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实现儿童权利

2021-01-05 06:59尚晓援
教育家 2021年50期
关键词:纲要优先教育者

尚晓援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聚焦短板弱项,面向发展需求,强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

细读《纲要》,不难发现其最重要的特点,是“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和对儿童权利的全面保障。《纲要》提出的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都可以用“实现儿童权利”原则概括,都需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儿童权利的实现,体现在儿童成长的各个方面,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缺一不可。作为儿童教育者,我们的教育行为和决定,都涉及具体的儿童。儿童教育者应该成为最了解儿童需求和利益的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实践经验和对具体情形的细致观察,来判断什么是尊重儿童权利、怎样做才是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

儿童不仅是被服务和保护的对象,还是具有独立权利的公民,拥有主观能动性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当然,儿童的这种能力处于成长的过程中。因此,儿童教育者贯彻上述两个原则时,需要有儿童的角度:儿童也是实现《纲要》的权利主体之一,也应该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主体。《纲要》提出培养儿童在各个方面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这些是实现儿童权利的重要步骤。对儿童教育者来说,这是落实《纲要》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最终要把儿童培养成具有完整人格、可以自我保护的独立公民。

《纲要》强调儿童权利保护,同时提出要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使其建立正确的公民意识。《纲要》指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兒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实施《纲要》,目的是培养可以担当国家大任的公民。中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公民需要面对充满挑战性的内外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只有具有高度的公民意识,有能力和意愿维护与争取自己合法、平等的权利,并尊重其他人或者群体平等权利的人,才可以担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民族复兴大任。儿童教育者可以就此做出贡献:从小培养孩子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抵制,既要有勇气,又要有智慧;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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