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修”视角下高校思政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的进路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

2021-01-08 07:43吴琼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道德修养基础

吴琼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青年学子成长成才提出的新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任。各高等院校应当正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实际情况,着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结合新时代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多渠道齐发力,努力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重要课程,关系到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高等教育的质量。在“德法兼修”理念的指引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还不足以适应当前的教学需要,应当重新梳理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新需要,着力推进课程改革,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高等院校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德法兼修”视角下当前高校思政课程设置和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中法律基础内容设置不合理

笔者通过研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课程教材发现,教材虽然称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教材内容设置却存在较为严重的倾向性,大篇幅的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而法律基础的内容仅为一章。高等院校的法治教育仅仅通过一个章节的内容进行学习,事实上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和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人才相背离的。不仅如此,该课程的内容设置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内容设置单一化

正如前文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教材仅在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部分简要介绍了部分法治理论。纵观这部分内容设置,绝大多数内容侧重于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也即法学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固然重要,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但仅靠这一部分内容不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切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换句话说,高等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既需要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也需要将与其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大概率需要的相关法律纳入学习范畴中,真正能够有效提升其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

此外,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国共有高等院校3005所[1],其中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约618所,由此可见,我国有相当数量的高等院校未开设法学专业,这些高校的学生在选修法学类课程时势必会受到限制,甚至部分高校由于没有法学专业教师,在选修课程中并未设置法学学科的课程。对于这部分院校的学生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可能是他们在校期间唯一接触的与法律相关的课程,正因为此,现阶段该课程的内容设置远不能满足此类学生的需求。

2.内容缺乏实践性

正是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法律基础部分在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着墨较多,导致该部分内容天然的缺乏实践性。例如2018年版教材第六章共分为六节,第一至五节均在介绍法律的特征、我国的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等,仅在第五节的最后一部分和第六节介绍了培养法治思维及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相关内容,且这部分内容也仅停留在简单的介绍上。事实上,这种缺乏实践性的内容安排方式,对于教师的授课、学生的学习和学习成果的考核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此外,普法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通过案例化的教学方式,将活生生的案例展现在普法对象面前,有助于其更好地理解法律,从而能够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尤其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缺乏案例化的教材内容不但不能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更有甚者,可能会轻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这门课归为“副课”。纵观教材第六章的内容,全章未曾纳入一个案例,对于部分理论性的章节,确实没有合适的案例归入,但是在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这一类的章节,应当通过案例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能够提高学习兴趣,继而切实掌握法律实践能力。

(二)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安排不合理

纵观全国高等学校的院系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一般由高等院校设置的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或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在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上,一般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中国史、中共党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只有极个别高校会将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专业纳入招聘范围。正因为此,绝大多数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是由非法学专业的教师进行授课。对于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尤其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各部门法设置的原理和目的、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等内容,非法学专业的教师是无法有效地进行讲授的,当任课教师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照本宣科,无法深入剖析。这样的授课安排势必会导致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达不到教学目的。

此外,即使部分高校招聘了少量的法学理论等专业的任课教师,在进行课程安排时也同样会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此类院校一般会安排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此时又会出现教师能够深入地讲授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内容不能够深入剖析。例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中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内容、其他章节中关于辩证法的相关内容等。所以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而言,教材的编排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安排法学专业的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相关专业的教师单独进行授课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教学实践中考核方式设置不合理

笔者对国内部分高校进行调研时发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在本科一年级讲授,考核方式大多为考查课,也即无须参加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由相应的任课教师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在实践中,绝大部分教师确定的考核方式不外乎以教材的某一章节的部分内容写一篇论文、对本学期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感想以及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得到的收获等,极个别学校会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前者,为了避免学生直接从互联网上复制相关内容,部分教师无奈选择要求学生手写完成。这样的考核方式,从一开始就得不到学生的重视,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学生也就不会付出太多的精力。

当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完全按照专业课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也不妥当,毕竟该课程开设的宗旨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仅靠机械的记忆教材内容并不能达到课程设置的目的和教学目标。对于大量的内容进行机械的记忆,也会引起学生的反感,不利于课程教学的进行。

三、“德法兼修”视角下高校思政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的进路

(一)完善内容设置,科学规划教材

如前文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教材在内容设置和教材编排上无疑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需要在原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前面已经提到,现有的教材内容大多属于法治理论方向,该部分内容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但正是由于现阶段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在逐步提升,培养大学生切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也日趋重要。故在教材内容的设置上,应当由法治理论的部分引入,在该部分内容之后,将与学生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大概率需要的相关法律纳入教材中去,如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制度等。尤其对于没有开设法学学科的高校而言,学生在校期间很难选修到相关课程,更需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引入相关内容,毕竟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相较于全部高校而言数量仍较少。

其次,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需要加大实践中真实案例的引入。前文已经提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采用案例化的教学方式,尤其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将枯燥的法律条文有效地转化为法律实践能力的最科学的教学方式就是案例化教学。只有将实践中活生生的案例展现在教材中,通过法律条文的解读与真实案例的分析,才能够更好地让学生掌握,继而转化为自身的法律实践能力。

最后,扩充教材内容和加大案例的引入会平衡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占教材内容的比例,但同时也会给授课教师的教学以及课时的设置带来不便。此时,有必要参照2005年之前的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和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将二者教材分离、教学分离,设置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样的教学安排不仅符合“德法兼修”视角下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同时给教师的教学以及学生的有效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后文将会对此进行阐述。

(二)加强教师培训,科学引进人才

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导者,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能够很好地把握教材内容是完成教学目标、达到教学效果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德法兼修”的理念指导下,更应当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以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对于前文提到的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应当通过如下途径进行完善。

首先,在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尚未分离的情况下,各高等院校可在课程设置时安排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具体而言,由思想政治理论相关专业的教师负责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师负责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普遍存在,可以逐步推广到本科教育阶段,这样也能够更好地让教师发挥自己的特长,使学生能够真正地深入学习相应的知识。若在后期教材能够分离,在课程安排上将会更加有利。

其次,对于设置了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而言,要具体细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部分院校在师资招聘上具有较大优势,那么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或马克思主义学院即可适当招收部分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师,以更好地安排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任务。第二,对于因地理位置或学校层次因素在师资招聘上存在劣势的高校,可以通过借助本校法学院系的教师资源优势,由这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团队的教师进行培训,使任课教师能够更好地把握教材内容和授课方式。当然,前面提到的在师资招聘上具有较大优势的高校亦可采用这种模式。

最后,对于没有设置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而言,应当在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完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或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招聘专任教师时,需要适当招聘法学理论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以更好地进行课程教学的统筹安排。此外,目前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创新做法亦可作为参考,即成立市域甚至省域范围内的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盟,借助其他高校的资源优势,对本校教师进行法律基础部分教材内容的培训,这样也能够兼顾部分人才引进等方面确实存在劣势高校的实际情况。

(三)创新考核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如前文所述,现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方式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达不到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该课程的考核方式亟待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该课程的考核方式,要建立多维评价的综合考核体系,法律基础部分既要注重知识掌握的情况,同时也要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但对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闭卷笔试的考核方式应当取消或降低笔试分数在综合评价中的比重。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要注重过程评价,突出参与程度、实践应用等考核指标。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也能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效果,有助于提高教学实效[2]。具体而言,对于法律实践能力,可以通过安排学生参与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在校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考核,纳入实践考核成绩。而对于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应当鼓励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设置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参与度和实践能力,更好地提升教学效果,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四、结语

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青年学生是承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该背景下创新性地提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人才,对现阶段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推进“德法兼修”背景下的高校思政课程改革,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谁来教、教什么、怎样教的问题。通过科学规划教材、完善教材内容能够有效解决教什么的问题,继而适应“德法兼修”视角下思政课程教学对教材内容的需求。通过加强教师培训、科学引进人才解决谁来教的问题,能够有效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继而提高整体教学效果。通过创新考核方式解决怎样教的问题,完善课程评价体系,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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