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研究
——基于CHARLS数据实证分析

2020-12-29 08:13徐晓雯冯婉婉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照料养老保险子女

徐晓雯,冯婉婉

(1.山东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

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历程中,家庭是整个社会结构的核心,老年人获取的养老资源主要由家庭来提供,家庭履行着大部分养老责任。中国传统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亲子关系特点就是子女对父母赡养的反馈模式,“养儿防老”已成为均衡家庭成员世代间取予的传统模式[1]。然而,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城镇化进程的冲击,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挑战,赡养老人的责任也开始逐渐转向社会。2009年中国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运行,农村老年人60岁以后可以享有国家普惠式养老金;2011年国家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开始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这一举措旨在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同时更好地补充了家庭养老的不足,社会养老开始嵌入传统的家庭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的,其中集体补助是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的缴费给予一定补助。但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城镇和农村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公共服务、社区资源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尽管国家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养老保障水平、社会资源投入、政府对养老金补助水平等方面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且公共服务领域城乡二元制度长期存在,农村劳动力迁移导致留守老人大量滞留的社会背景下,本文探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养老对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养老的影响,促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

目前,中国老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据联合国预测,到2060年左右中国的老龄化程度将达到最高峰并长期保持相对高位,“银发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也将更加严峻。长久以来,中国的孝道文化和“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决定了家庭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方式。作为一种世代承袭的养老观念,家庭养老对于身处传统与现代转折点的老年群体来说有着强大的形塑力(田北海、王彩云,2014[2])。

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过去几代同堂的家庭结构逐渐消失瓦解。父母与子女之间代际关系的下位运行,子女在养老行为中表现出的愈益扭曲的理性化使家庭养老受到冲击(范成杰,2013[3])。于长永等(2017)[4]发现农村家庭养老已经全面弱化,其中精神慰藉弱化所占比例最大。在农村劳动力人口乡城迁移的背景下家庭养老的功能被削弱,以社会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将成为必然趋势,从长远来看,这也是欠发达农村地区养老的最终出路和必然选择(穆怀中等,2015[5];陈芳等,2014[6])。

社会养老作为对传统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依靠社会化的途径,动员社会的力量,旨在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物质以及精神生活环境,提供家庭养老之外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服务,并根据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实施差异化的服务,从而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傅桦,2000[7];林闽钢,2014[8])。家庭养老弱化带来的对社会养老的巨大需求使两者之间必然会形成“互动机制”。刘柏惠等(2015)[9]通过考察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互作用的机制,发现社会照料对家庭照料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同时以新农保为基础的社会养老对传统家庭养老也有一定的替代性,新农保的实施降低了对“养儿防老”传统模式的依赖,显著提高了老年人独居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张川川等,2014[10];冷熙媛,2018[11])。研究发现家庭养老对子女的劳动参与具有负向影响(黄枫,2012[12];陈璐等,2016[13]),有照料行为的子女会面临“收入惩罚”(Van Houtven et al,2013[14])。家庭养老存在的隐性成本促使更多家庭向社会养老模式过渡。程令国等(2013)[15]也发现新农保参保行为降低了老年人在经济和照料方面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同时增加了对社会正式照料的需求,社会养老开始融入家庭养老中去。另一方面,有学者发现社会养老对家庭的代际经济支持产生“挤出效应”,可以分担子女在经济方面的养老压力,社会养老使老年人的子女受益更多(陈华帅等,2013[16])。

尽管如此,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养老仍然是其养老方式的首要选择,只有在家庭养老的条件或资源难以满足时才会寻求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持(田北海等[2],2014;蒲新微等,2016[17])。在生活照料方面,约有50%的老年人希望由子女来承担照料责任,家庭成员依然是最主要的照料资源(杜鹏等,2016[18])。就农村老年人而言,他们的养老意愿尽管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但多数老年人仍然具有家庭养老的偏好(田北海等,2012[19])。慈勤英等(2018)[20]发现即使是在贫困老年群体中,家庭仍然发挥着养老的部分功能。尤其是在情感关怀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更能发挥特有的优势,具有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价值(钟涨宝等,2016[21])。另外,宋月萍(2019)[22]发现,家庭赡养低龄老人的同时可以获得父母对儿童的看护支持,这对女性的劳动参与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虽然社会的结构性变化改变了以往代际间养老的性质,但是在重视孝道伦理和中国特有的文化环境下,家庭养老仍可以得以维持且不失为一种非常有效的选择(陈皆明,2010[23])。

从已有文献可以发现,社会养老作为传统家庭养老的补充形式,对家庭养老有一定的替代作用,但受中国文化精神的影响,家庭养老的存在仍有重要的意义,具有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价值(杨政怡,2016[24])。现有的研究大多是探讨以新农保为代表的社会养老对家庭代际经济支持的影响,但社会养老不仅包含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方面,还包括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方面。鉴于此,本文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运用L ogistic回归模型、多元回归模型分别考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

代际支持是家庭中两代人之间在经济、情感以及生活照料方面互相支持,传统的家庭代际关系遵循着一种互惠交换的原则,代与代之间既有“冲突”也有“互动”(丁志宏等,2017[25];黄庆波等,2018[26])。传统“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使得家庭养老成为主流的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不断变迁,社会养老开始嵌入到家庭养老模式中,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影响。

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挤入效应是指,在老年人的子女对其提供赡养行为的过程中,获得社会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会得到更多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即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反之,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挤出效应是指,在老年人的子女对其提供赡养行为的过程中,获得社会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会得到更少的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即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具有反向的作用。

合作群体模型可以较好地解释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这种影响,家庭中个人的行为均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由公正且具有威望的成员进行家庭资源的分配以达到帕累托最优(B ec k er,1974[27])。子女会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父母在家庭养老中不同方面需求(张文娟等,2004[28];王萍等,2019[29])。基于以上理论,进而探讨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不同维度的影响作用。

三、数据来源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与北京大学团委共同执行的大型跨学科调查项目,旨在收集一套代表中国4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家庭和个人的高质量微观数据。CHARLS曾于2008年在分别代表中国东西部典型国情的浙江、甘肃两省开展预调查;全国基线调查于2011年开展,于2011、2013、2015年分别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个县、450个社区(村)开展调查访问,其样本已覆盖总计1.24万户家庭中的1.9万名受访者。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2013年和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结构和经济支持,健康状况,工作、退休和养老金、收入等主题。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需要,选取60岁及以上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剔除缺乏完整信息的样本,最终得到4 827个有效样本。

(二)变量设定

本文探讨老年人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所产生的影响,因变量为家庭养老,参照穆光宗(1999)[30]的研究,将家庭养老具体化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以及经济支持三个方面,本文中将调查问卷中的“在日常生活中一些行为有困难时,谁帮助您最多”定义为“生活照料”,如果回答是子女帮助最多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将“您多长时间见到孩子”定义为“精神慰藉”,根据父母与子女见面的频率,形成“几乎不”“偶尔”“有时”以及“经常”4 个定序变量,分别赋值为“1”“2”“3”“4”。将“过去一年,您或您的配偶从您的孩子那里收到过多少经济支持(对于实物支持,进行货币化核算)”定义为“经济支持”,为连续变量,为消除异方差等问题,回归时取对数处理。

本文的自变量为社会养老,借鉴社会养老应包含老年人所需的必要生活设施,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必要条件,满足老年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以避免老年人精神上的孤独,从而保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傅桦,2000[7];于秋华等,2001[31];黄俊辉等,2015[32])。将社会养老具体化为三个方面: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医疗服务以及社会精神生活。“社会养老保险”在调查问卷中体现为“您是否参加了/正在领取以下养老保险”,由于2014年以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且之前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也自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因而将被访者回答“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以上都没有”操作化为二分类变量,参保赋值为“1”,未参保赋值为“0”;将问卷中的“是否有社区医生/村医经常为您检查血压”“是否有社区医生/村医经常为您做糖尿病检查”定义为“社区医疗服务”,有赋值为“1”,无赋值为“0”;将“您过去一个月是否进行了下列社交活动”定义为“社会精神生活”,如果回答是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另外,根据安德森行为模型将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中可能影响社会养老的决定因素分为三类:前倾因素、使能因素以及需求因素。前倾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婚姻、受教育情况,因为年龄对社会养老的影响可能非线性,回归时加入年龄的平方来控制这种影响;使能因素包括户口、孩子数量、个人年收入,在模型中个人年收入取对数处理;需求因素包括自评健康状况。

(三)描述性统计

表1列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并分城乡进行了Mann-WhitneyU检验。可以看出,从家庭养老的三个维度来看,农村老年人中由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被访者占68.9%,老年人子女提供精神慰藉频率由低到高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7%、15.6%、27.4%、55.3%,老年人平均每年从子女那里得到的经济支持为5 306.7元;相对应的,城镇老年人所对应的比例和均值分别为71.4%、2.3%、9.2%、20.3%、68.2%和6 120.4元。社会养老方面,农村老年人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73.0%,而城镇的为14.7%;农村中有社会医疗服务的比例为52.2%,城镇中为47.5%;在参与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农村老年人所占比例为47.7%,而城镇为70.2%。在家庭养老以及社会养老中,除了生活照料方面,其他维度城乡老年人之间都存在着显著差异。

表1 变量设定及描述统计(均值或百分比)

从可能影响社会养老的前倾因素看,农村和城镇老年人男性占比(分别为54.4%和58.4%)均略高于女性比例(45.6%和41.6%);从年龄结构看,农村老年人平均年龄为68.8岁,城镇为69.8岁;从婚姻状况看,无论农村还是城镇,有配偶的老年人均占大多数(分别为69.0%和75.3%);从文化水平看,农村老年人受教育水平在小学及以下的人数占比最高,为90.9%,仅有1.2%为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城镇老年人对应为64.7%和10.3%。使能因素中,在养育孩子数量方面,农村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养育孩子数量的均值分别为3.5和2.7个;在个人经济收入方面,农村老年人年均收入为4883.2元,而城镇老年人为6339.3元。需求因素中,从自评健康状况看,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较好和一般的人数占比(分别为7.9%和10.6%)均低于城镇老年人(分别为10.8%和14.1%),而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不好的占比方面农村(81.5%)高于城镇(75.1%)。在以上可能影响社会养老的三类因素中,农村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均存在显著性差异。总体而言,用这些样本进行分析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四)计量模型

根据前文进行的理论分析,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家庭养老,即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经济支持。其中生活照料为二分类变量,运用二元L ogistic模型,见式(1):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y,取值为1表示老年人由子女提供生活照料,取值为0表示老年人由除子女以外的其他人提供生活照料,xi表示影响y的第i个解释变量。

精神慰藉为有序多分类变量,L ogit模型如式(2):

其中,k代表被解释变量的赋值。

经济支持为连续变量,因而使用线性回归模型。由于分别考察城乡老年人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中经济支持维度的影响,所以分析时城乡老年人分别建立模型,具体表示为式(3):

其中,Yi表示被解释变量,Di代表老年人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否有社区医疗服务以及是否参与社会精神生活的虚拟变量,如果“是”则为1,“否”则为0;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用Xi表示,包括性别、年龄、年龄平方、婚姻、受教育情况、户口、孩子数量、个人年收入对数、自评健康状况;εi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社会养老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影响

在家庭内部亲子之间存在着资源交换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行为是对父母的养育之恩以及之后父母不断提供帮助支持的一种回报,代与代之间通过这种隐含的互惠“合约”使家庭养老得以保证(韦宏耀等,2016[33];陶涛等,2018[34])。当社会养老嵌入到家庭养老中以后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会有怎样的影响?根据前文构建的logistic回归模型首先分析社会养老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社会养老对其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总体上,社会养老对其子女提供生活照料有显著影响,模型整体解释力较好。在全样本中,社会养老的三个方面在统计水平上均显著,无论是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社区医疗服务还是不参与社会精神生活的老年人均比拥有的老年人得到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可能性要高1倍多,这说明了从社会总体来看,社会养老对子女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在分群体模型中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在统计水平上均显著而且与全样本模型的结果具有一致性,但是城镇中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精神生活对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影响均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在农村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外出务工的子女会认为社会养老已经为父母提供了足够的养老保障,自己无须担忧父母的养老问题,这也与刘一伟(2016)[35]的研究一致;而城镇中子女工作的比例一般要高于农村地区,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会降低自身的劳动参与率,需要付出较高的机会成本,照料父母的责任是在基于机会成本的比较优势进行选择的,并不会因为老人的参保行为以及是否有社会精神生活而改变(刘柏惠,2014[36];刘亚飞等,2017[37])。无论农村还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这一变量在统计水平上均显著,在城镇中的影响作用更高。在其他变量中,农村和城镇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别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有显著影响,相对于农村女性老年人,男性老年人所获得生活照料的概率更低,其概率是女性老年人的44%,但是性别对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并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与中国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制度有关,在农村老年人一般和儿子居住,即使不和儿子同住,但居住的距离一般也比较近,由于儿子在很多方面不如女性细心,由儿媳照料又存在诸多不便,如果有条件男性老年人更倾向于社会化照料[38];在农村,年龄与年龄平方的系数分别为负数和正数,说明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呈现出先减少后增加的“U”型关系;虽然城镇孩子数量对老年人获得生活照料的优势在统计水平上显著性稍差,但仍证实了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老年人所获得的生活照料也随之增加;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与有配偶的农村老年人相比,没有配偶的老年人从子女那里获得的生活照料更多,特别是在农村,作用更显著。个人年收入对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有显著影响,个人年收入水平越高,老年人所获得生活照料的概率就越小,当老年人自身收入水平提高时,可以寻求社会照料的支持,在某种程度上挤出了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料,而个人年收入对数对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没有显著影响,可能是因为相对农村老年人来说城镇老年人自身收入水平较高且具有现代养老观念(陆杰华等,2018[39]),倾向于选择社会化照料。

(二)社会养老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影响

表3采用L ogit回归分析了社会养老参保行为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影响。因为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频率为定序变量,所以模型的回归系数越大,则说明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频率越大,反之,则说明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的频率越小。总体上,社会养老对其子女提供精神慰藉有显著影响,模型整体有意义。

据业内人士介绍,银行代销一直是基金公司及其他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伴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落地,银行理财产品将进一步走向“自产自销”,代销公募基金的规模将进一步缩小。此外,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资产中约有80%份额涉及固定收益投资,银行本身长期作为此类投资的参与者,拥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旦发挥固收投资的资源优势,并依托母公司在流动性管理上的支持,可能会直接替代公募基金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

在全样本模型中,控制其他因素后,社会养老保险和社区医疗服务对精神慰藉具有显著影响,未参保老年人其子女提供精神慰藉的频度是参保老年人的1.12倍。这与程令国等(2013)[15]的研究具有一致性。原因可能是对于非孤寡、身体健康的参保老年人来讲,领取养老金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减少了对子女的依赖。没有获得社区医疗服务的老年人其子女提供精神慰藉的频度是获得社区医疗服务老年人的0.89倍,这可能是因为由于医疗服务增加了老人对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子女对老年人的健康更加关注,增加了子女对老年人的关怀。社会精神生活对精神慰藉没有显著影响,这也表明了家庭之外的精神关怀并不能替代子女对老年人情感上的关怀。

在分样本模型中,无论农村还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精神生活对精神慰藉的影响均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孤寡、健康状况不好的老年人会更加依赖子女更需要心理抚慰,养老金以及家人之外的社交活动均无法代替来自家庭养老中的精神慰藉[11]。老年人更倾向于在家庭中享受天伦之乐。

表3 社会养老对其子女提供精神慰藉的Logit回归分析

在其他变量中,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性别和孩子数量对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均具有显著的影响。与女性老年人相比,男性获得来自子女提供精神慰藉的概率更低,其概率分别为女性的81.5%和69.2%,这可能是因为女性在情感方面比男性更细腻,与子女的交流更多,女性老年人更经常与子女相处。随着老年人孩子数量的增加,子女为其提供精神慰藉的频率相应增加。个人年收入对农村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随着老年人年收入的增加,子女为其提供精神慰藉的频率相应增加。年龄和农村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的关系表明,老年人年龄与获得精神慰藉呈倒“U”型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获得的精神慰藉先增加后减少,这可能是因为高龄老年人失能的可能性更高,子女更多地会选择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对老人的精神关怀减少。

(三)社会养老对老年人经济支持的影响

表4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了社会养老参保行为对老年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影响。总体上,社会养老对老年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具有显著影响,模型整体解释力较好,特别是对城镇老年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解释力更强。

在全样本模型中,控制其他因素后,社会养老对经济支持有显著影响,虽然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老年人子女给予其经济支持的优势在统计水平上显著性稍差,但仍证实了社会养老保险对老年人子女给予其经济支持具有挤出效应。总体来看,与不参保老年人相比,老年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则其从子女那里所获得的经济支持减少8.3%;在城镇其作用更显著,与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相比,参加养老保险则其从子女那里所获得的经济支持减少23.7%,可能的原因是在农村老年人的个人可支配收入比较低,仅依靠社会养老金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养老需求,更多的还是依赖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因而这种行为并不受社会养老的影响。但是社区医疗服务和社会精神生活对老年人子女给予其经济支持具有挤入效应,这可能是因为更方便的社区医疗服务增加了老年人对更多医疗资源的需求,在医疗支出方面的费用也随之增加,进而增加了子女对其父母的经济支持,这也与胡宏伟等(2012)[40]的研究相一致。

在其他变量中,总体上性别对老年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有显著影响,与女性老年人相比,男性老年人所获得的经济支持比女性老年人所获得的经济支持高9.5%;随着孩子数量的增加,老年人从子女那里所获得的经济支持也随之增加,这也符合我们的日常认知;配偶健在的老年人从子女那里所获得的经济支持比没有配偶的老年人要高21.4%。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老年人的个人年收入对其所获得的经济支持都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老年人个人年收入每增加1%,城乡老年人所获得的经济分别减少31.7%和23.2%。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采用2013年和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分别考察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

表4 社会养老参保行为对其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多元回归分析

第二,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农村老年人群体中,社会养老削弱了老年人获得的生活照料;但是在城镇老年人群体中,社会养老对老年人获得生活照料并没有显著影响;在农村,社区医疗服务对精神慰藉和经济支持均产生挤入效应,但在城镇,这种效应并不明显,这也反映了城乡之间医疗资源的差距。

第三,对于老年群体来说,他们的年龄、孩子数量、配偶是否健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个人的经济收入对家庭养老均具有显著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对家庭养老不同维度的依赖具有异质性;但是普遍而言,养育子女数量越多的老年人越有可能依靠家庭养老;老年人配偶健在会降低子女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的概率;身体健康状况一般的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的概率更高;老年人个人经济收入越高其所获得的来自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就越少。

(二)政策建议

1.大力发展社会照料,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峻并伴随着家庭规模核心化的社会背景下,子女面临着照料老人带来的工作方面的“工资惩罚”,承受着额外的负担,社会养老可以有效替代家庭照料,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的需求。因此,应该大力发展社会照料,借鉴日本的康养经验[41],根据不同老年人的需求特点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并与家庭照料形成良好的互动,以较低成本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服务。

2.加强对老年人家庭成员的政策支持,提高家庭养老的质量

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讲,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传统养老方式其部分功能具有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价值。发展社会养老的同时并不否定家庭照料的重要性,承认家庭中照料者的价值,政府可以对家庭照料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补助,包括经济补贴、物质补贴、喘息服务等形式来减少由于照料老人带来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提供家庭照料的子女进行有关的培训和指导,从而保障家庭养老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提高家庭养老的照料质量。

3.增加养老金投入,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

在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化进程加快的社会背景下,社会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可以有效地弥补由于家庭养老中子女责任缺位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年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因此,政府要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养老金的投入,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水平,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弥补由于参保行为带来的子女转移支付的缺位,让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效衔接共同发挥作用,减轻年轻一代的养老压力。

4.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缩小城乡差距

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在养老行为上所表现出的差异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差距。政府要不断优化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增加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投入,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可以就近就医,可以实现对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进一步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激励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共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定期定点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老年人进行常见病的检查,充分利用社会救助资源,发展多元社会养老体系,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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