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阶段中农村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12-28 06:56周晓华
时代经贸 2020年23期
关键词:减贫

【摘 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阶段经济增长,不应当仅简单强调公平公正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而是以提升和培育人们平等和自由的发展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平、机会公平和政治公平。只有从这个高度审视和理解新常态经济与共享式增长,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把握我国在经济发展新阶段中的增长质量优化与收入分配结构改善背后的特征和实质。据此,从精准扶贫机制、小额信贷机制以及科教文卫支出等角度,对新阶段背景下的减贫工作进行微观政策分析以供扶贫工作者或研究同行予以参考。

【关键词】新阶段;减贫;微观政策;共享式增长

一、引言

当前,在国际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我国经济也悄然从过去的粗放式高速增长逐渐向中高速增长转变,并且呈现出与以往增长模式明显不同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为这个新时代的经济发展阶段赋予了一个大胆、贴切的名称——“新常态”。自此,社会各界对这个崭新并富有期待性的名词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研究,而其中也不乏对新阶段背景下的我国收入分配和减贫工作提出新的看法。“经济福祉由非均衡型向包容共享型转换。这是经济新常态的发展结果。”①由此可见,共享式增长,以及其所蕴含的贫困减少与收入差距改善两层含义依旧是业界专家们所关注的话题。本文即从新常态背景出发,围绕共享式增长中的减贫工作在经济发展新阶段中的微观政策发表几点看法。

二、新常态与共享式增长

目前,社会各界关于共享式增长所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共享式增长始终以公平主义价值标准为出发点,而公平主义价值标准又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标准,即立足于公平的一套优先与其他考虑的自由权。如果说诺齐克坚持的是自由权“绝对优先性”,那么罗尔斯的自由权只具有“相对优先性”,并且这个“相对性”体现在自由权的优先性必须要立足于公平基础之上。因此,共享式增长是一种倡导机会平等、公平合理的增长。在该过程中,经济协调发展、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应该被考虑至其中,这与单纯追求粗放式经济增长的模式相对立。此外,区域增长格局与协调发展也在发生重大而可喜的变化,“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正在加紧制定和推进中②。在未来新常态经济继续推进的背景之下,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需要的满足,更加关注低收入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各个层面的协同发展,更加重视国内外政治环境局稳定,如此以来,经济福祉逐步走向包容共享型将是长远必然之势。接下来,本文就精准扶贫机制、小额信贷机制以及科教文卫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巩固和促进新常态经济中減贫工作的现有成果和进一步发展。

三、新常态与精准扶贫机制

伴随着2020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到来,我国脱贫工作效果效果显著,但深度脱贫问题依旧存在。围绕“顽固脱贫对象”,如何在新常态经济条件下,在巩固现有减贫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民脱贫工作的开展,可从如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目前的扶贫工作已大有成效,但是在新常态中,我国减贫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扶贫工作者予以重视,如扶贫项目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覆盖面积较小,不能使所有穷人受益,并且部分扶贫项目及内容与贫困人口的需求不契合。例如,基于当前我国的目标瞄准机制的扶贫政策针对的主要是国家划定的贫困县或村,因此,非贫困县或村的贫困群体却不能从目标瞄准机制中受益,这就使得部分实际贫困群体可能处于政府帮扶范围之外。除此之外,开发式目标瞄准机制在确定了具体的扶贫对象后,一般是采用项目推进的方式对指定的贫困县或村进行帮扶发展,这就使得往往只是贫困县或村的中等户与富裕人口从政府的帮扶项目中受益,且相关研究表明,国家大量的扶贫信贷资金是由贫困县或村的众多大、中型企业或当地龙头企业获得。虽然由非穷人群体获益于国家帮扶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以间接地方式提高穷人收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境况,但由于这些非穷人阶层或者一般性企业缺乏明确的扶贫帮扶目标,因此真正的贫困群体,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区的、生活、生产条件极其恶劣的赤贫人口从帮扶项目中得到的实惠十分有限,达不到项目预期的扶贫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扶贫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另外,除了帮扶项目的贫困人口覆盖率较低外,部分扶贫项目的帮扶内容与贫困县或村及贫困农户的需求不契合。如李小云(2006)对部分贫困县或村进行抽样调查,发现我国扶贫项目,除了在道路建修方面基本满足贫困群体的需求外,政府在盖房子支持、发展养殖业以及提供教育补助等方面进行的投资规模与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而政府在农户对科技培训和人蓄饮水问题迫切性方面似乎存在高估现象,而实际上农户对这两项问题改善的迫切性并不很高。很显然,大量的扶贫项目投资没有解决贫困农户的燃眉之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扶贫资源的低效率。因此,提高扶贫项目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积并且减少扶贫项目内容与实际农户需求的偏离度将会大大提高新常态经济发展阶段中的目标瞄准机制在改善穷人生活境况方面的实施效果。

其次,在2020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际,我们还需要注意今后专项扶贫政策的整体规划性与实施连贯性,并且需要建立与完善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评估体系。由于我国目前部分地区的扶贫机构仍有部分属于临时性单位,并且扶贫资金的提供与配发基本上是以暂时性政策为依据,投入到一些短期项目中。而任何扶持项目从投入资金到初见成效都不是一蹴而就,并且不同扶持项目发挥扶贫效果的滞后性也不一样。因此,需要极力避免的是,一旦这些暂时性政策及项目发挥其作用并使部分贫困人口的境况有所改善,扶贫部门便即刻终止帮扶工作,重新投入到其他地区或项目的开发工作中。紧接着,由于穷人生活、生产状况在脱贫初期缺乏独立性与稳定性,一旦与原有帮扶项目脱离,很大一部分刚刚脱了贫的低收入群体又重新返回到贫困线下。相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至少有十分之一的脱贫人口又重新返贫。最后,我国当前的扶贫项目缺乏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评价体系,归根结底还是由于贫困人口在扶贫工作中的参与度较低,穷人缺乏脱贫主动性以及农民权利意识淡薄所造成。这无疑是对扶贫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在新常态的扶贫工作中,对于专项扶贫项目的选择及实施,需注意要不断提高扶贫项目的整体规划性并且尽快完善扶贫项目的监管、评估体系将会大大提高目标瞄准机制在改善穷人生活境况方面的实施效果。

四、新常态与小额信贷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更加突出,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分析一下在新常态经济中,基于减贫目的的小额信贷机制的实施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思路。首先根据当前小额信贷发放机构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以及民间信贷在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普及,而在中、西部地区却相当匮乏,这就说明了以盈利为目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和民间信贷一致认为,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由于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当地居民经济、金融意识淡薄,还贷能力弱,使得在这些地区推广小额信贷的成本必定很高、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它们对中西部地区小额信贷市场的拓展缺乏重视,这就造成了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在这两个地区缺乏一定的活力与后劲的局面。而在中、西部地区,小额信贷基本上是由政府、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一些非正式组织提供,尤其在西部地区,其小额信贷基本是由政府财政一手操办。需要指出的是,与我国广大农村贫困人口用于脱贫的资金需求规模相比,来自这些机构,尤其是政府扶贫机构的信贷资金毕竟有限,因此在新常态经济中,通过加快农村地区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拓宽贫困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必要条件。并且通过加大补贴或其他诱导措施,发动商业银行及民间信贷在贫困地区进行或增加小额放贷,这无疑对于丰富农村脱贫资金来源、拓展其规模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其次,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之下,金融贷款部门需要加强在农村贫困地区的小额信贷模式的宣传及推广,进而提高贫困人口的金融意识。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到户途径,对其有效利用不仅可以推动我国在新时期下的扶贫工作效率,更能为共享式增长的形成及发展助一臂之力。只有政府及相关机构在贫困人口中大力宣传及推广这种专为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融资渠道,才能使贫困人口获得生产、生活资本,为顺利脱贫提供物质基础。最后,为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在新常态背景之下快速发展,需要尽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这其中就包括完善管理机制,增强风险防范体制等措施,以上几点建议可谓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事业长久发展的必要环节。唯有如此,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事业才有可能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之下得到持续、稳定、共享发展。

五、新常态与科教文卫

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实现并维持“包容、共享式增长”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提高公平性,因为不平等现象的改善不仅有利于持续的社会全面发展,同时也为社会中的穷人等弱势群体带来更多的机会(弗朗索瓦.布吉尼翁,2006)。而从公共支出的角度而言,我国公共开支中的社会性支出即可被视为为提高社会公平性而发生的,社会性支出主要是指政府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力以及改善人民生活时所发生的费用,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如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抚恤和自然灾害救济费等支出可提高结果公平性,而文教、医疗卫生等事业费以及促进就业补助、退伍军人安置费可改善机会公平性。因此,在社会性投入中,各结构投入都是为了改善社會中某一方面的公平性而发生。其中,由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灾害救济费的接受者主要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因灾返贫人口、烈士家属、革命伤残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政府的转移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部分人群的生存、生活境况,这些投入均可以改善社会的结果公平。然而仅有结果公平还是不够的,在多数情况下机会公平比结果公平更重要。这是在新常态经济发展阶段中,减贫工作者尤其需要注意的,一方面机会公平是实现结果公平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虽然机会公平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是若起点不公平,分配结果必然不公平。另一方面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于穷人、伤残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如果政府、社会各界能够为其创造机会,如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丰富他们的生产技能、改善他们的体力或脑力条件及提供便捷的生产作业环境,从而使他们拥有与社会其他群体相当的生存发展空间,为共享式增长营造一个平等、和谐、共享的社会氛围。而在我国当前中、东、西三大地区的社会性投入构成中,教育投入均高于社会保障与就业的投入则体现了政府的机会公平优于结果公平的政策思想。但是,我们发现,国家对东部地区无论是在绝对规模方面还是相对规模方面都比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要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在经济共享方面较为落后的现象。因此,国家财政需要进一步加大其在落后地区的社会性投入,并且尤其加强科教文卫方面的支出,从根本上改善机会公平的问题,从而充分发挥社会性投入在改善经济增长共享属性方面的作用。

六、结语

在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到来之际,我国脱贫工作成绩卓越,但围绕深度贫困问依旧遗留在部分贫困区域,而新常态背景下的扶贫工作,围绕顽固性脱贫问题,一方面要注意扶贫的针对性,比如推出偏远地区的小农户项目,努力为穷人和弱势群体提供可行的个人发展途径;另一方面对于穷人、伤残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扶贫工作除了要注重生存生活条件的改善意外,更要注意机会公平的重要性。无疑,这将为新阶段下的共享式增长和减贫工作营造一个更为平等、和谐、共享的氛围。

(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系,北京100091)

注释:

①张占斌:《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趋势性特征及政策取向》,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②李实,载《光明日报》,2015年03月23日,08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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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晓华著.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基于我国转型期间的经济增长的三大区域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协同推进的环京津贫困带生态扶贫路径与模式研究”(18LJC008);国际关系学院校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追加经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制度建设研究”(3262015T80)。

作者简介:周晓华(1983—),女,湖北巴东人,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系讲师,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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