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改革两周年回顾: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1-01-02 08:35刘佐菁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专家人才改革

陈 敏,刘佐菁,苏 帆

(1.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2.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03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35 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强大助推器。自2018 年7 月,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等有关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科研界、教育界掀起深化“三评”改革、清理“四唯”行动热潮。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是科技治理的核心,“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三评”改革实施两周年之际,通过梳理分析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有利于下一阶段更好地贯彻落实“三评”改革系列文件。

1 “三评”改革系列政策

2018 年7 月国家两办联合出台的《意见》提出,“三评”改革是新时期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并针对“三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4 个方面18 条具体政策措施,着眼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让科研人员吃下一颗“定心丸”。这项改革政策受到广大科研人员大力支持;同年10 月,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清理“四唯”活动热潮,引发科研界、教育界热议。破“四唯”是“三评”改革的重点。2020 年2 月,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措施》要求破除“三评”工作中过度重视论文尤其是SCI 论文数量的做法,再次强调“三评”工作应注重实效,重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系列“三评”改革政策文件整体而言,具有较高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是新时期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势必对我国科技创新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2 相关文献综述

徐芳等[1]通过问卷调查对“三评”改革实施一年以来的效果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科研人员总体上赞同和支持“三评”改革,但“三评”改革整体效果有限,存在基层机构没有很好执行、“四唯”现象并无显著好转等问题,并从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共同体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李春成[2]提出推动落实“三评”改革,应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三评”改革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认知,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树立新理念,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自主权,强化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责任等。章熙春[3]认为“三评”工作在科技管理改革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应增加政府外部引领作用,加强学术机构内部善治,健全专业评价机构中立评价机制,强化学术共同体自律等。陈套[4]对国外科技评估经验进行总结,主要经验有坚持同行评议、坚持分类评估、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科学共同体的独立评估作用、注重对能力和实绩的评估、完善科技评估法律制度体系和强化科技计划的监督评估等,并立足我国国情提出科学建立新评价体系的相关建议。柯金平[5]认为评审专家精准把握“三评”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用“心”评审,对“三评”政策有效实施发挥至关重要作用,并建议政府探索建立“负责任+计贡献”的评审机制,确保专家“用心”评审。刘立[6]提出了破除“唯论文”痼疾的现实路径,认为科研评价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龙希成[7]认为清理“四唯”重在破立并举,并从认知、平台建设、制度建立等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熊丙奇[8]认为在教育领域破“四唯”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阻力重重,其中很大一部分阻力来自社会舆论,并提出破“四唯”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建议。整体而言,关于“三评”改革研究近年才逐渐兴起,亟待补充丰富。

3 “三评”改革取得的成效

(1)精简人才“帽子”,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如2018 年5 月,中国人才网发布2018 年国家“万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的相关报道,明确提出处于资助期内的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以下简称“国家优青”)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2018 年6 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避免人才项目异化使用的公开信,提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是一项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科研任务,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永久性”的,科技届应更加关注项目负责人获资助后是否在科学研究中取得进步。2018 年9 月,教育部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属荣誉性、学术性称号,不应与物质利益直接简单进行挂钩,聘期满后不得再使用称号,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并具体明确了8 种退出情形;同时规定获得国家有关高端人才计划的,不能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的同一层次项目。2019 年4 月,广东省发布2019 年度“珠江人才计划”申报通知,取消高端经营管理人才认定项目、金融人才认定项目、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项目;同时,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遴选方式,由主要通过看“帽子”等条件的认定方式调整为通过代表作等标志性成果进行择优遴选。

(2)放宽职称、学历、论文、奖项等申报限制性条件,更加合理设置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申报要求。2019 年年初,人社部在清理“四唯”专项行动中清查出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留学人才等3 项人才工程计划的申报条件中,还存在对人才职称、学历的硬性要求,人社部明确提出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将被整改,具体做法是对作出突出业绩贡献的人选放宽职称、学历等要求。2019 年7 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不得把论文、专利、获奖、荣誉头衔等情况作为自治区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2020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自然科学奖的提名工作,不再硬性要求填报“SCI他引次数”,有关“他引总次数”应注明检索机构使用的数据库,同时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3)积极优化项目评审制度,坚定实施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克服“四唯”倾向,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2019 年7 月,《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发布,提出22 条改革举措,包括要在“三评”改革上率先突围、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并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力度,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建立评审结果可查询、可反馈、可申诉机制等。2019 年8 月,《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提出将科技人才分为3 类,一类是基础研究人才,一类是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还有一类是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对各类人才应注重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并明确3 类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具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方法。2019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推行代表作评价,在项目申请书内可填写的代表性论著调减为5 篇内(原为10 篇内),其余代表性成果(含学术奖励)调减为10 项内(原不受限制);同时,完善基于4 类科学属性的分类评审机制,将科研活动划分为4 种不同类型进行分类评价,一是鼓励探索、突出原创,二是聚焦前沿、独辟蹊径,三是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四是共性导向、交叉融通。2019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实行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的基础上优化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如合理安排评审工作量,保证评审质量和效果,原则上网评环节每位专家评审项目数不超过15 项,会评环节每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 天;第二轮评审实行视频答辩评审,申报单位与评审专家不见面,“让科研人员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此外,提前3~5天组织专家在线浏览申报材料、提出问题并匿名反馈申报人,便于申报人更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保障专家更加全面、客观地开展评价。

(4)精简项目申报评审及后期管理流程,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如2019 年3 月,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精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要求,并继续扩大项目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同时简化项目后期跟踪管理,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其他项目按相关办法要求进行一次检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等。2019 年7 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减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需提供的材料,坚持“一表多用、一表多能”,实行项目全周期的“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制度,除项目合同书外,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本;减少过程管理,100 万元以下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再进行日常管理;简化预算编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等。2019 年10 月,北京市出台《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精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和报送材料要求,推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强化项目管理信息开放共享,实现一表多用;对实施周期3 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4 “三评”改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存在问题

两年来,“三评”改革尤其是清理“四唯”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肯定和大力支持,但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忠和2019 年3 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访问时所说,“开展清理‘四唯’行动的出发点很好,半年来感觉分类评价有了明显改善,但科技评价体系犹如生态系统,需要时间慢慢修复涵养。更重要的是人才评价是多种因素环环相扣,要达到最终治理,还得从根上去解决。”[9]整体而言,“三评”改革工作尚有很漫长的路要走,很多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有:

一是科学可行的评价新标准尚未建立[10]。当前,随着“三评”改革的深入实施及清理“四唯”行动的深入开展,“实行分类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克服‘四唯’评价倾向、破除‘SCI至上’不良导向”观念深入人心,但如何科学可行地落实,各行各业各地各单位还在摸索当中,如分类评价,有学科领域、行业领域分类,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研究属性分类,有青年类和非青年类项目等申报对象分类,同时,对应不同行业分类,还需区分界定代表作类型,这些落实到某个具体的科技计划或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组织工作中还未形成共识或通用的评价标准。2020 年年初,教育部等出台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再次引发学术界关于SCI 论文、关于科技评价标准的热烈讨论,学术界迫切希望尽快建立起科学可行的评价新标准体系。此外,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立需要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发展改革等诸多部门、单位共商共建,协调难度大。

二是评审专家公平公正参评仍旧缺乏健全的保障机制。评审专家科学公正遴选以及遴选出的评审专家客观公正开展评审,是保障科研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开展的基础和关键。如何消除评审工作中的关系分、人情分、利益分等人为因素,如何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匹配度、参评用心度,直至目前仍是众多项目评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也是“三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4]。一方面,遴选出来的专家是否专业对口且水平能力高,仍缺乏健全的机制予以保障;另一方面,专家在评审中是否能够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考察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贡献等,受专家个人阅历、经历、习惯、与被评者的利益关系等主观因素影响,如何通过机制的建立健全降低专家个人主观因素对评审工作的影响,亟待研究;再一方面,专家是否用心、花时间下功夫参与了评审、评审质量如何,长期以来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且需长期的跟踪记录,从而制约评审工作更加公平高效开展。

三是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还未完全建立。当前,虽然相关“三评”改革、破“四唯”的报道很多,整体上营造了一定社会氛围,但是,当报道主题不是“三评”改革或破“四唯”时,部分媒体还是存在有意或无意地营造倡导“四唯”的情形,“四唯”评价在社会舆论中普遍存在。比如,2019 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名单公布后,“2019 年国家杰青获得者出炉!北大22 人最多,清华14 人排第2 位”“厦门大学:6 位教师获2019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等相关新闻报道陆续出现,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以下简称“国家杰青”)人数给各高校排序,对入选国家杰青的人才予以特别报道,这就是把国家杰青继续作为“帽子”“头衔”和“荣誉”来评价人才以及评价高校等单位人才建设成果的具体表现,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倡导的避免人才资助项目被异化为“头衔”和“荣誉”背道而驰,显然也是不利于高校等单位开展破“四唯”和“三评”改革工作的。正如熊丙奇[8]指出,当前社会舆论对高校破除“四唯”的改革,不能在谈改革时就批评“四唯”的弊端和问题,而在实际评价实际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成效时又用“四唯”的标准来束缚这些单位改革的脚步。破“四唯”阻力重重,其中很大一部分阻力来自社会舆论。

四是基层机构推进“三评”改革进程参差不齐且整体缓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徐芳等[1]在“三评”改革实施1 年后对2014 至2018 年1 140 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16%调查者反映所在机构开展了与“三评”改革和破“四唯”行动的执行性清理或改革;35%调查者表示虽然开展了相关清理或改革,但仅仅是走过场。究其原因,部分单位因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新评价标准尚未建立,想改但不知道应该怎么改,或者还在摸索中,因此没有很好执行,导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好政策在基层无法及时变现,出现“上下不协调”问题;另有部分单位没有对相关改革充分重视,仅进行了表面落实或在落实中大打折扣,出台相关的文件提出了“三评”改革相关原则性要求,但在实操中依然沿用旧一套评价标准,仍将SCI 论文数、项目经费数、奖励情况等作为科研产出的主要具体考核指标,使得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改革精神渗透不到科技评价具体实践中,出现“新旧不协调”问题。

五是专业评价机构缺乏良好运行机制。在科研项目评审中,如何将资助项目定位、评价标准和评审要求更好传达到每位评审专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每位专家专业、公正开展评审,将评审组织工作做得更加专业科学、公正高效,离不开专业评价机构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当前国内关于科研项目及人才项目评价的专业机构不多,绝大部分规模小并面临缺钱、缺人、缺激励机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评”改革和破“四唯”行动得到更好贯彻落实。“三评”改革推行和坚持的分类评价制度、代表作评价制度,意味着评审需要更多分组、更多同行专家、更多评审时间,以保障评审专家专业性和评审的质量,保障专家认真评价申报人的业绩、质量、贡献,而不是简单地数论文和“帽子”等,同时也意味着专业机构需要投入更多的服务人员和专家费等相关服务经费,没有一定的财力和人力保障,“三评”改革将在这最后“一公里”止步不前。此外,政府对专业评价机构的管理,更多强调的是监督,缺乏良好激励机制,“做得好不好”都一样则不利于专业评价机构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更好开展各类评价组织工作。

4.2 原因剖析

分析“三评”改革整体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科学可行的评价新标准缺失是“三评”改革进程缓慢的直接原因。破“四唯”是“三评”改革的重点,但论文、奖项、学历、职称是我国教育科研体制的基石,人才评价、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等都离不开这些基本内容,尽管目前的评价标准有不合理之处,但在新评价标准未建立之前,将这些基石全部抽走,科研体制这座“大厦”将会瞬间倾覆,陷于一片混沌之中。“‘四唯’‘五唯’如果只破不立则危害更大”[11]。“清理‘四唯’重在破立并举”[7]。因此,加快“三评”改革进程,加大“四唯”清理力度,关键还应着眼建立新评价标准体系。

二是路径依赖是“三评”改革进程缓慢的深层次原因。路径依赖即制度变迁中的惯性依赖。学历、职称、论文、项目、奖励等作为我国传统科技评价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在相关评价新标准尚未建立之前,大部分评审专家、管理者在开展“三评”相关工作时仍习惯性依赖这些传统评价标准,一方面依照传统标准开展相关评审评价工作相对简单高效一些,另一方面传统评价标准仍有其部分科学合理之处,在一定的场合仍有存在必要,并不需要完全摒弃。如此,导致短期内这种路径依赖难以破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评”改革的进程。

三是“三评”改革进程缓慢与我国社会发展所处阶段密切相关。物质决定意识,摆脱贫困但没有实现共同富裕是“四唯”这类急功近利现象产生的经济根源。当下,在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特别是高房价的重压下,教学、科研对于不少科研工作者而言,仅仅只是一份工作,一种谋生手段而已;加之现行科研体制中的弊病,不少科研人员将大量时间都花在“忙于生计”,用来搞“内政外交”,他们则几乎都成为了财务专家、报奖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希冀富裕、恐返贫困,这种普遍存在的焦虑,是引发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浮躁之风的社会基础。

四是量化考评之风盛行是“三评”改革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田贤鹏[12]认为,改革开放至今形成的以量化、统一为特征的评价体系,曾对调动我国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成为世界论文大国的重要原因,但这种注重数论文数、数项目经费、数获奖数量等过度的学术量化评价方法,助长了学术领域“重数量轻质量”和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助推了“四唯”泛滥,制约了“三评”改革的加快实施。

5 深入实施“三评”改革的对策建议

(1)加强各方联动,积极督查落实具体实施情况并及时总结推广良好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新评价标准体系,逐步推动“三评”改革工作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一是坚持各方联动、合力推进。“三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靠中央和省级的力量或单靠某一行政部门的力量,都难以实现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力量[1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改革推进机制;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学术共同体积极性,合力推进“三评”改革工作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层层落实,政府各部门应积极联合开展相关督查工作,从国家到地方,通过层层督查推动各方落实,切实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三评”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并及时清理不符“三评”改革精神的做法与举措,并顺应改革大势加强内部制度自我完善,及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新评价制度,努力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机制和氛围。三是及时推广良好做法并逐步建立健全新评价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收集总结各地各单位落实“三评”改革良好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分类逐步建立健全以代表作和实际贡献为主导的科研评价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新评价标准意识,指导并推动各地各单位更好贯彻实施。

(2)坚持分类治之、稳步持续推动“三评”改革工作全面贯彻实施。一是坚持因发展阶段分而治之,合理推进“三评”改革。一国科研评价体系,跟该国整体科研水平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的科研评价体系也如此。对于领跑阶段、并跑阶段的单位或学科,确实不应再数论文、数项目、数获奖,但对于处于跟跑甚至起跑阶段的单位或者学科而言,尤其是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而言,论文仍是其最核心的产出成果,SCI 论文也仍可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各地各单位应针对自身发展所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合理推进“三评”改革。二是坚持稳步、持续推进。“三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会遇到许多“既得利益者”不同程度的阻挠,同时新的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三评”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绝非一朝一夕可完成之事,因此,改革工作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无法一蹴而就,应循序渐进,坚持试点先行和分行业、分领域推进,从清理“四唯”行动到逐步建立科学可行的新评价标准体系,从浅层问题快速解决到深层问题逐步深入解决,逐步实现“三评”改革工作在各行各业、各地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3)健全专家遴选及跟踪评价机制,保障专家公平公正参加评审。一是强化专家库建设力度,立足长远,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元化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多渠道吸纳海内外高端人才入库,开展入库专家科研诚信及道德品行审核,强化专家所属学科、从事专业、研究方向与不断变化的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项目申报领域目录之间的匹配性建设;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关注科研前沿发展和创新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入选项目负责人自动入库,库内专家信息及时更新、库内专家名单不断扩大。二是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专家评审责任和评审信誉,建立专家活跃度监测、评审有效性评价、评审质量后评价、专家异常行为风险预警和信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长期跟踪分析评价专家评审咨询活动记录,并在此积累的信息数据基础上,建立正面激励引导和负面约束问责并举的管理机制,推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评审、认真公正开展评审。三是建立专家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相关单位专家库实现共用,“黑名单”专家信息实现共享,充分发挥各专家库作用,提升专家库建设效能。四是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引导,给予评审专家充足的评审时间,引导评审专家充分了解评审意图,强化评审专家新评价标准和观念的建立。

(4)加快配套制度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一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发挥舆论评价对落实“三评”改革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媒体加大对落实“三评”改革良好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对“三评”改革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报道,克服奉行功利倾向,减少对各类评价结果进行简单“帽子”排名相关报道,建立现代化的、进步的科研观、教育观。二是正确区分舆论评价和专业评价,各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应正确看待舆论评价和专业评价的作用,不能简单迎合舆论评价,用舆论评价代替专业评价,应坚定专业评价信念和价值,积极发挥专业评价作用,坚持以专业评价回应舆论评价并引导舆论评价。三是深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让科研人员凭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合理合法富起来;同时,建立健全“鼓励探索、支持原创”科研支持机制,让科研人员敢坐、甘坐“冷板凳”。四是健全科研诚信机制,明确科研失信标准和惩戒标准,实行科研项目立项前单位内部公示制度、验收前单位内部公示制度,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入选,同一成果用于多次验收;建设科研失信行为信息数据库,对科研失信人员予以惩戒,推动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在项目评审中强化项目风险、负面影响和伦理审查工作。

(5)加大对专业评价机构扶持力度并强化相应监管机制。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方式开展专业评价,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加大对专业评价机构扶持力度,扩大购买服务范畴,加大购买服务投入,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各类项目评价方式、专家数量、专家层次、评审分组、评价时间、投入工作人员数量等,予以专业机构合理的评审组织工作经费,以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评审机构良好运行。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强化对专业评价机构监管力度,建立专业评价机构动态考核机制和负面清单约束机制,对服务质量高的专业评价机构,提高工作人员人力资源成本费计算标准,对服务质量差的专业评价机构,一定时期内取消其参与提供服务资格,充分调动专业机构积极性,推动专业机构自律发展,增强政策敏感性和服务主动性,及时了解国内外评价工作新做法新趋势,深刻领会承担的各类项目申报评审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评估服务新方式新内容,为政府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评价服务,同时实现自身快速发展。

6 结论

总结分析“三评改革”实施两周年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得出以下结论:“三评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具体表现为:一是精简人才“帽子”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二是放宽了职称、学历、论文、奖项等与“四唯”相关的申报限制性条件,更加合理设置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申报要求;三是积极优化项目评审制度,实施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克服“四唯”倾向,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评价;四是精简项目申报评审及后期管理流程,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但同时,由于“四唯”现象的形成由来已久,因此“三评”改革也无法立竿见影,仍存在相关问题亟待解决。具体主要有:一是科学可行的评价新标准尚未建立;二是评审专家公平公正参评仍旧缺乏健全的保障机制;三是有利于“三评”改革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还未完全建立;四是基层机构推进“三评”改革进程参差不齐且整体缓慢;五是专业评价机构缺乏良好运行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推动“三评”改革工作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各方联动督查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新评价标准体系;二是坚持分类治之、稳步持续推动“三评”改革的深入实施;三是健全专家遴选及跟踪评价机制;四是加快配套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三评”改革的良好创新环境;五是加大对专业评价机构扶持力度并强化相应监管机制。

“三评”改革与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科研活动起到指挥棒作用,其能否持续深入实施,将持续受到广大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普遍关注。下一阶段,本研究课题组拟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对“三评”改革实施情况的看法和建议,更加全面了解“三评”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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