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陪审团制度:观察与展望

2015-02-25 10:19王巍
学术交流 2015年8期
关键词:大陆法系适用范围陪审团

俄罗斯陪审团制度:观察与展望

高一飞、吕阳在《俄罗斯学刊》2015年第1期撰文指出,俄罗斯现行陪审团制度于1993年实行,作为大陆法系纠问式诉讼土壤中孕育出来的陪审团制度,俄罗斯陪审团在保留英美陪审团外壳的同时,又赋予陪审团制度新的内涵,其现行陪审团制度具有的法官主导刑事审判、陪审团可询问证人、陪审团解决定罪和部分量刑问题、一致裁决与多数表决相结合、陪审团无罪判决可上诉等五个特点,成为区分俄罗斯陪审团与英美陪审团的关键所在。但由于缺乏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支持,使当前俄罗斯陪审团制度面临着陪审团组成困难、无罪判决率较高、陪审团审判效率低下等诸多挑战。实践表明,陪审团审理案件的意义重大,陪审团制度的理念是公民不应只参与立法,而且还要参与到司法的运行中来,只有公民真正参与司法决策,才能有效避免政府以立法的方式实施暴政,因此对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展望:一是陪审团制度俄罗斯化,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并存,是俄罗斯向对抗式诉讼过渡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实现陪审团制度俄罗斯化的必经过程,只有经过过渡期的成功转型,陪审团制度优越性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二是缩小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范围,将其定位在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刑事案件,是俄罗斯陪审团制度发展之必然,待陪审团制度运行到一定阶段,可以再根据其运行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三是基于大陆法系国家追求真相的传统,可以预见,今后陪审团审判中,法官推翻陪审团所做裁决的权力会加大,凌驾陪审团的规定也会逐步细化和完善,以方便法官在实务中进行裁量;四是扩大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今后俄罗斯“辩诉交易”制度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为更好配合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只有扩大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对案件的分流,才能真正减轻陪审团审理案件的压力,寻求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

(王巍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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