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视域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
——以襄阳市C社区为例

2021-01-02 10:10湖北大学翟瑞雪肖瀚林
区域治理 2021年32期
关键词:襄阳社区基层

湖北大学 翟瑞雪,肖瀚林

一、研究背景

当前,随着我国对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住房商品化已经成为大多数城市的特征之一。由此带来的还有基层治理方式的演变和进步,社区社会组织已经越来越成为城市社区中的重要治理单元。在城市中,由于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末端环节,属于最一线的单位,需要直接面对群众。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的最前沿,能否恰当地发挥出自身作用,为群众营造出满意的生活环境,承接政府、企业公共职能的转移,也是当前社区所需要解决的直接问题。宏观层面上来说,2017年党中央也提出了“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的论述。从微观层面来说以湖北省襄阳市为例,2013年上半年,襄阳市全市开始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化工作,随后各城区在有条件的社区中开展了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其中,樊城区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并举”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文件中的需求执行。文件中指出要降低登记门槛,稳步推进直接登记制度,普及备案管理,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在这样的环境和背景下,在2019年突然爆发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侵袭下,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在帮助社区进行维护秩序、统筹协调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这就说明,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趋势下,社区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基础,能够承担起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同时能够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区力量也在基层社区协同治理中开始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襄阳市众多社区工作中日常运转状态的一个缩影,C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水平和工作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体现大部分襄阳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和发展现状,以襄阳市C社区作为微观层面的研究基础,可以清晰地了解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中所面临的最直接的、最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性。

二、襄阳市C社区现状

襄阳市,作为湖北省内的地级市,地处汉江流域旁,总面积达1.97万平方千米,全市辖3个区、3个县级市、3个县,全市总人口605万人。在社会组织的建设方面,襄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始于2013年上半年。从襄阳市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并举”原则开始,到2014年,全市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经襄阳市民政局登记在案的社会组织有960多个,分布在全市434个社区中。本文所研究的C社区,位于襄阳市樊城区,社区内覆盖了居民小区8个,居民4235户共8542人,其在襄阳市属于中等规模社区。从对C社区的调查了解中得知,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该社区内的社会组织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社区内当前存在的社会组织一部分经由备案,正式登记注册,通常是为社区内的居民提供简单的家政、养老等功能性的服务。另一类,则是由居民根据自身的需求自发成立的并未登记备案的组织,如社区内的老年协会、文艺协会等,通常负责组织社区内居民文娱活动。通过对以上两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了解,可以发现当前C社区的社会组织不仅存在社会组织种类稀少、自身组织建设能力缺乏等问题,同时也并没有深入参与社区工作,没有起到真正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

三、当前C社区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少、种类失衡

在全市434个社区中,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960多个。但是平均到每个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却寥寥无几,像C社区这样的中等规模的社区也只有为数不多的三个,并且也多是在社区居委会的引导和扶持下被动成立的。其次,在数量较少的情况下,还存在种类比较单一的情况,比如C社区成立的社会组织大多数是由满足群众精神文明需求的具有娱乐性质的社会组织,而能够提供公益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比较少。而对于社区内社会组织举办的满足社区居民精神需求的鱼类活动来说,多为中、老年人。举办的活动也都是些诸如舞蹈表演、太极拳表演、大合唱、棋牌活动等。在全市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说明当前中小型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在种类和形式上仍然比较单一,且规模以及自身组织建设方面仍有欠缺。服务方面也不能真正地满足居民的实际需要,多为统于形式的活动。另一方面,也使得社区社会组织不能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所以在当前的社区工作过程中也发挥着十分有限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的行政依赖性较强

以C社区为例,社区活动的开展,主要依靠社区对活动的组织,而社区社会组织在其中的主要作用也多为配合社区进行工作的推进以及协助社区举办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容易缺乏后续自我发展的动力,而成为社区居委会的附属品,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自身的价值。同时作为一个组织,其内部并没有系统的工作计划、活动计划、有效且长久持续的资金来源、规范章程。在这些原因的限制下,导致在当前社会组织主要通过主观或者客观上向政府靠拢来寻求自身的发展,由此而呈现出自主性较弱而行政依赖性较强的特点。

(三)自治意识与治理能力均较为不足

当前C社区内现有的社区社会组织大多是由居民自发组织,经由社区居委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后成立的,但是在成立后也都呈现出组织管理的无序化、活动积极性低等特点。而社区在引导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后,也都忙于自身的指标建设和工作任务,而对于社会组织的投入精力较少。所以当前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与社区融合协同进行基层治理的参与化程度并不高,参与内容也并没有涉及一些社区发展等实质性的内容。除了社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培育责任的缺位以外,社区社会组织由于受到自身局限性的影响,也没有作为基层治理多元主体之一的自治意识。此外,社区社会组织资金来源途径单一有限,资金的缺乏也使得自身的发展受到了影响。但是在对C社区调研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由于自身组织建设的不完善,社会组织在社区内很少履行公益性服务的职能,所以缺乏相应的服务性收费部分,现有的资金均由政府拨款提供,资金的使用和建设十分有限和缺乏,也严重限制了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的发展。并且作为需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在人力资源的任用和管理上仍存在很大的问题,社区内欠缺完备的人才体系,更没有充足的人才储备,在社会组织中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化的能力和素质,所以工作人员的非专业性和内部的管理混乱也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建设的主要原因。

四、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同化治理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建设

政府部门需要充分意识到自身“掌舵人”的主体位置,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重要平台,在减缓社区处理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的压力上,可以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社区应该主动承担起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同时也要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监督,既不能牢牢控制,让其丧失了一定的能动性,也不能放任自流,不加以引导和管理。还要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鼓励社区成立更多的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初衷要以切实满足社区群众的精神需求和实际需要为目的。带动居民真正地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中来,激发居民的参与兴趣,提升社会组织在社区内的知名度与存在感。社会组织也要在居民参与的过程中,规范引导,提高自身的组织建设能力。政府也需要下放一定的权力,使社会组织能够拥有一定的权限去处理能力范围内的一些社区事务。这种权力的下放,一方面能够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动性,真正地让社区充当社区治理的组织管理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能够为上级部门减负,更好地为厘清各部门职责起到作用。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也要立足于自身特色,针对社区具体情况做好服务规划,从而在基层治理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最后,社区除了要大力扶持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也需要时刻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设。

(二)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自身和组织能力建设

对于社区社会组织内部自身建设的发展。社会组织本身也需要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善于采纳群众意见,在参与社区管理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建设水平,同时制定出一套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以提高对社区居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引入考核机制,通过内部竞争、考核、奖惩等方式,推动社区组织内部建设。社区的发展建设离不开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政府需要厘清政社的职责权力,为社区减负,使社区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来规范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建设,激活基层治理的多元化主体,让社区社会组织有能力有机会成为社区内的组织管理者,成为基层民主自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没有相应的高素质人才也是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之一。应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要求,为社区选拔相符合的职业人才进入,从人力角度解决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的问题。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社区活动的资金缺乏也是限制社区自我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从内部而言,需要提高社会组织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为社会组织的品牌化建设做铺垫,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的过程,也是对社区组织品牌化建设的一个促进过程,通过社区组织的品牌化建设,提升社区组织的知名度,打通社区对外融资的脉络。从外部而言,也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规模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促进社会组织的自身管理协调能力的提高,为项目的承接和服务职能的履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具体而言,一方面,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采用多种筹资手段筹措资金。另一方面,政府除了在工作和政策中给予社区支持,还应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对于受到广大社区群众接纳、支持的社区社会组织,政府应当对其给予资金和场地上的支持。对于社区自身,除了要展开盈利性质的服务性活动之外,还要坚持开展福利服务工作,要把两者相互结合,以福利性服务工作打开社区社会组织的知名度,以盈利性服务工作为自身提供筹措资金的方式,使两者能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包括小区内的布告栏、社区的宣传单等,从而加强社区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了解。在日常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利用舆论和口碑发酵等方式在社区居民心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相关链接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不等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我国主要由公民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利用社会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三大类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组成),但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它只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狭义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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