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姆斯基语言学理论探究

2020-12-27 13:56常朝霞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乔姆斯基句法手语

常朝霞

(长治医学院 外语教学部,山西 长治 046000)

一、乔姆斯基语言理论概述

20世纪50年代,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在批判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上提出了普遍语法理论。行为主义语言学强调,语言学习与其他行为学习相同,都是刺激-反应联结。例如,斯金纳(B.F.Skinner)认为婴儿发出的咿呀声,在接近母语语音时,周围的人会予以认可和鼓励,于是,婴儿在环境刺激、条件反射和逐渐强化中学会了语言。结构主义语言学侧重用直接成分分析法进行句子结构分析,重视口语,重视共时描写并记录言语(索绪尔用“言语”指个体使用语言进行的具体表达)。这种分析方法从句子或短语出发,自上而下,从大到小,分析到语素。例如,结构主义的代表之一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的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认为语言是框架系统,通过规则和元素的配列(如音位、语素等)去描写一种语言的构成。

乔姆斯基不赞同结构主义学派将语言研究对象局限于分析和描写实际话语的做法。他区分了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linguistic performance),语言能力是说话者的内在语言知觉,语言运用是一个人具体的听说行为,是语言能力的外在表现。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语言能力,即人们使用语言时的心理过程。

乔姆斯基的语言哲学思想源自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思想。笛卡尔认为人的一部分主观认识是人脑的固有的所知。乔姆斯基以笛卡尔的“天赋观念”为基础,提出了语言先天论。乔姆斯基认为人们在理解和创造话语时主要凭借的不是经验,而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语言机能(language faculty,又译作语言官能),语言机能为人类所特有,它就像视觉系统,免疫系统等一样,是一种“语言器官”[1]。即人脑中先天地存在着一种语言习得机制LAD(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体现为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它里面包括了人类所有语言的共有特征。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机能的初始状态并不为零,而是具有一种先天赋予的普遍语法,通过基因遗传存在于健康人的大脑中。

为了说明语言机能是如何工作的,乔姆斯基提出了一个基于普遍语法的语言获得模型:普遍语法包含原则和参数,从普遍语法到某一特定语言的语法需要少量的经验触发(trigger)来进行参数设置。在此模型中,母语习得过程被描述为:正在习得母语的儿童从周围环境接收到的言语能够满足个体设置参数开关的需要,开关设置完成后,儿童就掌握了一种特定的语言。这样,语言习得就是确定普遍语法中待定参数值的过程。例如,有些语言(如英语)要求主语应当出现在言语中,而有些语言(如日语)则不要求这样(日语用授受关系、使役关系、敬语等表示会话者之间的动作方向,所以主语经常省略)。一个说英语的人在会话中要表达“我是说英语的”,会用“I speak English”而不能是“Speak English”,否则听话人会认为他使用的是祈使句,是在命令对方“讲英语”。但是,在同样情况下,日语句子省略第一人称主语则是正确用法,因为日语的命令表达是用动词词尾变化实现的。于是,就主语是否省略这一点,参数设置模型在说英语和说日语的人那里的设置不同:英语者将它设置成“主语必需”,而日语者将它设置成“主语非必需”。

二、乔姆斯基语言理论探析

乔姆斯基语言学说的转变表现在从传统的注重语言行为转向对内在语言机制的探讨:第一,乔姆斯基认为人类具有先天的语言能力。第二,普遍语法的内容可概括为:1.人脑中存在着一个独立的语言机能。普遍语法代表语言机能的初始状态。2.普遍语法诠释深层语法规则。它并非社会规约出来的规则,而是心智的规则。普遍语法预设语言现象如何生成。3.乔姆斯基认为语言的首要功能是思维而不是交际,普遍语法关注语言能力。

(一)语言能力先天性的证据

1.语言的天然属性可以由聋哑人的手语使用来体现

手语作为视觉-手势系统在语言功能上并不亚于口语(听觉-声音系统),手语同样能创造无限多的句子。接触手语的聋童学会手语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和听力正常儿童学会口语经历的阶段是平行对应的。比如,美国手语(ASL)包括一套相当于口语语音系统的手势系统,以及句法和语义规则。聋哑儿童习得手语之初,和听力正常儿童习得口语一样,都是从词汇开始,像尝试咿呀发音一样去尝试手的动作。聋哑人会用手语做梦;会出现“手误”。从口语和手语习得过程的相似性来看,语言的存在和习得依赖于同一种认知机制。

我们知道健康人的语言功能位于大脑的左半球,那么手语者的语言区在左半球还是右半球,或者是两半球共同作为载体呢?Poizner,Klima和Bellugi对六个大脑受损的聋哑人做了调查,其中三个是左半球受伤,三个是右半球受伤。结果发现,左半球受伤的聋哑人的手语能力降低了,而右半球受伤的聋哑人并没有[2]。这一调查表明不管语言的形式是什么,人脑左半球天生就是语言的主要载体。

2.语言基因的发现证明人类的语言能力具有先天属性

20世纪40—70年代,出现了很多教猩猩手语的实验,实验结果可以总结为:即使在专门的训练后,猩猩被动地学会了一定量的手语,但是它们打出的手势大多是对刺激(比如提问)的反应,或仅仅是对训练者的模仿和重复,它们几乎无法主动生成句子;更不会创造性地使用语言;一只会打手语的猩猩并不会向另一只猩猩教授手语,也不会把这项技能进行代际传递。然而,儿童的语言习得是正常生活中自发的表现。这其中的显著差距体现了人脑中存在先天的语言能力,这种内在的语言机制并不存在于其他物种中。

20世纪90年代,牛津大学及伦敦儿童健康研究所的科学家对一个患有罕见遗传病的家族的三代人进行了研究,该家族被研究者称作“KE家族”。KE家族的24名成员中,约半数无法自主控制嘴唇和舌部动作,在阅读上也都存在障碍,而且难以组织句子和拼写词汇[3]。1998年,科学家把与这些症状相关的基因定位到7号染色体上,命名为FOXP2[4]。对于KE家族,FOXP2发生了有害的变异。

3.表观遗传学研究证明人类语言具有可遗传性

人类在习得和使用语言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语义协商和词汇创造,这些行为塑造的内在语言机制通过千万年的进化,形成了有利于个体或族群迅速适应生存环境的语言潜力和倾向。这种潜力和倾向的可遗传性可以从表观遗传学中窥知一二。

表观遗传研究的是后天生活环境和行为习惯是怎样影响我们体内的DNA表达的,该领域的很多研究成果可以证明人类的长期行为可以影响遗传物质,并在DNA序列不变的情况下,使基因表达发生可遗传的改变。即环境可以作用于基因的表观状态,进而影响子代生物的行为。例如,人类会对恐惧经历牢记不忘,小鼠也一样。如果电击小鼠的同时,对它施加某种特定的刺激(声音或气味),那么小鼠再接收到相同的声音或气味时,就会想起电击的恐惧[5]。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这种恐惧反应是可遗传的[6]。

由上述事例可知,与语言有关的认知能力以及大脑语言区的形成具有生理遗传基础。遗传学和神经科学等学科的进展表明人脑中存在模块化而又互相连接的语言神经网络,支持了天赋语言机能假说,但这并不意味着限定和指导言语生成的普遍语法也具有先天性。

(二)普遍语法先天性的探讨

既然人在出生以前并未接触和使用过语言,那么,语言这一客观存在物是怎样被人脑接收、反映并应用的;语言能力和普遍语法的物质依托是神经联结,还是遗传基因;怎样证明语言能力和普遍语法是先天地存在于人脑呢?这些问题的探索将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之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来做以评述。

1.哲学方面

乔姆斯基理论的核心观念之一是人脑中存在与生俱来的、自主的、自洽的普遍语法。一个人在幼儿期把这种先验的“原则”与具体的“参数”结合,就形成了特定的语言。那么,先于语言经验和生活经历的语言初始状态是怎样预设于人脑的?关于普遍语法的解释如何避免落入先验论的圈套呢?先验论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认为人的某些意识是先于感觉经验、先于社会实践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普遍语法被定义为人类“初始状态”的一部分,是先于语言经验的心智状态。它限制着人类语言的可能范围,提供使语言学习成为可能的组织原则。乔姆斯基认为这些原则不是学而知之,而是人类千万年来生物遗传的结果。

先天语言能力的存在是符合马克思唯物主义物质观的,但“先天的普遍语法”并不符合。例如,自我意识是婴儿在出生之后才可能产生的,主观和客观世界只能在自我意识形成之后,才能被区分,婴儿无法先天地知道人与客观世界的联系;而语言恰恰是人认识和思考客观世界的工具。如果人不产生自我意识,不区分主体和客体,那么,头脑中则无法建立主语和宾语的概念,普遍语法的参数也将无从谈起。我们只能说语法的普遍性是存在的,它是从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中提取并归纳的事实,而不是直接以意识的形态居于人脑中,并由遗传而被预设。普遍语法先天存在这一假说能够被验证成立的可能性在于,其物质载体的形式必须被确定和被证实,不论这一载体是器官,神经联结,或是基因。

2.语用学和认知语言学方面

乔姆斯基区分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linguistic performance)时,指明研究对象是语言能力,其理论着眼于从语言内部归纳规则并探索语言本质。在排除了特定语境下的语言运用之后,其研究对象是一种内在的、简化的、形式化的语言模型。因为乔姆斯基认可句法独立于意义,实际上所研究的语言材料并不完全是真实语料,也包括为了研究某一结构或某种可能性而刻意生成的语句,那么这些由研究者生成的语句,会在更大程度上受到观察者效应的影响。所以,当研究对象和研究工具都是“语言”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视角和方法。

诚然,句法具有转换生成能力,当仅专注于分析形式化的语言本身时,确实可以更明晰地探析句法结构,但是,如果研究中所使用的语料并不是每一个细分的年龄段的语言使用者的真实语料,对幼儿习得语言的过程并没有完整的观察,也未能联系语境,那么,这样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揭示语言习得的本质呢?由这些结论是否能说明普遍语法不但存在,甚至还可以先天地存在呢?

以人称指示中的“我”和“你”举例,幼儿在两岁左右,有一个阶段“你我不分”,这个现象在不同国家的同年龄阶段幼儿中都被观察到。To learn these deictic expressions...all young children go through a stage in their learning where this distinction seems problematic and they say things like ‘Read you a story’(instead of ‘me’)when handing over a favorite book.[7]当幼儿想表达“给我读个故事”时,却说成了“给你读个故事”。两岁左右幼儿在代词指称上常犯的错误就是用you来指称他们自己。

人称指示是语言的外部交际功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语言的思维功能和交际功能无法截然分开,而指示(也包括方位指示、时间指示等)的正常使用和个体对自我、他人、群体、空间等的认知密切相关,这些认知只能来自后天的生活经历,无法仅仅从语言内部或语言本身获得。所以,语言习得是在先天语言能力的助力下个体的认知和建构过程。此过程以内在的先天语言机能为辅,以个体后天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为主。

普遍语法只是对于句法深层结构的解释,它能否体现对话者对指示、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等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这些必须由后天语境教会我们的语用原则并非可有可无,而是语言的必要组成,并且,这些语用原则同样对儿童在几年时间内掌握会话能力是不可或缺的。

五岁左右的儿童仅靠句法正确是达不到与成人正常交流的程度的。正常口语对话中的语句必须是语法和语用两个方面都可行的句子。语用学是词汇、句法和语义学之外的另一个系统,对其研究离不开会话的背景、前提等,并需要与适当的社会关联和关系推理相结合。那么,这些依赖后天的社会环境才能提取的语用学原则是怎样存在于先天遗传而来的普遍语法中的呢?

认知能力及其表现形式之一的语言能力都可以与生俱来,但是,如果说关于语言使用的逻辑原则也可以与生俱来,则缺乏认知科学和生理学依据,更缺乏现实证据。试想,为什么我们在婴儿的咿呀语和幼儿的电报语中难以发现任何语法结构,其实是因为当时的幼儿对事物关系的逻辑认知能力无法达到比较成熟的水平,即使幼儿意识到了关联,但是也缺乏足够的词汇去深入探索这些关联。比如,幼儿在和母亲游戏时说“up”,可能是表达“Get me up”,要母亲抱他起来;也可能是表达“Get up”,希望母亲起来[8]。但是,因为幼儿的言语缺乏语法结构,只有有限的词汇,就造成了需要听话者猜测和与之协商的状况。

下面,我们从乔姆斯基的唯递归性假设(the recursion-only hypothesis)来看普遍语法的核心逻辑之一“递归”是否是先天遗传而来的。乔姆斯基的理论体系随着管约论,X-bar理论和最简方案等的提出而逐渐完善,其中,乔姆斯基和M.Hauser,W.Fitch就语言机能的进化提出了唯递归性假设。最常见的语言递归形式是某句法的重复使用[9]。该理论把语言机能区分为狭义语言机能(Faculty of Language-Narrow,FLN)和广义语言机能(Faculty of Language-Broad,FLB),后者包括感觉运动系统(sensory motor system)、概念意图系统(conceptual intentional system)和FLN。唯递归性假设关注的是狭义语言机能(FLN)。

唯递归性假设认为大部分FLB的特征都是人与动物共有的,而FLN的递归性运算机制是人类语言所独有的,也是人类独有的思维方式,可看作是普遍语法的核心机制之一。乔姆斯基把递归性描述为离散的无限性(discrete infinity),也就是语言单位可以进行无限的重复、并列、内嵌等操作,来传达人类的思想。比如,我们可以说:(1)小赵结婚了。(2)小张看到小赵结婚了。(3)小王知道小张看到小赵结婚了。(4)小李听说小王知道小张看到小赵结婚了。这种嵌套虽然并不复杂,但是动物却无法形成类似的思维。人可以形成“我认为某事是怎样”这种一级意向;以及“我认为你认为某事是怎样”之类的二级意向;直到“我知道你知道我认为你认为某事是怎样”之类的四级意向,甚至更多[10]。人类可以形成很多的意向层级(orders of intensionality),但是动物通常最多只能形成一级意向,只有极少数灵长类动物可以形成二级意向。

首先,在语言产生之初的原始人群中,是没有如此复杂的思维的,思维和语言相辅相成,螺旋式上升,历经万年的大脑进化才形成今天的状态。其次,递归性可表现的重复、并列、内嵌等操作,在三岁以内低龄幼儿中是极少出现的。FLN的核心是递归性,而递归性思维起步于归纳、演绎、推理等逻辑认知能力。笔者认为讨论语言本质和语言能力的进化,离不开对上述认知能力形成过程的探索;思维能力和语言能力的进化也离不开人、语言以及客观世界的联系与互相作用。然而,普遍语法只关注语言本身,并不关注语言作为工具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唯递归性假设也并不关注广义语言机能。可是,如果人类不和外部世界互相作用,我们连最基本的自我意识都不能形成;并且,语言能力本身就是广义语言机能和狭义语言机能的综合,如果只关注其中一部分,所得出的结论是不足以解释语言习得的奥秘的。

简单地说,用成熟的语言使用者的语料去简化为形式化的语言模型来验证普遍语法并非不可行,但是这样也只能验证语言内部的规律和逻辑,只能得出已经习得了口语的人的大脑中确实存在关于语言生成的限制条件、运算法则、普遍原则等,并由此一窥人脑的部分认知和思维过程,但却无法说明这些被称为普遍语法的原则是否是,以及是如何先天地存在于人脑的,即,无法说明普遍语法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在人从出生到成长为成熟的语言使用者的几年间经由某种认知方式而逐渐建构的。

儿童的语言习得实际上是遵循普遍认知规律的,从一岁左右,先后习得名词、动词,之后是较为抽象的形容词、副词、位置关系词、比较关系词等,至于时态、动词屈折变化、从句等,则是在较晚才掌握的。这符合词汇的语义抽象程度由低到高的顺序,也正是认知难度由低到高的顺序。儿童完全可以认识到人(或其他动作发出者)会做出动作,动作会产生效果等现象,而用于连接词汇的语法结构,就蕴含在构成这些现象的一个个事件中。

即使普遍语法不是先天存在,普遍的认知能力经过从概念认知到关系发现,再到类比、演绎和归纳基本句法,也能为我们形成稳定的语言能力的核心。可见,普遍语法并非我们习得语言的充分必要条件。

语言能力和其他认知能力以及思维能力的发展是互为支撑的。语言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他认知能力(如代数运算等)有赖于语言能力的发展。而语言能力的形成也离不开其他认知能力,语言能力和其他认知能力无法被泾渭分明地区分,如语言能力中基本的隐喻能力和逻辑能力其实也是基本的认知能力。并且,语言本身就是认知工具,人类全体和个体的认知成果也都是靠语言去呈现的。

3.关于刺激贫乏的讨论

刺激贫乏(poverty of the stimulus)是乔姆斯基提出语言机能和普遍语法理论的重要依据。他认为儿童在习得语言的过程中获得的他人的言语是相当有限的,甚至有很多是不符合语法规则的,儿童却可以从中迅速习得语法,形成正确的表达。

但是,事实是儿童的自发言语表达并非全部符合正确语法;人生之初用几年的时间掌握一门语言,从出生到可以正常口语交流的程度,并不是在短短几个月或一年内就能完成的,而是经过了咿呀语、电报式言语等阶段。例如,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生活经验,和两三岁的孩子对话时,成人常常需要猜测幼儿的语义并与之协商。我们平时听到的幼儿言语,常常出现意思表达不到位或不明确现象。比如,幼儿会出现“more wet”这样的说法,还会说出“Mommy sock”[11]这样的表达,其含义可能是“Mommy’s sock”,也可能是“Mommy,help me put on my socks”。

首先,从词义的习得来看,幼儿常常过度扩展词义。例如,当幼儿记住了doggie,他们倾向于把所有种类的狗,甚至鬣狗、狼、狐狸等称为doggie;当幼儿记住了ball,他们会把圆形或球状的物体都称为ball;甚至bunny被他们用来指所有毛茸茸的小动物,即使这个动物并不是小兔。这意味着幼儿很早就具有从物体的整体形态中提取共性的能力。但是,幼儿并不会根据颜色进行过度扩展。此外,当我们指着一个物体告诉幼儿“这是某物”时,无须特别指明我们意指某物整体,幼儿就知道这是该物体的名称,而不是物体的某个部分。这两个事实告诉我们,幼儿识物是注重整体一体化和整体形态的。

第二,虽然儿童开始说话的年龄各不相同,但是,以语素为单位的平均语句长度(mean length of utterances)可以被用来体现他们的语言能力进展,拥有相同平均语句长度的儿童拥有相似的句法。在儿童最初的言语中,他们运用功能词(to,the这样的语法语素)、助动词(does,is等)以及动词屈折形式时,都可能有缺失或错误。如:(1)Cowboy did fighting me.(Cowboy did fight me.)(2)He go out.(He is going out.)(3)a my chair(a/my chair)(4)Want other one spoon.(the other spoon/one spoon/another spoon)。儿童要花几个月甚至更久才能前后一致地运用语法语素和助动词。尽管他们最初的句子可能缺少某些语法成分,但是这些句子却几乎从来不违反他们语言中的基本词序规则,例如:(1)Where Mommy is going?( Where is Mommy going?)(2)I ride train?( Shall I ride by train?)(3)I not crying.(I am not crying.)(4)He no bite you.( He didn’t bite you.)[11]这些并不完全正确的句子中,至少词序是对的,儿童习得句法的某些方面是快于另一些方面的,例如,词序习得快于助动词用法的习得。

母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的儿童都会经历电报式言语阶段,在此阶段他们都无法正确使用助动词,但是当这些儿童需要说否定句时,词序都可以做到和他们各自的成人语言一样。例如,法语和德语否定动词的时候是把屈折变化之后的动词放到否定词前面,而英语则是动词在否定词后。可见,儿童是先观察并提取到了各自的成人言语中的否定词和主动词之间的位置关系,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观察并提取助动词的位置规律。这得益于人类先天的认知能力让我们对规则具有一定的敏感性,而“规则”的本质是“共性”,在句法习得这里,儿童提取句子共性特征的顺序类似于词汇习得中注重整体一体化和整体形态的倾向,相对于助词和屈折变化而言,句子的词序是整体性更强和共性更易被提取的特征。

几年的时间让儿童积累了足够多地对物体、现象、关系、情感等的观察,这些生活经历和情境中出现的言语信息,都是儿童亲历地对言语意义和对应场景的相关关系的理解,儿童就是从这样一次次的理解中,依靠由遗传而来的认知能力,提取了语言规则,这种规则提取也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例如:Is the boy who is sleeping dreaming about a new car? 能正确说出这种问句的儿童通常在三岁以上,他必须已经知道英语句子的词序是SVO(Who is sleeping.The boy is dreaming of a new car.)以及助动词is的用法。较为抽象的副词和助动词是在更易观察到语义角色的名词和动词之后,才逐渐被儿童掌握的。在这个过程中,儿童从外界环境中接受的言语信号和语境刺激并不贫乏。

三、结语

对语言本质和语言习得本质的研究在于认知科学,而不是形式化的语言模型本身。语言的核心是信息,而信息是符号和意义二者之间被人为规定的联结,句法是信息的组织规律。词汇是有限的,而意义是无限的,我们需要句法去生成无限的意义,所以,离开了信息的意义则无从谈论句法,句法不能独立于意义。

从表面上看,人类语言的意义是依赖于句法的,但从历时的视角看,实际上句法的形成和稳定是依赖于信息意义解读的,因为我们正是在言语意义的语用协商中,才逐渐形成了语法规则,即只要某种语义协商的成果(即语法规则)被当时历史阶段的人群和社会所接受和认同,那么它即可被人群复制和传播。例如,现代汉语的谓语部分是动宾结构的,而古汉语中宾语置于动词前的结构也是正常的用法。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强调语言是一种社会性的约定俗成,并没有错。

人类内在的语言机能和语言习得机制体现为由遗传得到的语言能力和使用语言的倾向,即在人类中能够代际传递的是对语言现象的感受力和认知能力。婴儿并不是带着某种既定的普遍语法降生的,我们言语中成型的语言深层结构是在人与后天环境的互相作用中逐渐构建起来的。虽然各种不同的语言可被抽象出相似的深层结构,但是这种相似性源于人类是生活于相似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幼儿习得口语听说的关键并不是某些语法原则的遗传,而是复杂的认知能力的总和的遗传和多种认知能力的合作。

事实上,语言习得(听说能力)的特殊之处在于语言不仅是我们思维的载体和工具,也是人际交流、发展社会关系的工具,所以它必定是最先发展起来的基本能力;语言学的研究是对于认知工具的认知。虽然寻找语言的共性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先天性理论却是先验论的,不具有被验证的可能性,而且人的语言机能和语言习得机制本身也并非一成不变,它在不断进化。

乔姆斯基理论的贡献在于:语言研究是人脑研究的重要途径,对于普遍语法的验证,也是认知科学探索人脑认知能力和原理的通道之一。普遍语法理论发掘了语法的算法属性,对自然语言处理(NLP)和计算机语言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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