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鑫
摘要:近年来,中缅边境地区经济的发展使大量缅甸劳工涌入中国云南省境内。作为边境地区特有的劳动群体,这些缅甸劳工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通过对缅甸劳工劳动力市场的时空分析认为,缅甸劳工在跨国工作场域中形成的劳动空间和劳动过程的藩篱形塑了其作为自我保护的“隐忍机制”,建立在族群认同基础上的“权宜性”劳工团结机制建构了以维护基本权益为导向的集体行动。对于缅甸劳工,中国应该坚持以柔性治理为主的综合治理策略。
关键词:生存机制;缅甸劳工;“隐忍机制”;劳工团结机制;族群认同
[中图分类号] F249.3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0)03-077-09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border area between China and Myanmar has brought a large number of Myanmar workers into Yunnan Province of China. As a unique labor group in border areas, these Myanmar labore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time-space analysis of the labor market in Myanmar,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e barriers of labor space and labor process formed by Myanmar workers in the cross-border workplace shape their “forbearance mechanism” as self-protection, and the “expediency” labor solidarity mechanism, based on their ethnic identity, construct the collective action oriented to safeguard basic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Myanmar workers, China should adhere to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trategy based on flexible governance.
Key Words: Survival Mechanism; Myanmar Labors; Tolerance Mechanism; Labors Solidarity Mechanism; Ethnic Identity
一、 问题的提出:劳工生存机制之论争
中国学者对于劳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特有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上,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角度对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态、社会融合、代际流动、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且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无疑为本文的思考与成型带来了一定的启发。
综观学界对于劳工或农民工生存机制的研究,内容与视角上稍显单薄,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种理论解释框架:其一是劳工生存机制的“单一论”,即认为生存机制由单一因素构成,如法律维权的机制和实用主义团结等。如潘泽泉认为,农民工涌入城市,通过地缘、血缘等初级群体关系重新嵌入原有乡土社会的熟悉关系的日常生活世界的惯习以演绎在城市陌生环境中的行动逻辑与生存之道①。华裔学者李静君(Ching Kwan Lee )在其著述《法之运作:中国新旧时代的劳工抗争》中指出,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中国南方劳工的生存机制依赖于司法维权的路径,具体的制度安排、生产之外的实践和身份认同都有可能塑造工人的抗争政治。在有限的官方话语中有一定常识储备和权利意识的农民工,法律被他们视为“弱者的武器”,只有在司法途径失效的情况下,工人才会使用静坐和罢工等抗争形式①。潘毅(Pun Ngai)等人则认为,应该从历史的维度来理解劳工生存的条件与机制,将新的工人阶层的视角引入劳工问题的解释框架②。与李静君不同的是, 汪建华认为, 工人群体行动的展开主要基于一种实用主义团结,通过团结的建立,工人可以灵活地运用官方意识形态所赋予的合法空间,但又不为其约束,他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手头的库存知识”来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③。
其二是生存机制的“复合多元论”,即生存机制由多种因素共同塑成。如朱涛认为,城市农民工的生存逻辑是通过政府与农民工的制度化沟通渠道、积极发展农民工行会制度及通过精英阶层发声表意等多重因素共同建构的结果④。邓大才认为,农民工的生存机制源于其生存动机:“生存为主、避免风险、安全第一”的生存动机、“精于计算、利润最大化”的利润动机以及追求最高性价比的效用动机⑤。
综上所述,首先,对于缅甸劳工在中国生存机制的研究基本为空白,他们的生存状况以及在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下的生存机制与生存逻辑并不为外界所关注,但作为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全球资本市场自由流动趋势的重要一环,他们在中国的边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缅甸劳工作为活跃在中国边境地区的特殊劳动群体,其生存机制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实用主义团结,也不是陈敬慈所描述的工人集体行动的“阶层还原论”,也不同于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所言的东南亚农民的“道义团结”,更不是其他学者所论述的综合因素,而是一种带有权宜性的、建立在族群认同基础上的有机团结。早在韩起澜的《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年》中就引入了勞工研究中族群性、“差异政治” 的分析框架, 但中国对于族群性劳工集体行动的研究基础主要是基于地缘—籍贯因素而代入的“老乡”关系。此外,李静君在《性别与中国南方工厂的奇迹:工厂女性的二元世界》、潘毅(Pun Ngai)在《中国制造:全球工作地域下的女性工人》中都涉及到了“地域性网络”和族群问题,但遗憾的是,二人并未对族群问题给予明确界定且与其他概念如宗族、家族等混为一谈⑥。
那么,缅甸劳工在中国的生存机制是什么?在社会空间场域,他们面对怎样的藩篱?为何选择隐忍来作为自己的行动策略?集体行动的步伐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是什么维系着这种隐忍后的团结?族群认同基础上的团结如何建立与调试并得到巩固?这些是本文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二、 研究方法与路径
文章的实证资料来源于笔者在2017年8月—12月对22名缅甸劳工以及相关部门的深度访谈。访谈对象有16名来自孟邦、克钦邦、克伦邦、曼德勒省、马圭省、德林达依省和勃固省等缅甸政府控制区,6名来自缅甸掸邦特区少数民族地方武装控制地域,包括以上两个地区的缅甸华侨。他们中有缅族、大威族、掸族、斯高—克伦人、克伦人、孟加拉人、孟骠人、克伦骠人和掸—克伦人,职业主要是企业工人和农业工人①。宗教信仰方面,访谈对象包含了伊斯兰教、基督教和佛教信徒等,但也有3人并不信奉任何宗教。
为了协助政府审视与评估边境治理的实施效果以及完善外籍劳工务工的相关制度设置,调查的中间人或协调人来自中国当地政府的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访谈对象通过政府的途径与企业老板对接,但在访谈过程中遇到了部分企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于是根据调查者所掌握的资源临时变通为“滚雪球”的访谈方式。绝大多数访谈对象都是半结构式、面对面的访谈,有1个访谈对象通过景颇语翻译用微信和QQ的方式进行访谈, 其他均是通过英语、 普通话和云南方言进行。访谈对象的工作地点选择了中国RL市的ND镇、ZF镇、JG镇、TC市的HQ镇和DT镇。
三、缅甸劳工劳动力市场的描述:以时间为轴
(一)工作的动力学
宏观层面,发轫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的经济与资本的全球化打破了原有弱小国家—市场和区域—市场的经济格局,生成了涵括全球化系统下的新生产模式与生产关系,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整合。在全球資本市场自由流动(资本、信息、技术、劳动力和原材料产地等)与精细化社会分工的背景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融入世界经济方面付诸了巨大努力,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稳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工作环境与营商环境及国际影响力的显著增强,这些积极因素对于周边“迟发展”国家带来了劳动力涌入的强大拉力。
中缅边境以中国国家一类口岸瑞丽为代表的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与全球首个“境内关外” 关税制度的施行、 “口岸经济”的发展意味着在区域内企业享受着政府的税收减免、招聘工人时更大的自主权、 政府对域内企业的 “弱干预” 等优惠政策, 但与此同时, 劳动力的较大缺口客观上对补充大量促进区域发展的劳动力资源提出了要求。
“开放(openness)社会”的出现成就了一个“没有边疆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资本和商品自由流通,任何地方所发生的事情必然对其他地方人民的生活(或者他们期望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没有任何事物能确保自身在物质方面“置身世外”②。在“后社会主义”时代的缅甸,民主化进程推进缓慢、国内政治局势不稳定、军事冲突绵延不断、 宗教争端时有发生、 公民社会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社会运行出现了畸形发展的趋势,直接的结果是经济社会的“迟滞” 后发展。这些推力使得缅甸民众去往具有强大拉力的中国边境地区务工,共享以地缘为基础的中国经济红利,为自身带来个人发展与家庭前途的极大收益。此外, 缅甸国内农业的 “内卷化” 形成了缺乏资本优化的 “填充式” 农业, 大量的劳动力集中于 “有增长、 无发展”的传统农业中。“离土不离乡, 跨国不离家”的工作模式使边境贸易区经济与试验区经济成为吸引外籍劳动力流入的主要动力。
微观层面,对于缅甸劳工个体而言,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使他们愿意为改变目前的境况做出尝试,这种努力实质上也是一种“精于计算”的理性选择。缅籍劳工个体在中国务工的动力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传统好”,基于中缅边境两国人民历久弥新的“胞波”关系、跨境民族的天然情感、相似的历史文化与宗教背景都是缅甸劳工来华的动因;二是“地缘好”,这是指两国国界无天然屏障,出入境通关手续便捷;三是“安全高”,缅甸劳工在中国境内务工的人身安全得到缅甸军方与中国政府多部门的综合保障;四是“待遇好”,缅甸劳工在中国的薪资水平大幅高于缅甸国内同工种的薪资;五是“企业爱”,作为口岸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缅甸劳工的用工成本及管理成本相对低廉;六是“保障全”,相对于缅甸国内较为落后的医疗卫生教育条件,在中国务工意味着更多的保障与可获致的公共资源。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人口流动大潮也深刻影响着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的务工人员涌入“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开启了新的职业生涯,本地劳动力的转移与外籍劳动力的补缺形成了劳动力均衡的市场模式。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务工人员开始走出大山、涌入沿海,这也从客观上导致中国边疆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匮乏,间接地促成了缅甸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全球化经济的趋势与劳动者个体的理性选择以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巨大拉力、稳定的社会秩序与缅甸社会的反向推力共同促成了中缅边境劳动力市场大量缅甸劳工的涌入。
(二)职业获得的类型学
语言上的障碍使得缅甸劳工的职业倾向被限定在从事一些“弱语言、去技术化”的体力劳动上,工作获得的类型学主要有自助性和他助性两种关系。自助性关系是工人依靠自己的主观努力,通过主动问询、借助中介机构的平台获取工作机会。2018年,28300名外籍工人在中国RL市务工,通过中介找到工作的有20260人①。林南的研究也解释了自助性关系作为一种弱关系,是缅甸劳工找工作的主要途径:“强关系是群体内部连接的纽带,而弱关系则是群体之间联系的纽带。群体内部身份地位的相同性导致信息的重叠,而由弱关系相联系的不同群体则掌握着不同的信息,因此,弱关系发挥着有效传递信息的桥梁作用。”②
他助性关系主要是指借助熟人关系和社会网络而获致的工作机会,如以亲戚、朋友和老乡为主体的业缘、地缘、血缘、情缘和朋友圈的网络关系,俗称“拉帮带”。“拉帮带” 作为缅甸劳工的社会网络, 体现了缅籍劳工熟人社会的网络关系, 这与中国农村传统乡土社会的关系如出一辙,除此之外,也有通过中国企业去缅甸招工进入工厂或者自己独立找到工作的,但是,这两种情况的比例较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此外,在缅甸工人找工作的过程中还呈现出企业性质和用工条件上的差异,如作为国有企业的BQ集团不准聘用缅甸和老挝等外籍员工; 而来自于重庆的YX摩托车厂则是典型的民营企业,在员工招聘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允许聘用大量缅甸员工以节约成本。
(三)劳工的人口学
据中国RL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RL市2017年聘用外籍工人的企业有40家。2016年,RL市在册外籍工人有9126人,2017年1—6月有8847人(这一数据不包括探亲、旅游及在RL市定居的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在RL市购置房产的缅甸华侨),至于实际上有多少劳工,因人口流动性强、身份复杂等原因无法准确统计。2014年至2017年9月,RL市共有登记缅籍工人45613人。2017年年内,RL市接待缅籍人员1.1万人次,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住证》7456本③。
从缅甸劳工分布的行业领域来看,主要分布在第二、三产业为主导的劳动力次级市场, 具体的职业类型为洗碗工、酒店服務员、餐饮服务员、玉石加工者、企业工人、木材加工工人、洗车工、翻译、汽修工、建筑工人、物流工人及帮农等。从性别构成上看,女性工人占据外籍劳工人数的76%以上。究其缘由,一是次级劳动力市场“去技术化”的需要,因为女性比男性在服务业工作方面有着天然的性别优势;二是与缅甸家庭文化密不可分,家里的长女会通过获得劳动报酬寄钱回家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作为对长辈的报恩①。薪资方面,因行业的不同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如薪资高的玉器加工师、红木雕刻师和企业翻译等职业月收入可高达3500~5000元人民币,而餐馆、酒店服务员等职业的月收入则为800~1500元人民币。从另一方面看,因为缅甸劳工从事的低技术水平或劳动密集型行业,薪资水平与同工种的中国工人差距较为明显。
四、缅甸劳工劳动力市场的藩篱:以空间为序
(一)劳动场域的藩篱
一方面,劳动空间与生活空间的藩篱,即劳动空间的无限延伸与生活空间的不断压缩构成的区隔。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提出的“福特主义”②的生产方式使工人的生涯机遇与工作场域永不分离。许多缅甸劳工从事的“3D”(Dirty, Difficult, Dangerous)工作经常是车间—宿舍—餐厅“三点一线”式的生活图景,缅甸劳工的生存空间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劳动时间的不确定性延长、外部生活成本的升高、社交网络的狭小都是生存空间缩小的表现。普遍的情况是,大多数缅甸工人都抱怨没有空闲时间或者假期,因为来自于总部公司的工作计划由生产订单决定,生活与工作高度重叠切割了他们大部分的休闲、娱乐和宗教活动,也意味着失去了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例如,在BF制鞋厂,工人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为9个小时甚至11.5个小时,工作量最终由来自总公司的订单数量决定。当订单量较少的时候,工人可以不带薪休1天或半天假。其他的工资收入来自自愿加班,经常能获得双倍的工资和奖金,这通常意味着工人们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较多的工作时间占据了他们休闲娱乐、生活融合的机会和空间。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住自己的工作,劳工们极力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直接关联;繁重的工作压力及社会资本、向上垂直流动机会的缺乏使他们的工作动机一降再降,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保住目前的“饭碗”。在现实的生活世界实践中,他们学会了如何在国外社会生活空间的藩篱下生存。
另一方面,劳动过程中呈现出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藩篱。如果大量缅甸务工人员流向边境地区以外的中国内地市场空间,这意味着可能会引发如本国工人就业机会的减少、薪资待遇的下沉等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中国政府将缅籍务工人员的工作区域限定在边境空间中且务工形式以短期务工为主。往来中缅边境的缅甸务工人员的边民证分为“红本”和“蓝本”③,其区别在于入境居留时间的长短。但是按照规定,无论是“红本”还是“蓝本”,边民活动的上限是不能远于中国云南省公安厅规定的边境县④。这样的不成文规定也分割了缅甸劳工获得进一步社会融合的机会。对于空间外生活的陌生、社会规则的不熟稔、社会文化的排斥及自身身份的“污名”使场域之外的生活空间充满着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也是缅甸劳工不愿意参与异乡生活世界、自我“内卷”、收缩社会空间的主要因素。
(二)劳动成果的藩篱
首先,劳动过程与劳动结果的剥离。在中国务工的缅甸劳工至今未能纳入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体制范畴,且中国《劳动法》监察对象为本国人员,缅甸工人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如遇纠纷很难解决,因此也很难进入国家监管的劳动权利场域。从横向的角度看,缅甸劳工在中国境内务工,由于中国生活的成本高于缅甸,取得的收入也高于缅甸,这二重因素使得他们选择将劳动成果寄回缅甸,当然,这样的选择也是他们在工作实践开始之前就已经考虑清楚的,即未来的生活空间仍然是缅甸。从消费特征来看,缅甸劳工在中国的消费基本上是以基础型消费为主、发展型消费为辅的消费模式,因为他们要将薪水的大部分寄回缅甸购买耐用消费品,这样的消费方式也区隔了其与本地其他阶层的交往与互动。
其次,薪资收入的分割,即同工不同酬,本地工人与缅甸劳工收入的差异。在同类型企业的同一工种中,本地工人的工资要数倍于缅甸劳工。缅甸工人来到中国,一天24小时都想赚钱。以LJ饵丝厂为例,工人在淡季的时候每个月可以拿到2500元人民币,在旺季的时候每个月可以拿到4000~5000元人民币的工资,这样的薪资水平对缅甸工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而同样的工作在缅甸只能拿到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的工资。
再次,福利待遇的分割。由于缅甸劳工务工的企业多为民营性质且规模不大,中国《社会保险法》也没有纳入外籍劳工保障的范畴,社会福利方面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劳工社会福利后续管理困难重重。大多数工厂的工人都抱怨背痛、眼睛疲劳、头痛等与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工作一到两年的工人也会饱受胃病、视力下降和肺炎之苦。他们舍不得就医费用,更倾向于从路边小药店买止痛药或使用从缅甸带来的传统药物来治疗他们的疾病。虽然大多数工人都能意识到他们的健康问题,但是他们坚持认为,能够通过赚钱来改变生活的时候,他们必须要工作;当他们不能工作的时候就会返乡①。
五、个体沉默与集体失语:劳动控制下的隐忍
不管是以正式制度和正式规则为表征的显性控制,还是以思想、文化、教育和价值观体现的隐性控制,都贯穿于不同社会制度、社会发展阶段的劳动过程中。美国学者理查德·爱德华兹(Richard Edwards)曾经指出:“工厂是一个劳动者与管理者权力争夺的场域,劳动过程中的控制和反抗总是形影不离。”他将对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分为简单控制、技术控制和科层制控制,这3种类型的劳动控制有一种时间序列上的先后关系。每当一种新的对劳工进行控制的模式被采纳,工人对其产生的抵抗都会促使雇主去寻找新的控制方法。有新的控制,就会出现新的反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工作现场成了一个争夺的场域②。
对于缅甸劳工劳动管理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企业上层提供给车间主管较大的自主权,反過来说,这种自主权会承担较少的管理责任。缅甸劳工弱势的处境在某种程度上是没有直接管理权的结果。尽管他们从诸多途径得知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需要,但这些意见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工厂主管传递到每周参加的周会和管理会议上。经理不会直接解决工人的问题并且经常用借口搪塞工人,也不会恰适地与个人交流进而了解工人的诉求,工人们则一直会抱怨他们关心的问题几乎没有被主管带到管理层的会议上。
奖金支付的形式是对劳动过程控制的另一种方式。劳工们被支付奖金的承诺所吸引,这也基本上是对每个月基本工资的平衡。如果他们没有按时上班或者早退3次,就会失去全勤奖金。工人们非常担心因为旷工或迟到、早退失去奖金,因此,他们有时候会选择带病工作。
此外,休假制度也是企业对劳工进行管理的具体手段。正常情况下,工人们每个月休息两个星期天,一些工厂也会在每个月的第一天放假。虽然工人们有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主地选择休息方式,但他们也会担心因为休假过多而领不到奖金。
以上劳动管理方式致使缅甸劳工在与雇主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导致以下诸方面的问题,也从客观上促成了“隐忍机制”的产生。
(一)利益表达路径的匮乏
企业制度层面,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使劳工权益受到损害时经历的系统过程是先与关系密切的工友描述、抱怨,最后平息,这样的平息带有些许无奈,但他们也只能按照美国社会学家迈克尔·布若威(Michael Burawoy)所说的“制造甘愿”,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与上层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机制的缺乏及语言、知识和文化资本的匮乏致使他们不知道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身能力的不足使他们需要更多的保护。在访谈中得知,1位缅甸工人骑电动车被违章掉头的白色越野车撞飞,他甚至不去理论,走向被撞倒的电动车骑上就走①。这种对陌生规范的遵从、无条件的隐忍是他们在陌生场域的行动选择。
(二)主体性意识的缺失
在成果颇丰的劳工、农民工研究文献中,虽然研究视角、观点和结论不尽相同,但能够形成的普遍共识是劳工在异域务工的“流民”心态。缅甸劳工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深知自己在当地只是“他者”“过客”,在遇到问题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预设使他们确定自己终会“回流”。国籍制度、法律法规和工作空间的限制等客观因素也许不能影响到缅甸劳工的竞争意识,但是,主体性意识的缺失强化了自己的“他者”身份,并开始抗拒融入新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生活。
主体性意识缺失的另一个表现是呈现为阶层话语的“老缅”称谓。起初,“老缅”一词是中国老板对于缅甸搬运工人的“老友式”亲切称谓,并无歧视之意,但极少数缅甸人的违法、违警、违规等行为在跨国场域的工作环境下,其“污名”被无限放大,被贴上了带有偏见和歧视意味的社会越轨行为的标签。对于缅籍劳工,“污名”有一定的可见度及其糟糕的社会效应,使其失去参与某些社交活动的资格,也会使其在人际互动中丧失尊严,带来持续的社会困扰。
(三)理性群体意识的缺乏
缅籍劳工“隐忍机制”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缅籍劳工理性群体意识的缺乏、群体整合度低、缺少代表劳工群体利益的“意见领袖”。
其一,缅甸劳工来自缅甸各地,有来自密支那、若开邦和钦邦等偏远地区的,也有来自仰光、内比都和曼德勒等地的,人员来源主要是缅甸全国底层人群。他们来自不同的民族群体,宗教信仰、文化范式各异,这些因素使他们的内部整合度较低,内部关系较为松散。而且,他们仍然没有摆脱原有的生活世界与社会关系,在新的工作场域中并未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现有关系只是原有社会关系的“复嵌”与重复生产。
其二,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局势导致一部分缅甸劳工不具备合法身份。如来自缅甸北部掸邦特区的克钦邦、佤邦、第一特区果敢、第四特区小勐拉的工人因为历史上的政治原因,缅甸政府拒绝将其认定为具有合法身份(拥有缅甸国民身份证“马邦丁”)的缅甸国民。此外,还有少数非法留居、非法入境、非法就业的“三非”人员的存在。
群体性意识缺乏导致劳工权益表达的弥散性,无法形成合力;劳工对于权益的维护大抵都不关心程序,只注重有无实际的物质利益。个体的沉默与集体的失语也从客观上促成了劳工“隐忍机制”的生成,而隐忍作为缅甸劳工的生存之道,本质上也是其自我保护的理性选择。
六、集体行动:族群认同下的劳工团结
(一)行动的惰性
尽管缅甸劳工有各自不同的劳动背景与劳动经历,但是,接受访谈的缅甸工人基本上认可其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工人团结的缺乏。
劳工团结的削弱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第一,工人财务的弱点。大部分缅甸劳工需要供养居住在中国或缅甸的其他家庭成员,并且他们普遍没有维持在失业期间花销的积蓄,如果发生生病、失业等突发事件,自己的收入无法抵御生活的结构性风险。第二,雇主的策略。雇主在劳动过程中会使用一些“政治差异”管理策略,像按等级划分的雇佣结构和薪水发放规模等。第三,个人对集体行动的可行性评估。在经历了长时间的隐忍之后,部分劳工中的“先进分子”提出了组建工作地劳工组织和集体行动的想法。但是,大多数劳工在目前的环境下否定了集体行动的可行性,这与其弱势地位和不具合法身份的敏感意识息息相关。另外一个原因是缺乏培养外籍劳工团结的外籍劳工团体和劳工组织成立的合法性基础,此外,工作地点的分散也减少了局部地区工人的数量。
上述团结因素的缺乏使工人或许不会对于压抑诉求为导向的集体行动之可行性感到信心满满。虽然工人们对于相关劳动待遇表示不满,但是不管怎样,没有人愿意为了增加薪水等问题而与老板产生对抗关系。在无组织的背景下,缅甸工人实施的集体行动必须成为普通工人倡导、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更进一步说,它的成功取决于志愿者参与工人团结的水平。导致自发罢工的过程,甚至是在没有罢工威胁的情况下对于增加薪水的简单诉求,像上面提及的那样,包含了在工人们观点的“差序格局”中共识过程的建构以培育团结和提高集体行动的概率,工人间的隔阂或许会削弱他们的团结。
(二)抗争的端倪
2014年,YX摩托车厂在建厂之初曾经发生过拖欠缅甸工人工资的情况,这也直接导致了第二天缅甸工人的集体罢工行为。少数私营企业的工厂老板有时也缺乏对务工人员应有的尊重,随意训斥等行为时有发生。例如,DGHL红木家具厂有1名工人在加工木材的时候切断了手指,老板却置之不理,最后,在其朋友的劝解下才带工人前往医院治疗。除此之外,被迫加班、不得随意请假、艰苦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工作期间内的工伤没有补偿、活动场域的限制等从客观上折射了他们对于企业主的不满。按照上述解释,当工人们开始表达对他们境况的批评与不满时,经常发现自己的看法被他们的同事“共享”。这些工人间一开始的对话因此培养了一种抱怨不满的“共情”,并且点燃了大家继续深入讨论和批判性分析的激情。在这一点上,工人们先前的劳动斗争经验及他们掌握的相关劳动法规知识都指向了下一步的行动。通过嘲讽、戏谑、作弄、诽谤、谣言、“磨洋工”、沉默不语、集体逃离及“用脚投票”等抗争形式来制造他们的“集体同意”①。
(三)团结的形成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劳工团结的整体缺乏并未阻止工人间友谊的产生。除了常规性的友谊表达(例如拜访同事、交换礼物等),他们还会产生一些相互援助与救助的实际行动,他们也把这种援助行动看作是外籍工人的亲密纽带。这些“拉帮带”的具体行动包括帮助他人找到工作、允许窘迫的朋友作为客人住在他们的家里、分享他们的食物及提供小额无息贷款等。根据不同工人提供的资源,相互之间的帮助在缅甸工人中间成为普遍接受的方式。
工人之间团结的积极培养通过集体行动本身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加强。参与集体行动的中间人将工人中新友谊的出现和工友情谊的感觉描述为面临共同的斗争和威胁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那些参与集体行动的工人显示出他们工作地点民族和宗教的差异性,这些观点与情绪通过族群和宗教被共享。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人之间的团结几乎无法彰显,这可能是民族信仰、政治意见之间的藩篱造成的。但当劳工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劳工团结出现的时候,民族间的分歧会权宜性地渐行渐远。
“当我在RL的一家工廠工作的时候,族群问题并不存在。原因是所有工人参与维护他们利益的集体行动。当我们参与了那样的集体行动时,工人们真的团结起来了。例如,雇主并不敢解雇单个的工人,如果他那么做了,那么,其他工人会集体抗议。当我们像那样干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很开心。我们之间像亲密的兄弟姐妹。我们彼此照顾。”①
如果真的发生了抗议、静坐和罢工等集体行动,随着集体行动中团结感的增强,在参加罢工的工人与没有参加罢工的工人之间会产生日益增加的疏离感。在劳工的集体行动中,那些积极主动的集体行动并不能保证有全部的工人参与。在有些情况下,参加抗议的工友对于不参加的工友也没有过多的抱怨,但在罢工期间,参与罢工的工人与没有参加罢工的、仍然待在工厂工作的工人之间的关系会恶化。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参加罢工的工人怀疑他们的雇主贿赂了那些待在工厂工作的某些工人,这些工人影响了他们的罢工。当群体内出现“叛徒”或者“异类”时,更能增强原初群体的团结意愿。
结 论
建立在外部空间的藩篱、权益受损时的隐忍以及族群团结基础上的集体行动构成了缅甸劳工社会动力学的生存逻辑,也强调了这样一个社会事实:抗争与缅甸劳工日益增长的团结不能被简单地描述为以先验形式存在的阶层原因。当劳工团结出现时,工人们根据嵌入于他们工作场域生活实践的特殊关系而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这种以族群为基础的权宜性劳工团结的出现表明“共享”了劳动空间、社会区隔和民族成分的缅甸工人出现了凝聚力和集体行动的坚实基础。在更宽泛的意义上,这样的解释也与在缅甸社会动力改变的背景有关。尽管如此,集体行动的目的是在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情境下,劳工自下而上地建立劳工团结的持续不懈的努力下通过之前集体行动来争取基本的薪资水平和更好的工作条件的“底线型”抗争。
随着劳工成员间社会互动、社会交往和集体活动的频繁出现,族群认同、族群团结在出现不满情绪时被“共享”,共同的遭遇、相似的抱怨和雷同的不满情绪打破了他们原有的族群区隔,集体意识开始形成,劳工潜在利益集团因为经历了共同的“损益”事件而最终成为外显利益共同体。当然,劳工分化的情况也会出现,即有一部分劳工不会参加抗议或罢工,避免与厂方的直接冲突,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工作并不好找。
中国要重视缅甸劳工的治理,尤其是相关民营企业,除了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主体正式规则的综合治理,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缅甸劳工的族群文化、宗教信仰和基本权益,遵循柔性治理为主、硬性治理为辅的治理模式,结合中国企业的现实需求,更好地为服务于中缅边疆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中缅“胞波”的友好关系,共享经济全球化和边境经济发展的成果。
注: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缅边境地区跨国人口流动问题及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6CRK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颜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