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舟,刘艳萍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青岛 266071)
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发生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给社会民众造成严重的危害,给整个化工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从危险化学品登记出发,介绍现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现状概况、登记范围和内容,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登记工作改进提出建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建立了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及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为我国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因此成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2019年,应急管理部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数据作为企业静态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了登记信息。
经过10多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立了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全国31个省级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组成的较完善的工作机构网络,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基本建立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生产企业数据库,落实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推进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实施,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国登记生产企业14 000万余家,进口企业1 000余家。登记列入目录危险化学品2 300余种,混合物30 000余种,登记产品、中间产品、进口化学品信息超过120 000条。
目前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包括的主要登记企业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登记企业信息
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工工艺主要信息如表2。
表2 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工工艺主要信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化学品,以及经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根据登记企业的性质,开展登记的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中间产品、生产原料,进口企业进口的化学品。登记化学品主要信息如表3。
表3 登记化学品主要信息
随着国内外化学品登记管理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及认识提升,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程序不断完善改进,增加了对企业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等相关信息登记的要求,登记企业的范围也将逐步扩大。
由于登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不重视、企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人员变动频繁等原因,填报的登记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主要包括:①登记的化学品品种有遗漏或错报,产品、原料、中间产品区分不清;②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未按照最新标准辨识,存在漏报错报情况;③企业对化学品GHS分类标准规范还不了解,造成危险性类别及安全风险信息填报错误; ④企业登记人员变动频繁,有信息变化不能及时更新。
美国TSCA法规的现有化学品登记针对83 000余种化学品,涵盖了所有的商业化学品,欧盟REACH法规针对所有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发达国家通过全面登记,建立了较完整的国家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依据。我国通过10多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收集了120 000余条危险化学品信息,其中混合物约30 000余种,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2 300余种。由于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局限在《目录》范围之内,市场上仍有大量未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没有进行登记,难以全面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信息和风险分布,从而限制了对国家政策制定、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
现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范围关注化学品源头控制,登记企业范围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而我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主要服务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在现行登记制度下无法获得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和企业风险信息。2019年为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进行了登记填报,但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很难持续开展登记构建动态数据库。因此,在现行登记制度下无法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不利于危险化学品风险的全面管控和应急救援。
要加强指导相关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确保登记数据准确性。主要措施包括:①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及GHS分类等专业化培训,积极宣贯登记工作的必要性,介绍登记工作要求,解决遇到的问题;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现场核查,重点对企业登记的品种、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登记数据与实际相符;③依法对登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进行过程安全管理。
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对所有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进行登记。由于化学品种类繁多,同时几乎所有物质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认为是化学品,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对所有化学品都进行登记存在一定困难,借鉴欧盟CLP通报的做法,建议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修改为“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详见《目录》)。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改为“化工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对生产、进口企业进行登记是从源头掌控化学品的来源,是国内外化学品登记最基本的要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带储存企业进行登记,主要是为了掌握经营带储存化学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