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传输理论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2020-12-19 08:11李小丹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供述讯问

李小丹

(山东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在《人民的名义》中,当侦查人员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欧阳箐陷入僵局后,侯亮平精心设计了一个为欧阳箐过生日的故事情节。在那种特殊的情境下,目睹着侦查人员缓缓端上的蛋糕、面对点燃的生日蜡烛,以及两位侦查人员代表身在国外的女儿,为自己庆祝生日,并祝自己生日快乐时,欧阳箐被深深触动了。她心潮澎湃,浮想联翩,霎时放下了所有的强硬、不屑和傲慢,长时间掩面而泣。之后,经过片刻思索,她便毫不犹豫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那么,看似简单寻常的一个叙事故事,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意想不到的说服效果呢?同传统的说服模式相比,它又有怎样不同的心理说服过程和机制呢?

随着职务犯罪侦察模式“由供到证”至“由证到供”的重要转型,[1]在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侦查过程中,囿于立法缺陷以及现有侦查技术手段和条件所限,口供依然是突破案件和拓展证据线索的主要方法和途径,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及价值。然而,“期望任何人都会勇敢直率地供认其罪行是十分残忍的,或者说是心理上的错误,我们必须为坦白铺平道路,使其容易化”。[2]那么,如何依照法定程序,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采用更加多元化、人性化的辅助侦查讯问策略和方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消弭其抗拒心理,“使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态度改变而供述;使愿意供述但提供虚假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态度改变而提供真实信息。”[3]就成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面临的巨大挑战,同时亦成为职务犯罪侦查理论研究的一大课题。本文基于叙事传输理论的视角,通过让犯罪嫌疑人沉浸在叙事故事中的独特心理机制,在其高度情感的参与下,尽量减少其负面认知反应、促使其认同故事角色并唤起强烈的情绪,以达到说服犯罪嫌疑人改变态度和信念,从而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换言之,叙事传输是一种基于个人体验而非依据认知加工分析机制来达到说服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的。

一、叙事传输的说服机制

布鲁纳认为人类存在两种认知方式,一是范式思维模式,二是叙事思维模式。[4]他指出“一个好的故事和一个好的论证是不同的类型。但它们都是使人信服的方式。不过它们使人信服的方式却根本不同:论证使人相信它的真理性,故事则使人相信它的可能性。”[5]叙事传输就是以故事的形式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改变态度和信念的说服机制。叙事是人类认识和理解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人们可以把碎片化的零星事件有机的组织起来,形成叙事的时间顺序和因果关系,并生成不同的意义表征。Green于2000年对叙事传输的定义是,使人不自觉地“沉浸”在一个故事中,是一个“集合了注意、情感和意象的独特心理过程。”[6]在此过程中,自我的某种态度和信念会从某一微观侧面上被悄无声息地建构起来,并用以在对特定的人生事件评价中获取目标的行为和期待目标的结果。一般而言,任何形式的叙事包括面对面的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等都可以使人被“传输”进叙事世界里。叙事传输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可以减少负面认知反应

西蒙认为,人类感知信息的能力以及进行决策的心理资源是有限的。[7]叙事传输本身可以极大地挤占更多的心理资源,从而减少负面认知反应的空间。此外,由于叙事信息具有极强的时间顺序,从而也会使人自然而然的感觉到叙事意义的正确性。Gilbert的研究表明,基于知觉选择的“认知经济”原则,人们会很乐意很自然的接受看起来就正确的命题。传输会减少人们的反驳动机,因为传输是人们身不由己而获得的一种状态。[8]在被传输的状态下,即便被传输者事先存在“预防接种”的潜在“噪音”干扰,也使得其根本无暇顾及文本符号的解码、并去反驳故事中的观点。

(二)高度参与的情绪与情感

被传输者一旦进入传输状态,就会唤起强烈的情绪与情感体验。汤姆金斯认为,人类最基本的动机不是本能的驱力,而是情绪和情感。“即使目标不会引起情绪,人们也会把自己的情绪状态作为某一目标决策的信息依据”[9]。“心理学家经常把情绪对决策的无意识影响定义为内隐态度——那种我们无法口头表述但是它确实会影响我们的态度。一些时候,人们的内隐态度和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相矛盾的”[9]。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形成或者改变基于情绪情感或者认知的态度,叙事说服的方式也许特别有效。另外,研究者同时认为,当人们的情绪状态与信息的情绪框架相匹配的时候,更容易被说服。

(三)可以保留或延续传输状态中的态度

当被传输者一旦进入到传输状态中,他们都会与现实世界处于暂时的“绝缘”之中,这一方面表现为他们对于物理空间正在发生的事情失去敏感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他们对于心理空间正在发生的冲突失去判断力。而当他们回归到现实世界时,他们的态度和信念都会不同程度的被改变,并且得以延续保留下来。当然,这需要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他们认同并喜爱故事中的角色。认同的过程是对角色身份的理念、情感和行为的接受。对故事角色的喜爱和认同可以增加故事的说服效果,并且可以加强或减弱人们已有的态度。

二、叙事传输可以丰富和“补强”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手段和方式

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看,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是一个特殊的说服过程。然而,传统的说服模式侧重于非叙事性说服信息,这些说服模式依靠的是严谨的理性分析、严密的逻辑证明,追求的是对象的确定性。而以叙事为轴线的故事性的说服模式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应有的重视。为了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过程中,顺利并迅速地使犯罪嫌疑人转变其抗拒心理和抵触态度,有必要采用包括叙事传输在内的侦查讯问辅助策略和方法。

(一)传统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说服模式之不足

传统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大多采用详细加工可能性模式,这种模式将人的态度改变归纳为两个基本路径,其中中心路径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对证据信息的理性思考,经过综合的分析、判断、推理而作出是否供述的结论;边缘路径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对证据信息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而是根据一些证据线索,比如信息来源的可靠性、数量、情感和印象等直接作出是否供述的反应。虽然以边缘路径为主的说服方式逻辑特性并不明显,但仍然属于分析加工的范畴。研究表明,MAO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信息分析加工的不同路径的走向,从而影响态度改变的进程。其中M(motivation)是指犯罪嫌疑人因保护自身不法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对信息加工的动机。A(ability)是指犯罪嫌疑人本身具备的对涉案证据信息和知识的加工能力。O(opportunity)是指犯罪嫌疑人接触到的涉案证据信息的时机和机会。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大都畏惧因招供而带来的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因而对于自己涉案的证据信息都倍加关注,会形成强烈的信息加工驱力和动机。同时,由于他们大多是高学历、高智商,因而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和能力。此外,他们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因而具备独特的涉案信息来源和渠道。可以说,较之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他们的MAO水平普遍较高。正因如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过程中,围绕着关键案情的供述与否,极易出现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持续不断的对抗与僵持,并形成拉锯战。其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或者不真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出现所谓“零口供”;而侦查人员仅仅依靠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从而使案件无法深入侦查或依法结案,并最终影响反腐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进程。

(二)叙事传输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的作用

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出现僵局后,倘若能及时、巧妙、灵活的运用叙事传输的辅助策略和方法,就有可能打破僵持与对峙,使侦查讯问出现新的转机。其具体作用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抑制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负面认知反应。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都存在诸多负面认知,比如:在自己受贿后,只要不承认,仅凭行贿人的口供,根据刑事诉讼规则,就难以对自己提起公诉;自己的同伙、领导及关系网一定会出手相救,自己必须三缄其口,等待时机;虽然自己不供述罪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定罪量刑时,也不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不利法律后果;倘若自己顶不住压力,一旦认罪服法,就只有死路一条等等。而当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传输”进叙事状态后,就可以大幅度阻断由于以上这些负面认知反应而触发和引起的对抗心理与行为,并在不知不觉中,不同程度的接受故事所传达出的观念和态度。

2.产生强烈的正向情绪。由于叙事故事都是围绕着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而展开,因此,故事中每个角色的喜怒哀乐、命运变迁,都与之有着休戚相关的密切关联性。当侦查人员把这些牵动职务犯罪嫌疑人每根神经的故事娓娓道来之时,其往往会身不由己、情不自禁的被传输进相关的叙事状态中,并产生强烈的情绪与情感反应。职务犯罪嫌疑人对故事角色的担心、惦念、忧虑以及本人的懊恼、期待、悔恨等等这些复杂的情绪情感会交织在一起,虽然“不会导致特殊的行为,但是会增加探索新想法和新机会的可能性”。

3.传输状态中的态度会延续到“现实世界”中。当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传输状态”走出来之后,他们的信念和态度或多或少都会被之前的传输经历所改变,心态亦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一般都会在某些方面与侦查人员产生“共情”现象,特别是职务犯罪嫌疑人会站在新的视角建构与侦查人员的关系,部分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甚至有可能会发生“自己人效应”。而在此时,侦查人员若能恰如其分的引导职务犯罪嫌疑人反思自己的问题所在,认清形势和现状,摆脱侥幸、畏惧、抗拒、焦虑等负面情绪,突破不愿意面对现实的心理防御机制,就能最终促使职务犯罪嫌疑人转变态度并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影响“叙事传输”效果的相关因素

(一)叙事质量

叙事质量是指侦查人员所讲故事的情节、结构、语言、视角以及所采用的语气、语调、表情和叙述方式等是否易于形成富有感染力的传输形式。高质量的叙事所形成的氛围和吸引力,往往可以使职务犯罪嫌疑人无法抵抗,一下子就被“传输”进叙事状态中。其中,叙事的时间顺序包括起因、发展、经过、结局等,因果逻辑包括多个结构要素之间形成的因果关系推断等。以上时间顺序和因果关系要合情合理、顺理成章,符合特定的文化习俗,合乎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理解水平和欣赏习惯,做到情节真实、环环相扣;情真意切、感人至深。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侦查人员不能出现言语含糊不清,发音不准,叙事重点不突出,与现实相互矛盾等,这样就会大大削弱传输效果。

(二)个体差异

某些人更容易被传输,这种个体差异被称作可传输性(Transportability),Mazzocco等认为可传输性可以预测那些被试更可能被故事信息所说服。相关研究表明,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认知模式、需求动机以及对信息的加工能力等都会对传输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职务犯罪嫌疑人对故事场景的熟悉程度、与故事角色的关系、对故事角色的关注度和情感投入更会直接影响传输的顺畅与感知。另外,职务犯罪嫌疑人想象力的差异也会间接影响传输效果,相比而言,面对同样以口述文本呈现的叙事信息,联想力强的比联想力弱的可传输性更大;善于形象思维的比不善于形象思维的可传输性更大。

(三)卷入强度

“卷入强度”(Potency ofinvolvement)概念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最早提出的。他认为卷入强度是指个体对群体结构的依附程度,同时也指个体在心理上与环境信息的相关程度。个体如果和群体中的他人发生较高的关联,那么他的心理卷入强度就较高,如果和群体中他人的关联不很紧密,那么他的心理卷入强度就较低。研究表明,卷入强度的差异不但会导致对相关目标对象的不同态度,而且会进一步导致主体接下来对目标对象的不同行为。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所叙述的故事角色,须与犯罪嫌疑人有着千丝万缕、难以割舍的密切关系,只有这样,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传输”进叙事状态后,才能把所有的感情和注意力都投射和集中在故事角色上,甚至忘记自身原有的负面认知、态度等。

(四)不当威吓

心理学家布雷姆(Brehm,j.w.)“从人都具有‘自由行动’的假定出发”,认为“有什么力使‘自由行动’的完成受到妨碍或威胁时,一种称为心里抵抗的反抗情绪就会产生出来”。这种心里抵抗对于“叙事传输”的运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职务犯罪嫌疑人原有的某种态度本身就是“自由行动”,由于受到不当威吓使之感受到威胁,心理自然就会产生抵抗,因而会直接影响“叙事传输”的效果。沃切尔(Worchel,s.)和布雷姆曾经进行过一个实验,在阅读一篇同样观点的文章后,在高威胁群和低威胁群的被试者中,插入意义与之相反的语句,其中:“高威胁群中有50﹪朝提倡的方向发生态度变化,低威胁群中有67﹪朝提倡的方向发生态度变化。而且,高威胁群中有40﹪朝相反方向发生态度变化,而低威胁群中发生这种态度变化的只不过占15﹪而已”。因此,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氛围,以降低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警惕性,减少其对所“传输”内容的“阻抗”性,从而增强其对所“传输”内容的吸引力。

猜你喜欢
侦查人员供述讯问
比较法视域下被告人庭前供述证据能力的三种模式
——以被告人翻供为主要研究视角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践偏差与制度重构
——基于裁判文书和庭审实录(2018-2020)的实证研究
侦查人员出庭问题实证研究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研究
一支烟打开嘴
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非法讯问与监控式讯问机制
职务犯罪侦查五种高效讯问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