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近期高层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定位悄然发生了变化。
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而此前,在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与行动》)中,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表述,是“高层引领推动、签署合作框架、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平台作用”。两者一对比,区别立显。
当然,《愿景与行动》中也强调一带一路建设要“市场化运作”“合作项目是重点”等原则,但相比这次《建议》中直接到位的表述,此前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定位还是模糊了些。
此次《建议》阐述“一带一路”建设的四句话38个字,为“十四五”期间的“一带一路”建设重新定了位,指明了方向。那就是“一带一路”建设完全是一项经济合作倡议,是市场化、遵循国际惯例的合作。
所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就是说,“十四五”期间,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是企业,而非政府。“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七年来,经常听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这样一种说法。而今后,需要回到企业“自己搭台、自己唱戏”的模式。要把能否盈利、能否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作为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动辄以“战略性项目”强行推动上马。政府的作用,更多在于营造开放合作的大环境,并在政策和机制方面做好指导和支持。
所谓“以市场为导向”,就是说,“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建设要市场化运作,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主导作用、让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少发挥作用。具体到企业与项目的微观层面,就是要强调竞争,就是要强调市场、营销、成本、收入、利润等本量利分析,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企业与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所谓“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就是说,要坚持按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规范运作项目,走国际化和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树立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与此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全球政治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加剧和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等挑战下,债务负担加剧的现实。“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不应给沿线国家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所谓“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就是说,“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的投融资渠道要多元化。一方面,带路合作项目的投资要多元化,多搞中资企业、美欧企业、当地企业三方或多方合作的“联合舰队”,构建“联合体”,而不是中方企业的“独角戏”。通过合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特别要注重与欧美一流的同行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的融资要多元化,不仅用好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丝路基金的资金,更要通过高质量的合作项目赢得亚投行(AIIB)、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