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梦雷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河北保定 071002)
高校十分重视对科研奖励制度的制定,将其与行政权力、学术场域以及不同学科特性、不同组织部门的分工等问题相裹挟,规制出一系列的科研成果奖励的标准。这不仅从内在体制机制上关乎着学人学术自治、自由、自律研究氛围的形成,而且对高校学术文化、学术道德、学术生态等学术治理体系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也产生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因此,多数高校都积极制定完善的高层次科研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科研奖励机制,全面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1]。然而,从当前的科研奖励现象而言,科研奖励与学术研究呈现出“貌似神离”之势,“二律背反”现象成为了高校科研奖励机制与教师学术研究动机之间矛盾的风向标[2],旋即出现高校由原本自由生产的学术场域转向到被迫的规训再生产当中,原先的纯碎研究也随奖励的变化而化约成以奖励为替代的表象衍生品,由此,科研奖励制度对学术场域的影响成为了通约其成果的主要向度:以研究成果的论文、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等级奖励场域,代表了科研奖励的符号化表征[3],胁迫着学术研究逐渐模糊其本然的创新性、客观性、长期性、特殊性等特性;而学术场域的本真存在,又对科研奖励制度进行着理性的召唤,从而纠偏高校科研奖励制度下学术研究存在的种种困境。
目前,有关高校科研奖励的理论分析上主要受两大理论基础影响。一是以美国知名学者特雷特提出的锦标赛制理论为基础,对学术评价、高校科研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探究,如李荣[4]根据学术水平不可验证性的特点,对科研奖励的标准制定进行了建模分析,高度概括了标准形成特性对科研奖励的影响;常蕾[5]结合学术水平的不确定性与科研奖励的相关性,探析了高校学术水平不确定性存在的不同特征及其对科研奖励的影响;牛凤蕊[6]探究认为,我国高校教师由于受到职位等级差序影响,其晋升呈现锦标赛制的特征,这一机制虽然激励了教师加大科研投入,但也会诱使教师产生重研轻教、科研合作程度低等制约学术发展与创新的问题。二是根据美国学者默顿所提出的科学的社会功能理论,对学术奖励系统的运转建制进行实证研究,如邝小军[7]通过以A 大学为例,基于默顿提出的科研奖励制度的模型探析了高校科研机制的运行情况,发现虽然高校的科研奖励受制于科学发展的无关因素,但与论文的数量、质量,以及学人的年龄、工龄、行政权力之间密切相关;刘宇文等[8]通过问卷形式对国内26 所不同类型高校的科研奖励情况进行调研、比较、分析,发现我国高校奖励制度的文本虽然具有多样性,但激励手段单一、行为效果具有短期性,因而不利于发挥出科研奖励机制的功用;杨忠泰[9]从知识发展流程的视角探究了我国公立高校科研奖励过度的问题,从70 所公立高校有关科研奖励政策文本中发现,科研成果奖励形式、对象、金额与高校办学类型存在着悖论现象,严重违背了科学与知识的发展流程,对科研奖励的激励功用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这些有关高校科研奖励理论分析的研究成果,多数是从宏观方面考察高校的科研奖励机制如何影响科研管理、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实体性的问题,缺少从微观上对个体权利的价值与行为进行结构性探究,模糊了科研奖励机制对学人的内心世界、思想观念、科研实践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因而也易消解高校科研奖励所关涉的学术研究内在结构性要义。
正鉴于此,本研究以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深层次、系统性地探析高校科研奖励机制怎样影响学术场域,以及基于学术场域所呈现的另一种研究惯习该如何重构科研奖励制度。换言之,高校的科研奖励制度怎样规约着学术场域,奖励机制与学术研究之间的价值规范、角色扮演、心理活动、行为指向等可解释性的结构怎样影响到个体成员与奖励制度之间的关系,高校又该怎样将科研奖励制度与学者个人积极性的发挥相结合,设计出奖励制度的新维度或重构科研奖励机制。
当前,高校在科研职称评定、人才引进、项目申请、资源配置等环节上分别设置相应的与岗位津贴、安家费用、项目资金等有关的科研奖励制度,以论文、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等多种成果形态作为奖励的主要符号,发挥着科研的激励、评价、调节等符号化的功能,成为激发高校教师开展学术研究的主要手段与工具。这些科研奖励制度,规约着整个学术场域,衍生出与科研奖励很多不同的规则,逐渐诱使着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走向了一种为奖励而研究、为名利而研究的科研惯习,同时也令其远离了学术场域的本真意蕴[10]。
作为高校科研人员,一般会被学校管理部门以量化的科研标准对其在职称、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方面提出硬性规定,作为受评价主体,他们在面对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优岗优酬和“非升即走”等科研管理制度以及冷冰冰的学术指标的压力下,必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完成科研考核任务。当然,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高校会设计出一整套的科研奖励实施细则,以此约束教师按照具体奖励细则进行学术生产,如主持项目的级别、完成项目的数量,刊发高级别论文(SCI/SSCI/EI/CSSCI等)的数量、出版专著的数量等,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奖励金额,同时也有完成不了考核任务的惩戒措施。另一方面,教师为了达到考核评价标准,会根据学校科研奖励的条件进行各种学术研究规划,并往往较多选择那些出成果较为“短、平、快”的研究领域,以快速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等学术成果为手段来满足考核的需要。
然而,由于高校长此以往不断地对教师施以科研奖励的刺激,引起了教师对这一信号的积极反应,形成他们今后为之而开展研究的惯习。教师深谙只有按照科研评价机制所设置的科研奖励标准去做,才能获得学术资本。犹如布迪厄[11]226所言,每一场域胁迫着每一分子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策略。科研奖励的场域将行为者的自我求证、他人认同、心里归属等自我内心世界与外界的科研表征相互统整,职称评定、项目申请、基金评审等学术资本的分配设置等规约了高校教师从事科研、参与学术研究、获得学术资本的主要途径。在高校教师的视域下,只有多遵循科研评价的奖励机制、多获得科研奖励,才能在学术、社会、经济、政治等不同的场域之中拥有更多的资本。
虽然这一单向度的学术奖励是学术治理常见的规则,由此也带来了学术研究活动的表面化繁荣,但实际上却影响到学术本身质的规定性和自由价值逻辑性,制约着行为者的研究视野,催化着学术的场域逐渐走向封闭化,进而影响了高校学术特性的发挥[12]。美国教育哲学家布鲁贝克[13]认为,学术研究内在的自由、自治和自律的价值不是靠外界其他制度制约就可形成的,学者的身份、学术的成果应该由学术发展的规律来认定,外在化的制度只会让学人染上好大喜功、投机钻营的思想观念。
在高等教育场域中,科研奖励已成为了高校内部治理的一个实践机制。将科研奖励的“菜单”裹挟在学术评价活动之中,意味着高等教育的学术场域的评价也会以“菜单式”的考评机制而存在。虽然科研奖励是对科研成果的奖励,但也隐匿着审查高校教师有没有按照相应的奖励机制进行生产,如果没有,那么科研奖励将向那些“按单下菜”能力强的教师倾斜。当然,科研奖励的实施会以权重的评价指标来同化被评价个体按照“菜单”的量表进行学术生产,驱使被评价客体臣服,因此,高校教师只要依照评价机制配套的“菜单”来生产,就有更多机会获得学术资源。在这样的科研成果的评价环节中,高校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科学研究中,激发他们产出更多的科研成果,会以量化的考核指标让那些多有成果、快出成果的个体获得更多的学术资源,拥有他人所不及的学术资本。
另外,高校的科研奖励标准还会以不同“菜单”等级机制来配置,类似于资源清单上的不同序列,对处于不同奖励等级的教师,会按照清单上的机制有效地匹配出相应的资源配置序列。这样的分配方式体现了马克斯·韦伯科的层化等级管理归类思想,即不同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奖惩,将权威作为管理稳定性的唯一标准,等级化与非人格化的管理使层与层的管理之间更加具有可操纵性、精确性、快捷性。等级化学术评价与等级化科层管理类似,它由高校学术评价的“菜单”等级所代替,由原先的组织机构、人才资源等类型的评估,嬗变为论文所刊发的期刊等级、著作出版级别、项目主持人级别等来判别[14]。例如,高校为了更好地对科研进行量化管理,会制定出科研评价的等级序列,通过不同的等级序列来匹配相应的科研奖励金额,如将论文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或A 类、B 类、C 类等,著作分为权威著作出版社或非权威著作出版社出版等,项目分为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每一类别的等级匹配相应的资本,且拥有等级化的数量越多,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就越多、占据的资源就越广。高校通过将这些不同的符号等级与科研奖励相契合,以此引导教师对高校所规制的清单种类“按单下菜”。
在此情境下,高校科研评价的清单就化约成学人获取科研资本、自我认同的证明,为获得更多的资源,学人只能变相竞争,在学术锦标赛制的形式下被裹挟至不同的激励“门阀”,在科研奖励的引诱下使出浑身解数,以此取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优化[15]。但学术研究究竟能否可以只用重奖励的机制来激励和导向,所谓的“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举措是否与学术研究的内在特性、教师立德树人的育人机制的发挥等内涵相匹配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去考证。
现今,科研奖励机制以等级制的符号作为流通中介,将学术成果“等值兑换”成科研者想获得的奖励实物,尤其是高级别的论文、国家级的科研项目等可以与其他符号之间进行“等值兑换”。如有的高校规定,1 篇A 类期刊论文等于2 篇B 类期刊论文、1 篇B 类期刊论文等于2 篇C 类期刊论文、4篇A 类期刊论文可以等于一项国家级课题,如此等等,不同类型的高校炮制出不同的学术评价类型,其科研奖励也凸显出学术资本的不同区别与人才符号的等级区别。以科研奖励对人才符号的“等值兑换”为例,人才资本引进是科研奖励政策行使的价值旨归,它促进了高校人才流通、人员交流,成为当下实施人才强校的必然举措,但基于人才的不同类型,高校会划分出不同的层次等级做等级兑换:第一层是国家级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第二层是获得地方性人才称号,像“泰山学者”“天山学者”“黄山学者”“钱塘江学者”等;第三层次是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正高级职称,且在近5年内有发表若干篇论文、承担多个课题;第四层次是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没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且要拥有高等级论文、主持或参与高级别的课题等。这些符号等级,在每一年高校人才招聘简章中都会具体说明其与人员薪资待遇、科研经费、住房面积等资本符号如何通约,“等值兑换”出与之相同类型的符号产品。
随着高校科研奖励的类型化、符号等级化现象日益凸显,根据可等值兑换的学术符号的价值特性,可构建成一整套的科研评价体系,尤其将科研成果与科研资本进行“等值兑换”,就形成了如上所述的学术符号等级性。符号的等值兑换就像布迪厄[16]视域中的“符号暴力”一样无处不在,它把不同科研成果进行“明码标价”,论文、项目等不同类别的成果以非常规的形式进行“等值交换”,显现出高级别的奖励一定比低一级别的奖励好、高级别的奖励可以兑换低级别不能兑换的学术资本,“等值”出其他不一样的学术资源符号。即便有些科研成果奖励超越了高校自身的承担能力范围,高校也会开通“绿色通道”,给达到一定奖励级别的人员在职称评定、项目考核、津贴发放、福利绩效等方面提供相应的厚待。由此,高校教师在科研等级制不断通约的情境下,依赖于科研奖励符号的“等值兑换”功能,可超越相应的时间与地理空间的限制来求得自身职业发展,在自我认同、他人肯定、组织认可的参照物中奠定其在学术场域中身份与地位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继而使之能够畅行于整个学术场域之中,在学术资源的获取上游刃有余。
学术场域在科研奖励机制的约束、裹挟和“等值兑换”等机制的影响下,学术由原先纯碎的科研兴趣、科研创新等研究旨趣演化成科研人员为追求学术权利中的“名”与“利”和获得学术资本权值的一个行动法则,他们为此而角逐,希翼能够获得学术场域的“最大公约数”,以便更好地通约整个学术领域[14]。此境遇下,高校学术的发展隐匿着种种危机。
在科研“奖励化”与日盛行的影响下,高校的学术场域在奖励机制的清单之中被同化与顺应成为了与之相勾连的研究意图,金钱、头衔、项目、论文等符号化的奖励资本能匹配出相应的等级、符号、资本、头衔、地位等学术资源,自然成为学人为此而努力的思想向导和行为准则,而学术本身的求知、求真、求善、求用的基本功用则被淹没在科研奖励之下。以科研成果的奖励替代学术研究的内涵,把科研的奖励功利化地嵌套在学术场域之下,诱使科研奖励由原先的激励措施逐步异化为科研者为之而研究的目的。
其中吊诡的异化,莫过于科研评价中学术所呈现的符号等级化对其造成的影响。从符号等级的尺度,可以丈量出学人在同一类别中的地位、职位或者权力。符号等级在不同的学术场域中依靠科研等级机制的存在,不同学人所产出的科研成果被分出不同的等级来,从而影响到学人的职称、头衔等有关学术资本的配置[11]123。教师是高校中从事学术研究的主体,将其学术资源等级化,就相当于间接把他们归于“三六九等化”的存在。当这样的思想意识长时间缠结于高校教师的脑海当中,他们就会为了摆脱学术等级化的钳制,整日想着怎样改变这一现状,久而久之会严重异化了其内在的科研动机,进而影响到他们工作的满意度。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将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作为提高人们动机的两个主要因素,认为只有解决人们对不公平化的分配和不平等的身份层次、工作环境等不满的保健因素,才会有利于激励因素的产生,真正提高工作效率[17]。科研奖励作为学术评价的评审符号,会根据科研成果的水平衡量学人的学术水准,并由此研判出其学术研究的价值与意义。因此,科研人员只有从非科研等级评价中获得科研奖励的“保健因子”,才有机会趋向更高学术的研究动机。但对现今的科研奖励机制而言,科研等级符号的划分使高级别的论文、高级别的项目等科研成果的身份特征以及等级化的规约制度不断将奖励裹挟其中,从侧面对学术人的内在精神进行同化,对他们的意识形态进行规训,将其动机异化为学术研究是为了获取组织机构或个人资源与奖励的导向指标——只要拥有了规制下的高级别奖励符号,就可从学术场域中见晓胜负、分出高低。这种不端正的学术研究动机,渐使研究者养成浮躁的科研风气,导致其学术品位下降,助长了学术道德滑坡、学术精神萎靡、学术“泡沫”的生成。
即便如此,科研人员对此也只是望而生畏,买椟还珠,在他们步入学术领域时就开始谋划如何通过学术评价获得资本的路线,深谙学术评价的体制机制,将学术质的逻辑性与创新性等特性遗落于学术场域之外[18]。“一切为了奖励资本、为了奖励资本的一切、为了一切奖励符号资本”的宗旨,就成为高校科研人员获取高级别奖励的圭臬。为了获得高级别奖励符号所赋予的利益,前有被迫写论文、立项目、出著作、评职称、争奖项、拿基金等科研活动环节,后有积极主动找关系、跑项目、寻中介、贿赂评审、填表验收等应对要素。这样异化的学术动机成为高校科研人员人生的“终极使命”,迷惘了其应有的纯粹的学术追求。
科研奖励符号的存在,让原本没有任何与学术世界相勾连的世界产生了更加紧密的关系,学术的抽象让科研成果笼罩在可以与科研奖励制度进行“等值兑换”的氛围中,充当了货币的角色,拥有“一般等价物”的等值功能。换言之,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准可以用“等值”符号兑换的功能进行化约,以此决定学术场域中学者的符号等级。科研奖励等级越高,科研人员的身份符号就越明显,其符号价值就越显眼。长此以往,高校教师就会对这样的科研奖励充满向往,沉迷于获得奖励从而对其身份、地位、权力、金钱、头衔等符号所带来的荣誉、自豪之中无法自拔。在这样的利益逐使下,研究者符号化的存在就会浸染到学术研究的实践中,使之更趋向功利性、实用性、稳定性[19]154。诚如存在主义学者萨特[20]认为,当个人的能力和自身的价值被外在制度化的符号所替代时,个人就成为了一个制度性特质的话语存在。科研奖励的符号化,使研究者的学术成就在以科研奖励机制为依托的背景下被置换成一系列的符号表征,在不同的场域之中拥有可化约复杂环境的能力,由此可超越其内在的限制,因而令其可以获得更加稳健的学术地位和丰硕的学术资本。
随着学人不断注重凸显其奖励符号的魅力,学术领域的宁静、自由、自治、自律的研究氛围逐渐被奖励的逐使所桎梏,使得科研在学人趋之若鹜地追求科研奖励中成为奖励的附庸品。此背景下,学术的一切评价都可以用奖励的“入场券”图式功能对学术研究进行同化与顺应,奖励符号也就堂而皇之地移植了学术自身质的规定性、客观性、特殊性等方面的特性[11]188;学人们也乐此不疲地将奖励机制乔扮成可以引导自我通向人生理想的康庄大道,那里有鲜花、掌声等各种让人沉醉的荣誉,也可以让自我逃离学术研究的寂寞与冷清之苦,深深地沉溺于科研奖励的活动之中,甘愿被化约成奖励符号的附庸品,成为其背后的一个剩余之物[21]。
由此,为了成就更多的研究成果、获得更多的学术奖励的机会以及匹配出更多的学术资本,为获奖励而研究的思维会潜意识地告诉学人,要设定自己的研究图式,选择那些功利化的研究领域,将之作为其获取学术资源的主要门道,而非以学术研究的兴趣、创新等旨趣作为自己一生科研的精神追求[19]156-159。于是,学人在沿着科研志业的实践上,将奖励等价于学术、奖励等价于身份、奖励等价于资本,逐使科研成果趋于成为奖励的附庸品,形成以奖励化而开展研究的惯习,渐渐地把那些原始创新研究、理论向实践转化等“卡脖子”难题悬置起来,最终制约其学术的可持续发展。
学术成果的真假常常缠结于学术水平的真实性与虚假性当中。科研奖励作为科研成果评价的一种机制,可能会有嵌入虚假性的学术问题。通常情况下认为,能够凭借高等级的期刊论文、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以及高级别的课题研究报告、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符号等级化的权证要素获得科研奖励,足能说明学者的真实水准,其中非真实的学术问题如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以及成果质量问题应该不复存在,不需要再次进行甄别与研判。但事实上,有个别国家级奖项、高级别期刊论文、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科研成果获得嘉奖之后,却被曝光其中存在剽窃他人成果等许多问题。如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西安交通大学李连生教授学术造假案轰动全国,这是我国首次因学术造假撤销授予国家级大奖的科研人员[22]。再如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雨因在国际权威期刊《自然-生物技术》上发表的论文,学校授予与此相应的荣誉称号,对其团队承担的科研项目给予大量的经费支持和科研绩效奖励,但此后却因此研究成果存在新基因编码的不可重复性问题而受到国内外同行质疑,其荣誉被撤销、科研奖励被追回[23]。诸如这类被赋予高等级符号化的奖励标签并不意味着其学术成果就一定比没有获得高等级奖励成果价值高,学术造假现象的存在,混淆了人们对科研成果奖励中符号化的学术形态的真与假的认识,破坏了科研奖励制度的严肃性,甚至助长了学术不端之风。
以学术场域中量化的评价体系,使论文级别、项目等级、著作等级的多寡等资本符号走向了奖励体制的前列,成为了有些学人备受青睐的指标。然而,真实性的学术和虚假的学术,在奖励符号等级所构建的场域中扑朔迷离,重奖励符号会导致忽视学术成果水平和学者个人追求及其精神品质等本质性因素的存在,而以外在性的评价为主,令那些投机取巧、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学术成果在“以刊评文”“以奖立项”等非常规的评定当中掩饰其学术的虚假性,真实的学术评价标准也因此变得模糊,学术论文、项目、奖项等符号证成远远超越研究成果的形式、内容、目的等学术的本真面目,并被置换成非真实的学术研究表征。例如,有些学人为了通过学术评价获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奖励之物,会将剽窃、篡改等虚假的学术成果“以假乱真”嵌套其中,赋予非真实性学术评价的价值、质量、意义等[24]。在学术奖励标准符号化的规制下,由于科研评价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无法在短时间内识别科研成果的真假,以致使得那些善于利用虚假性符号的个人能够趁虚而入。此外,还有些学人往往沉醉于高等级的论文、项目等符号的优越感之中,为了成为备受瞩目的“成就者”,大都固化相关研究领域的内容、目的、方法等,在科技创新、思想解放、理论突破等方面往往不敢自我革新、自我“亮剑”,无法坚守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开放性、争鸣性、创新性,而在其研究中较多地嵌入了观点陈腐、思想偏激、甚至结论错误等内容。
实际上,外在的符号仅是科研奖励的表征而已,但在奖励等级符号化下,不科学的科研评价标尺使得学术评价的等级性与功利性日益显现,宰割了学术自身质的规定性、客观性、特殊性等方面的要求,混淆了科研成果的真假。诚如法国哲学家让·波德里亚[25]所言,真实性的存在可以与虚假现象相互缠结,虚假的比真实的还要真实,真实的比虚假的还要虚假,这是一种超真实的现象。科研奖励作为学术评价的一种符号,虽将奖励的物质性与高校教师个体的科研成果相勾连,但符号的超真实性将科研奖励裹挟其中,学术的真实性与虚假性也就不易被判别出来,以致错误地认为有着科研奖励做庇佑,假的学术可化成真的,高级别的奖励符号要比真的成果还要真。在此情境下,当学人对科研奖励达成如此“有效共识”,认为科研奖励机制存在掩饰虚假性学术的场域时,其往往更青睐于科研奖励非真实性的情境,沉醉于学术奖励符号化的晕轮效应中。而事实上,科研奖励仅是从其评价机制上给予学者在学术研究上的一种激励而已,不同学科本应具有不同的评价逻辑,倘若仅以外在的等级符号判别学术研究水准的高低,忽视不同学科研究的规律,就会易对学术真理、真知、真实问题的探索带来不利影响。
将科研成果的奖励渗入到学术评价之中,于无形当中就把学术研究的目的与为获得学术奖励而开展研究的意图相勾连,功利化地将学术评价与科研奖励符号等级化,使本来符号等级与学术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联,却硬将其浸淫到科研评价上来。如果高校学术的科研等级化奖励在科研评价活动中不能真正引导教师纯粹地开展学术研究的话,那么学术研究的迷惘、异化以及非真实性等问题将会成为教师不证自明的学术实践行为,使其在科学研究的创新中迷失前进的方向。
科研奖励的本质是对学术成果的鉴定,是学术共同体的承认,是科学王国依照科学家自身为增进科学知识方面的贡献予以认同的分配系统[26]。高校科研奖励的评价机制应激发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在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活动上进行积极创造,进而从中评选出“学术卡里斯玛”式的人物[27],以此褒奖他们。然而,由于科研奖励盲区的放大,有些研究活动还没开始着手,高校就迫不及待地给予了“学术卡里斯玛”式的奖励,如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为例,高校会将获得立项的项目主持者作为学校高额度奖励的获得者,给予相应高级别的奖励。从学术探究本质而言,科研基金资助就是一种对相关学术研究项目的资助,只是表明该项研究具有可资助的价值,研究人员具有与之相应的能力,研究价值应该与资助项目的经费相吻合而已,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学术等级奖励或荣誉等级授予;此项目做得好不好,成果能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社会、国家,还未经过实践的检验,高校就已经为时过早地赋予其学术奖励的符号。恰如我国学者陈先哲[28]认为,学术奖励的盛行,会诱使高校教师利益分化,在学术生产中产生功利化的行为:一是他们很少有时间进行教学育人,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论文、项目等与之利益相关的斗争中,对人才培养的忽视直接损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二是不少教师是为了获得制度利益或勉强不排名在后面而被迫进行学术研究,他们会依据奖励制度的变化选择符合奖励的“短、小、平、快”的研究领域来投机取巧,无法形成学术研究的内在驱动力,当然很难感到学术研究创新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人生价值。
国家为了扭转不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问题,2018 年11 月印发了《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将“唯奖项”作为其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虽然各校在“唯奖项”的治理上有着一定程度的进展,但“唯奖项”的痼疾治理依旧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2020 年2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度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之后,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为了扭转科技创新当中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凸显学科创新精神、服务精神,净化学术风气,高校要取消直接依据SCI 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避免功利化导向,不发布SCI 论文相关指标、ESI 指标的排名,不采用、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 论文、ESI 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SCI 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大学教师、学科和大学的标签 。这一《意见》的出台,对论文回归到科研成果的载体,让科研奖励回归探究真理、客观公正,重塑风清气高的科研氛围,真正发挥学术研究的标准性、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强化高校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高校应以此为指导,纠偏科研评价场域中有失偏颇的奖励机制,淡化科研成果不同类型的奖励,缩小科研奖励的范围,将科研奖励转移到学术成果的高质量、原始数据创新、“卡脖子”背后的核心问题上,以激发科研人员敢于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做一流研究的勇气;同时,要弱化依靠论文等级、项目等级、奖项等级等符号的奖励,依托学科、岗位、教学或人才培养的要求,改变学术奖励的功利化行为,在职称评定、人才待遇、基金分配等有关人才的评价上,要突破唯奖励评价的“本本主义”,淡化奖项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实施化刚性为弹性的科研评价指标,把单一的评价理念转向到多元的人才评价方法上来,使科研活动回归到人才培养、教育育人、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教育职能当中。只有培养科研奖励求真务实的精神,淡化科研奖励机制,使奖励更多地以激励学人的精神为主,发挥学人对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团队搭建、设备完善等方面的积极性,高校才不会陷入唯奖励化的泥沼当中,学术研究才会从“危机”中走向“转机”,真正纠偏学术的功利化、异化以及非真实性的学术研究等问题。未来,高校该如何将科研奖励科学、有效地融合到地方特色化的高校学术评价体系当中,发挥出科研奖励的导向、诊断、矫正等功能,将是高校深化科研奖励机制改革的重大议题。
本研究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多角度探析了当前我国高校科研奖励机制对学术场域的规约和影响。科研奖励本应作为一种激励高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机制,奖励那些恪守科研道德、尊重科研规律、发扬科研攻坚精神,为科学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科研人员,但如今却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演化成科研人员为获得学术奖励而开展学术研究的一种精神导向和行为法则,严重有悖科研奖励的初心。这不利于科研人员的学术创新,反而致使其学术研究场域中隐匿着多重“危机”,违反学术研究的规律。为此,在当前“破五唯”形塑之风下,淡化科研奖励对扭转不科学的评价机制,尊重科研事业的思想性、长期性、创新性和复杂性,克服学术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帽子”等倾向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导向。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科研奖励会忽视那些创新能力强、成果质量高、学科贡献大等方面的成果,相反,它能够引导科研人员回归科学探索的本真世界,强化其内在自律,激发他们“十年磨一剑”的奋斗精神,以更高的学术成果贡献于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