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心悦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正义的追求与探索,在人类对正义问题追问的历史长河中,正义始终是人们解决各类现实问题的价值依据和重要标准。伴随规范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围绕正义的原则问题产生了大量的争论,不同版本的理论试图在正义的框架下解决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然而,关于正义问题的探讨至今尚无定论。但无论如何,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都占据着当代政治哲学的主导地位。学者威尔·金里卡曾将当代的政治哲学家分为两个不同的阵营:一个阵营的哲学家,主要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支持并捍卫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他们致力于为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提供不同的哲学辩护;另一个阵营的哲学家,如社群主义者、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则通过提供不同的概念或原则来建构能够达到完全或部分地拒斥自由主义基本价值的理论。在金里卡看来,这些不同的理论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都是在对如何实现平等待人的正义考量下进行思考的,而且,每一种理论都产生于对前一种理论的局限与弱点做出回应的过程中。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可概述为:为社会带来最大效用的行为或政策在道德上就是正当的。然而,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备受“诟病”。其原因在于,在实践功利主义效用原则的过程中,存在侵犯少数人的自由与权利的弊端,这违背了大多数人关于平等待人的正义感。在罗尔斯看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侵犯少数人的自由是不能容忍的。罗尔斯基于对功利主义的审慎考察,强调正义优先于功利,提出了一种系统地取代功利主义的、优先于效用计算的公平正义理论。然而,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论证,即强调除非某些不平等的分配有益于“最少受惠者”,致使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广受批判与质疑。罗尔斯理论中的这种平等主义倾向,使他受到了来自不同阵营理论家的反对和批判。
在自由主义内部,自由至上主义者诺齐克与罗尔斯的理论分歧主要体现在对待差别原则的态度上。诺齐克认为,差别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会侵害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所以,他并没有将正义的重心聚焦于对财产与利益的公平分配上,而是通过捍卫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来彰显正义。诺齐克基于自我所有权,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权利正义论,赋予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主张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理论,即认为政府的功能仅限于提供保护性措施的合法干预。尽管诺齐克的权利正义理论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存在显著的差异,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判仍是基于自由主义的理论传统做出的批判。
事实上,罗尔斯的正义论还受到具有马克思主义思想背景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阵营的批判。科恩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领军人物,基于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的立场对罗尔斯的正义论做出了深刻批判。在科恩看来,罗尔斯的正义论虽然具有一种平等主义倾向,但仅限于“形式上的平等”,因此,罗尔斯的正义论倾向于产生“结果的不平等”。为此,科恩对罗尔斯理论体系内的平等与正义的“拯救”工作,主要集中在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与“建构主义方法”两个层面的批判。科恩对罗尔斯的批判,虽然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背景出发的,但是,由于科恩未能沿着马克思的历史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从而使其理论建构背离了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原则”,最终致使他的“拯救”是失败的。
由于科恩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化,将唯物史观视为价值无涉的事实性科学,他只是基于规范性的道德维度来重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然而,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另一位重要成员凯·尼尔森则与科恩不同,他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自身出发,在批判以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为代表的正义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着重追求实质性平等的“平等主义正义论”体系。尼尔森坚信,平等主义正义论比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更能为一切人获得同等的基本自由和基本的社会善提供更好的理论基础。
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首先,凯·尼尔森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立场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与正义的道德思想,这为其平等主义正义观的建构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其次,凯·尼尔森考察和批判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通过对罗尔斯正义两原则相互矛盾的阐释,表明差别原则的实施不仅使平等的自由原则无法实现,而且还会削弱人的自尊,以此论证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原则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分配。基于此,凯·尼尔森依托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关系的观点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这为凯·尼尔森提出自己的平等主义正义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后,凯·尼尔森区分了作为目标的平等和作为权利的平等:作为目标的平等是实现在各个重要方面的条件的平等,来保障人们之间有一个公平的生活前景;作为权利的平等是在目标的平等实现后,根据需要平等分配利益与责任。在凯·尼尔森看来,真正的平等只有在财富极大充裕的无阶级社会里才能实现。
科恩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领军人物,其理论大都是围绕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展开的。科恩对罗尔斯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对差别原则的批判上。他认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表面上看似在维护平等,实则依然允许严重的不平等的存在,甚至为不平等进行辩护。在这一点上,凯·尼尔森与科恩一样,都是从社会主义的平等立场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深刻的批判。他们都重点论证了差别原则并不能为罗尔斯正义理论所允许的不平等提供正当性的证明。
科恩认为,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论证存在严格的解读和松散的解读两种形式。对差别原则的严格解读这种形式是与个人选择无关的。罗尔斯认为,在受正义原则支配的组织良序的社会中,每一个道德平等的个体,都具有正义感和向善这两种基本的道德能力。当人们实践了正义原则时,他们作为道德的人的本性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实现,同时,作为个人的善和集体的善也随之实现。(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第531页,第131页。在罗尔斯看来,在一个组织良好的正义社会中,人们的市场经济动机是受正义原则(包含差别原则)制约的。根据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正义性进行的激励论证,有才能者得到更高的薪酬是改善社会最不利者处境的必要条件。针对这种激励论证,科恩反问道:“鉴于他们自己认可这一原则,他们为什么要求获得比无才能的人更多的薪酬?”(2)G. A. 柯亨: 《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3页。因此,科恩认为,有才能者对高薪酬的要求与他们遵循的原则是相悖的,其行为与他们作为道德个体的正义观念是相矛盾的。这也就无法证明差别原则对不平等的正当性的论证。对差别原则的松散解读形式与有才能者的选择和意图是相关的。如果要提高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生活条件,那么,就需要给有才能者更多的薪酬以激励他们发展生产,否则,他们可能会选择消极怠工。在科恩看来,这种论证方式说明有才能者并没有认可差别原则。因为,根据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规定:“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所有社会成员对正义原则的赞成和共识的基础上,即原则的应用必须是普遍的”(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第531页,第131页。,否则,这个社会是非正义的。基于此,科恩认为,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激励论证,并不能证明差别原则的正当性。此外,根据这种松散的解读形式,科恩反驳道:由富人自己提出的激励论证以冷静非人格的形式提出来时听起来似乎是合理的,但从人际检验上看,它就是一种欺诈。(4)G. A. 柯亨:《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 A. 柯亨文选》,吕增奎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2页。科恩批判了罗尔斯的激励论证,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以激励论证为核心的对不平等的论证。在科恩看来,这些社会的不平等如果从激励的角度看可能是正当的。但是,如果对差别原则的实际解释是以有才能者的意图为根据的话,那么,由此产生的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将是难以估量的,同时,差别原则所力图实现的平等主义的理想也将更难以实现。
总之,虽然科恩和凯·尼尔森都认为在一定环境下对差别原则的运用是正当的,它有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他们并不认为,由差别原则为之辩护的不平等就是正义的。此外,在他们看来,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并没有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反而扩大了人们在财富和权力方面的不平等。因此,他们都认为,罗尔斯的平等理论只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其实质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做辩护。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批判问题上,虽然尼尔森与科恩之间存在许多共性,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也是不容抹杀的。
针对罗尔斯的“基本益品”平等的主张,科恩认为,这种平等主张模糊了个人应负责任的界限,没有在非选择的不平等和主动选择的不平等之间做出区分。正如金里卡所言:罗尔斯完全依据社会基本益品来界定最不利者的地位,而没有考虑人们所拥有的那些自然基本益品的因素,这就导致了对那些因自身先天因素受限无法进行选择而陷入困境的人的忽视。(5)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77页。在科恩看来,由于罗尔斯忽视了这种区分,才使得真正的平等无法实现,因此,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隐藏着道德动机的缺陷。一个正义的社会不仅仅需要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更需要将平等的道德精神融入个人的选择中。基于此,科恩提出,如果想让社会成员认可正义原则并按照原则合理安排生活的话,就不仅仅需要强制性的社会结构的正义,还应该依靠人们在这些强制性的社会结构中做出选择,“正义不仅仅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国家立法体系,而且是人们在此结构中所选择的行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个人选择。”(6)G.A.柯亨:《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57页。科恩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非强制的平等选择”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这种社会风尚不仅可以使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还可以推动社会正义的发展。具体来说,科恩正是基于单一的道德价值维度为社会主义正义做论证,他力图依靠良好的社会正义风尚来促进社会平等。也就是说,科恩只是基于规范性的道德维度来建构社会主义的平等正义理论。由于科恩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化,使得其理论建构背离了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原则”,最终致使他对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平等的“拯救”是失败的。
不同于科恩只是基于道德的理由来重构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凯·尼尔森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自身出发,建构了一种追求实质性平等的“平等主义正义论”体系,并依据马克思主义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内对平等与正义问题的讨论方式,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在凯·尼尔森看来,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在于阶级的分化。他认为,要实现实质的平等与正义,就必须要消灭阶级分化与剥削,随着阶级的消失,一切由之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问题也就随之消失。凯·尼尔森从阶级的观点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有效地揭示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实质在于为资本主义的不平等进行辩护,不仅有助于深化我们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认识,还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把握社会主义平等、正义思想的内涵和特质,深入理解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虽然平等主义者都主张平等,但是在对平等含义的理解上,在平等主义者内部却产生了大量的争论。关于这一争论,“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个平等主义者都需要回答的问题:什么的平等。”(7)姚大志:《平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5页,第15页。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代平等主义发展了“两条基本的对立路线,即福利平等主义和资源平等主义”(8)姚大志:《平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5页,第15页。。福利平等主义主张人们都应该享有平等的福利,把福利界定为偏好的满足程度或者是幸福等主观性价值,而没有将权利、平等和自由的价值考虑在内,他们关注的焦点是福利在人们身上产生的影响,因此,福利平等主义的主张是后果主义的。资源平等主义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福利平等主义的主观性缺陷。
在资源平等主义内部,在何为资源的问题上又存在分歧。罗尔斯主张基本善的平等,认为自由、机会、财富和权力等具有客观性的东西是每个人都应该平等享有的。基本善的平等本质上是一种结果平等。罗尔斯将导致不平等的原因归结为人们无法选择的社会出身和自然天赋,因此,他并没有考虑个人责任问题。资源主义内部的另一个平等主义者德沃金对福利平等主义和罗尔斯的基本善平等都进行了批判,认为他们都致力于实现一种结果平等,没有追问造成不平等的原因,忽视了个人责任问题。基于此,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这一理论包含两个重要的分配正义原则,即“重要性平等”的原则和“具体责任”的原则。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体现了资源平等的核心,主张在获得平等的资源方面,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资源平等主义是以市场制度为背景来进行资源的平等分配,力图在个人私有的所有资源方面都达到平等。针对个人私有的资源是多种多样的情况,为了实现人们之间的资源平等,德沃金构想了“拍卖”的假设,并用“羡慕检验”的标准来检验是否实现了资源的平等分配。关于“具体责任”的原则,是指人们享有选择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应该对自己选择的生活负责。这两个分配正义原则的核心是分配应该“敏于抱负”而“钝于天赋”。在德沃金看来,如果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是由个人抱负与选择导致的,那么,这种不平等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对于天赋方面的不平等,德沃金主张通过征税和保险进行调节。但通过向较高天赋者进行征税来补偿较低天赋者的主张,可能会限制较高天赋者的选择,进而会导致新的不平等问题产生。
还有一些平等主义者既不满足于福利主义,也不赞成资源主义,他们发展了第三条理论路线,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阿马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在他看来,福利平等主义过于主观,因此,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对于资源主义,他认为,由于人们之间存在差异性,对资源的利用能力也必定不同,因此,给予人们平等的资源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拥有平等的生活前景。关于“什么的平等”问题,森认为,不是福利的平等,也不是资源或基本善的平等,而是能力的平等。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能力,不同的能力的组合是人们实际得到的自由。因此,森所说的能力是指实现自由的能力。不清楚的是,这种能力是否能够成为平等物,并由国家对能力不同的人进行补偿。
不同于以上三种不同的平等主义理论体系,凯·尼尔森提出了实现“条件平等”的目标。这一条件平等的目标,在手段方面,要求提供平等的基本善和平等满足需要的机会;在目的方面,力图实现人们的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平等满足和实现更广泛的平等有效的自由。凯·尼尔森主张的条件平等不仅要求平等的机会,还需要努力达到结果平等,为尽可能多的人带来最大程度的繁荣。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凯·尼尔森的平等目标不是通过降低某些更有能力的人的福利而获得的,而是通过发展社会结构补偿那些能力较弱的人,帮助每个人获得他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幸福,并尽可能与其他人的需要满足相协调。因此,凯·尼尔森以需要为基础对条件平等的阐释,不仅要求为人们提供发展自身的平等的资源(机会),还致力于实现每个人的福利最大化。因此,在当代平等主义正义论的语境下,凯·尼尔森对条件平等的阐释可能更接近于道德平等的理想。但是,这并不代表其平等主义正义观不是没有缺陷的。
首先,相较于德沃金的资源平等主义,凯·尼尔森以需要满足为基础对条件平等的阐释,仍遗留了许多重要问题并没有给出详尽的答案。为了实现资源的平等分配,德沃金不仅把不平等与个人责任问题联系起来考察,以确定个人是否对自己的不利地位负有责任,还提出了“拍卖”的假设,“通过拍卖它不仅把资源的平等分配与市场联系起来,还把各种各样的资源还原为一种通货——金钱。”(9)姚大志: 《平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56页。据此,通过“拍卖”的程序检验,每个人得到的自然资源都是平等的。凯·尼尔森的条件平等要求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资源和平等的偏好满足,致力于实现所有人都能在最大程度上过上美好的生活。他还强调,在没有对他人造成成本的情况下,需求满足的最大化倾向于对昂贵偏好进行补偿。但是,我们如何才能以一种相对无争议的方式识别和排列各种“需要”?我们如何才能使不同资源的相对价值相称?凯·尼尔森并没有作出回答。同时,凯·尼尔森也没有具体阐释如何计算资源的平等性问题,“从而使每个人的整个一生都平等地获得均等的资源。”(10)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傅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87页。由于福利平等主义主张的平等主义理论忽视了对这些问题的明确阐释,致使我们对一个完全平等的正义社会如何分配资源问题的大多数难题都没有答案。此外,鉴于凯·尼尔森力图实现所有人都能在最大程度上过上美好的生活,他忽视了对人们形成偏好的因素进行考察。在凯·尼尔森看来,无论人们是否对其不利境况负有个人责任问题,在物质财富允许的情况下,人们的偏好都应该得到平等的满足,因此,凯·尼尔森的条件平等的要求对那些处于社会有利地位者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
其次,根据森的能力平等理论,人们的各种能力的组合就是其实际拥有的自由。(11)Amartya Sen, Justice: Means versus Freedom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90,p.114.按照森的观点,能力等同于自由,自由成了最重要的善。对于某些极端的情况,例如贫困和严重残疾,如果仅仅向严重残疾者和赤贫者提供平等的基本益品,那么,他们获得的自由的价值显然要低于拥有同样基本产品但不受此影响的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功能性方法的能力确实能够使我们看到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哪些能力来确保自由的平等价值,使他们能够实现近乎平等的有效自由。基于这一点,尽管凯·尼尔森认识到个体间的差异性问题,认为为残疾人和赤贫者提供平等的资源份额并不能使他们获得同等有效的自由的价值,但是他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中的自由的价值显然不及森的能力平等理论中的自由更重要。面对这种极端的情况,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理论实现了“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某种结合,在一个相当丰富的社会中,最理想的情况是应尽可能建立和维持社会经济条件(主要涉及满足需要的供应),使每个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有能力的情况下,都能拥有令人向往的平等的人生前景”(12)Kai Nielsen, Globalization and Justice,Humanity Books,an imprint of prometheus books,2003,p.168.。虽然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承诺,当社会发展到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物质条件时,会设法建立稳定的体制,以便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社会条件,但是,凯·尼尔森并没有具体论述,为了使人们都能获得平等有效的自由,应该发展哪种社会结构以及如何补偿那些能力较弱的人。
最后,由于凯·尼尔森坚持道德平等的理念,致力于实现一个“平等的共同体”,就使得他的平等主义理论具有将平等绝对化的倾向。但是,凯·尼尔森对实现平等主义正义社会道路的论述,又体现了其不彻底的平等主义正义立场。这意味着,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理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尽管在凯·尼尔森看来,要实现一个完全平等的正义社会,还需要对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进行彻底的变革,但是他却提出, “我们并不能把实现平等主义正义社会的要求强加于他人,我们能做的是一种道德和政治的呼吁。”(13)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傅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2页,第313页。在凯·尼尔森看来,工人阶级并没有坚定的阶级意识,无法看穿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并改变立场,他将革命的胜利寄托于激进的知识分子群体。凯·尼尔森认为,激进的知识分子群体能够阐明社会主义是什么及其可能性等明确概念,并通过这些概念与我们时代的政治和经济斗争联系起来。凯·尼尔森指出,这些知识分子群体的道德说服力能够使无产阶级明确和坚定其阶级利益和阶级意识,充分认识到“压迫、剥削、支配性错误以及全球范围内存在大量贫困、营养不良、饥饿至死的人口的同时存在富人的错误,这些错误都是不必要的,无产阶级解放的至关重要的事情就是无产阶级要认识到这些事情,清晰和坚定地看待这些事情”(14)凯·尼尔森:《平等与自由:捍卫激进平等主义》,傅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2页,第313页。。据此可以认为,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理论只是强调了阶级意识对无产阶级坚定其阶级立场的重要性,并没有体现其彻底的社会主义的平等立场。正如大卫·罗宾斯登在书评中指出的,凯·尼尔森仅限于“确证隐含在自由主义理论中的平等主义”,并没有成功解决社会主义的困境。总之,尽管凯·尼尔森意识到了资本主义与平等主义正义社会是不相容的,但是其通往平等主义正义社会的主张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正义,反而使得其理论陷入乌托邦主义。诚如金里卡所指出的,道德平等虽然是一个根本的理念,但其抽象的程度使其无法作为一个能从中推演出某种正义理论的道德前提。(15)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58页。
综上所述,虽然凯·尼尔森的平等主义理论存在不足,但他的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研究开创了独特的探讨路径,他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内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重构,对完善和充实马克思主义的道德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他基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靶子”而建构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不仅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立场为社会主义正义理论的建构做了辩护,还有助于我们在当代政治哲学视域内思考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