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楠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 102249)
社会学研究·理论社会学专题·
作为自我治理的劳动
——约翰·洛克劳动观简析
王 楠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 102249)
本文通过分析约翰·洛克有关劳动的思想,尝试说明现代人高度主观抽象、欲望和意志无限膨胀的状态,需要通过劳动和实践的方式来进行治理。脱离对象、主观任性的人,只有被重新引导到对象本身上来,才能使之从抽象变为具体,从缺乏规定转为拥有品质。现代人抽象的自我与人格,也正是通过劳动和财产获得了规定。对洛克来说,这样的治理也需要普遍劳动的分工社会作为现实的条件。
劳动;自我;财产;分工社会
在现代西方社会思想和实践的历史上,劳动始终是个极为关键的问题。一方面,现代社会必然体现为分工和商业的社会。各种工作和职业借助贸易和市场活动结合成为社会整体,各自作为这个社会的环节而存在,所以人们也总要处于不断劳动的处境中。另一方面,这种不断的劳动和工作又是对人的自由与自我实现的一种否定,只能导致人自我疏离的奴役状态。这种不得不身处却又反感和怀疑的心态,也体现在种种社会理论当中。其中我们最为熟悉的当然是马克思的学说。在马克思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私有财产制度,造成了人的自我异化和价值丧失,无论是早期更为哲学化的强调人的类本质的观点,还是后期《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学说,其根本的批判都在此处。[1][2]
因此,作为现代社会财产学说的奠基人,约翰·洛克的形象能与马克思的这种批判关联在一起也就没什么奇怪了。既然洛克肯定私有财产的神圣性,那他的学说也一定可以体现资本主义的异化本质,这是持有比较简单的马派观点的人很容易产生的想法。果不其然,20世纪60年代,C.B.麦克弗森(C.B.Macpherson)提出了所谓“占有性个人主义”的观点,认为洛克对私有财产的肯定,关键在于要肯定资本主义积累的正当性。借助财产私有制,个体的人格转变为对物的抽象占有并且趋于无限扩张,并最终体现为资本主义式的财富积累和生产资料的集中。[3]换言之,用尽可能多的占有去满足无限的欲望,这是洛克私有财产学说的真正本质。
麦克弗森对洛克思想的解读,得到了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的赞同。在他看来,洛克的财产学说为一种独特的现代享乐主义奠定了基础。人性的初始状态是匮乏和需求(want),这种状态带来的不安(uneasiness)导致了人的积极行动,但这种积极行动本身即劳动(labour),只是一种消除痛苦的痛苦,它最终的结果也不过是一种占有产品的“快乐”,而劳碌的生活本身只不过是对这种“快乐”“毫无快乐的追求”而已。[4]254-256
实际上,麦克弗森和施特劳斯对洛克的共同理解都在于,将洛克的劳动即理性的勤劳(industry)理解为人性的一种无根而忙碌的生存状态。无论是理性行动还是“消除痛苦的痛苦”,在本质上都是毫无意义的。它既不能克服个体在此世中匮乏的不安,也无法带来社会整体的和谐,更缺乏一种终极的自然基础,甚至更加远离了自然。然而,能否真正回应这种质疑,取决于在洛克的思想中劳动的真正地位和意义究竟为何,它在道德、人格和社会诸层面到底实现了些什么。在笔者看来,麦克弗森和施特劳斯对洛克的解读,过于集中于《政府二论》(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某些部分。实际上,如果我们真正深入洛克的思想,去仔细阅读和理解文本就会发现,劳动并不导致无规定抽象的积累和占有,也不是毫无自然基础的抽象力的发挥,它本质上恰恰是要消除人积累和占有欲的扩张,塑造人真正的禀性(disposition),使人获得自我规定性。劳动本身是人之现世存在的根本样式,也是人安定自己内心、达到对社会和世界理解的必经之路。本文力求从人性的角度,揭示劳动如何能使人摆脱无限扩张的主观抽象性,获得稳定的品质,并最终使抽象的自我成为现实中有属性/财产(property)的人,这种人又生活在什么样具体的社会条件之中。①要彻底说清洛克对劳动的理解,必须从人性、自然法、自然状态-社会三个维度来讨论。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只集中从人性和自我以及社会条件的角度来讨论劳动问题。
通常的观点认为洛克是占有(possession)的无条件支持者。但如果我们看看他讨论教育问题的《教育思议》,就会发现他恰恰反对让孩子去占有物品。“他们想要拥有财产,占有物品,从而获得那给予他们的权力,依自己的喜欢处置这些东西的权利,以此来取悦自己。”[5]77贪婪(covetousness)正是占有欲膨胀的最终结果。洛克坚决反对给孩子买玩具,这种通过购买而来的占有只能让孩子的占有欲和支配欲趋于膨胀。但洛克并非一味反对让孩子拥有玩具,关键在于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拥有。孩子可以通过劳动来制造玩具,进而拥有它们。洛克还认为,让孩子自己去造玩具,还能使他们“学得欲望适度、专注、勤劳、好思、涉及和节俭等诸种品质”[5]99-101。
在有关人性的讨论中,洛克指出:欲望引发意志,使人“想要”欲望的对象,而意志作为“运动的最初开端”,“开始或停止,继续或终结心智方面的某些行动和身体方面的某些运动”,并进而获得欲望的对象,使意志的目的成为现实。[6]206-207随意志而来的“心智的行动和身体的运动”就是人的行动。意志的目的是占有欲望对象,而实现意志的中介是行动。但如果不借助行动而直接占有,令欲望对象直接、立刻地“在”掌握之中,心智和身体就并没有真正投入到行动当中。如果孩子“要”什么家长就给他,他就会很快“想要”新的好东西。这样“惯出来”的孩子,“心智总是不安宁,总是想要伸张自己,去追求更多的东西,虽然连自己都不知道要什么,也总是不满足于已经得到的东西。”[5]100
因此,克服这种无限膨胀的关键就在于,要在意志和占有之间设置中介,将行动重新引回到意志的实现过程之中,阻断意志向占有直接过渡。显然,花钱消费和指挥他人来满足自己要求的“行动”,与其说是避免倒不如说是实现了那种直接过渡。真正有效的中介行动,是要调动起心智和身体的力去作用于(operate on)作为材料的对象,将后者塑造成自己“想要”的那个东西,从而实现占有的实践过程。劳动正是耗费自己力量的辛苦行动。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材料脱离了其原本天然、粗糙的状态,“脱离了自然所给的和它所处的状态”,行动者“掺进了他的劳动,在它上面加入了某些自己的东西”。[7]19这个过程就是生产(production),而其结果则是产品(product)。
作为意志和占有之间的中介,劳动有效地克服了欲望和意志的膨胀。首先,它避免了欲望和意志的直接实现,从而限制了其进一步的扩张。劳动的过程使抽象的欲望和意志具体化为某个对象,从而给予它们规定性,避免其流于纯粹抽象。另一方面,这个劳动的过程使人不再停留在纯粹主观想象的状态,而是进入到与对象相互作用的具体活动中。欲望和意志的直接实现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除了“想要”之外,心智和身体几乎没有活动,这种始终停留在想象的状态,使人非常容易陷入主观抽象性的膨胀。但劳动就不同了,心智和身体必须跟具体的对象打交道,不能只是“想要”。人由此才能够脱离单纯欲望和意志的纯主观状态。洛克正是看到了劳动的这种重要意义,才强调应当让孩子们去亲手制造自己想要的玩具。对于整日做白日梦的懒散怠惰之人,劳动同样能够起到克服主观抽象性的效果。懒惰之人缺乏欲望和意志,或是脑袋空空地陷入空虚的幻想,劳动为他们规定了欲望和意志的目标,并促使心智和身体进入到具体活动中去,这样有助于使他们摆脱纯粹的空想,投入现实的实践,调动起激情与活力。但是,除了克服欲望和意志的膨胀,令懒散怠惰之人摆脱幻想的泥潭,劳动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塑造人的品格和德性,使孩子从一张白纸转变成具有优秀品质的人。洛克之所以说动手制作玩具能够培养孩子的各种品质,正是由于他清楚地看到,只有通过劳动来养成良好的习惯(habit),才能使人发挥出各种身心的潜在能力,将这些能力塑造成形,使自己获得各种规定性,成为一个真正的人。
施特劳斯认为,在洛克的思想中,“趋乐避苦”是人唯一天赋的实践本原,是最基本的行动原则。由于快乐和痛苦是心智中抽象而缺乏规定的观念,不能自然地与某些对象相结合,这就使人的行动和趋向的目标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带动意志、驱使人行动的欲望只是心智中“当下所感到的那些最切要、最紧迫的不安”[6]227,238。但是,洛克并不是如施特劳斯所说的那样步霍布斯的后尘,诉诸对死亡的恐惧来引导人,也不认为欲望的满足漫无目标,只是抽象无内容的对痛苦的否定[4]254-255。在他看来,有一种强有力的原则可以决定人当下的不安,并将其转变为快乐。风俗(custom)和习惯原则的力量在于,将心智中抽象飘忽的不安,用他所习惯(accustomed)的行为方式和对象规定下来。人在经验生活中会浸染于一定的风俗,使自己的偏好和行为具有稳定性,这种身心在后天获得的稳定禀性(disposition)就是习惯:“风俗在理解方面确立其思想的习惯、在意志方面,确立其决定的习惯、并且在身体方面,确立其运动的习惯。”[6]376因此,如果习惯是基于“事物的真正价值”而培养起来,引导人习惯于做当为的正当之事,“对那些必然能产生幸福的东西,感到一种趣味”,它就变成了培养人品质的最好方法。[7]251
对洛克来说,劳动之所以能够成为培养德性、塑造品格的有效手段,正因为作为实践活动、针对某种对象进行的劳动,是塑造习惯和秉性的最好手段。劳动是运用心智和身体的力作用于对象的行动,在反复劳动实践的过程中,心智和身体会逐渐习惯某种特定的行动方式和状态,长此以往,就会自然而然地那样去思考和行动。这些获得的禀性,有如自然的本原一般,决定着人的情感、思想和行动,这就是洛克所说的“本原的植入”,它正是通过不断的劳动实践而完成的:“一切告诫与规则,无论如何反复叮咛,除非经实践养成了习惯,不能指望有什么效果。”[5]15洛克清楚地看到,人内在的力——意志力和理解力,几乎是无限的,“我们生来就有几乎能做任何事情的能力,它们能带我们到达的地方,至少比那些人们很容易想象的要远得多”,但如果不通过劳动实践来塑造它们,人的力就会流于主观任性的想象和意志,他的智力和体力得不到培养和塑造,更谈不上什么具有道德和理性。“只有实践才能使得身心的力趋于完善。”[5]173正是劳动的实践活动和由此养成的习惯,对力的运用作出了规定,限制了它的无限膨胀:“身体是如此,心智也是如此;是实践让它成为了那个样子,如果更细致地审察就能发现,大多数被看成自然禀赋的优异之处其实是练习的产品,只有通过反复行动才能臻于至致。”[5]173所以,劳动的过程,不仅是创造产品的过程,也是创造人本身的过程。劳动是约束和塑造人无限的力最重要的纪律(discip line)。①在这方面,劳动对懒惰的克服,与克服欲望和意志膨胀的逻辑基本一样,都是借助不断的实践来避免沉溺于主观抽象的状态,养成习惯,塑造品格。
按照洛克对劳动的理解,劳动可以分为以人自身之外的材料为作用对象的劳动和以人自身为对象的劳动。前者又可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后者其实就是教育。体力劳动以物质材料为对象,心智和身体两者的力作用于它,其目的在于生产生活便利品,各种制造性工艺都是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则以心智通过感觉获得的观念材料为对象,运用心智的力去思考,形成概念和思想。教育则是人以自身的心智和身体为对象,将心智和身体的力作用于自身,旨在塑造心智和身体的各种良好品质。体力劳动的产品是人维持生活的基本条件,脑力劳动则产生出知识和真理,它们是人能够在其中认识自己和世界的中介,是人类社会通过交流和讨论来分享的共同财富。②洛克所理解的现代社会,每个人将自己体力和脑力创造出的产品,通过贸易和交流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和他人。个人在获得自身财产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自己的劳动产品。洛克绝非只是肯定个体占有,而是要通过贸易和交流,使产品和财富在社会中流动起来,为社会共同使用。这方面的内容可参阅笔者文章:“个人财产与共同财富——洛克《政府二论》论财产解读”,载于《政治思想史》,2013年第3期。
上面的分析为我们呈现了劳动在洛克式人性观中的重要意义。洛克强烈地批判天赋观念论,正是因为他看到,天赋观念做不了使人避免随波逐流于观念之海的方舟,却只能做落水之人手边的一块舢板。对于已然习惯了以观念的方式面对世界的人来说,天赋观念往往成为了一时心血来潮的幌子,做了他否定和役使别人的手段。要将人从主观抽象性中拯救出来,只有通过真正与对象打交道的劳动,运用双手和材料,建造出乘风破浪的大船,才能超越主观抽象性,形成真正的伦理品质,自救救人,掌握航向。劳动使人摆脱了单纯的主观抽象而进入了具体的经验世界,运用力作用于对象的中介,缓解了他的欲望和意志的直接性与抽象性。在不断劳动的实践过程中,不确定的力逐渐成为了稳定的习惯,沉淀在身体和心智中形成了禀性(disposition),这就是人的品质的来源。这些品质使人能够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缓地运用自己的力,而不是无止境地扩张,占有物和役使他人。另一方面,劳动生产出的各种物质和精神的产品,使人的力转变成了实在的各种对象,成为自我的延伸。人能够借助这些对象来维持身体和生命,达到对自身和神圣事物的认识,满足自己身体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劳动塑造了人本身这一点,在洛克的自我与人格学说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洛克的财产概念,从人性论的角度来理解,具有人的属性(p roperty)的含义。而创造这种属性并使人获得规定性的正是劳动。它使人从本质匮乏亦无多少属性的实体,转变成了拥有道德人格(moral person)和具体财产(property)的理性造物。①Property既意味着“财产”或“财产权”,也有“属性”的意思。
在洛克看来,人的特点在于他拥有人格或自我(self)。人作为一种能够思维的造物,作为一个“思维着的理智存在(a thinking intelligent being)”,拥有理性、能够反思,具有一种“能够将它自己当成它的自我,当成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的同一个思维着的东西来考虑”的意识(consciousness),这种意识向自身呈现的自身对象化的存在,就是所谓的自我或人格。[6]309对洛克来说,人具有一种单纯统一的自我意识,它能将人过去和现在的各种感觉、知觉和行动统摄在一起,形成一个人格:“人格同一性,也就是理性存在的同一性,就只在于意识,而且这个意识在回忆过去的行动或思维时,它达到多远的程度,人格的同一性亦就达到多远程度”。[6]309“自我就是有意识,能思维的东西,它能感觉或意识到快乐和痛苦、能够幸福和受苦,在其意识所及的范围内关切其自我。”[6]316-317正是这种将自身呈现为统一对象的自我意识使我们能把握到自己的人格,也就是自我。②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无法彻底讨论洛克的自我和人格问题。这里只能指出,洛克在讨论人格同一性成立的条件问题时,已经意识到了这种自我意识的特殊性。虽然从表面上看,意识的前提是心智这一思维实体,洛克也承认思维和意识是心智的某种属性,但洛克对人格同一性与思维实体之间关系的讨论表明,虽然可以讨论自我意识本身的实体对象基础,但人格和自我同一性的成立实际上只依赖形成这种人格的意识自身,这个人格和自我的主观意识,在思维过程存在的意义上,其实是没有前提的,虽然作为现实中的实存,它需要某种客观的对象基础。从前一种意义上来说,它是某种绝对范畴,所以洛克一再强调,无论作为对象基础的思维实体的性质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如何,都不影响自我意识的成立,以及我们对这种思维的东西的本性的无知。而洛克之所以只能诉诸上帝的仁慈来说明为什么他人的行动不会成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其真正的原因,其实是因为这意识中的一切已经被规定为“自我”了。对于现代人性论的这一自我意识特性,洛克实际上将其当作既成事实接受了下来。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讨论见《人类理解论》第2卷27章9—27段。
在这个单纯统一的人格或自我的形式中,都具体包含着哪些内容呢?它“始终伴随着当下的感觉和知觉,由此,每个人对他自己而言,就是他所谓的自我”,人的一切感觉和知觉都伴随着一种“我在感觉和知觉”的意识,所以,人所体会到的当下的不安与满足是“我的”不安与满足,那些能使自己体会到不安与满足的能力与器官也是“我的”,所以自我是包含着这些能力与器官的主体及其对象化的具体形态,也就是心智和身体,以及它们具体的感觉和知觉。[6]309-310另一方面,人也能够借助回忆或想象使过去或未来的不安与满足呈现于心智,让“现在的我”体会到不同时间的不安与满足,将在彼时彼地的那个“体会到不安与满足”的“我”规定为自我的一部分。所以,自我能够在流变的时间中维持自身的同一性。
除了感觉和知觉,自我还包含着行动。意志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念头,所以由当下不安引发的“要”也是“我要”,这个克服“我的”当下不安的“我要”实现的过程即行动,自然也是“我的”。“只要任何理智存在能重复任何过去行动的观念,并伴随着那时的同一意识,以及它对任何当下行动的同一意识,那就是同一个人格的自我”。[6]310-311只要“我”能回忆起“那时的行动”,那时的行动就是“我的”③詹姆斯·塔利就人格与行动的关系问题有很好的讨论,他也认识到了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等同于个人的行动,并指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劳动使人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过他并未意识到力的意义。[8]104-109。所以洛克认为,自我是“能够感觉或意识到快乐和痛苦,能够幸福或受苦,在其意识所及的范围内关切其自我”的“有意识的思维的东西”。[6]316-317在洛克看来,自我能够通过观察和反省认识到自己是由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两部分构成的,“由同一的不至骤然变了的连续的身体和同一的非物质的精神共同合成。”[6]310-311这个身体和心智的结合就构成了人。人与自我和人格的规定基本重合,“我”是一个人,拥有身体和心智,能够感觉到不安与安定,并展开保存自我的行动。①在这里必须指出,洛克虽然能大致确定有人格的东西必定是人,但无法确定同一人格与同一人的绝对重合。就“我不只是一个人”或者“一个人有多个我”的情况,洛克有过很多讨论。正如前面所指出过的,由于人格的成立只依赖于意识,人的概念只是物质实体加上精神实体,而意识又不可能完全落实于某种明确的实体基础,所以人格和人这两个概念不能达到绝对统一。但就本文讨论的目的和范围而言,能确定“我是人”就足够了。因此,洛克所说的人自我保存的倾向所指向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命或身体,而是这个自我。劳动正是在自我保存的意义上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指出,为什么“我”一定要扩展到某种外在于自我的对象上面才能实现自我保存。因为只有通过使用某种外在的对象,人才能克服心智的不安,实现自我的安定。这就要求“我”一定要扩展到这种可以为我所用的对象上,将后者视为“我的东西”。换言之,只有某种“为我”的对象才能克服自我的不安与匮乏,这反映了某种生存论意义上的人性观。虽然最终目的是消除自我的不安,但这种消除需要依靠对某种“我的东西”的强烈的意识,“要”的意志只有落在占有对象的“在”上才算实现,“我”的意识,必须落在自己所拥有的“我的东西”上才能安定。所以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要实现自我确定性,需要实实在在地占有对象。自我不仅由上面那些感觉、知觉和行动以及自己的身体和心智来规定,还要由“我”所占有的“我的东西”来规定才能稳定。
这种人性状态当然很危险,因为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不过是由当下的不安与满足、使用和占有的行动和所占有的“我的东西”来规定的,这整个过程具有高度的流变运动性。心智中浮现不安,欲望和意志指向某个对象,占有和使用那个对象后,再产生不安,再继续欲望和行动,这些就构成了自我的全部内容。“我”始终是跟着不断兴起的欲望和意志走向占有对象,这些都是主观性的抽象环节,如果人只由欲望、意志和占有来构成,他就很容易流于抽象,飘忽不定,或是因抽象欲望和意志的膨胀而走向对某种同样抽象对象的占有,人对金钱的贪婪正是这种状态的表现。这样的人必然是空虚之人,“我”只是“我想要的东西”和“我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又只具有“满足自己”的意义,“我”只是在各种各样的东西和抽象自我之间来回打转。他一方面陷于各种各样的物,一方面却又把自我看作绝对的目的,他总想用各种东西来填充自我,却又总体会到自我的空虚,进而想用更多的东西来填充,但这样的自我永远也填不满,他总也找不到自我。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劳动能够克服这种危险。“我”必须运用自己的力去作用于某种材料,生产出产品来占有,借助这个劳动的中介过程来克服自我的抽象扩张。这里的要害就在于通过劳动的过程来塑造品质。“我”作为劳动者,并不只是快乐和痛苦以及对东西的占有,也包括在自身中蕴含着的力。人通过自己的实践行动去作用于外在的材料,这一劳动的过程塑造了身体和心智的力,使“我”从主观的欲望/意志和客观对象的不断摇摆中摆脱出来,获得真正的自我规定,这就是“我的”品质与德性。而人基于这种品质与德性获得的东西,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我”运用自身的力作用于外在于我的材料而产生出的某种新的东西是“我的作品”。它是自我的力的结果,自然的材料受我的力的作用而转变为人工产品,所以是“我的东西”。与直接占有意义上的“我的东西”不同,这个东西不只是我的欲望和意志的对象,而是包含了我的德与力的作品。对于自己劳动的作品,人对它的意识不同于一般的物。只是用单纯的占有物来规定自己的人,摇摆于依赖只作为满足自己手段的物和纯粹抽象的自我之间。单纯的占有物此一时无比重要,彼一时又毫无价值。但劳动的作品凝结了自我的力,是自我的真正扩展和延伸,我们会珍视自己的作品,所以洛克认为劳动是价值(value)的真正创造者。②用奥利夫克罗纳的话说,是“将某种精神性的自我灌注到了对象之中”。[9]334
通过劳动获得占有的过程正是洛克所说的归私(appropriate)。这个英文单词的拉丁词源是appropriatus,ap+proprius,即“使成为自己的”。洛克在《政府二论》中指出:人要运用上帝赐予的共有的自然资源来保存自我,“必定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某种方式来使其归私,然后才能对任何特定的人有用或有好处。”[7]18-19归私的手段和中介是“我的劳动”。“我”通过劳动使自然的材料“脱离了自然所给的和它所处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掺进了自己的劳动,在它上面加入了某些自己的东西”,从而使它变成了我劳动的作品。[7]19同时,在生产活动中,新的自我产生出来。这个自我包含着抽象的力和具体的对象两方面。美好的产品意味着与之相应的美好的能力,以及能够运用这些能力的优良品质。通过劳动创造作品的我,不再是飘忽不定、焦虑不安的我,而是充实安定、享有自己的作品并为它感到自豪的我。人借助劳动的物质产品满足自己身体的需要,也借助劳动制造的精神产品而在理性的层面上来认识和把握自身,认识到自己在世界中的地位和负有的义务,了解自己的人格所具有的自然和道德的规定性。①人如何能够通过脑力劳动来认识自身所具有的道德规定性,以及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何,是洛克的自然法学说及与之相关的神意自然观的内容。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不作讨论。只有通过劳动,人才能够认识自己,获得真正的自我。②在这方面,扎科特的“自我就是财产所有者”的观点错失了洛克有关劳动才是构成财产权之核心的深刻洞见。自我是因为劳动才真正享有自我所有权,否则他的自我就只是“空洞的核心”。[10]378-379
在洛克看来,自由并不是抽象的自我意志,而是人按照理性的要求,去正当地运用自身的力。在《教育思议》中,liberty一词的含义正是合理运用的力,而在《政府论两篇》中,自由其实就是人经过劳动塑造而成的力,是生命与占有物之间的中介。有了劳动这生命之力,外物才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人的属性才是他的“生命、自由和占有物”。正是这个劳动过程,使人的属性从极度抽象、易于膨胀的力和任意的物,转变为“我的”品质和作品。原本缺乏属性的人,在劳动的过程中塑造和生产出了自己的属性,这同样是洛克财产概念的真义。
Property一词既有道德和法方面的财产的意涵,也有实体属性的意涵。对洛克property概念的讨论往往只强调property的前一意涵。但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正是在属性的意义上来运用property一词的。它表示从某种实体或概念的本质中产生出来,并且能够为我们的观察和理性所把握的外在特征和性质。[5]洛克将研究事物的属性作为物理学或自然哲学的主要任务之一。[6]720-721在前面已经指出过,洛克认为人并不能把握到实体的真实本质,而只能凭借外在的观察把握其名义本质,因此洛克的属性概念基本上和质的概念相重合,指某种人所不知的本质的外在特征。同样,我们也无法把握到作为实体的人的真实本质及其内在的构造,但我们能够通过观察和反省把握其基本的属性。在洛克的思想中,人最基本的属性除了生命之外就是心智和身体的力,最根本的力是极为抽象的理解力和意志。作为实体的人,它的属性是极为抽象的。基于心智的力而产生的人格,最初只是高度抽象的由单纯的苦乐、欲望和意志及其对象构成的“自我”,这就是孩子一出生所具有的状态。所以人易于陷入贪婪和狂热,想要占有物品、奴役他人。自我越缺乏规定性,越是急于用物来规定自我,但越这样做就越是空虚。人的特殊性在于,它虽然缺乏先天的属性,但其拥有的力使他能够通过劳动来塑造出自己的属性。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形成稳定的品质和属性,使抽象的自我对象化为具体的作品,从而摆脱这种主观抽象状态。
在洛克看来,通过劳动获得property,是人在此世生活自然正当的方式,这种自由正是人拥有的神圣的自然权利,是人面对创造这个世界的神应当承担的义务。保护每个人的劳动和属于他自己的财产,是人们在此世应当遵守的神圣法律。洛克的自然权利论,正是要肯定劳动作为人根本生活样式的意义。
从某种角度上说,以上的讨论侧重人性论的层面。要充分理解洛克的劳动观,还必须考虑到洛克实践这种人性论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伟大的思想不是空中楼阁或脱离现实的抽象思辨,必须要考虑实践的具体社会条件和历史情境。虽然理想未必都能够在现实中真正落实,但好的思想家总是会考虑到这个层面。
其实,马克思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并不是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将他之前的现代社会思想家一股脑地否定或抛弃。他的工作恰恰是要批判地继承。对黑格尔是如此,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同样如此。如果我们细致考察马克思对劳动的讨论,其实就能看到,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并不是要彻底否定洛克的劳动观,而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使人的真正劳动本质无法实现。无论是在前期还是后期,马克思都是将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的实现方式和基本人性来看待的。劳动是将人的意识和自由本质转变为现实创造物,并在其中直观自身的过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没有改变这种观点。
马克思的真正观点,并不是反对人通过劳动来创造产品,保存和建立自身。他批判现代社会中异化劳动和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在于他认为,在变化了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人无法再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获得财产。“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2]873私有制原初的起点是个体占有生产资料并进行自由劳动,但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社会发生分化,一部分小生产者丧失了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转变为马克思笔下“自由得一无所有”而只能出卖劳动力的无产阶级;另一部分人则成为了资本的拥有者,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并将其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出为自己所有而不属于劳动者的产品。随着商业化和工业革命的深入,工厂主和金融资本家不断增加,无产阶级的队伍也发展起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生产方式日益向着工业化机器大生产的方向发展,异化劳动和剥削的问题也就迫在眉睫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继承,保留了历史的辩证运动而用唯物史观代替了观念论历史哲学。同样,马克思保留了洛克的劳动价值论,但用历史和社会学取代了自然法学说。人性论和哲学基础保留了,实现条件却改变了。私有财产不是天然有罪的,通过劳动获得属于自己的财产,本身并没有什么不正当。关键在于,私有制在变化了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不再能促进人通过劳动实现自由个性,而是走向了反面:“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2]874所以可以说,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的真正本质,是用自己史学和社会学的观点来补充和完善劳动实现人本质的思想。
所以,在劳动和人的自我实现的问题上,不能说洛克和马克思的观点有什么差别。如果真要评价洛克思想的合理性,关键要看他如何处理实现人劳动本质的社会条件,以及他所肯定的这种社会条件,在现实中是否真正存在或能够实践。从这个角度说,麦克弗森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从马克思的理论来说,洛克身处的17世纪,并没有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光没有机器大工厂,甚至手工工场都并不多。足以用做生产资料的社会剩余物品很少,严格意义上的资本极为匮乏。马克思也认为,这一时期只能算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土地的圈占和私有化,只是创造出了未来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土地在这一时期当然还不是资本。并且17世纪下半叶是英国小土地所有制最兴盛的时期,自耕农是洛克理论中理想的绅士和地主的原型。土地尚未集中到少数大地主的手中。[2]830除非洛克能预知未来,否则无论如何都没法为尚不存在的资本主义和“原始积累”做什么“辩护”。麦克弗森并不真正具有历史的眼光,只是在洛克的文句中寻找可能存在的“资本主义”。
实际上,洛克对实现劳动的社会条件,有着非常具体的分析。从自己时代的英国社会出发,洛克认为社会主要由地主(landholder)、劳动者(labourer)和经纪人(broker)三个阶层共同构成。地主是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的拥有者,他们将土地出租给佃户和农场工人来耕作,并从中收取地租,国家税收的主要部分也要由他们来承担。劳动者包括在土地上进行劳动的佃户,以及从事手工业和制造业的各类工匠,他们作为物质产品的生产者,生产各种生活便利品,满足全社会人们的需要。经纪人则在商品和货币的流通环节发挥作用,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洛克认为,地主和劳动者是这个社会中最重要的人,“这些人的利益是首先需要照顾的,这是这个国家中固定不移的重要的事情。”[11]241他之所以这样认为,恰恰是因为这两个阶层在社会分工中分别承担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洛克身处的17世纪,正是英国历史上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和自由持有农最为兴旺、在农村中占据优势的时期。[2]830[12]349-35017世纪上半期英国革命的爆发,加剧了自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来英国土地分散和流动化的趋势。在内战中遭遇失败的保王党贵族,被迫出让名下的大量土地。传统封建制的瓦解,也释放出了大量公地和敞田。通过务农和贸易积攒起财富的自耕农、自由持有农和工匠,有机会购得土地而成为士绅(gentry)。洛克自己的父母正出身于织布商和制革匠的家庭,祖辈购买的土地使洛克有资格称自己为绅士(gentleman)。[13]2-3洛克时代的地主阶层绝不是工业革命之后发展起来的大地主,其中许许多多人,都是胼手胝足、靠辛勤劳动攒下的财富而购得土地成为地主的。在那个时代,自耕农和自由持有农凭借自己的勤劳和节俭,逐渐成为富裕的农场主,甚至是拥有更多土地和雇工的地主,让自己上升到社会的上层,在地方上担任治安法官的职务,成为地方的治理者和下院的议员,让子孙后代得到更好的教育,跻身律师和教士之列。所以,洛克在《政府二论》第五章中所描绘的那些通过劳动占有土地、积累起财富之人的形象,是当时英国自耕农阶层的真实写照。
不过,自耕农阶层靠劳动积累起财富和土地,使后代成为绅士,脱离体力劳动,这并不意味着要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地主少爷。实际上,绅士阶层要从事脑力劳动,向社会贡献他的才智,发挥治理地方和国家的职能,这是绅士应当履行的天职(calling)。
在洛克的时代,只有绅士阶层才拥有从事脑力劳动的安逸和闲暇。他们依靠祖先留下的丰厚遗产,免于饥寒的痛苦和谋求温饱的烦恼,有空闲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脑力劳动,运用理解力生产知识和真理。此外,物质方面的独立也是思想独立的必要前提。如果基本生活必需品受制于人,则很难不被迫对某一党派或宗派的意见表现出顺从。既然“心智的劳动是治学”,那么对于那些“祖先留下了丰裕的财富,从而免除了某种为在此世维生而需要承担特定天职”的绅士来说,“以治学为自己合宜的天职和事业,是其职责和义务所在”[14]181,185。通过学习和研究而达到了对自然法和人事的把握的绅士,可以运用这些道德和治理方面的知识来治理国家,从事政治活动,制定和执行法律,“绅士的正当天职是为国家服务”[15]350。绅士在国家中的地位有如理性在心智中的地位,发挥着引导和指挥的作用,“这一等级的人一旦经由教育上了正轨,他们将会很快带领其他人走上正轨。”[5]8所以,洛克肯定地主阶层的地位,不是要让他们做寄生虫,而是要让他们在社会中从事自己的劳动,与劳动者形成纵向分工的社会。另一方面,作为工匠和雇佣工人的体力劳动者,主要从事各种产品的制造,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在从事异化劳动或遭受剥削。在17—18世纪,英文的“贸易”(trade)一词包含着“手艺”和“交易”的双重含义,而不是指单纯的商业活动。换句话说,所谓贸易的自由,是指人能够自由地从事某种工作,通过劳动而生产出产品,并与他人进行交易。在相当多的行业尚处于手工业阶段的17世纪,“tradesman”更多指手艺人而非商人,生产力水平更多停留在手工业作坊的阶段,尚未达到工场手工业阶段,更不用说大规模制造业分工了。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一时期尚未产生。[2]374,357-358,859-860手工业雇主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中世纪行会的模式,而不是资本家和工人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个别雇主根本不可能雇佣大量工人,生产的目标还是满足有限的局部市场需要,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强度也非常有限。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土地分配情况也决定了自耕农、租佃农场主和农业工人之间的差别并不大,彼此的关系也更为平等。所以,贸易的兴盛意味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获得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洛克肯定的贸易和分工社会是人人自食其力、丰衣足食的小康社会,并不是“发烧过度”的资本主义社会。
对于洛克来说,现代人要克服易于膨胀的主观抽象性,只有通过劳动培养其品质,将自我的抽象自由落实于具体的实践和对象上。所以,肯定个人通过劳动获得财产的实践活动,让每个人都能够通过体力和脑力劳动去获得属于自己的财产,是治理贪婪和懒惰的主观抽象性的手段,是克服战争状态、建立有秩序的公民社会的条件,也是公民政府力求实现的目标。只有明确这一逻辑并加以实践,才是使民众有恒产,使社会脱离战争状态而回归稳定,最终实现秩序和繁荣的根本出路。洛克所肯定的公民在其中拥有自由的社会,是普遍勤劳、自我实现的分工社会,但却不是一种以经济活动为核心的高度商业化社会,或存在高度阶级分化和压迫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社会是某种“启蒙的社会”。这种社会在肯定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基础上,力求基于个人自身的勤劳来确立社会秩序和阶层分化,促进物质的繁荣和理性的昌明。[1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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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家善 徐雪野〕
C91-0;C912.1
A
1000-8284(2015)08-0137-08
2015-06-23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德性与利益”(10814374)
王楠(1982-),男,河北昌黎人,讲师,博士,从事社会学理论、西方近现代思想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