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丽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金华 321100)
2018年,教育部发布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该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①中国法律史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旨在向学生传授中国法律制度及思想的产生、发展、变革及其规律,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思维和法治观念。
本人从2017年开始担任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工作,在这三年的教学工作中,体会到该课程所面临的一些困境。
法律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朝代都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横跨四千多年,从夏商周到秦汉,从隋唐宋到元明清,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课程内容庞杂,这是人们对中国法律史课程的第一印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法制史》②为例,该教材总共有十九章九十节,这个章节数量在已出版的马工程法学教材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内容庞杂除了体现在章节数量上,还体现在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上。以明朝法律制度为例,不仅要介绍当时的立法活动,还要介绍当时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等领域的具体制度。
此外,中国法律史的课程知识大多以记忆性为主,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时间、人物、事件、意义,比如以最早的成文法公布活动为例,可以考察时间,即公元前536年,可以考察国家,即郑国,还可以考察事件,即铸刑鼎。在四千多年的法制历史中,出现的人物、发生的事件何其多,彼此之间又有联系和差别,所以准确记忆的难度可想而知。加之,这些知识中还涉及很多比较生僻的字词和概念,比如很多人将《法经》的作者李悝(kui)读成li,将大理寺理解成寺院。
面对这样一门内容庞杂,又以记忆性知识为主的课程,学生没有什么学习兴趣,也实属正常。
中国法律史是一门交叉学科,融合了法学和历史学。该课程不仅要求学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有较好的领会,而且还要求学生掌握相应的历史学背景知识和思维方式,这也是该课程与其它法学专业课程的不同点之一。
本人所在的浙江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改革内容为自主确定选考科目,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经过统计,2020年共有338所院校在浙江省招录了法学专业,其中不限选科目的院校为288所,占比为85.2%,要求选考历史和政治2门科目的有3所,要求选考历史1门科目的有3所,要求历史或政治二选一的有33所,要求历史或政治或技术三选一的有3所,对历史有限选要求的院校总数为42所,占比为12.4%。③本人所在的学院就属于不限选科目,第一次上课时,我都会做一个简单的调查了解学生的选考科目情况,历史科目的选考比例都不高。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感觉到了学生缺乏相应的历史学背景知识,比如,在讲授绪论时,我会请同学介绍一下中国的朝代更迭,能够完整地列出所有朝代信息的同学很少,能够准确地列出所有朝代顺序的就更加凤毛麟角了。此外,学生也缺乏一定的历史学思维方式,比如,只是死记硬背司法机关在某个朝代中的名称和职责,而忽视了对该司法机关在不同朝代之间发展演变的梳理,难以形成关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整体认知。
中国法律史属于理论法学,学习的目的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所总结的“通古今之变,明中西之异,究当世之法”。这种比较宏观的学习,在学生看来反而成了“所学无所用”。许多学生以就业为导向,更看重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偏向于实务应用的专业课程,在它们身上也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中国法律史受“实用主义”影响而边缘化,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的日常学习上,还体现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考试上。2018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中,中国法制史考了3分,占总分的1%。法律史属于法学二级学科,相较于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来说是比较冷门的一个专业。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2020年法律史研究生考试的复试线为329分,远低于民商法学的353分,诉讼法学的363分。
本人认为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中的这些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学生对该课程的认知和兴趣不足。因此,破解上述困境的关键就是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认知、培养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一方面,可以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授,让学生明白,学好中国法律史,不仅助于拓宽自己的法律知识,而且有助于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从“矜老恤幼”制度中学习仁爱之心,从“死刑复奏”制度中学习谨慎之心,力争将来成为一个具有广博深厚知识储备、明辨审慎判断能力、公正严明道德操守的法律人。另一方面,还可以在课程作业的设置和实施上有所改革。传统的课程作业主要为章节练习题,以知识点考察为主,应试感较强。可以考虑在传统习题作业的基础上,引入探究式作业。
所谓的探究式作业,是指学生通过老师的引导,以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选择合适的素材进行阅读、分析、讨论,独立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一种作业形式。通过探究式作业,一方面,引导学生去探究素材背后的法律思想,以及该思想对今天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真正实现该课程“通古今之学,究当世之法”的定位;另一方面,鼓励学生从被动的接受型向积极的参与型转变,培养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
首先,经过前期调研,一方面,了解了本校学生对中国法律史课程作业的诉求;另一方面,了解了其他院校在中国法律史课程作业方面的改革成果。综合认为,将探究式作业应用于中国法律史课程是可行的。
其次,明确了应用目标和具体方案。(1)选择合适的素材作为探究式作业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史作为交叉学科,有丰富的历史材料和文学作品,需要根据素材的特点和学生的基础来进行选择。(2)设置规范的探究式作业内容、形式和评价机制,既要考查学生收集、整理、分析素材的能力,又要考查学生团队协作、办公软件操作、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3)通过探究式作业的应用,让学生通过素材进一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革及其规律,体会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博大精深,以及古为今用的价值,从而产生对该课程的兴趣。
最后,将探究式作业在本校2020级法学专业中国法律史课程中加以应用。
(1)选择合适的素材是探究式作业应用的前提。我们在选择素材时,须遵循三大原则:第一,学生熟悉,易于获取;第二,学生感兴趣,希望对这些素材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第三,有利于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相结合。综合以上原则,最终确定了以法律类成语为素材,既考虑了素材的普适性,也考虑了素材的发挥空间。
本校2020级法学专业共有三个班级,按照4-5人为一组,共完成30组法律类成语作业。成语的选择丰富多样,既有耳熟能详的大义灭亲、秉公执法、明镜高悬,也有知之甚少的网漏吞舟、肺石清风、踊贵屦贱,许多成语还直接关联课程内容,比如约法三章、引律比附、原心定罪等。可见学生在成语的收集和选取上还是花了不少精力的。
(2)设置规范的探究式作业内容、形式和评价机制是探究式作业应用的基础。在作业内容上,要求学生对所选的法律类成语进行介绍,包括成语的出处、历史背景、关联的法律制度;其次,要求重点分析成语所反映的法律思想,以及该思想对今天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最后,总结探究式作业的心得和收获。在作业形式上,分成两个部分:一是以小组形式完成素材PPT的制作和讲解,要求学生自由组队,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具体包括:成语的选取和整理、内容的设计和编排、文稿的写作和修改、PPT的制作和讲解等环节;二是个人上交一份总结和心得。在作业评价上,对小组作业,主要根据素材选取的合理性和新颖性,内容编排的完整性和深入性,PPT的技术性和美观性、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流畅性来进行评价;对个人作业,主要根据思辨能力、总结能力、写作能力来进行评价。
各组基本上按照成语释义、典故出处、借鉴意义三个板块来设计,并查经据典,引用了很多古今中外的事例来进一步说明该成语的含义,在分析该成语背后的法律思想及借鉴意义时,不仅考虑了我国当下的国情,还采用了辩证法、历史观等分析方法。表现形式也很多元,既有传统的文字、图片,也有新颖的视频、动画,有的小组甚至还自编自演了情景剧,展示效果超出预料。从学生所写的个人总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学生对这种探究式作业比较认可。有的学生认为在搜集和准备的过程中,感觉中国法律史的知识不再那么陌生,自己可以走进它、了解它。
将探究式作业应用于中国法律史课程的第一次尝试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是也有一些可以改进之处。比如素材的选择,考虑到是第一次应用,就选择了相对容易的法律类成语,通过学生的完成情况,发现学生本身的文化知识储备和检索资料的能力都挺强的,所以在2021级应用时可以鼓励学生将素材从法律类成语扩展到传统文学作品,比如《水浒传》,可以从林冲的“金印刺面”来介绍宋朝的刺配刑,从“武松休妻”来讨论古代的离婚制度——“七出”与“三不去”。另外,小组成员的人数可以缩减为3人左右,这样每个人的参与性会提高,以防止出现浑水摸鱼者。
注释
① 参见教育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② 201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新设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史是把过去的法制史和思想史合二为一。因为教材修订需要计划和时间,所以马工程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尚未对书名及内容进行调整。
③ 相关数据来自于浙江尚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