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城,赵 睿
(1.蚌埠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2.蚌埠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233000)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所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价值规范及价值追求。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也要融入到社会道德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2],要“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3]。通过道德教育与实践,让广大人民群众认知认同,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群众中的吸引力、亲和力与感召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传承了中华传统美德,集中体现了中国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深层内核。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来源,凝聚着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崇善守诚的精神基因,源远流长,历经数千年岁月的沉淀,自成一套完备的价值体系。譬如: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以“道法自然”为核心的道家思想、以“兼爱利他”为核心的墨家思想等,它们都主张爱民爱邦、坚持独立人格的思想。无论是“仁、义”的道德标准,还是“正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又或者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人生态度,无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渊源。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家国情怀,在立德修身、治国安邦等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精神财富对中国人民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一种文化中的人,其所作所为,断不能出于这个文化模式以外”[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生活哲理、道德准则、精神追求等潜移默化渗透到人民的生产实践与生活之中,在引导规范人民的行为活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准、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传统文化最内核的部分,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道德实践中的智慧结晶,它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2]。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方面的“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的“立德修身、敬德治国”有着高度契合。中华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仍然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继承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在传承传统美德中升华、创新、发展,使中华传统美德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发挥当代价值。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得到人们广泛、深刻的认同,如果把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到价值观的培育中,就能够提升人们的价值认同,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道德建设与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就立国根本言,道德为立国的大本”[5]。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可以进一步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因此,中华传统美德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构建崇德向善的精神家园等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6]。这一论述道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统一于“德”,即“国家的德、社会的德、个人的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三德”之间有着内在逻辑与共融共通,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为“一种德”,用这种“德”来引领我国当下社会的道德建设,用这种“德”来指导当下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使这种“德”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精神标杆和理想丰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群体的、社会的价值观念”[7]。其本身所蕴含国家之“德”、社会之“德”、公民之“德”,这“三德”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通过这种“德”来引领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坚决阻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发生,马克思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任何阶级社会都有其道德,“只要它能破坏这种道德而不受惩罚,它就加以破坏”[8]。因此,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根据实际给予道德上的谴责或者法律上惩罚,引导人们必须遵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德”。
国家之“德”是引领,是方向,是社会与公民价值追求的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之“德”引领社会之“德”和公民之“德”,是国家发展理念与目标,是从“安邦定国”层面集中反映了人们内心深处的一种理想和追求,不仅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而且也体现了当代中国现实的呼唤。国家之“德”的引导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起着价值导向和实践指引作用,引导人们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砥砺奋进,迈向国家之“德”所指引的方向与目标。
社会之“德”是国家之“德”与个人之“德”的重要纽带。社会之“德”通过其成员的个人之“德”体现出来的,而国家之“德”又引导个人在社会之“德”环境中形成个人之“德”。离开了社会之“德”,便无个人之“德”与国家之“德”,同样,离开了个人之“德”与国家之“德”,也无社会之“德”。如果没有社会之“德”,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德”将失去根基,公民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德”将难以保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之“德”,既凝练社会整体的道德秩序,又体现了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与美好生活的向往。“核心价值观既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人人共建的和谐社会氛围,又为中国人营造了一个人人共享的安居乐业环境”[9]。社会之“德”是维持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对维系和谐的社会氛围与安居乐业的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个人之“德”是建构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秩序的重要基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我国优良传统道德传承,也是我国现代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个人之“德”在现代社会中成为公民行为选择的基本道德评价标准,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引导人民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创新奉献,引导人民以诚待人、友善互助。国家与社会是由无数个人组成的,个人的素质代表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文明状况,影响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未来。个人之“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引导人们惩恶扬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如果把善恶混淆起来,那么一切道德都将完结,而每个人都将可以为所欲为了”[10]。无论是国家层面之“大德”,还是社会之“德”,都需要在公民行为选择上遵循、落实和体现。《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进一步说明了公民道德建设在新时代的重要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将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动力。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知是价值观培育的前提,宣传教育是灌输的过程,长时间、广范围的灌输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但单纯填鸭式的灌输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已经不适时宜了,需要从宣传的方法、载体、渠道等方面进行创新,进行立体化的宣传教育。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讲好中国故事、创设生活情境等渠道来提升宣传效果;二是丰富宣传载体,采取“线下”传统载体与“线上”新兴载体相结合,在“线下”通过传统纸媒平台、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等开展宣传教育之外,充分发挥“线上”的“两微一端”、网站等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三是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家庭、学校、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来进行立体化宣传灌输,“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2]。通过立体化宣传教育使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最终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此外,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促进价值认同与情感认同,这是价值观情感转化阶段,也是关键阶段。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的体验与感受,促进价值认同与情感转化, 使其内化为精神的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关键在生根发芽,只有通过人们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的实践中践行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吸收,内化于心, 才能使价值观的培育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制度化,制度建设体现价值导向,并落实到社会治理当中,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与岗位职责当中。其次,要通过践行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的开展来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小事做起,积小德为大德,发挥道德的力量,弘扬社会正气,使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此外,可以用核心价值观指引人们的具体道德行为,这就需要将核心价值观具体化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成为社会的伦理规范。个人在遵循这些行为准则与伦理规范的同时,也就自觉践行价值观,实现了个人的价值追求,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中国力量的道德基础,蕴含着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助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条有效、重要路径。这就迫切需要建立核心价值观融入道德建设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尽快建立核心价值观引导道德规范的评价机制。要多方合力培育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道德建设之中,落实到道德实践中。人们的道德与价值观的形成是与特定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的,要营造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方面,发挥榜样示范力量,另一方面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此外,加强道德实践活动,注重道德养成,尤其注重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以道德建设来推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1]。这就需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之中,弘扬国家之“德”、社会之“德”与个人之“德”的“三德”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法治的力量。首先,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相关具体制度与法律法规,及时把实践中人民群众认同、且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核心价值观与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以良法夯实核心价值观践行根基”[11],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其次,要提高执法与司法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全过程,提升执法的有效性,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尤其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益问题,一定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最后,要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在普法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网络、短视频等载体创新普法形式,阐释好法律所蕴含的价值导向,提升全民守法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