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智林
政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自古暨今,国家管理者们都十分重视政治制度建设与完善。就中学历史教学而言,政治史的教学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考察学生学习的重要知识考点。为增强学生对古代中央官制——尚书台(省)的了解和掌握,在2021年广东高考卷中出了这样一道选择题(题号2):
汉代设尚书台,其首领是尚书令、尚书仆射。魏晋时期,“事无大小,咸归令、仆”。这一现象说明
A.皇权旁落 B.相权转移
C.地方权力削弱 D.行政效率降低
此题给出的参考答案为B。笔者对此持不同认识,现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
两汉时期的尚书台,特别是东汉时期的尚书台是否为宰相机构,学界历来有不同认识。祝总斌教授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1]是研究这一时期宰相制度的重要代表作,为学界所重[2][3[[4],也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宰相制度的一把钥匙。祝氏认为,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只有同时拥有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才能被称为宰相,而“在两汉只有‘三公’,在魏晋南北朝只有尚书台(省)长官,在法律、制度上拥有这两项权力,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也握有这两项权力,所以应该认定它们是宰相”[5]。祝氏立论的依据是宰相要有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缺一不可。[6]西汉的尚书、东汉的尚书诸官“基本上没有监督百官执行权”[7],手中某种程度上的议政权来自君主的委任,没有法律、制度依据,具有不稳定性和间断性,始终处于秘书、咨询机构地位。[8]因此,祝氏的基本观点是“汉代宰相是三公,而尚书台长官不是,尽管他们在某些方面或某个时期权力极大。”[9]至于西汉时期的三公与领尚书事、尚书制度的关系,祝氏认为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制度机制,既存在配合也相互制约,对巩固统治不可或缺。[10]
尚书台是否在东汉成为宰相机构,祝总斌根据传世文献,从历史语境出发,认为光武帝时代是由于他个人鉴于西汉末年王莽篡汉的历史教训,严密防范大臣,造成“政不任下”[11],“躬好吏事”[12]。虽然三公权力有进一步削弱趋势,[13]但尚书无法代替其职责,且有制度性保证[14]。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也认为:“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15]祝氏认为是有史料依据的。[16]祝总斌注意到,自章帝始,关于防范三公的指导思想不见载于史籍,说明这种意识业已不复存在。[17]总体而言,东汉时期的三公、尚书基本上处于相互配合状态,三公的宰相职权不仅有制度性保障,而且在中央政府谋议、决策和日常统治事务中发挥着实际作用。[18]
到魏晋时期,尚书台长官取代三公成为宰相,成为学界基本共识。但祝总斌认为,曹魏前期三公仍是宰相,且确有削弱之势[20],而在后期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斗争,致使其权力转向尚书,仅有尊崇之位。[21]
西晋时期,中央设置“八公”,分三类,其中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为“三司”。虽然八公基本上是尊崇之位、荣誉头衔,但“三司”并非全然不济,仍可兼领尚书等职,处理具体政务[22]。“三司”的政务权一直延续到东晋。[23]
田余庆曾对东晋政局有过精辟论断,谓之“东晋一朝,皇帝垂拱,士族当权,流民出力。”[24]其中,当权士族指的是先后执政的琅琊王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陈郡谢氏和太原王氏五族[25]。他们通过录尚书事“职无不总”[26][27]的制度性保障機制来控制朝政,执掌国柄,尚书令、仆射也受其支配,称之为宰相。[28]桓玄入主建康,矫诏加己为录尚书事[29];刘裕入京辅政,诏加录尚书事[30],此二例即为明证。在此,我们并不否定尚书令、仆射的宰相性质,只不过已处于次要、辅助地位。
综上,两汉时期的三公是宰相,尚书台发挥着秘书、咨询机构的作用,二者总体上处于相互制约配合的关系。曹魏前期三公仍为宰相,但权力进一步削弱且向尚书转移;后期由于司马氏秉政,三公已成荣誉虚衔,尚书成为宰相职衔。迨至东晋,由于士族门阀政治的出现,录尚书事成为制度上和实际上的宰相,尚书令、仆射在中枢地位降低,二者存在从属关系。这一研究成果与一般史籍记载迥然有别。
既然东汉时期的尚书台不是宰相机构,那么也就不存在相权转移问题,而到曹魏时期则要根据历史语境具体分析,不能囫囵吞枣,一概而论。
题中所引史料“事无大小,咸归令、仆。” 原文出自杜佑所撰《通典》卷二十一《职官四》曰:“魏晋以下,任总机衡,事无大小,咸归令仆。”[31]如果我们从魏晋200年长时段历史来考察,杜佑的认识显然比较笼络,没有分阶段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在我国图书发展史上,隋代牛弘提出书籍劫难的“五厄”说[32],明代胡应麟补牛弘“五厄”之说,成“十厄”之说[33]。在杜佑撰《通典》之前还有四次书厄,由此观之,这将给他在完成煌煌巨著时带来多大的困难,而这也成为前近代研究这一时期最大的困境——史料的匮乏,[34][35]故其叙之略简,而未能翔实以述。《通典》的问世,为后学带来了便利,同时也由此造成了盲目崇信,致使未加甄别予以使用,这可以从近年来学者对其勘误可见一斑[36],影响了它的学术价值,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顾颉刚先生提出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理论。
历史哲学家科林武德曾说:“历史就是一个对这种思想的历史进行研究的历史学家,以自己的观念重新加以组织的过程。”[37]这一视角对深入认识历史问题、推动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内生动力。继祝氏之后,陶贤都于2007年出版的《魏晋南北朝霸府与霸府政治研究》[38]为我们继续深入认识汉末至东晋时期的宰相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
霸府或称霸朝确曾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且为史家明确记载于史籍。陈长崎认为:“在史籍中,人称这种形式权力中心与实际权力中心的分离,架空皇帝,以武装力量控制政治,统摄政府,具有国家决策中心、行政中心职能的大将军府、大司马府、太尉府、骠骑将军府等各种非正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霸府。把它视为一种非正常现象。”[39]陶贤都在氏著中将其定义为:“霸府,也叫霸朝,是权臣建立的控制皇帝和朝廷、作为国家实际权力中心的府署机构。霸府应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权力方面来说,霸府权力是在保存傀儡皇帝的情况下实际取代了皇权而对国家实行统治,二是从霸府的统治基础来说,霸府应该有庞大的机构和众多的僚佐发挥国家权力中心的作用,其发挥的作用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皇帝发挥正常作用时朝廷的功能。”[40]这样,位列宰辅之位的三公、录尚书事、尚书令和仆射已无实际权力,只能算是橡皮图章。根据陶氏之研究,这一时期先后出现了曹操、曹丕霸府,司马氏霸府,八王之乱时期的霸府,桓玄霸府和刘裕霸府,共约64年。如果从曹操奉迎汉献帝都许始,迄于刘裕代晋止,霸府实际控制朝政时间超过其总时长的三分之一,这种现象值得关注与思考。
两汉时期,在国家处于正常运转情况下,三公履行宰相职权;汉末出现的曹操、曹丕霸府代行中央政府机构职能,行使实际权力。曹魏前期三公虽然仍为宰相,但权力进一步削弱;司马氏通过高平陵政变,控制曹魏政权,建立司马氏霸府,使曹魏后期的皇帝和朝廷成为傀儡。西晋经过短暂的统一和平之后,继之而起的是八王之乱,开启了西晋的霸府政治,先后有六位宗王[41]通过霸府控制朝政。永嘉之乱,衣冠南渡,西晋宗室支属司马睿在南北大士族共同拥护下重建晋朝。东晋虽然沿袭西晋政治制度,尚书令、仆射为中枢宰辅,但士族通过录尚书事来控制朝政,使其处于从属、支配地位。东晋末年,桓玄之乱起而重建霸府,继之篡位自立;桓氏败亡,刘裕通过军功攫取东晋政权,再建霸府,最终代晋自立。自桓玄之乱到刘裕代晋,东晋政权业已被架空,仅保留其形式,宰辅制度只是摆设而已。因此,无论是从对两汉魏晋时期宰相制度的细腻考察,还是因非正常现象出现的霸府政治,都说明对这一制度的认识需要我们从语境和过程两个视角重新审视,而不能简单整齐划一,由此而得出的结论也将与历史本来面貌大相径庭。因而,我们认为此题给出的参考答案有待商榷。
以上梳理仅是笔者根据祝氏、陶氏著作得出的基本认识。祝氏从制度史视角考察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制度,而陶氏从政治史视角分析这一时期霸府政治,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各有侧重,都不能反映历史的全貌。已有学者注意到制度史研究理路不同会造成认识的差异性。
如前所引,“历史就是……以自己的观念重新加以组织的过程。”这一“过程”凝结着历史学家的思考与认识。无论是从内部视角抑或外部视角研究政治制度,我们均应注意要从“语境分析”和“过程分析”加以认识[42],用“活”的制度史范式研究制度史。
要之,魏晋至唐中期出现的书籍“四厄”给杜佑编撰《通典》带来一定困难和影响,如本题所引史料即有一定瑕疵。因此,我们不能以拿来主义的心态简单视之,必须经过严密的逻辑分析、理性认识之后予以使用。制度史研究的理路既要注意从制度的结构、功能、等级、沿革等传统方式入手,又要从其运作过程和牵涉其中的人事关系加以分析考察,这是因为制度本身处于不断变动和调适之中。[43] 以上认识仅是我们结合制度史研究的基本概况做出的初浅结论。江山代有才人出,仅以章开沅先生对历史的评论作为本文的结语——“历史是划上句号的过去,史学是永无止境的远航。”[44]
【注释】
[1][5][6][7][8][9][10][13][14][16][17][18][19][20][21][22][23][28]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8、13、17、100、106、115、119—123、142—153、159—163、172、175、194—196、379—381页。
[2]白钢:《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第166页。
[3][34]曹文柱,李传军:《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第144、163页。
[4][35]陈长琦:《改革开放40年来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年第1期,第27、31页。
[11][12][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769、1118页。
[15][27][元]马端临著,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等点校:《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407—1408、1475頁。
[24][25]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31、349页。
[26][30][南朝·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第10、810页。
[29][唐]房玄龄等:《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731页。
[31][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93页。
[32][唐]魏征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867—868页。
[33][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正集》(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86页。
[36]黄光辉:《<通典·职官典>献疑十四则》,《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6年第4期,第104—106页。
[37][英]卡尔著,陈恒译:《历史是什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06页。
[38][40][41]陶贤都:《魏晋南北朝霸府与霸府政治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121页。
[39]陈长崎:《两晋南朝政治史稿》,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8页。
[42][43]孙正军:《何为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三种理路》,《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4期,第66—67页。
[44]朱英:《追忆章开沅先生》,澎湃新闻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91251,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