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批评如何区别于嘲笑与诽谤

2020-12-23 06:58马岚熙
检察风云 2020年21期
关键词:惠斯勒霍克陪审团

马岚熙

1878年11月25日,伦敦地方法院经济及民事纠纷庭,由哈德斯通法官和一个特别陪审团审理惠斯勒诉罗斯金案。原告是知名画家,被告是著名批评家。案由很简单,惠斯勒的作品《黑与金的夜曲:散落的烟花》展出后,罗斯金撰文批评,称“花花公子往公众脸上泼了一脸墨,还要收费200畿尼”!对此,画家十分愤怒,将批评家告上了法庭。

“花花公子往公众脸上泼了一脸墨,还要收费”

詹姆斯·惠斯勒虽然才高八斗,但其恃才傲物、锱铢必较的处事风格令他一直饱受争议。他颠覆了人们对于一个画家应有形象的认识——他是如此乐此不疲地“制造麻烦”,和每一个与他相左的人成为敌人,正面交锋,甚至最后走向决裂。

惠斯勒创作了《黑与金的夜曲:散落的烟花》在英国格罗夫纳画廊展出。画中,夜空中的烟花碎屑发着金光,映在深沉的湖面和青色的树影中。有观众称赞其像一支舒伯特的小夜曲,风格明快独特,个性十足。但是,整体画风又确实太过前卫和抽象。许多人难以看出其构图和造型,只感觉模糊一片,线条凌乱。例如罗斯金就不喜欢这种风格。他表示无法理解画的是什么,也无法从细节解读出背后的内涵。他甚至用毒辣的语言公开批评了惠斯勒的此幅作品:“站在为了惠斯勒先生好的角度上,特别是为了保护收藏者的权利,我希望库茨·林赛先生(英国格罗夫纳画廊创办人)不要再允许受不良教育且自负的艺术家进入画廊了,这简直是一场骗局!在此之前,我也见了不少厚颜无耻的人,但是万万没想到还有更加离奇的:一个花花公子往公众脸上泼了一脸墨,还要收费200畿尼!”这段文字被正式发表在了《命运,持棒者》一书中。

这自然令惠斯勒恼羞成怒。惠斯勒可绝不是省油的灯。他不但擅长作画,还以擅长制造各种段子警句著称。他还很愿意看到这些妙语被媒体刊出,传遍全城。据说,惠斯勒常会突然放下调色板,冲到报社去润色一句讽刺人的妙语。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忍受这样的批评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加上当时他陷入了财务危机,几乎要破产的他怎会放过这个索赔的机会?于是,他马上以诽谤之名将罗斯金诉上法庭。

名言警句制造机惊艳伦敦法庭

不过,罗斯金也颇有自知之明。他的辩才并不出众,于是他并没有参加法庭的审理——理由是身体不适。像人们预料的一样,在长达两天的审理过程中,惠斯勒的发言时不时让法庭充满了掌声和笑声。

“那么現在,惠斯勒先生,您能否告诉我挥洒这几笔要花多少时间?”代表罗斯金出庭的霍克律师问道。

“什么,我没听明白。”画家惠斯勒对“时间”一词有些不解。

“啊,恐怕我用了一个对于我的工作更确切的术语。我要说的是,您画这幅画用了多少时间?”霍克律师解释道。律师接受委托时,也确实经常以时间记录报酬。

“噢,不,请允许我声明,我非常乐意接受您所使用的任何术语。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我花了多长时间——‘挥洒这么几笔,我想这就是说几笔画了这幅画,据我的记忆,大概是一天。”惠斯勒回答道。

“就一天吗?”霍克律师追问。

“是的,但并不完全绝对;第二天画面未干时,我大概还在那上面补了几笔。也许这样说更准确:我一共花了两天的时间,用在这幅作品上。”惠斯勒想了想补充道。

此时霍克律师向法庭说了一句此后将成为他一生阴影的话:“噢,两天!两天的劳动。那么,就凭着这么点劳动时间,您就要价200畿尼?”

惠斯勒笑了:“不,我所凭的,是我一辈子积累的知识。”

法庭沸腾了。旁听者对这一回答的反应是如此激烈,以至于哈德斯通法官不得不敲槌维持秩序:“这个场合不是用来欢呼的。”法官叫喊道,“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我就不得不清场了。”

不甘心的霍克律师又问道:“惠斯勒先生,此刻您能告诉我,这幅画究竟美在哪里吗?”惠斯勒答道:“不,我不能。您说,音乐家能让聋人听见音符吗?”法庭决定,对于艺术价值的判断,可能还需要听取艺术界的判断。

实际上,当时伦敦艺术界对于惠斯勒的这幅作品确实是存在不同看法的。法庭根据罗斯金一方的建议,邀请了爱德华·伯恩·琼斯、威廉·鲍威尔·弗里思和汤姆·泰勒三位艺术家出庭。伯恩·琼斯承认《夜曲》的色彩无懈可击,画面气氛完美和谐,但这幅画没有细节描绘和构图这些作为艺术作品最根本的要素,所以它只是一张速写,卖200畿尼太贵了。弗里思是英国皇家美术学院的成员,他认为惠斯勒的画并不是严肃的艺术作品,画面上除了漂亮的颜色就没有别的了,没有地方表现了真实。泰勒是个评论家,他宣称惠斯勒不是个严肃的艺术家,他的作品都没有画完,属于速写。三位证人所持的艺术观使他们一致认为这幅作品未完成,所以无法称之为艺术品。

赢了官司的惠斯勒仍然难逃破产

然而,当惠斯勒一方邀请的艺术家证人发言时,陪审团听到了不同的评价。惠斯勒的律师帕里询问W.M.罗赛蒂:“你是否认为这幅作品是一个有良心的艺术家通过努力而创作的作品?”罗赛蒂回答道:“我很肯定是的。我认为惠斯勒先生是一位真诚的好艺术家。”此时霍克律师站起来问道:“你认为200畿尼对于这样一幅画来说,是不是一个‘昂贵的价格?”罗赛蒂的回答是:“我不愿意就一幅画的价值发表意见。但是如果非让我说,我会说200畿尼是物有所值,而不是‘昂贵的价格。”艺术家阿尔伯特·穆尔则表示:“这幅画和惠斯勒先生的其他作品一样,不同寻常……我相信,没有一个在世的画家能够以同样的方式,以同样的质量创作。我认为这些作品都是美丽的艺术作品,我希望我也能画得这么好。”

在对陪审团的最后发言中,帕里律师代表惠斯勒总结陈词。他先是对罗斯金的缺席表示了遗憾。“罗斯金先生并不在意他的判断是否对别人有伤害性的影响,并且傲慢地拒绝在陪审团面前来讨论,并给自己的判断一个公正的说法。”他引述了罗斯金对其他艺术家的批评,希望向陪审团证明罗斯金的“习惯”:“他已经超越了合理的批评界限……”帕里总结说,“他(惠斯勒)是否应该被一个专断的人赶出艺术圈?我希望陪审团能够认定,罗斯金先生无权用诽谤的方式将惠斯勒先生赶走。”

凭着惠斯勒的妙语连珠,和帕里律师及证人们的发言,最终陪审团判决惠斯勒胜诉。然而事后从庭审记录看,哈德斯通法官对于陪审团的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说:“现在请陪审团直面两位先生之间的纠纷,判断罗斯金先生是否诽谤了惠斯勒先生。我们知道,如果有人撰文贬低另一个人,并把他当作蔑视的对象,他可能构成诽谤。通常情况下,诽谤罪必须证明是恶意的、所言不实的。罗斯金先生所书写的关于惠斯勒先生的评论,我想没有人会怀疑这些话会使原告受到蔑视和嘲笑。但被告辩解说,这段话只相当于公平和善意的批评。那么诸位,举证责任就从原告转移到被告,他必须证明该批评公平合理,且不具恶意。”

接着,法官继续说道:“我敢说,陪审团知道,多年来作家、艺术家和评论家之间的战争不断。大家须判断,艺术家们有没有因为批评受到束缚而畏惧创作。如果有,批评家必须非常小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不用说,有时批评超越了作品,指向了个人,这就成了对于创作者的惩罚。请陪审团考虑。”

最后,就这场诉讼案本身来说,谁也不是赢家:尽管赔偿的金额仅有四分之一便士,这一判决仍然令批评者罗斯金大受打击。他丢掉了在牛津大学莫德伦学院的教席,次年隐居小镇。而胜诉则令原告经济损失巨大:法院判原告被告平摊本次审判的费用——1000英镑。惠斯勒为支付500英镑的审判费用,不得不拍卖自己的房产和作品,次年宣布破产。不过,在他的小册子《惠斯勒对罗斯金——艺术家对艺术评论家》中,他进一步重申自己的理念——为自己辩护,期望恢复被损害的名声。这部分内容后来又被收录在1890 年出版的《树敌的艺术》一书中,成为法律史和艺术史上的经典故事。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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