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组织治理机制下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研究

2020-12-25 02:18胡秋明
社会保障评论 2020年4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商业

胡秋明 高 凯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21 世纪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重大挑战。从既往的经验研究来看,现代性与人口老龄化往往相伴而生。依循既有的现代化道路,人口老龄化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将是不可逆转的进程。截至2019年末,中国大陆60 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5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增至18.1%,其中65 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76 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6%。①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2020年2月28日。根据联合国人口司数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大陆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66 亿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6.1%,进入超老龄化社会。②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World Population Ageing 2019 (ST/ESA/SER.A/444), New York, 2020.2019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规划》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持续巩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是根基,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是物质保证,打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是关键着力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日益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的个性化福利需求,多层次需求必定要以多层次的有效供给才能获得满足。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要解决好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之间的结构优化与协同推进难题。①郑功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评估与政策思路》,《社会保障评论》2019年第1 期。全面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一则需要持续推进统筹城乡、可持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和定型,二则需要着力补齐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和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短板”。自1991年以来,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曾多次列入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但市场实际表现总是落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打通商业养老保险负债端和资产端的“任督二脉”,以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养老保险负债业务的终极价值,以养老保险负债业务汇集而成的保险资金助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这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被视为破解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困境、助推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石二鸟”良策。然而,现实多次无情地击碎梦想。尽管政府层面不遗余力地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方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也引发了保险机构投资养老社区的热潮,众多保险公司纷纷试水养老服务领域,但实际效果却有些不尽如人意。从市场实际表现来看,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仍旧遭遇市场“供需双冷”的尴尬,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建设也因受益门槛过高、普惠性严重不足而面临诸多诟病。破解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现实困境,需要立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以持续推进养老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中拓展各自的内涵和社会经济价值,积极寻求二者融合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社会组织化”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社会进化的过程也就是组织进化的过程。在今天这样一个组织化的社会中,我们越来越倚重于组织去开展社会生活和各种社会活动。②张康之:《走向合作制组织:组织模式的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 期。奈特也认为,“历史,特别是现代史,其实就是一部组织发展史,一部组织形式变迁史。”③弗兰克·奈特:《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华夏出版社,2013年,第46 页。自20 世纪80年代始,主要根源于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逐步走进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几乎所有的社会构成要素都流动起来了。社会结构动态演化的进程加快、社会运作方式急剧转变,已经对层级制组织和市场制组织的治理绩效形成挑战。突破“政府-市场”二分法的思维惯性,秉持以合作应对风险社会的治理理念,基于关系网络、信任创新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正在成为公共管理学界和公共政策实践中的重要发展方向。本文基于多学科交叉、跨学科融合的方法论视角,运用系统、动态的制度主义分析方法,摒弃“政府-市场”的二分法,引入混合组织治理机制,分析了市场制与层级制下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困境,以及现阶段商业实践中实现两者融合的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存在的治理难题,并在信息技术加持的背景下,依托于社区组织,建构了混合组织治理机制下二者融合发展的可持续运营模式及其实现路径。

二、研究视角:市场制、层级制和混合组织治理

(一)混合组织与混合组织治理机制

混合组织又称自组织,或者合作型组织,其概念属于新制度经济学范畴。混合组织这一概念最早由威廉姆森提出。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环境及行为的不确定性会影响治理机制的选择。当交易频率高并且交易对象的资产专用性高,环境及行为不确定性也高时,交易的不确定性大,此时交易成本太大,不适合市场制治理,而应采用层级制治理,将交易内化到组织内部,这样能够降低交易的风险和成本。反之,采用市场方式获取资源则更为经济高效。在此基础上,威廉姆森进一步提出还有一种治理机制位于市场制与层级制之间,他称之为混合组织(或网络)①参见Oliver Williamson,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The Free Press, 1985.。少部分学者认为,混合组织是介于市场制与层级制中间的过渡形态②Ken-ichi Imai, Hiroyuki Itami, "Interpenetration of Organization and Market: Japan's Firm and Market in Comparison with the U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1984, 2; Martin Hemmert, "Intermediate Organization Revisited: A Framework for the Vertical Division of Labor in Manufacturing and the Case of the Japanese Assembly Industries," 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 1999, 8(3).,它是一种居于中间的选择,因而是不稳定的,容易滑向两端。格兰诺维特的镶嵌理论则认为,威廉姆森的分析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即人际之间的信任,员工之间的不信任即内部斗争实际上构成了管理成本的很大比重,信任的存在可以大大降低组织内的管理成本,从而改变对治理机制的选择。他进一步认为经济活动应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信任结构之中。③Mark Grandovetter,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5, 91(3).鲍威尔更进一步将混合组织看作一种包含了信任的、独立的第三方治理机制,而并不是市场制与层级制的中间形态。与市场制和层级制相比,混合组织具有独特的治理机制、内部运行逻辑和规则。市场的主要治理机制是信息传播、价格机制以及合约,层级制的主要治理机制是科层结构、命令系统以及公司规章,而混合组织的主要治理机制就是信任关系与协商。④Walter Powell, "Neither Market nor Hierarchy: Net Forms of Organization,"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 Behavior, 1990, 12.本文将混合组织治理机制定义为:混合了市场制和层级制的权利功能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依赖、互补的关系网络,继而成为一种开放、互惠、独立的治理机制安排。混合组织治理机制既包含了正式治理机制(市场制和层级制)的合理成分,同时又包含了由此衍生而来的非正式治理机制的关系网络。

(二)混合组织、市场制和层级制: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不管什么样的治理机制安排,其核心都是解决权利、资源配置的问题。从权利配置的角度来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财产权和决定权分立的解释框架,混合组织治理、市场制、层级制背后具有一致的内在逻辑,从而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其中财产权表示权力所有者成为剩余索取者及控制组织交易权力转移的能力(如委托给他人)。换言之,剩余索取者就是掌控可用资源分配及何种条件下资源所有权可转移的人。相较而言,决定权是指代理人在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之下具有作出决定的能力,如赋予代理人在财产所有权者制定规则下重组任务的权利。图1 意在呈现这一延伸的分析框架。①Claude Ménard, "Research Frontiers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RAUSP Management Journal, 2018, 53.X 轴是财产权由低到高掌控在权力所有者手中的集约化程度,Y 轴是决定权离散(或“委托于他人”)由低至高的程度。图中的上下两条曲线共同勾勒出了所有可能的组织结构。上方曲线是“可能性边界”,若超出此边界,则会由于组织不确定性过高而导致该组织结构无法成立;如果低于下方曲线,交易会变得很难追踪或很难采用纯形态(纯市场、纯层级),因而也难以实现。大多数交易其实都在这两条曲线勾勒的中间区域内发生,因此中间区域也被称为“可接受区域”。其中市场制就是财产权集约在自身手中程度较低并且决定权高度依赖他人的交易组织安排,而层级制则为财产权高度集约在组织内部而决定权对外在依赖很小的交易组织安排。混合组织也与市场制、层级制一样在可接受的中间区域内发生,它是一般意义上的纯市场关系(协调的中心主要是价格机制)或纯企业(协调的中心主要是科层结构)没有定义的组织形式,是法律上自主实体间基于关系与信任而自愿结合在一起的交易组织。这些实体将财产权分离并共享部分决定权或将决定权分离并共享部分财产权,从而形成彼此之间较为紧密的关系网络而具有更高的可信任度和调整灵活性。

图1 混合组织治理、市场制和层级制的分析框架

三、市场制和层级制治理机制下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困境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化特征与养老服务的层级化特征

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虽然均可归为关系民生保障的具有互助共济性质的产品,但两者在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交易环境及行为的不确定性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同。

1.交易频率不同

商业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频率较低,而养老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交易频率较高。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事前预防性的风险集中和分散机制,在客户缴纳保费后,只有在出险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领取条件后才会与客户发生具体业务交易,所有业务操作流程也都是围绕事前展业和缴纳保费、事后出险和给付保险金这两个时间节点来安排的,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保险公司只需要维持好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可。而养老服务则不然,其作为事后的风险治理机制,在老年人出现身体机能下降、受疾病困扰、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护之时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以使老年生活无虞。因此养老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是连续服务,客户在契约存续期间需要不时地向养老服务机构请求服务,养老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交易频率较高。

2.资产专用性不同

商业养老保险的资产专用性较弱,养老服务的资产专用性较高。就商业养老保险而言,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低交易频率,以及经营无形风险的特点决定了经营资产中不可转移、不可分割的专用固定资产占比较小,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运营,相对来说资产专用性较弱。养老服务则不然,养老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具有高交易频率,其提供的服务形态更趋向于有形的实体属性,养老服务经营资产的专用性较高。

3.环境及行为的不确定性有差异

商业养老保险面临的交易环境及行为的不确定性较低,养老服务面临的交易环境及行为的不确定性则较高。商业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低交易频率、低资产专用性的特点决定了其与客户之间交易环境及行为的不确定性也较低。具体来说,保险契约对商业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较为明晰,并且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最终都能以金钱衡量,买卖双方产权较为明晰。而养老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是连续有形的服务,在与客户交易中权利义务归属并不能完全体现为可衡量的金钱,相对来说服务供给的质量难以形成可准确测量的评价标准,且与客户之间的交易频率较高,资产专用性亦较高,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和行为不确定性也更高,提供服务的产权更难明晰。

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商业养老保险的低交易频率、低资产专用性以及交易环境和行为不确定性较低的特性决定了商业养老保险更适合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组织,而养老服务高交易频率、高资产专用性以及交易环境及行为不确定性较高的特性决定了其更适合以层级化方式来组织,并且两者之间经营性质的本质区别并不受供给主体所有制形式(私有/公有)的影响。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特化征与养老服务的层级化特征使得两者融合面临较大阻碍。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困境

1.纯粹市场制和层级制治理机制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的效率损失

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均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①根据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均属于俱乐部产品,表现为二者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即某些人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项产品服务的消费,但可以通过设置会员资格来做到有效排他。其公共性在产品属性连续集上均处于0%—100%之间,因此两者均可归为准公共产品。参见James M. Buchanan, "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 1965, 32(125).,无论是纯粹依赖私人部门的市场制运作还是纯粹依赖政府部门的层级制运作,皆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

(1)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困境。在市场制治理框架下,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产品(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经营行为服从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以消费者效用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从而公司的经营可能会产生短期行为。而层级制治理框架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公办养老服务供给,由于产权制度不明晰、激励机制弱化、运行体制僵化等弊病,导致运营效率低下、服务质量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等问题。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定位中,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与公办养老服务的定位是提供基本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定位是提供补充性保障。这种定位进一步固化了政府和市场在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供给侧的功能实现,造成政府与市场功能的分割,导致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供给呈现出市场高端化和政府低端化并存的局面,而符合社会大众需求的中端产品和服务则普遍缺乏,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产品市场结构特征(如图2 所示)。

(2)纯粹市场制或层级制下的养老服务供给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养老服务作为服务性质的准公共产品,相对于纯粹的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而言,具有交易行为不确定程度高、环境高度不确定、信息高度不对称、多区隔产品、感受型产品、合作型产品、共同利益导向的交易特征,因此在实际交易中更需要建立在人际之间的信任基础上,②罗家德:《自组织——市场与层级之外的第三种治理模式》,《比较管理》2010年第2 期。这也使得市场制组织形式和层级制组织形式产生的交易成本均较高。因为在市场组织形式中,猜疑和独立行动会破坏相互依赖的信任机制,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时具有较高的讨价还价成本;而在层级制组织形式中,由于信任不足需要用制度规定所有的交易细节,这使得制度的管理成本较高。因此,无论是从效用满足程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并非既有研究所认为的那样,市场制运营商业养老保险只存在公益属性缺失,而层级制运营养老服务只存在效率属性缺失。

2.市场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层级化的养老服务难以实现有效融合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有吸取对方长处弥补自身短处进行融合发展的趋势,但是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化的组织特征与养老服务层级化的组织特征使得两者的融合出现困难,在缺乏过渡机制安排下,更是容易导致寻租和管理混乱等问题。

(1)横向市场制与纵向层级制的非正常关联,放大了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的社会成本。市场制治理机制下的商业养老保险,不同主体之间的关联呈松散的横向特征,而层级制治理机制下的养老服务,不同主体之间的关联呈现紧密的弱产权保护的纵向特征。在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形成的半市场化和准公共领域(图2 中的“钮结点”),不同主体之间的关联既有横向特点,又有纵向特点,从而形成“倒T 型”治理结构。这种“倒T 型”治理结构使得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难以融合,同时容易产生寻租成本。具体来说,由于养老服务较高资产专用性的特点,使得养老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交易中,价值流向呈现出从市场制商业保险公司流向层级制养老服务机构层层集中的特点,商业保险公司在实际合作中具有较低的话语权,有时甚至为了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需要主动讨好纵向层级制中拥有专业资本的养老服务机构,从而容易产生寻租问题,形成纵向层级组织与横向市场组织的非正常关联;①许叶萍、石秀印:《市场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横向化、层级化与失衡》,《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3 期。而从契约的角度来看,基于社会关系网络强联系的“关系契约”和基于计划行政指令的“权力契约”的结合,具有私人成本很低而社会成本很高的机会主义收益结构,最终弱化了作为正式治理机制的“法律契约”的效用,不利于市场化进程的实现。②李新春:《转型时期的混合契约制度与多重交易成本》,《学术研究》2000年第4 期。而这也是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融合过程中乱象频出的根本原因。

图2 “倒T 型”治理结构与产品市场结构特征

(2)“倒T 型”治理结构造成了作为“钮结点”的准公共领域呈现多头管理与管理混乱。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中的管理混乱不仅体现在彼此关系中,更体现在供给主体与更高层级政府的关系之中。以养老服务为例,目前在我国地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公办养老机构以具有隶属关系的民政部门和编制登记的养老机构为中心,其网络辐射到市级财政部门、卫健部门、人社部门等;社会养老机构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机构以及福利协会等社会组织为中心,其网络辐射到各级民政部门、市老龄办和街道办事处;民办养老机构主要以工商登记的养老机构为中心,其网络辐射到区级的民政、人社以及卫健等部门。①伍芷蕾:《政策网络视角下养老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发展——以广州为例》,《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2 期。对于企业来说,“多重契约”的存在意味着企业在签订正式合约的同时,还需要借助长期关系投资的关系合约和指令型计划者的保护才能免受机会主义侵害。这使得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市场政策的不确定性亦严重影响了市场主体进入的信心。

四、混合组织治理机制下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模式

现阶段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融合主要有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其中轻资产模式中,保险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从外部市场进行融合;重资产模式则相反,强调自我供给养老服务,保险公司自己出资打造养老社区,与前端养老保险负债业务融合,打造养老保障产业生态圈。轻资产模式投入资金少,简单灵活,可以快速复制,易受投资者青睐,但形不成规模经济,对养老产业链的整合力度小;而重资产模式投入资金大,盈利模式复杂,不易复制,回报率低,但易形成规模经济、提高服务效率,能够推动养老保障全产业链发展,并与养老保险业务及其他业务板块产生战略协同。因此,重资产模式更为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保险公司所青睐,轻资产模式更为中小保险公司所青睐(表1)。但在实际运营中,由于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经营属性的差异,使得两者在融合过程中产生治理困境,遭遇供需双冷的尴尬。

表1 中国部分保险公司运营养老社区的轻资产模式与重资产模式

(一)混合组织资源占用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下的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

1.“混合组织资源占用”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

为了分析的需要,将前文图1 进一步展开成图3,图1 中的“混合组织”进一步分离为“混合组织资源占用”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混合组织资源占用是指法律上自主实体之间自发有序地进行组织资源占用的行为,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是指法律上自主实体之间自发地组织起来进行组织资源供给的行为。与市场制、层级制不同,混合组织资源占用与混合组织资源供给由于连接机制的错位,使得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并不完全一致,从而产生了不完全合约(指合约中存在无法由第三方证实的内容)和外部性的特点。在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行为人有限理性或交易费用过高的情况下,混合组织资源占用因为具有集约财产权、离散决定权的特征而存在组织资源过度使用问题(类似于“公地悲剧”①公地悲剧是指组织成员基于私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不加节制地使用集体有限的公共资源,最终会导致整体福利的降低。),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则由于具有离散财产权、集约决定权的特征而存在组织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类似于“囚徒困境”②John Nash, "Non-Cooperative Games," Annals of Mathematics, 1951, 54(2).)。因此,二者均不能成为稳定的组织结构。为消除组织资源过度使用的现象,需着重在混合组织资源占用过程中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问题;③埃琳娜·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49 页。而为了消除组织资源供给不足现象,则相应地需要在混合组织资源供给过程中解决相互信任、可信排斥与制度分配问题。其中,相互监督、相互信任是社会公众合作的基础;可信承诺、可信排斥是社会公众合作的保障,能够有效排斥潜在违规受益的行为;而制度供给、制度分配则需要在秉持权利义务对等的情况下具有满足灵活多样需求的效率特性。图3 还隐含了这样一个组织间的演化逻辑:组织层面的关键制约问题可以通过吸收借鉴其他组织形式得以解决,从而形成组织间不同的转化路径。如市场制组织与层级制组织结合的形式不同,可以形成混合组织资源占用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两种不同的组织结构;同理,混合组织也可以向两端分离形成市场制组织或层级制组织。

图3 市场制、层级制、混合组织三者之间的演化逻辑

2.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的治理难题

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的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面临着类似于混合组织资源占用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的问题,这也是二者在商业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的根本原因。

(1)重资产模式面临混合组织资源占用的治理难题。重资产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自我投资经营养老社区,经营业务范围从事前的养老风险预防延伸到事后的养老服务供给,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商业保险公司将自身内化到纵向层级制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并与之进行功能整合,两者在与客户的交易中表现为共享部分财产权,而内部决定权独立,以此来扩展自身业务的经营范围。因此,两者融合中采用了类似于混合组织资源占用的治理机制,融合路径先沿着财产权不变的路径推进,这也使得重资产模式前期投入成本较高。本质上商业保险公司投资运营养老社区的重资产模式是以吸收参保人个人资产进行集约化的养老地产投资的方式获利的,这无形中将消费者的个人资产与保险公司资本积累进行了捆绑。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经营高度一体化,虽然具备设施齐全、服务项目丰富等优势,同时也能够增加保险公司的规模收益,降低经营成本,但是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降低了客户选择的多元性。其较高的会员门槛费亦使得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并不能有效解决中等及以下收入者的养老保障需求,且存在诱导客户过度消费的倾向,其实际的市场需求规模并不理想。

(2)线下轻资产模式面临混合组织资源供给的治理难题。线下轻资产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并没有从内部整合在一起,而是通过外部市场横向平等合作进行功能整合,二者服务共同的客户,共享部分决定权,各自财产权保持独立。因此,二者融合中采用了类似于混合组织资源供给的治理机制,组织间的演化逻辑偏向于沿着财产权不变的路径推进。由于商业保险公司采取轻资产模式运营养老社区,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中拥有较低的话语权;同时,养老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共享决定权,亦使得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营高度依赖于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轻资产模式虽然竞争性得以加强,但是委托代理问题使得双方的合作成本进一步增加。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量,合作博弈中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均存在供给不足的倾向,从而容易使客户利益受损,因而客户对于这种模式的信任度较低。

(3)以客户为中心,重塑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的价值流时空转换。事实上,在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均是交易的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层级制的治理特性与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的经营行为,使得二者融合过程中价值流向呈现出从商业保险公司流向养老服务机构层层集中的特点。同样,由于组织资源的有限性,商业保险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在空间上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因此,在与广大客户群体的交易中,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呈现出“用居民分散的个人时间换取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集约空间”的时空特点,价值流向也呈现出从分散的社会居民流向商业保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点。相对而言,客户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都难以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连续有效的服务。要想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需要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用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分散空间换取居民集约时间”的价值流向转变就是必须的。从合约理论来看,重资产模式与轻资产模式均是不完全合约。其中重资产模式对客户利益的侵害源于外部不经济,因为难以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的问题,也就难以实现对合作者内部组织资源占用行为的有效监督;而轻资产模式对客户服务供给的不足源于外部经济,因为难以解决相互信任、可信排斥与制度分配问题,也就难以实现对合作者内部组织资源供给行为的有效激励(搭便车)。既然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两种融合方式的外部性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了侵害,那么统筹考虑混合组织资源占用与混合组织资源供给相互融合的完全契约是否可以解决重资产和轻资产模式各自面临的问题呢?

(二)信息技术加持和混合组织治理机制创新共同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信息社会下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治理机制创新

(1)走向混合组织治理能够最大程度适应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治理需要。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对消费者利益侵害的外部性产生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其根源在于将市场制和层级制治理机制简单结合,而忽视了作为治理机制服务的对象——人的存在,从而也忽视了治理机制的目标——人的福祉。事实上,在工业时代分工-协作的生产模式下,人的角色定位更多限定为企业中的劳动者和消费者。社会公众由于其认识的局限性、短期利益行动导向、组织技能的缺乏等而不具备解决复杂社会现实问题的条件。企业组织则由于分工-协作实现了更高社会层面的专业化,因而在动员、分配、使用资源方面拥有不可替代的垄断性。但是,企业的秘密在于它的“层级体系不仅是协调的理性手段,更是控制的工具和通过占有剩余价值积累资本的途径”①理查德·斯科特、杰拉尔德·戴维斯:《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83 页。。企业内部的层级组织与外部的市场化经营相互依托、互相促进,绘制了扩大化工业生产的时空格局,也导致了自利主义制度逻辑和工具理性,并导致人的权利进一步丧失(为了连接起人与自然完整的时空观,需要牺牲人与人之间完整的时空观)。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信息时代,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将越来越由低复杂性、低不确定性为主的自然风险过渡到高度复杂性和高不确定性为主的社会风险,工业时代的组织形式因为专业隔阂而造成整体运行机制僵化、分工和协作的灵活性丧失,由此也越来越需要从官僚体制、市场制下以环境适应性特征为主的封闭型组织过渡到社会体制下以任务为导向的开放性合作型组织。相比而言,社会公众更为了解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务处理流程和组织中其他人员的行动信息,也更有动力监督其他人员的行动,这比传统企业“从上至下”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因此,在信息社会的商业模式中,社会公众越来越从被服务对象转变为治理主体,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事务中的重要性也将越来越高。这在治理机制上反映为由市场制、层级制的二分治理机制转变为联合的混合组织治理机制。

(2)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共同推进商业模式创新,依托于社区组织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将是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理性选择。从组织层面来看,无论是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其本质都是应对外在风险的不确定性。奈特认为,“是否有可能降低不确定性,取决于两类基本条件:一是一组事件(以事件集合的形式呈现)的不确定性小于个别事件;二是源于不同的人对不确定性的认知差异。而处理不确定性也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分组来降低不确定性,二是通过选择合适的人选来承担不确定性,即合并和专业化。”①弗兰克·奈特:《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华夏出版社,2013年,第185 页。奈特所提出的方法对低度复杂性和低不确定社会中的微观主体能够起作用,但是应对不了高度复杂性和高不确定性的宏观社会环境,因为无论是改变风险的集聚方式还是改变风险的分散方式,都无法消除风险。既然无法消除风险,倒不如让位于专业性适用于高度复杂和高不确定性下的合作行动,以合作来应对风险。②张康之:《走向合作制组织:组织模式的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 期。合作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信息系统上的合作,这里所谓的信息系统本质上并不同于隶属于组织的管理信息系统,而更多的是被视为赖以监督和控制组织内部活动的治理体系,其不仅提供信息服务,还参与到资源调度和行动整合过程中来;③马茨·阿尔维森、休·维尔莫特:《理解管理:一种批判性的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211 页。另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的合作,即将不确定风险分散到组织中其他成员。因此,商业模式的创新主要由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来推动,并主要解决信息传递和激励相容问题。其中技术进步主要解决事前人们的最大化权利诉求(财产权、决定权),制度变迁主要解决事后交易成本最小化问题(市场制、层级制、混合组织)。从制度演化的发展趋势看,互联网技术在最广泛的时空中将人们联系在一起,而互联网“去中心虚拟化”和“一点集合、多点分散”的特征亦完美地契合了社会体制下开放性合作型组织的特点。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基于合作型组织(混合组织)的融合,也就是基于混合组织资源占用与混合组织资源供给的融合,将会实现集约财产权、离散决定权与集约决定权、离散财产权的互换。而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机构将具有离散决定权和离散财产权从而形成竞争,民众将会具有集约财产权与集约决定权从而形成价值沉淀。由此,过程与结果真正实现统一,从而形成价值链条流向由原先的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为中心转变为以民众(客户)为中心的时空转换,并解决混合组织资源占用和混合组织资源供给的治理难题。因此本文认为,相比于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以客户为中心,依托于混合组织(主要体现为社区组织或社群组织)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才是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可持续模式。依托于社区组织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将有效连接起工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断裂的时空联系,恢复家庭保障原有之功能,并有望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基于信息技术和制度融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运营模式创新

(1)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社区组织,可以有效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消费体验感和及时获得感,在运营端和需求端均重塑了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内涵。依托于混合组织(主要体现为社区组织或社群组织)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社区组织和互联网平台将是商业保险公司、养老服务机构与民众交互的重要载体。商业保险公司将自身服务对象扩展至社区内全体居民,有利于拓展保险公司风险保障范围,延长保险保障期限,乃至扩展到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既往研究一般认为国民的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不足是因为国民经济收入不高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缺乏吸引力,然而这一解释尚未触及导致国民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不足的深层次原因。事实上,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更多地是把保险公司视作一个专业风险管理者,将老年风险转嫁给专业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基于大数法则实现集合内部的风险集中与分散,由此可以解除投保人的后顾之忧。现实情况却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日益细分化和碎片化,任意一家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险种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个,同一类保险责任仅仅因为保额不同、保障范围不同、除外责任不同等就能衍生出数个险种。这在增强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经营的专业化、便利性的同时,无疑增加了客户的选择难度,削弱了保险消费的体验感和及时获得感。而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预算约束总是短视的,相比于未来难以把握的消费效用获得,当下及时可得的消费效用更为消费者所青睐。①阿比吉特·班纳吉、埃斯特·迪弗洛:《贫穷的本质:我们为什么摆脱不了贫穷》,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124 页。因此,保险作为管理未来风险的无形产品,缺乏实时可及的保障关怀和消费体验感是导致国民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信息技术和社区组织恰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在运营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赋予保险经营的风险集聚、损失预测和信用扩张等功能以新的内涵,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正在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和精算模型,针对目标客户群体的“一揽子风险保障计划”已然成为可能;在需求端,保险公司将风险保障对象由个人扩展到整个社区,以社区为单位集中承保和理赔,不仅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且大幅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工作量,简化了工作流程,保险公司得以将主要精力由承保理赔向风险咨询、风险预防、风险控制等专业服务领域拓展。进而言之,依托于社区组织,充分发挥邻里之间的互助共济功能,最大程度地向社区成员提供情感关怀、精神慰藉,将有助于构建社区命运共同体,增强社区参保人员的及时获得感,从而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完成市场层级化的转变。

(2)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社区组织,从运营端深度挖掘社区嵌入型养老服务的市场空间,从需求端拓展养老服务的经营内涵,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层级市场化的转变。既往研究一般认为政府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体制僵化、服务效率较低以及市场商业养老服务机构盈利动机共同导致养老服务供给呈现“哑铃型产品结构”,养老服务低端化和高端化并存,而符合大众需求的中端养老服务供给相对缺乏。这一解释同样没有触及到养老服务发展滞后的深层次原因。从公众的立场看,公众购买养老服务更多的是期望得到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而养老服务的层级化、集约化经营使得服务递送更趋向于提供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的质量事实上又难以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这同样降低了公众购买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体验感。信息技术和社区组织恰好可以破解这一难题。在运营端,社区组织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结合,依托于社区组织的高度“嵌入性”优势,大力开展社区嵌入型养老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养老服务机构有限人力、物质资源的功效。养老服务机构将业务经营下沉到社区,有利于增进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提升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亦使得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成为可能。①王杰秀、安超:《我国大城市养老服务的特点和发展策略》,《社会政策研究》2019年第4 期。同时,通过社区组织的连接、叠加、转换功能,连接起社区成员的多样化需求,叠加起社区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的爱心,并将社区组织内部无法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转换成市场有效需求,有效拓展养老服务的外延,将单一的生活照料型养老服务拓展为集日常生活照料、健康保障、精神慰藉、老年娱乐、老年消费等为一体的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全方面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在需求端,养老服务机构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自身服务的经营内涵,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层级市场化的转变。如养老服务机构可以运用大数据来匹配客户养老的物信关系,利用客户画像提供精准服务;亦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利用可穿戴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危急病情的老年人进行健康预警、提供远程医疗服务;通过线上APP 平台实现一键下单、选择服务人员、在线支付、服务评价、意见反馈等功能,从而突破有限资源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较为宽广的时空中开展服务的限制,为社区成员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全流程服务。

简而言之,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社区组织,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在运营端、需求端均有望实现更为充分的功能融合,二者相互支撑、相互监督,形成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闭环,真正实现以客户价值为中心,进行产业链整合和客户价值创造(见图4)。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社区组织,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功能融合,有助于破解商业实践中存在的诸如进入门槛高、合作信任机制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管理无效率等问题,能够有效促进养老产业迈向效率型、服务型、公益型的可持续发展的互惠新时代。

3.构建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

(1)保险公司基于合作-共享理念,共建共治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是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可持续建设的主要“软肋”。①郭林:《中国养老服务70年(1949—2019):演变脉络、政策评估、未来思路》,《社会保障评论》2019年第3 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是制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深度和广度的主要“短板”。以特定社区的保单持有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单持有人,亦可扩展至更广意义上的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保险公司充分利用负债业务积累的巨额保险资金,投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鉴于社区成员往往分属于不同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为了实现最大化规模经济效应,基于合作-共享的经营理念,保险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依据保单持有人的占比或者是保单现金价值的占比分摊出资额,“组团”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对于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可以在土地供应、社区闲置房屋租赁、税费优惠和建设经费补贴上给予倾斜性政策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营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主要内容,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托于保单持有人基于关系和信任形成的社区组织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生产和递送由保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亦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向独立的第三方市场主体购买专业化服务,在切实降低养老服务供给成本和维护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为了切实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之外,保险公司可以组建专业化的技术支援平台,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将服务网络辐射至多个社区,从而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以极大提升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

图4 信息技术加持下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的可持续闭环模式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是持续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保险公司投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培育社区成员的保险意识、深耕公司品牌宣传的同时,亦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生产和递送,以会员制或按服务项目收费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目标,较好地实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创造,以价值创造培育客户,以增值服务凝聚客户,从而实现保险资产-负债业务的相互促进、有机协调。

(2)基于关系-信任形成的社区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有助于挖掘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资源优势,有利于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生产和递送成本。现代城市社区更像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而不是具有传统意义上共同体特征的“熟人社会”。当现代城市社区的血缘、业缘、学缘等社会链接纽带日渐消解后,社区组织的生成需要寻求新的“链接元素”,需要根植于新的载体之上。保单持有人相同的保险契约支撑和共同的价值诉求,是社区组织得以生成和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可依托于保单持有人基于关系-信任形成的社区组织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遵循权力共享、信息沟通、责任分担、合作意愿以及基于伙伴关系的绩效评估等原则,构建激励相容的协作、伙伴关系,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资源整合目标。就实践发展而言,有必要充分利用方兴未艾的区块链技术,深入挖掘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资源优势,主导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递送,切实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生产和递送成本。安全、高效的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身份和“声誉管理”系统构筑多方信任,优化用户体验,增强安全感和信用度,其在理念和技术上与互助养老有着天然的契合度。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社区互助养老的现实场景,有助于构建一个低成本的可信环境,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在地”人力资源,从而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链接。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科斯在提出产权理论后,曾经预言混合组织将是未来社会企业的普遍组织形式,本文的研究印证了科斯当初的预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在不断发生着改变,商业模式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从战略、运营、盈利分析,到构成要素分析,到价值链条分析,再到利益相关者分析,商业模式在交易成本最小化和盈利最大化之间一直在寻找一个均衡。而这个均衡就是在给定环境条件下,通过信息传递和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达到的最优解。①田国强、陈旭东:《制度的本质、变迁与选择——赫维茨制度经济思想诠释及其现实意义》,《学术月刊》2018年第1 期。本文的研究所提供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商业模式发展的终极形式可能正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可持续的闭环模式。因为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可持续的闭环模式中,交易成本是最小的,而商业机构的盈利是最大的,社会公众也能获得可持续的福利。既往商业模式理论研究的多元化、难以统一也恰好反映了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对商业模式内涵形塑的丰富性。本文运用市场制、层级制和混合组织治理理论,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的重资产模式和轻资产模式,提出了依托于社区组织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才是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正确路径。本文的分析逻辑对于可持续养老保障制度供给模式创新也有重要的启示。另外,依托于社区组织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政府的经济治理职能进一步简化,市场和社会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因而本研究对我国进一步深化市场制改革亦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的可持续闭环模式仅仅是理论分析上的一种设想。具体到商业实践中,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融合路径可能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拓展的研究领域。基于前文的分析和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期有效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更好地融合发展。

(一)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快组织重构,持续推进整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信息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碎片化、灵活化、多元化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突破传统企业生产组织的边界,企业的商业模式设计不能只考虑内部构成要素以及与外部生产者的互动关系,而是要在更广泛的时空内,将作为生产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消费者考虑进来,围绕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打造商业模式的闭环。为此,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其内部组织结构上,可考虑在原先功能模块的基础上,以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激励相容机制为目标,面向消费者进一步整合相关功能模块,简化公司运行流程,降低组织内各部门协调成本,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具体来说,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应围绕需求端和运营端进行组织重构。在信息技术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的核保、理赔、精算、财务等中后台运营部门可进一步整合为运营端,履行风险识别、风险预测、自动核算等职能;而产品开发、营销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前台部门可进一步整合为需求端,围绕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履行风险咨询、产品销售和服务、风险预防等职能,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风险预防、风险控制绩效相挂钩,推动保险经营服务下沉到基层,实现商业养老保险的长线经营。同理,在信息技术支持下,养老服务机构可将护理部、业务部、外联部等部门进一步整合为需求端,围绕客户画像精准服务,履行业务拓展、联合外部合作者、居家护理等职能;投资运营、康养、设施维护等部门可进一步整合为运营端,依托于社区组织,开展康养基地建设、医疗护理设备购买,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样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利于建立整合型养老服务体系。比如在资金链上,前端商业养老保险负债业务形成的保险资金积累,可用于后端养老服务机构的长期固定设施投资建设;而在服务链上,后端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可同时参与前端商业养老保险的风险预防职能;在客户群体上,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可全流程服务于同一社区的客户群体;在技术链上,商业保险公司前端的风险预测信息可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后端产品服务定价的依据,而养老服务机构基于客户画像的信息也可作为前端商业保险公司核保和风险定价的依据,从而实现信息共享。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并举,切实推进社区组织的生成和发展

政府的支持在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中必不可少。依托于社区组织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运营,商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机构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利用并不成为其问题,而真正构成障碍的是社区组织的生成。没有社区组织的支撑,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目标势必难以达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单位制”①改革开放前的“单位”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实际上是国家组织的外延产物,其功能和活动方式、范围都是国家分配的结果。参见郑杭生、洪大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主要内涵》,《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1 期。总体上已经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②葛天任:《建国以来社会治理的三种逻辑及理论综合》,《社会政策研究》2019年第1 期。但承载“社会人”的社区组织却发育滞后。社区组织发育滞后,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国社会结构的“韧性”不足。持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建社区”显得尤其紧迫。

“重建社区”的着力点在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组织。认同和信任是社区组织得以形成的两个重要因素。认同和信任可以基于血缘、地缘、学缘而形成,也可以基于共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追求而形成。在本质上,认同和信任孕育于社区成员的关系网络之中。在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的今天,只有尊重、继承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并依循现代性的挑战而不断调适社区组织的结构性要素和组织方式,“重建社区”方可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发展社区组织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明晰政府的权力边界,改善政府权力的施行方式;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优势,又要更加重视社会机制的有效协调功能;既要以实现社区成员的共享为目标,又要强调社区成员所肩负的共建共治义务。

根源于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传统的社区组织在功能和运营层面均很不稳定,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社区组织的运营,是制约未来社区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传统工业时代以财产积累为目标、生产-生活相割裂的分工生产方式,被认为是社区成员情感联系断裂、社区组织无法生成的根本原因。在信息化生产的服务经济时代,通过企业层面运营端、需求端的组织模式重构,在需求端通过社区人力资本培育为企业发展提供激励,在运营端通过社区固定资产沉淀对企业服务进行约束,以客户为中心打造生产-生活一体化的闭环商业模式,将是促进社区组织生成的可行路径,也是助推现代经济从要素投入型增长向人力资本积累内涵式增长跨越的动力源泉。与之相应,政府也要从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分散的管理体制转变为面向基层群众的事权向上集中、财权向下分散的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功能性分权体制,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区组织生成和人力资本积累,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种机制的有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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