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俊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网络建设的日益完善,围绕其展开的旅游开发也日愈深入,地方铁路局相继推出了具有地域特色的高铁旅游产品。各地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了高铁旅游对沿线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然而,就目前高铁旅游的整体发展状态而言,尚处于“粗放”发展阶段——高铁与旅游的结合形成的产业正处于不充分竞争市场环境当中,主要表现为高铁沿线城市旅游市场与域(内)外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有效的匹配途径,形成了全新的旅游产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但同时,在围绕高铁形成的新兴旅游市场当中,当下环境中竞争主体主要是产业内产品服务供给方(旅行社、旅游企业),产品提供方主要是参与市场竞争较少的铁路有关部门。作为高铁旅游产品之一的高铁(主要指其开发的产品)却并不包含在内,阶段性内的市场竞争不充分。高铁旅游作为以有限资源的高速铁路为核心的旅游形式,从空间竞争视角看,更容易受到诸如产品同质化影响,尤其是在不充分竞争环境长时间的发展下。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的区域内,受到品牌效应影响,很可能出现“虹吸效应”,国外早年相关实证研究已经显示,随着时间的推移,高铁会提高重点区域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进而形成集聚效应,加剧旅游目的地的空间竞争,部分地区的旅游资源空间竞争力被弱化,客源严重分流。因而,基于当下高铁旅游发展所处的不充分竞争市场环境,对高铁旅游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
高铁旅游,是依托于高速铁路不同于传统铁路的特性,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兴旅游形式。因而,高铁旅游的核心是高速铁路本身,包括它的基础性的分布网络情况、基础及衍生的产品、服务与功能等。高铁旅游离不开高铁本身,这就决定了其先天具备了两个特性:一是旅游目的地的相对固定性,尚处于建设中的高铁因规化覆盖网络情况、速度要求等因素影响,局部网络上还难以达到传统铁路覆盖规模,在地理条件复杂的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旅游消费者可能还需要选择其他交通方式配合进行旅游活动;二是高铁旅游的地域性强烈,源于高铁的高速性,高铁旅游可以更短时间内展开更多的旅游活动,在旅游开发中往往也会整合区域内更多特色资源,形成较为强烈的地域高铁旅游品牌。目前各地开发的高铁旅游都较为突出了这一特性,如兰州铁路局2018年推出的“环西部火车游”、江西的“三清山-婺源-篁岭梯田”高铁三日游,各地都是根据自身区域特点酌情加开了班次,形成了地域色彩较为浓厚的高铁旅游风格。
高铁旅游的特性加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地貌资源禀赋条件,我国高铁旅游的发展目前表现出了两个态势:第一,上行发展趋势强烈。一方面,高铁旅游受惠于经济发展红利,参与旅游人数的逐年稳步上升,得到了消费者市场的充分支持,整体发展迅猛。另外一方面,在高铁技术的逐渐成熟,各地高频次列车开行的支持下,客源地与目的地得到了高效的连接,高铁旅游得到了快速发展。第二,高铁旅游市场化发展找到了有效的路径,即利用了“互联网+”实现了快速发展。实际上,高铁旅游在早年间从业界到学术界都未予以充分的重视,一方面问题在于我国高铁建设较晚,全国各地高铁网络一直处于建设当中,与旅游产业结合时机不佳。另外一方面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与旅游业结合后进行市场化发展,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化过程中的各地各类型旅游资源信息与消费者需求进行有效匹配,具有极高难度。因而,在互联网兴起并快速发展后,高铁旅游也找到了发展路径,业内开始重视起来,学术界于2010年以后也展开了相关研究。
不充分竞争与市场化程度不足是相生相伴的,市场化程度的不足导致不充分竞争出现,不充分竞争一定程度显示出市场化程度不足的问题。这也是长久以来我国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过程中,转企改制走向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企业常遇到的问题。铁路部门作为我国传统国有企业,在多年来的改革过程中,私有化程度、参与市场化程度较低,围绕其提供核心产品形成的产业市场环境,天然匮乏市场的竞争力。具体而言,高铁旅游在这种市场化不足、不充分竞争环境下,以铁路企业提供高铁旅游产品为核心所形成的产业,在面向多元化需求的市场环境时,两个关键性因素严重限制了其发展:一是市场灵敏度。市场化程度不够的铁路企业市场灵敏度较差,它们所开发的产品能否既能兼顾地域特色又能符合市场消费者需求,是有待商榷的。阶段性内,粗放式提供大量不同于其他旅游的新鲜旅游产品尚可引起消费者兴趣和消费欲,但长久发展下去,同质化产品的出现,尤其是旅游资源丰富地区不同市县都开始供给同质化产品,将会引起分流,导致客流降低,所以市场灵敏度问题相当重要,关乎于产品的可持续开发;二是铁路决策权限与资源配置问题。国有企业典型的行政方式在碰到与市场结合的产品开发时,拥有不同旅游资源禀赋区域铁路企业,可能会受制于其决策权限。即拥有过多优质旅游资源或优质资源不足地区铁路企业,因为决策权限乃至于效率制约,容易引发资源配置错位。例如,优质资源过多地区在决策开发产品时选择打造区域重点品牌,导致优质资源利用不足;优质资源不足地区尝试打造区域特色高铁品牌,容易形成集聚效应,分流其他本就弱势区域客流。
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今天,高铁旅游的兴起,引起了业内外极大的关注,成为了无数业者心中的蓝海。然而,方兴未艾的高铁旅游本就处于不充分竞争的环境,在涌入大量业者后,将会进一步加剧不充分竞争激烈程度。以过去国内多年来的经验来看,在很多行业里普遍存在着一种基本认知:投资限制审批越多的领域,利益空间越大。这种情况对高铁旅游同样适用,在当下各地铁路(部门)企业吸收了“互联网+”思维,尝试与互联网旅游平台合作推出产品后,在全国各地所产生的市场诱导效用将会逐渐的体现出来——大量的旅行社开始尝试接触各区域或全国铁路企业,推出自身包装后的高铁旅游产品。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利益的驱使下,铁路部门已经推出的热门产品将会逐渐受到追捧,逐步诱发集聚效应。总体而言,从内部的高铁旅游核心产品,到外部的高铁旅游产品包装销售方(旅行社等)双重作用下,当下高铁旅游不充分竞争市场环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核心产品竞争不充分。产业的发展需要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企业支撑,企业的发展需求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产品支撑。就当下我国高铁旅游产业而言,核心企业是打造出以高速铁路为核心的旅游产品的铁路(部门)企业,市场内私有企业只是属于衍生品及延伸品范畴,主要提供的是包装、销售、匹配其他交通等服务性质的产品。这种情况下,高铁旅游产业内竞争就归结为铁路(部门)企业的产品竞争,通过同所属区域内其他铁路(部门)企业的产品竞争,以及区域外其他部门企业的产品竞争,形成了整体竞争大环境。就目前国企性质的铁路企业而言,整体上市场化竞争程度较差,当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消费者对产品兴趣降低将会带来问题。第二,同质化带来了包装性竞争激烈,环境逐步恶化。在我国当下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以利益为导向无疑是经济发展的“正确抉择”,各区域一旦发现某些高铁旅游品牌取得巨大成功,无论是核心产品供给方铁路企业,还是本就以利益为先的私营企业,都将受迫于经济压力,进行“经验的借鉴”。对于开发核心产品的铁路部门企业而言,在区域外形成了同行竞争,在区域内很可能形成同企竞争,尤其是对于一些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对于参与到行业内的私营企业而言,基于本质相同的产品市场化营销,为了能够取得更高竞争力,无疑抽象化包装是唯一选择。整体而言,产生激烈竞争已难以避免。
在不充分市场竞争环境之下,我国高铁旅游产业未来发展将面临几个方面的棘手问题:一是核心产品同质化所带来的域内外行业竞争加剧,对各地高铁旅游品牌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在区域内形成集聚效应,部分旅游地区受损;三是降低与其他旅游行业的竞争力,整个高铁行业发展受损。
在不充分市场竞争环境下,在相对垄断性质的核心产品提供商的决策下,不同区域的高铁旅游品牌竞争在初始时期相对较弱,但在某些品牌发展起来后,产品的同质化趋势是可以预见的。加之铁路部门企业的市场灵敏度的问题,解决同质化产品的难度,长时间发展下去,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对具有相同产品诉求的旅游消费者群体的不断挖掘,行业竞争加剧不可避免。而在面向消费者时,大量的销售工作主要由社会私营企业完成,这些以利益为导向的企业,包装销售产品时不可能兼顾铁路企业努力塑造的高铁品牌,利益最大化原则只能两害取其轻,维护自身品牌与利益,采用各种手段包装销售高铁旅游产品。最终,行业内外高铁旅游产品竞争不断的加剧,各利益方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损失的是消费者的忠诚与高铁旅游品牌。
同样的是,产品同质化问题不仅带来了不同区域之间高铁旅游品牌的竞争,对于区域内更是如此。而且,同一区域内,产品同质化问题即便不严重,在品牌效应的影响下,高速铁路更加便捷的特性下,旅游空间竞争已不可避免,加速了集聚效应的产生。
整体而言,不充分市场竞争带来的不仅对某个区域高铁旅游品牌及其经济的影响,更多的是对整个高铁旅游产业的影响。在当下我国旅游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更多人选择出行旅游,并非仅仅是经济条件好了,而是有了更高的精神追求,有了更高的需求层次。这就决定了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服务更容易被他们所接受。行业的竞争力在于产品和服务,核心在于产品,就目前核心产品设计开发的国有企业,配套服务供给私营企业,他们在不充分竞争环境下,都存在着各自突出的弊端,导致行业竞争力降低,高铁旅游发展受损。
从分析结果来看,目前高铁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核心产品的开发方面。但究其本质而言,是由于高铁旅游自身的特殊性,并不是简单通过引入私营企业参与到高铁核心产品开发中就能解决发展问题。因为高铁旅游只是伴生于高速铁路的属性,而高铁的建设除了有经济发展需求、人们出行需要外,还有着国家战略、区域生态环境等考量因素。简言之,高铁可以服务于旅游,不能全部服务于旅游。因而,对于高铁旅游产业发展的问题,从核心产品开发角度提出三个方面发展建议:
第一,产品开发部门加强对自我认知、高铁旅游的认知。高铁旅游的特殊性、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于其他旅游产品的开发,开发部门除了要认识到自身与市场内企业开发部门的差异,更要认识到其开发的高铁旅游产品在不充分竞争环境下的特点。对于高铁旅游产业而言,目前推动发展主体是设计开发产品的铁路部门企业,因此他们要首先认识到自身的市场灵敏度与资源配置等方面问题,以及已经开发出的高铁旅游产品当前在市场中的表现,要做到既考虑市场需求,也考虑到符合国家战略中高铁的发展规化。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才能进行有助于高铁旅游产业发展的产品开发策略的制定。
第二,考虑对高铁旅游核心产品的外包。尽管由于高铁的特殊性,引入私企参与高铁旅游产品开发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他仍然是阶段性内解决高铁核心旅游产品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考虑选择市场内存在的大量从业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合作,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具体而言,开发了现有的高铁旅游产品的铁路部门企业,在对产品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论证分析,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产品不足之后,还需要考虑到高铁产品开发所需要兼顾的经济、生态、政治效益,通盘考到这些内容后,将相应开发计划外包给市场内旅游企业,让自身产品能够拥有一定的竞争力。
第三,加强对高铁旅游企业的规范管理。高铁旅游要建立良好的品牌,并且规避集聚效应,实现可持续发展,产品开发是关键,包装和销售也必不可少。在品牌发展商,除了要做好产品开发外,形象的维持相当重要,而这些形象往往是通过社会企业(旅行社等)传达给消费者。这就需要对这类从事高铁旅游的企业进行规范,不能够过分夸大渲染高铁旅游,成为部分社会旅游业者的“噱头”。这样一方面能够让消费者对高铁旅游保持理智认知,另外一方面也能够避免出现过度集中于某些区域,导致集聚效应的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