染地块大多是历史上环保意识不强、法律监管不严等遗留问题造成的工业退役场地,且是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地块,完全由收储单位来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资金投入巨大。建议政府加大资金补助投入力度。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相关法规、技术导则及标准陆续出台,关键技术得到持续攻关和有效应用,燕子矶新城近10年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相继开展,为区域性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还需在治理方式、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业监管工作,探索新思路、尝试新模式,更好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行业发展,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助力早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走出一条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之路,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贡献南京智慧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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