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在农业保险模式顺利开展方面缺一不可。然而,在信息化时代的冲击下,政府与商业公司的根本追求逐渐出现偏差,“道德风险”的冲击致使原本的协同合作关系面临覆灭。本文构建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模型,通过模型具体化的数学关系分析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从而制定得出农业保险制度下的商业保险公司激励举措。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模型;激励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1
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始终处于高层支配的地位,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被支配的对象,同时承担辅助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展开等职能。换句话来说,农业保险是遵循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的发放展现的宏观调控,委任商业保险公司为代理,是让它来处理具体保险事务的。禁锢于现存的依存关系,为帮助身为“代理”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委托人”政府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使抽象的经济学理论关系具象化,本人引入委托代理模型对研究问题进行拟合。
一、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模型
1.模型假设
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目标分歧和利益冲突。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均视为理性经济人,且商业保险公司是否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收政府的影响。遵照 “委托人—代理”的关系模式。政府作为“委托人”关注在于农业保险业务带给政府的效用,而“代理”商业保险公司的目标价值在于开展业务获取的公司效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规模程度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相对卖力度呈现严格正相关,且商业保险公司工作越卖力,业务规模越庞大的同时,政府收货的总效用越多。
2.模型建立
为方便使用委托代理模型,在模型的构建过程中可令政府为委托人,商业保险公司为代理人。在此条件之下:
令a表示代理人工作的相对卖力度,A为具有可行性的行为集合,a∈A;
令η 表示无农业灾害的可能性(用百分比表示),它的改变与政府以及商业保险公司均毫无关系,并令η只能在Q内变化,且在Q上η的分布符合g(h);
令函数c(a)表示代理人业务开展的成本消耗,且随着a的增加而增加,随着a的减少而减少;
令π(a, h)函数表示委托人的收益,由假设可得它是 a 的递增凹函数,也是 η 的严格增函数。
委托人根据π设定调控制度s(π),则委托人希望获得的效益用函数表示为 v[π - s(π)],代理人希望获得的效益用函数表示为u[s(π)]-c(a).( v' >0,v″ <0;u' >0 u″ <0;c' >0, c″ >0) 即代理人与委托人均不对风险表示期待,由此,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委托人任用代理人的开展工作的根本追求是自身尽可能多地获取期望效用,但这并不为委托人个人的意志所支配,相反将遭受到代理人参与以及激励方面的限制,参照假设以及对于实际状况的分析,代理人参与的限制条件可表示为:
同样的,代理人的激励相容限制条件可表示为:
以上四式共同组成了立足于委托代理模型,拟合构造而成的在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博弈模型框架,系后来构建激励建议的根基。
二、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建议
根据以上得出的模型基本框架分析运算可以得到,代理人,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为获取最大化地效用,只能致力于拓展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并且由于最有激励意义的调控方案也就是努力降低代理人的工作消耗c(a)。综上所述,可设计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建议如下:
1.高层监管部门应当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津贴援助
经过模型框架的分析,减少 c(a)是改善的有效举措。然而,投入成本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业务规模的大小。为了保证农业保险业务展开规模与政府收获的总效用,只有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津贴援助。至于援助津贴的具体数额,考虑到我国至今尚无向任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直接给予津贴,没有此方面的参考经验。故可参考在经济援助方面政策健全的发达国家比如德国、英国的做法。同时,为适应实际,援助津贴的多少也应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规模大小灵活变化,为展开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商业保险公司提高相对较多的资助。
2.降低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应缴税款
为了进一步降低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消耗及支出,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业务过程中取得的保险费收入为计税营业额,并且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诸多税款。为减少c(a),同时保证行业的规范性,可在收缴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商业保险公司营业税时,特许其预留部分保险费收入作为激励基金,仅需缴纳剩余收入对应的营业税款即可。
3.规范建设农业保险相关标准及制度
为进一步实现对于农业保险行业切实可行的宏观调控,充分帮助商业保险公司减少c(a)的投入消耗,为企业注入活力,我国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当下国民生活情况、市场经济特征,制定符合国情特点的农业保险收费标准、商业保险公司津贴援助细则等等,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事业的热情,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利润产出。同时,在保险数据的搜集和管理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优化行业的信息收集标准,努力提升农业保险行业的规范程度,并主动采取措施,力求扫清行业发展的一切阻碍,保障行业始终健康、蓬勃、发展。
三、总结
为顺应我国目前的国情特点,农业保险模式坚持贯彻“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指导方针。然而,虽然政府为了业务的展开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支持以及政策援助,过度依靠政府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会形成“高支出,低收益”的局势。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上有着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大量实践经验。因此,充分激励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度,积极促进他们努力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具有极高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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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叶利(1994-),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本科生,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