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国栋
(浙江师范大学江南文化研究中心,浙江金华 321004)
随着生命历程渐趋终结,身后事宜的安排日益成为唐人关注的焦点。唐代墓志中的对话及对传主言行的记载,将唐人在临终之际对身后事宜的安排作了全方位的展示,成为研究唐人传记不可多得的新材料。
已出土的墓志铭表明,唐人对身后事宜的安排主要是通过临终前的遗言或遗令体现出来的。遗令产生的时间很早,现存的先秦典籍中即有不少记载,川合康三指出:“濒死者留给尚存者的话,即所谓遗言,先秦已有之。《左传》等书中虽然只是片断,但也时可寓目……因为它们都是即将辞世者向生者的嘱咐,不外乎葬礼的方式、死后的处置一类的话,是实用色彩浓厚、属于现世的语言……说到底,它还是自己一息尚存时对身后事的展望。”[1-2]现代意义上的遗嘱,也有许多内容是由古代的遗令发展而来,可见身后事宜的安排是古往今来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传世文献中保存的遗令绝大多数均为遗令薄葬,其他方面的内容保留得较少。即使是遗令薄葬的内容,也有相当一部分经过了作者的概括或删减,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古人遗令的真实面貌。新出石刻中所存的遗令不仅更接近唐代的原貌,也颇能体现出唐人遗令的多样性。唐人对丧葬事宜极为重视,这在很多墓志铭中都有反映,如新出土《唐故朝散大夫成都府犀浦县令河东裴府君(友让)墓志铭》记载传主只有四个女儿而终无一男,亲戚多以“绪绝嗣泯”为虑,其女儿却更关心当下的丧葬问题:“尝谓人曰:某以不天,早无恃怙,且绝兄弟,丧事谁终?”并发愿说:“顾我眇身,生死克志。”[3]82其女儿最终“缘流涉渊,登岭越险”[3]82,历尽艰辛,终将其父之灵柩运归洛阳。新出墓志中之所以多有这方面的记载,原因也正在于归葬的艰难。新出土的唐人墓志表明,传主临终前较为关心的问题,既有传世文献中留存最多的遗令薄葬,也有许多传世文献中较少甚至未曾提及的话题,如丧葬的安排、志文的撰写、子孙的训诫等。
提到唐代的丧葬习俗,人们首先想到的即是厚葬之风的盛行。虽然唐政府高层有过遗令薄葬的先例,唐王朝也多次下令禁止厚葬,但收效甚微,厚葬风气愈演愈烈,甚至李唐宗室也未能免俗。据《杜阳杂编》记载,唐懿宗之女同昌公主的葬礼极尽奢华之能事:“其衣服玩具,悉与生人无异。一物已上,皆至一百二十舁,刻木为楼、阁、宫、殿、龙凤、花木、人、畜之象者,不可胜计。以绛罗多绣络金银瑟瑟为帐幕者,亦各千队。结为幢节伞盖,弥街翳日。旌旗珂佩,兵士卤薄,率多加等。以赐紫尼及女道士为侍从引翼,焚升霄降灵之香,击归天紫金之磬。繁华辉焕,殆二十余里。”[4]厚葬风气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唐代国力强盛、“海内殷赡”、部分官员与富豪“借助官势及资财,使葬礼亦愈来愈成为一种炫耀和展示,甚至本来埋于地下的明器等随葬品,也要抬舁招摇过市,并因路祭而显示排场”[5]以外,秦汉以来即开始出现的“厚葬以明孝” 传统,也是重要原因。有一位既无兄弟又无子嗣的县尉卢文举,死后实行野葬。后来关系较为疏远的侄子卢弘宣发达以后,曾为其补办丧礼,崔眈在《唐故汝州龙兴县尉卢君(文举)墓铭》中云:“尚书卢公曰:官既高、禄既多者,虽落籍疏宗,仁亦及之,况吾缌之叔乎?遂命使赍金直数万,越关山三千里,至则纫衣衾,作楄柎,辟泉扃,槚墓树。”[6]372
正因为厚葬成为一种时尚,薄葬反而变成小众行为,因此部分希望实行薄葬者在临终之际需要向其后人作特别叮嘱。如《大唐刘处士夫人安定梁氏墓铭》云:“逮婴绵瘵,自知□□□之日,命诸子弟而诫之曰:吾疾甚矣,必将终乎?夫生灭人之常□□□年过知命,不为夭枉,汝勿深恨。吾殁之后,务从俭薄,以素棺时□□□古来厚葬,无益死生,汝宜慎之。夫人言讫而殁。”[7]2272《唐故遂州刺史侍御史钱府君夫人万俟氏墓志铭》中也记载:传主认为厚葬无异于“暴骸于中原”,因而希望死后能够“殓以时服,棺以凡材”[3]96。作为一种与主流社会风气相背的丧葬观念,薄葬还是得到了部分士人,特别是遗令薄葬者家属的认可。出于孝道方面的考虑,上述传主的子孙皆谨遵先人之遗诫,在坟墓中仅埋设纸、笔以及古人文集等,而不敢随意进行厚葬。另外一些主张薄葬者当与他们超脱的生死观念有关。《唐故东海徐氏(玉堂)墓志铭》:“自遘疾之初,及弥留之际,尝辍呻吟而念道。每谓其嗣曰:吾生四十八年,亦不为过夭矣。殁侍泉下,我之夙志矣。人谁无往,此往岂复恨耶?言竟奄然。”[7]1219《大唐太子典设郎郑公故夫人崔氏墓志铭》也记载崔氏在临终前对她的丈夫说:死生乃天地之常理,因此不必对她的死亡过于悲伤,也不必进行厚葬[8]663。更有甚者,《大周故文林郎杨府君(训)墓志铭》还记载:杨训认为厚葬者所用的华丽服饰、厚重棺椁阻碍了其“速朽”的进程,而主张敛以时服、裹以素棺[7]830。
唐人多认为夫妻合葬是西周以来普遍流行、合乎礼制的现象,且这种观点常在墓志中有所流露,主要的表达方式有“合葬非古,取周公制焉,礼也”[8]630“合葬非古,行自周年,遵礼而循,流之唐日”[7]506“合葬非古,起自三王之前;死即同穴,还归六义之始”[7]245等。多数人也表示会遵从这种礼制:“虽合葬非古,而吾从于周。”[7]1413正是由于社会上普遍流行夫妻合葬的观念,出于某种原因身后不欲合葬者则会在遗令中特为申明。
第一,出于宗教信仰方面的考虑。在佛教空前兴盛的唐代,很多妇女在守寡以后转奉佛教,其葬礼亦多遵从佛教的规则和仪式。据《唐故刑州任县主簿王君夫人宋氏(尼子)之墓志铭》记载,传主宋尼子不仅以信奉佛教为由拒绝与亡夫合葬,且举出古代圣贤,特别是舜帝不与二妃合葬的事例,为自己的遗令寻求更为有利的支持。她最终得以“葬于洛阳之北邙,去夫茔五十步”[7]840,生前的志愿得到了满足。真源县令李君夫人云氏也以信仰佛教为由,要求其子李珦毋将之与其夫合葬,且要按照佛教的习俗归葬——亡后起塔,以便朝夕得闻梵音。李珦等亦遵从其母之遗命,于龙门为其母建塔安葬[6]260,[9]。这种分葬的要求往往在临终之际通过遗令的形式得以申明,体现了宗教信仰在传主身后事宜安排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二,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受认知水平的限制,唐人往往对亡者怀有崇敬之意,墓志铭中常有不应打扰先人的遗诫出现。如《唐故试右内率府长史军器使推官天水郡赵府君墓志铭》记载:“公尝曰:合葬非古也,况年代深远,鬼神好静,不须开发。今别茔焉,遵遗命也。”[8]963《故彭城刘府君(谈经)博陵崔夫人(达)墓志铭》亦云:“夫人……常谓蒙曰:神理好静,合葬非古道也。故不克启祔。今次于评事府君茔之北,特建寿宫,逦迤相直。”[6]361二人均出于敬畏之心表示不应惊动亡者魂灵,从而采用另立新坟的丧葬模式。唐代甚至有人认为,魂灵若知,自会于泉下相认。如《大唐故杭州司士参军赵府君(越宝)故夫人张氏(柔范)墓志铭》记载了张柔范临终前的通达之言:“若逝者有知,虽异穴而奚妨;如逝者无知,纵合防而岂益!我殁之后,勿祔先茔。”[7]1347韦承庆继母王婉亦认为“魂而有识,何往不通?知或无知,合之何益?况合葬非古,前圣格言”,并因韦承庆生母崔氏另创别坟,未与其夫合葬,而告诫韦承庆,等她去世以后也要因地制宜,另行埋葬[8]350。《大唐故镇军大将军行右骁卫大将军上柱国岳阳郡开国公范公墓志铭》更是反映了以逝者为尊的丧葬观念:“公之嫡室河东郡夫人裴氏……先公而殁,宅兆宁有岁年矣。公尝诫诸子曰:合葬非古,厚葬不仁,先往者无扰其安,后亡者勿崇其侈,无违吾志,乃为孝也。”[8]574-575
唐人狐死首丘、归祔祖茔的观念极为强烈。绝大多数死于外者,都有遗言要归葬乡里。如《唐故朝议郎试大理评事牛府君(浦)墓志》载牛浦在临终前告诫其子说:自己一生节俭,死后不求厚葬,但务必要将其骸骨送归故乡[3]170。又如,李粲因安史之乱而长期滞留南方,平时即常怀思乡之意,临终时亦因不能归葬故乡而耿耿于怀,以橐中装数百金对其长姬言道:“谨守此,洛阳无事,葬我于先人之茔,一棺之外,尽以与汝。”[3]76
然而,归葬并非易事,不仅会耗费大量财力,也可能充满艰难险阻。财力不足者则要节衣缩食,积攒川资,有的甚至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方能实现。前揭《裴友让墓志铭》即对归葬之难有具体描述:“西蜀东周相去万里,中有连山叠嶂,重江峻湍,舟车才通,来往罕达。将欲启柩归祔,宁神故茔,谓无阶也。”[3]82一些户绝或者儿子尚未成立之家,归祔的遗令往往要靠女性来执行。裴友让之女最终在众人的帮衬下,“缘流涉渊,登岭越险。丹旐前举,神舆不值。亲识争赗,行路以赙”[3]82,方将其灵柩运抵洛阳。若无亲友的支持,单凭女性一己之力,要想将家人归葬,则是难上加难。据《大唐故明州刺史御史中丞韦公(埙)夫人太原温氏(瑗)之墓志》记载,韦埙生前常因其父母尚未迁祔而忧心,而他本人又不幸终于明州刺史任上,其妻温瑗为了完成他的遗愿而“自明州提孤护柩。号叫而归。至苏常间,念亡夫迁奉之一言。大江之中,横波拄天。孑然一身,更无近亲。截流忘生,下道累日。启中丞之先世三棺并归”[3]173。其妻温瑗几欲几死的艰辛更是令“行路之人,闻者悲叹”。
即便如此,唐人还是将归葬看得极其重要,有的人甚至将家人的归葬当成最后的心愿,并在遗令中有所交代。如《郭仪墓志》载郭仪在临终前对其弟妹未能归祔祖茔而感到遗憾:“有弟之丧,寄在燕赵;有妹之墓,旅于江湖。时日未良,不及启□,是其遗恨。”[7]1902又如,据《崔备墓志铭》记载,崔备罹患重病,自度难以痊愈,在临终前特意叮嘱其侄权中、其子景裕说:“祖妣未祔于旧茔,先人旅殡于江左。我志未就,今则殁也,当衔痛于九泉。吾平生亲爱:相国裴公、给事张君,汝陈吾抱恨之怀,托未祔之礼,诚有望于不遗矣。”[6]324-325将先人归祔旧茔的愿望最终也未能实现,崔备可谓含恨而终,他只能在临终前再次嘱托其侄、其子,希望他们能实现自己的夙愿。在有些人看来,家人一旦得以归葬,其人生的使命似乎也即结束,归葬一事在其心目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如《大唐故游击将军横海军副使(李全礼)郑夫人(慈柔)荥阳县君墓志铭》云:“夫人以天宝九载十一月廿四日,迁府君于偃师县首阳之原,一子从父营也。前志诸所备修,此故略言。夫人曰:我生事毕矣……俄而遘疾弥留……”[3]69王修本宁可费掉一生的积蓄,也要谋求归葬,其夫人的墓志铭载王修本“属纩犹能言,顾谓夫人曰:鬻其第,将我归于洛师,启迁我祖父伯仲女兄女弟凡七穴。夫人曰:未亡之人,何生生为?”[7]2363最终韦氏因为替王修本筹划归葬之事而耗尽了所有的财力,几乎使其夫族陷于无家可归的境地。
中国古代的墓志铭具有独特的纪实和颂美功用,唐人也十分注意墓志的埋设和墓志铭的撰写。墓志铭的作者既要熟悉传主一生的行迹,又要适当传达家属的颂美之意,要找到恰当的人选,往往是颇费周折的。因此,唐代亲属撰文乃至自撰的墓志铭日渐增多,有的传主甚至在弥留之际亲自择定为其撰写墓志之人。
如《唐故朝散大夫守陕州都督府左司马上柱国上谷寇公(章)墓志铭》记载:“易箦前二日,命侄孙贡曰:尔将葬我,必乞崔耿文识我墓,我愿也。贡护公丧归东洛,来谐余,泣拜,告叔祖临殁言。耿承讣改服,哭于寝门。退,念与公世旧,俱家金谷侧,邻居审教、毓德南北里。交情甚欢,而不失敬。燕游笑谑无间,益在其中。余三十年,风雨不变,得全于有常耳。将序令猷,况辱遗托,遂直词以纪成公志。”[7]2274
又如,士人崔璘在弥留之际仍对墓志铭作者的人选问题作最后的叮嘱:“公将绝之时,告其孤曰:‘尔与右司御纠清河崔君,胤同叔乙,官接京曹,咸欲脱卑栖,聚盛事。况切磋之道,独厚于他人,崔君又于七姓之中,究其善恶,必能扬我祖宗之德行也,欲志吾之墓,无出于崔君。’ 于是其孤叙公之道,执公之言,恳请撰述,至于三四。阅辞让不获,乃为铭曰……”[7]2475崔璘之所以在临终前亲自指定崔阅为其撰写墓志铭,不仅因为崔与他是同僚,熟悉崔璘的家庭状况,还在于崔璘想借崔阅之文弘扬其先祖的德行,可谓用心良苦。与崔璘相比,韩愈的同年进士张季友更为夸张。在《张季友墓志铭》中,韩愈不仅对张季友在临终前指定韩愈为其撰铭一事有所提及,对张季友形象的刻画也颇为生动:“前事,涂进韩氏门,伏哭庭下曰:‘叔父且死,几于不能言矣,张目而言曰:“吾不可无告韩君别。藏而不得韩君记,犹不葬也。涂为书致吾意。”已而自署其末与封,敢告以请。’”[10]张季友有此请求,固然是由于他与韩愈二人乃同年进士,相知颇深,但恐怕亦有想借韩愈之文使自己的事迹流传千古的打算。
除墓志铭作者外,唐人还会在遗令中指定主丧人。如曾任城固县丞的韦识在气绝之前,指定其侄子韦沼主持他的丧礼:“当属纩之辰,命其左右曰:必以书召沼主归计。”[3]191然而据墓志铭记载,韦识去世之后,其葬礼却经历了颇多周折:先是韦沼为了糊口无暇返乡,而后韦识家中资财被其嬖女席卷一空,最终其兄韦讽出银百两,才求得韦沼回乡主持韦识的丧葬事宜。韦识虽有一子,但其子在他去世时年仅七岁,且天生失明,而其妻早已亡故,韦识面临无人主丧的困境。在整个社会都极为重视丧葬文化的唐代,这是极其尴尬之事,故而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韦识仍忧心忡忡,在为主丧人的选择做着最后的嘱托。
除却与丧葬有关的事宜以外,子女的安排、家风的传承也是唐人极为关心的问题,并时常出现在传主的遗令中。
母子关系是人世间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人物传记之中经常涉及的内容。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很多人会在患病之际隐瞒自己的病情,如《唐故留守李大使夫人曲氏(丽卿)墓志铭》中记载曲氏:“居无何,得寒热之疾,伏枕两月,迎医万方,从初至重,日诫其子及家人辈曰:慎无报吾女。吾女性和孝,必惊奔请视吾疾。吾疾不瘳,兼病吾女。由是寝疾累月,路遥莫闻。”[7]2376有的人甚至在弥留之际,仍然放心不下年幼或患病的子女,从而在遗令中时时流露出对他们的牵挂。如《唐北平田君故夫人陇西李氏(鹄)墓志铭》载李鹄:“殆寝疾弥留,便知必离人世,谓其夫曰:死者圣贤不能移,余命将尽于此。子必不得以往者滞念。孤坟宿草之后,则可以访婚淑德,勿使儿女辈久无所恃。”[8]1018李鹄在其墓志铭中既表现了旷达的人生和婚姻观念,也藉此传达出对儿女的挂怀。孀妻弱女往往会在遗令中得到特别的关照,如李德裕之子李烨在临终之时“遗诫二子,手疏数幅,且曰:必以余赀厚于孀嫂孤女,尔辈无伦之”[7]2391。
在世家大族依然繁盛的唐代,宗族的维系和家风的传承受到极大关注,这可从唐代的各种家训中得到反映,新出土唐代墓志中也多有这方面的记载。如《唐故汝南周府君(徒)墓志铭》记载周徒在临终前告诫其子说:“吾将去矣,尔等相善,无隳其志,勿废先人之业,勿以小善小恶而不为去之,贤则思齐,不我而见者相励成矣。”[8]1088许多人甚至在弥留之际仍然不忘训诫子孙,使其无坠家风,藉以维持家族的繁盛。如《储德充墓志铭》记载传主在临终前仍嘱托其子维系素风:“弥留之际,遗语丁宁,谓:今帝曰:圣人达于性,遂于命。汝等恭敬于礼,夙夜匪懈,无坠素风。”[3]237据《大唐故庆州华池县令杜陵龙府君(庭玮)墓志铭》记载,龙氏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依然谆谆告诫其子毋弃义、毋违道、毋谄佞、毋骄傲[3]386。陈尚君在《唐柳玭〈柳氏叙训〉研究》[11]中提到,墓志铭中训诫子孙的例子与家训中的内容颇有重叠之处,或许是由于传主深知世家大族维系之不易,正像《柳氏叙训》所说:“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如燎毛。”临终前所作的嘱托未尝不是唐代世家大族为维持家族的延续而作出的最后努力。
司马光在谈及遗令时说:“遗令者,世所谓遗嘱也,必择紧要言语付嘱子孙,至若纤细不要紧之事,则不暇矣。”[12]现代意义上的遗嘱在唐代已经较为普遍,敦煌、吐鲁番地区均出土了不少遗嘱样本。新出土唐人墓志中的遗令,与传世文献中保存的遗令和现代意义上的遗嘱都有很大的不同。现代意义上的遗嘱重在利益分配。即使是新出土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遗嘱“样文” 与墓志也有所不同,前者亦偏重财产分配。墓志中的材料多数为亡者临终前的口授之言,故而最为关注丧葬的安排。这有两种可能。
第一,财产分配等问题事先已有书面交代(类似于敦煌出土的遗书“样文”),故而传主在临终之时只交代眼下最为关注之事。第二,墓志中很多遗令出自女性之口,她们并无权力支配家族的财产①这是墓志与其他材料最为不同之处,传世史料中虽然也偶有女性的遗令,但这些女性基本是身份显赫者,如唐太宗宇文皇后等。,所以多数女性在生命历程即将终结之时,最为关注亡后私人空间的营造,部分遗令还涉及家族的延续和对子女的挂怀等。由于墓志铭固有的颂美功能,女性墓志在书写过程中也重在突出传主“贤”的一面。
遗令、遗嘱之风的盛行,自然会对行状、墓志铭的撰写者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也是墓志铭时常记录传主遗言的原因。墓志铭作者记录传主临终前语录的形式,也有助于传主形象的塑造和个性的凸显,对中国古代传记文学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