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胜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主体性是现代社会中促进个人发展与进步的一个重要维度,是人自觉思考和灵活创新的首要前提。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只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随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不断深入,如何体现并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便成为国内学术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主体性,一般可理解为“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等主体的规定性”[1]。即主体性不仅为人所独有,而且只有当人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去认识和改造客体时才会产生[2]。另外,高等教育本身就具有学生自主性学习的特点。因此,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高校应充分尊重和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并不断增强和发展他们的主体性。现实中,部分大学生主体性的缺失已成为高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障碍。基于此,在对安徽省属财经类高校、医学院和科技学院(农学专业为主)三所院校的部分大学生进行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就创新创业教育中大学生主体性缺失的表现及其生成逻辑予以合理诠释,并提出针对性的重塑之策,以期为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
“教育的一切都应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成才而组织起来。离开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教育则失去依托和生命力。”[3]同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亦需彰显主体性教育思想,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4]。即树立大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理念已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题中应有之义,而这又源于大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和创新创业教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
首先,大学生主体性发展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前提。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将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帮助他们获得自我教育以及个体社会化的能力,但这一过程必须要立足于他们主体性的发展。因为在大学生的各种发展潜能中,最核心的当属那些能将他们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的因素。主体性发展好了,主体意识增强了,大学生追求自身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就更加强烈,就会积极参与并主动融入到各类创新创业教育中去。
其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动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般而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能力,提升学生的首创精神、冒险精神、独立工作能力等”[5],亦即实现大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部分,多数高校在展开创新创业教育时均明确强调学生应自主学习、能动参与,注重他们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以及综合素养的提升,并关注他们的创新、创意以及创造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意义。为此,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高校需明确提出,学生可基于自身的兴趣决定是否参与,教育内容也需源于学生的自主选择(有高校采取学生推荐或投票方式来决定教育内容)。此外,高校应提倡学生自主组队进行创新创业,鼓励他们自己设计和规划创新创业的实践步骤和具体流程,并支持他们根据自己的创新或创业内容自主选择导师[6]。可见,以大学生为主体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多形式、多途径引导他们自觉参与,鼓励他们以创新思维来思考学习与生活,可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意识,最终实现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倡导下,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高校也纷纷响应号召,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兴趣、意愿以及能力等均有了明显提高。但通过对调查数据以及访谈资料的综合分析,发现部分大学生由于主体性缺失,使三所高校所预期的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没能完全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中,三所高校中部分大学生的主体性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不少大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缺乏主体性认知。具体说来:一是,自我认知不足,缺乏创业信心和创新意识。调查发现,财经高校有56.4%的受访学生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只需针对那些有创业意愿的同学,56.7%的学生表示虽有意向,但在校期间不会创业,毕业之后再看具体情况,46.4%的学生觉得自己的性格不适合创业。而医学院受访的学生中,34.3%的人明确表示毕业后不会自主创业(因为医疗行业的创业门槛较高),42.4%的人同样是毕业后看具体情况;科技学院受访的学生中,虽有43%的人表示毕业后有可能创业,也是因为科技学院毕业生的总体就业态势近年来不是太好。整体数据显示,创新创业教育中,三所高校均有不少学生表现出自主性不足、自觉性不强,以及对创新创业兴趣不高的状态。二是,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存在模糊认识。调查中,财经高校有32.5%的学生认为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不仅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助力“大学生自我成长的需要”;医学院和科技学院学生对此持赞成态度的分别为21.8%和18.3%。另外,62.6%的财经高校学生和70.2%的科技学院学生认为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目的只是鼓励那些有潜质的同学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创业、办公司,但医学院仅有47.5%的学生赞成这一说法。总体而言,三所高校中均有不少学生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旨存在认知模糊。
其次,部分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自觉性不够。简而言之。一是一些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能动性不足。受访的大学生中,没接受过任何形式创新创业教育的人数虽然很少,但财经高校和科技学院的许多学生是因为“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创新创业实训’模块”,以及“毕业要求中有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要求”等“外力”的推动,而医学院的专业实践性普遍较强,创新教育是医学院学生专业能力养成与提升的重要动力。二是不少大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和信息关注度不高,自我教育与主动学习的意识及能力均有欠缺。受访大学生中,只有8.4%财经高校学生和10.5%科技学院学生表示会主动地关注和搜集创新创业教育信息,且45.6%财经高校学生、34.7%科技学院学生以及28.3%医学院学生表示对学校教务部门和学生社团的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与信息“不太感兴趣”。
最后,一些大学生缺乏创新精神与创业意识。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讲座以及有关活动之际,调查发现,近51%的财经高校学生虽有创业意向,但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同样的调查发现,46.8%的医学院学生明确表示不想创业,仍坚持传统的就业观;32.7%的科技学院学生认为“自己的性格不适合于创业”“创业是有钱人、聪明人才能做的事”。另外,22%的财经高校学生、30.5%的科技学院学生以及32.4%的医学院学生分别表示在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专题讲座或其他相关活动中,主要是“老师讲什么,就听什么”,对教学内容表现出“无所谓”态度。更不要说,主动与授课老师进行互动,“一般也不会对老师的授课内容提出困惑或质疑”。而对于学校、学院以及学生社团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三所高校分别有45.3%、43.8%、52.4%的学生认为“是被选拔上那些同学的事情”。可见,三所高校均有许多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没有被充分激发或调动起来。
任何现象都源于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创新创业教育中,三所高校大学生主体性缺失的表现虽略有所不同,但均源于多种相似因素的相互作用。这些因素,一般可概括为大学生自身、高校以及社会三个层面。
首先,思维定式以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使得部分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主体性不足。其中,思维定式是许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时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这与他们之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所接受的应试教育有关。应试教育为了追求考试成绩,教师在课堂上通常以“单向度”的知识讲授为主,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很少会主动去探求知识的由来,更不会去质疑或拓宽老师所讲授的内容。久而久之,一些学生便形成了惰性思维,不愿意去独立思考和主动解决问题。如此,进入大学以后,许多人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仍懒于动脑。另外,当今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成长环境比较优越,之前很少经历过“大风大浪”的考验,因而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体验中“怕东怕西、缩手缩脚”,害怕遭遇挫折和失败,以致于他们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没能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认识不到位、定位不清,阻碍了部分大学生主体性的发展。近年来,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各高校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与方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定位不清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学生主动性、能动性及自觉性的发挥。部分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教育目标的设定过于功利。从国家层面看,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价值应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以及塑造其主体性人格。事实上,不少高校仅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的补充,将其定位为解决学生就业、提高学校就业率的一种途径。因此,只注重学生的创新创业操作与技能培养,显得比较功利和务实。定位不清,则指部分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涉及到有关竞赛类活动时,往往只针对少数有兴趣且有能力的学生。长此以往,必然使其他学生认为创新创业竞赛“与我无关”。另外,如果发挥各类实践教育平台、产学研基地的协同培养功能,校企合作极有可能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只是高校的目标较为“功利”,加上各自的发展目标不同,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不够,大多仍停留在学生实习教学层面,而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上缺乏深入合作。
最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削弱了创新创业教育养成大学生主体性的功能。来自社会的资金与舆论支持、相关政策的扶持以及校企合作,均是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可或缺的力量。社会支持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资助不力。缺乏启动资金以及社会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因素。目前,除了大学生创业基金、天使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等官方渠道的资金支持以外,很少有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注入启动资金,导致不少具有可行性的创业计划难以付诸实施,即便是那些已经进行的创新创业实践也因得不到后续资金的支持而半途而废。二是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社会还没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不少家长的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认为子女的社会经验不足,不具备创业条件,希望他们到相对稳定的单位去工作,以致于社会舆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不够。三是有关扶持政策落实不力。虽然国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银行等相关机构在落实这些政策时力度不足,具体执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不能很好地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持续推进。
三所高校大学生主体性的缺失源于多因素的相互作用,故重塑学生主体性以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质增效,亦需从相应的维度采取有效措施。
首先,多途径激发大学生主体性需求。个体一般都有主体性发展的需求,而需求是动机之源,动机则是影响人们的行为之因。因此,要想重塑大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必须善于把握他们主体性发展的需求与兴趣。为此,一要开展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鉴于课堂教学、创业讲座普遍存在“说教化”问题,高校可尝试在课堂以外实施多元新颖的创新创业教育。譬如,创业模拟实训活动,参观学习优秀的创业公司,鼓励学生成立自主管理和经营的校内服务企业,组织学生开发校园APP利用平台,等等。如此,通过拓展学生自主选择和发挥的空间,将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与学生主体性的发展需求有机统一起来,一定程度上能激发出他们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自觉性与能动性。二要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互融互通。将创新精神和创业思维有机渗透、融入到现有的专业课程教学中去。即以专业背景为支撑,充分发掘学生的专业优势,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理论传授的互融互通,引导学生自觉将专业知识与理论运用到创新创业实践之中,从而激发出他们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热情。
其次,全方位提高大学生主体性能力。大学生主体性能力是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正因为对自身能力缺乏自信,不少大学生消极对待创新创业教育。而要想提升他们主体性能力,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创新创业中常见的难点与障碍,以前瞻性、系统性、有效性为原则,积极开发那些涵盖大学生自我认知、科学决策、资源优化、团队管理等内容的课程体系。二是坚持发展导向。针对大学生的思维习惯与生活方式,将现场面授、情境教学、实地体验、模拟实训等教学手段,通过大数据技术有机结合起来[7]。三是坚持以赛代训。在已有各类竞赛“实践育人”的基础上,高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应继续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打造创新创业的竞赛共同体,通过合作举办一系列专门的赛事,不断提升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自觉性与能动性。
最后,可持续保障大学生主体性发展。调查发现,创新创业活动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针对性不强以及实施效果不理想,也使部分大学生担心得不到足够的保障而对创新创业缺乏兴趣,因而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为此。一要确保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再利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贯彻和落实,都会沦为空谈。二要提供必要的创新创业援助。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成立非营利的创新创业援助中心,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信息共享、技术咨询、法律咨询、政企协调等必要服务。如,丰富的信息资源是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决策的重要依据,故应“畅通学校与社会之间信息的沟通渠道,拓展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增加并丰富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信息资源,帮助大学生了解当前社会发展趋势,主动分析和把握创业市场行情,为大学生思维创新、优化创业点子、完善创业项目提供灵感。”[8]
部分大学生主体性的缺失已成为制约高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障碍,且表现为对创新创业教育缺乏主体性认知,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自觉性不够以及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严重缺乏等方面。调查发现,三所高校中部分大学生之所以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表现出主体性缺失,主要源于自身的思维定式以及较差的心理承受能力,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认识不到位、定位不清,以及社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不足等因素。唯有从“内、外”层面着手,多途径激发主体性需求,全方位提高主体性能力,可持续保障主体性发展,才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才会增强他们创新创业的主体意识与主体能力,进而促使其主体性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