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玉,刘成科
(安徽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1933—)是当代美国著名小说家、剧作家,先后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普利策小说奖和索尔·贝娄终身成就奖等多项大奖,一直是诺贝尔文学奖的热门候选人之一。《上帝之子》(ChildofGod)是他的第三部作品,也是其“最坚决的自然主义文本”[1]89。故事设置在美国南阿巴拉契亚州,集中展示了美国人生活中的暴力和血腥,尤其是对连环杀手、恋尸狂莱斯特·巴拉德的描写,“展现了麦卡锡的荒野美学”[2]144。
对于这部“新颖、精妙、令读者印象深刻”的小说,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聚焦历史、哲学、文化意识形态、道德、权力话语,以及暴力等方面的系统解读[3]1。如:Luce分析了小说与历史事件、影视作品、文学作品以及真实案件之间的互文关系[4];Holloway则从存在主义视角探讨了巴拉德用意志行为超越存在惯性,以期建构人与物之间和谐的关系的努力[5]。国内学者一般从主题思想去解读这部作品。例如:Yang Yi分析了现代美国南方社会中以社会空间隔离和社会驱逐为特征的“恐怖政治”[3]1;张小平指出巴拉德“从文明到荒野的嬗变、退化乃至‘返祖’的病态现象,折射了现代人的生存困境”[6]76;孙杰娜认为,麦卡锡“在对读者的道德底线不断进行冲击的同时,让其主动去建构与巴拉德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简单的同情或者谴责,而是从巴拉德身上看到自己,看到社群所不愿意面对的人性中蕴含的种种可能性”[7]25。诚然,上述研究为我们了解这部作品提供了有益的视角。然而,相关研究鲜有关注作品中的伦理意蕴,在各种暴力依然层出不穷的现代社会,探讨作品中暴力和伦理选择的纠葛具有一定的普世意义。
“伦理的核心内容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被接受和认可的伦理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道德秩序和维系这种秩序的各种规范”[8]13。但是,人类的伦理意识并不是天生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人在完成从猿到人的自然选择之后,必须经过伦理选择,才能真正把自己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从而获得伦理意识,即具有分辨善恶的能力。那么,如何作出正确的伦理选择呢?其重要前提是健康的伦理环境,而在《上帝之子》中,无论是家庭、邻居,还是社会,主人公巴拉德成长的伦理环境无疑是杂乱和暴力的。
首先,童年时期父母的缺位是影响巴拉德做出正确伦理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环境,尤其是父母的影响,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然而,在他很小的时候,母亲就离家出走,“没人知道她去了哪里,和谁在一起”[9]21。不仅如此,在九岁或十岁的时候,父亲在自家谷仓上吊自杀了。为何自杀,我们不得而知,或是生活的艰难,或是不善劳动,缺乏生存技能,但无疑他是一个失败者,未能给儿子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他的自我暴力还给儿子树立了一个糟糕的榜样。父母的遗弃给巴拉德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无依无靠,孤身一人,如同孤魂野鬼,游离于不同的生存空间。
其次,巴拉德的生活环境中充斥着暴力、疯狂的人和事,如乱伦的垃圾场管理员、指控他强奸的半裸妓女、疯子狱友、咬掉知更鸟腿的孩子、洪水中抢劫商店的民众、特兰萨姆虐牛事件、猎杀野猪的血腥等。工业和金融资本对农业田园社会的入侵造成民众道德价值观的混乱,人们被物质主义所控制,无处安放的灵魂便会生出事端。可见,小说中巴拉德种种令人发指的恐怖行为绝不是个体事件,而是他所处社会环境的集中体现。
小说中,垃圾场管理员鲁贝尔是唯一一个乐于接纳巴拉德的人,然而其自身也是一个伦理身份混乱的人。他生了九个女儿,用从垃圾场中捡到的一本破旧的医学词典中人体的部位给孩子们起名,如尿道、小脑、疝气等,粗俗不堪。由于缺乏管教,女儿们像母猫一样,吸引着周围的男孩,一个个怀孕,一个夏天就有三个孩子出生,就连12岁的女儿肚子也大了起来。有一天,他发现一个女儿和一个男孩在野合。把男孩吓跑后,父女俩扭打在一起。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之后还发生了乱伦。“他站起身,夺走衣物,像一头熊,笨拙地走向垃圾场”[9]28。对于鲁贝尔来说,“强奸他的女儿超出了他对家庭和司法行为守则的认可;相反,这件事表现了他自我和社会知识的极度匮乏”[10]85。正如加勒斯指出的,“垃圾场管理员一家的小社会,游离于道德和伦理之外,是唯一一个莱斯特受欢迎的地方,这家人代表着莱斯特堕落到恐怖多元光滑空间的过渡阶段”[11]24。光滑空间是德勒兹哲学理论中一个重要概念,指一种“无拘无束、浩如烟海的空间,没有等级制的边界或分野,没有凌驾于其他事物之上的特权制和区域,因此更多地与无意识相关。它由欲望机器和力量流所充盈”[12]76。在此空间中,人的欲望不受制约,因而伦理和道德是失序的。
再者,造成巴拉德伦理困境的还有暴力的合谋,主要包括系统性暴力和象征性暴力。“系统性暴力”是一种隐性暴力,常指“经济和政治制度顺利运作带来的灾难性后果”[13]24。这种暴力本质上和阿尔都塞的“强制性暴力”以及加尔通的“结构性暴力”近似[14]2。具体来说,国家“强制性暴力”不仅指专门化的国家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还包括军队以及那些处在这一整体之上的东西:政府和行政机关[15]85。加尔通的结构性暴力中两种最主要的形式是“政治和经济:压迫和剥削”[14]2。
巴拉德的迅速“退化”与人类社会渐行渐远,正是始于自家祖屋被强行拍卖,其中以地方司法为代表的系统性暴力是最大推手。在小说的开头,一支拍卖队伍来到他的家,一幢古老的板房和谷仓,他本能地用步枪,也是他一生唯一的“伙伴”,捍卫自己的财产。拍卖主持人CB辩称道:“不是我抢走了你的地方,国家干的,我只是被雇来主持拍卖的。”[9]7巴拉德曾经因为阻止拍卖被县政府关押过,然而这次他没那么“幸运”,被巴斯特用斧子击打后,躺在地上,头上一个大包,双耳在流血,人们把他抬上一辆车,拍卖继续进行,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自此以后,巴拉德的头再也直不起来了”[9]9。格莱默认为,当县政府将巴拉德从他父亲拥有的财产中驱逐出去时,“自耕农失去财产的场景是田园社会最为害怕的——这是死亡进入他们的世界的时刻”[16]9。
除了系统性暴力的操弄,巴拉德的伦理困境还源自于“象征性暴力”。这种暴力“体现在语言形式中,海德格尔称之为我们的‘存在之屋’”[13]1。在海德格尔看来,语言行为其实质乃是一种照明活动,仰赖语言的照明,一切存在才得以示现出来,使之完成通向存在的澄明的境界。齐泽克借用海德格尔的概念,指出语言作为指称性符号,构成了人与世界发生关系的前提和媒介。《上帝之子》中,巴拉德混乱的伦理身份从某种意义上正是语言建构的。他曾经在树林中遇到一个衣衫不整、躺在地上的醉酒女人,出于善意,他摇醒她,却被后者告发他企图强奸。警署没有查明真相,直接关了他九天。被释放时,又随意给他加了几项罪名“扰乱法庭、聚众闹事、暴力袭击、醉酒滋事、强奸。我想谋杀应该是下一项吧?”[9]56还有一次,走进六英里教堂,所有人都冷冷地看着他,没人在意他,接受他。“上帝本人看着他都不以为然,谁还会在乎他?”[9]32拉尔夫的女儿则直接骂他:“你不是人,你只是个疯狂的玩意。”[9]117
父母的遗弃、上帝的抛弃、司法的武断、社区的隔离与驱逐模糊了巴拉德的伦理身份,使他离人性越来越远,最终滑向了非人的存在空间。“失去家庭的巴拉德之所以成为恋尸杀人恶魔,正是那个不断拒绝他的社会环境和力量造成的”[17]80。
“伦理选择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伦理选择指的是人的道德选择,即通过选择达到道德成熟和完善;另一方面,伦理选择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道德选项的选择”[6]267。《上帝之子》中的伦理选择指的是前者,即具有分辨善恶的能力。由于混沌的伦理环境,虽然巴拉德已经是27岁的成年人,但其成长是不正常的,他的理性辨识能力弱,善恶观念也不健全,这些都说明他的伦理选择尚未真正完成。
首先,他冷漠麻木,缺乏正常人的情感。看到父亲在谷仓上吊自杀,他去告知邻居,表情异常平静。当邻居们把他父亲尸体放下来时,他只是“站在旁边看着,一句话也没有”[9]21。血浓于水,看到至亲的离世,正常人都会表现出极度的悲伤,这是人之伦理。然而他的言行有悖作为人子的社会伦理规范,这不是正常人应有的反应。
其次,缺乏生活技能,他的存在体现的是动物的生存本能。他不会劳动,房子被拍卖时,谷仓里还垂着20年前他父亲吊死时用的绳子。每天“赤裸着躺在垫子上”[9]16。在前后与七具女尸同居时,他一直穿着女性受害者的衣物,先是内衣,后是外衣,像一个“衣着奇怪的恐怖玩偶”[9]140。他甚至戴着用干燥的人头皮制成的假发。饮食方面,除了捕捉的几只青蛙和麻雀,他甚至经常几个星期主要吃偷来的玉米和蔬菜,在塞维尔监狱的九天,他才吃过真正的饭,有白豆、肥肉、青豆、三明治,还有咖啡。
小说在描写他时,反复出现的动物意象也暗示了他的“非人”属性。房产被拍卖时,他躲在谷仓里,像只动物,“在飞满了尘土、谷糠和斑驳的光影中的谷仓里走动,脸上带着一种克制的凶残”[9]4。“truculence通常用来形容野兽”[6]77。克制的凶残则意味着他被压抑的兽性。在弗洛格山上,从车窗偷窥一对青年的鱼水之欢后被男青年追打,“他像一只不合时宜、令人生厌的猿猴,迅疾跑开了”[9]20。棚屋被烧掉后,他扛着一包东西,“看上去就像一个疯狂的侏儒在冬天山里白雪皑皑的树林里爬着”[9]107。“黎明时分,他从山另一边的岩石上的一个洞中钻出来,像一只土拨鼠四处张望”[9]155。他的胡言乱语在岩洞的四壁回响,“就像一群悲怜猿猴的喃喃自语”[9]159。这些意象象征着他似人非人的生存境地。
房屋被政府拍卖后,他找到了一座废弃的两居室房子,野草同屋檐齐高,从远处只能看到房顶和烟囱。到处都是狐狸和负鼠的粪便,黄蜂和蚊子嗡嗡直飞。在这种环境中,他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伦理身份,最终认同了自然法则,因为他知道“所有生物都在打斗”[9]169。他与毒蛇为伍,与野狗打架,“在深草中跪下来同鱼讲话”[9]33。由于认同了动物伦理,他的人性因子让位于兽性因子。人性因子即伦理意识,表现为理性意志。兽性因子是人的动物性本能的一部分,多由人的原欲驱动,外在表现为自然意志和自由意志。前者是原欲的外在表现形式,后者是欲望的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人性因子控制兽性因子,人就会成为一个具有伦理意识的人。《上帝之子》中,由于伦理身份的缺失,巴拉德不受理性意志的制约,而将暴力视为唯一的生存手段。
随着被社区边缘化,作为一个分析和认知能力有限的人,他只能模仿那个驱逐他的社会,使自己不再孤独。他也曾渴望有一个温暖的家,但是由于一无所有,或许女尸才是他最“理想”的伴侣。冬天里一个寒冷的早晨,在弗洛格山上,他发现了车内窒息的青年男女,把男孩挪开,跪在女孩的两腿间,“向蜡黄的耳朵中倾诉了他想对女人说的一切”[9]88。随后,经过再三犹豫,他把尸体搬回了棚屋,“在她的身边躺下,拉了毯子盖在他们身上”[9]92。他还用从男孩身上搜到的钱,为女尸买来内衣裤和红裙子,“把她摆成不同的姿势,走出去,透过窗户看着她,过了一会,他坐在那儿抱着她,抚摸着她,同她讲话”[9]103。然而一场意外导致棚屋烧毁,他在废墟中坐了一夜,女尸也在废墟中化为乌有。
失去了赖以寄身的棚屋,他找到山中的一个岩洞,遁入了地下,建构了自己的地下王国,用暴力的手段维系着和女性的关系。朋友拉尔夫的女儿是第一个受害者。他试图挑逗攻击她,遭到拒绝后便枪杀了她,更无视拉尔夫的痴呆外孙还坐在屋内的地板上,纵火烧掉了房子,带走了尸体。还有一次,打猎途中碰到一对恋爱的青年男女,他模仿警察的权威,责令男子出示驾驶证,遭到反驳后,对准男孩的脖颈开了枪,接着又用行刑的方式勒令女孩转过身去,对着她的头颅开枪后,又在草丛中奸污了她尚温软的身体。当人们最终发现他藏身的岩洞时,看到了七具尸体,“摆放在石台上,姿势各异”[9]195。这种杀人、辱尸、奸尸的行为在任何文明社会都是伦理禁忌。不难看出,巴拉德“地下王国”的建立是受原欲——一种不可控制的原始、扭曲的性欲的驱动。他随身携带的步枪,明显是一个阳具的象征,是他的图腾。在美国南方文化中,女性的身体常被客体化,巴拉德在他的“大地子宫”洞穴中,与不断拒绝他的女性受害者维系着家庭生活、两性和人际关系。通过复制那个拒绝他、驱逐他的文化和社会,他成为暴力王国中的主宰。
当然,虽然巴拉德远离人类社会,但并没有完全与文明社会隔离开。通过窥探生活,尤其是通过车窗、门窗观察他的受害者,以及在水中、巴士车窗、他人镜像中看到自己的影像,为他伦理意识的觉醒提供了可能。
巴拉德伦理意识觉醒的过程颇具乔伊斯“顿悟”的意味,其中重要的场景有四个。
第一个场景是泉水中的倒影。二月初,一个周日的早晨,他翻山去往布朗特县,在岩石间的一眼泉水旁停了下来,“把脸靠近碧绿的水面,喝了点水,注视着水中自己的圆脸,他把手伸向水中仿佛去抓那张也在望着他的脸,然后起身,擦擦嘴,穿过了树林”[9]127。很明显,这一场景与那喀索斯自恋神话相呼应。那喀索斯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俊美的少年,爱上了湖水中自己的倒影,最后化成了一株水仙。早期的弗洛伊德认为,自恋是一种自我毁灭式的颠倒。不过,后期弗洛伊德认识到,自恋以及对自己身体的兴趣是个体正常健康成长的必要阶段,可以帮助孩子区分自我与外部世界,这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萌芽。《上帝之子》中,麦卡锡化用那喀索斯的隐喻,表明了巴拉德初步具有了自我意识,迈出了伦理意识觉醒的第一步。
第二个场景是通过巴拉德的幻想和梦境来展示的。春天到来,万物复苏,联想到自己悲惨的处境,他“蹲在地上,双膝夹着头,放声大哭”[9]170。躺在漆黑的岩洞中,幻想到自己的童年,父亲吹着口哨走在回家的路上。然而,“他唯一能听到的只是地下河流向地心某处无名之海的哗哗流水声”[9]170。当天晚上,他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驾着骡车穿过一片美丽的田园,有带着露珠的青草,卧地休憩的小鹿。“每一片擦着他的脸的叶子都加深了他的悲伤。他经过的每片叶子再也不会经过”[9]170。他决心继续前行,因为已无法回头,感到那天是那样的美好,而他正驶向死亡。弗洛伊德认为,人有两种本能,一是爱的本能,二是死亡本能。前者是建设性的,后者是破坏性的。死亡本能是一种要摧毁秩序、回到前生命状态的自我毁灭的冲动。因为只有在死亡——这个最后的休息里,人才有希望完全解除紧张与挣扎。如同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中指出的那样,“死亡是紧张的最终释放,它带来的是最终的静止和平静”[18]88。在巴拉德的梦境中,他所经过的地方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原先遗弃他的父亲也回来了,体现了他内心对安宁的渴望。
第三个场景是困于洞穴中。有了理性的思考,他终于从认同动物伦理的“自在的存在”转变成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他认为是购买他地产的格雷尔害得他落到这般田地,所以他要报复。然而在对枪中,他被打掉了一只手臂。醒来后,发现自己处在医院里“一间比床稍大一点的屋子。在他身后有个小窗户,他只有伸长脖子才能看到外面”[9]175。在被押着去寻找受害者尸体的过程中,他设法爬到了岩洞的深处,摆脱了追捕者。这是一个狭小的空间,一束阳光从洞顶斜射下来。洞穴中湿润的黏土呈红色,如同大地母亲的子宫,把他困在了里面。缺乏母性和人类文明的关爱,他多么“希望有一个野蛮的接生婆把他从石洞中弄出去”[9]189。这里柏拉图式的岩洞映像,连同医院的小房间,是对他人性的束缚,外面代表的是理性世界。某种程度上,挣脱洞穴的努力是他向理性的回归。
第四个场景是对巴士上那个孩子的凝视。在回医院的路上,一辆教堂巴士从他身后驶来,巴拉德急忙跳到路边的草丛中躲起来。巴士上一个孩子正看着窗外,鼻子紧贴着车窗玻璃。他“努力在想他在什么地方见到过这个孩子,却发现这个孩子就像他自己。这使他烦躁,尽管他努力去摆脱这个玻璃上的意象,却挥之不去”[9]191。Luce指出:“这一象征性意象暗示了莱斯特另一个机会,可以认识到他的物质性、动物性冲动,并增强了自我意识的心理模式。”[4]168这一意象也指涉着拉康的镜中映像,“一种缘起于人的感性存在的构型物,具体而言,即是从人的镜像和他人的表情、行为中接受的一种非我的强制投射……这种投射最终形成了作为小他者意象结果的伪自我”[19]124。此处的想象关系是一种本体论上的二元分裂关系。张一兵认为:“人之所以走向现实的自我,恰恰是人生这场没有终点的大骗局的开始,人的成长不过是走向异化的‘想象的功能’。”[19]125有意思的是,这个“现实的自我”正是大他者主宰之下象征域中具有伦理意识的人。
黎明时分,巴拉德终于回到了医院,说道:“这是我该来的地方。”[9]192。本来,他可以选择逃走,这样就不会死。然而他却选择了回到医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对死亡的回归,更是对社会的回归。随后他没有因任何罪名被指控,在诺克斯维尔州医院,人们把他当作疯子关在笼子中,与一个砸烂人头吃人脑的疯子为邻。1965年,他死于肺炎,身体被送到了孟菲斯的医学院,在用于医学解剖实验之后,葬在了郊区的一块墓地。
经过死亡、肢解、埋葬,小说的结尾,“(巴拉德)最终与当初把他从农场上驱逐出去的物质世界融为了一体,获得了最终的解脱”,也完成了向人类文明社会的回归[5]133。
童年时失去父母带来的心理创伤、身边伦理关系混乱的“朋友”的影响,使得27岁的巴拉德仍然没能完成伦理选择,处在一种伦理混乱之中。地方政府及司法所代表的系统性暴力和地域歧视及语言等象征性暴力的逼迫,更是加深了巴拉德的伦理困境。伦理身份的混乱导致他离人类社会渐行渐远,最后认同了动物伦理,通过复制暴力,做出了骇人听闻的行为,建立了令人颤栗的“地下王国”。经过弗洛伊德式的水中映像、柏拉图式的洞穴之喻,尤其是教堂巴士上的那个孩子所体现的拉康式镜中映像的反思,他意识到了自己一丝尚存的人性。也正是这种人性的引导,他离开了既是母亲也是坟墓的洞穴,通过走向死亡,完成了对人类社会的回归。
美国杰弗逊总统在表达美国田园社会理想时说:“劳作在这块土地上的人都是上帝的选民,拥有储藏丰富而真实美德的心胸。”[1]94正如《上帝之子》小说标题所示,巴拉德原本和你我一样,皆是普普通通的人,也是上帝的孩子,渴望亲情的陪伴和社会的关爱。美国文化中创世神话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权利、身份和生存手段,然而,巴拉德的这些权利完全被他的生存境遇剥夺了,因此暴力就成了他无法认知自己伦理身份后的必然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既是施暴者,也是暴力的受害者。巴拉德的悲剧表明,人只有在健康、关爱的社群中才能完成伦理选择,从而成长为具有伦理道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