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民(中共正宁县委党校)
政府行政成本是政府行使其职能向社会提供一定公共服务所需的必要资源,保障社会公共需求的必要支出。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其使用的目的,其中营利组织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所追求的自然不是利益最大化,其所追求的目的具有复杂性,究其宗旨大多是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幸福感,我国早期对于政府行政成本大多只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考虑经济效益,也就是经济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承担的职责越来越多,政府的行政成本会越来越高,在不考虑经济理性的情况下,政府赤字将会逐年加大,最后达到不可控状态。因此,对于政府行政成本的分析我们应该既考虑其社会效益又要考虑其经济理性。
政府行政成本过高于过低均会对其职能的行使造成不利影响。过高的行政成本势必会挤占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业和民生支出,增加财政负担,降低其服务公众的能力;过低的服务成本会使政府行政效率下降,可能会无法保障社会公共需求的必要支出。[1]因此,对于政府行政成本的控制是政府有效行使其职能的有利保障。当然,评价政府服务成本的高低并不能直接反应政府服务效果的好坏,因此,本文选用成本效益法对政府的服务成本进行分析。
随着政府机构的扩大,政府行政成本越来越沉重,因此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政府行政成本的问题。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进一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明确政府职责,简化政府机构,“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机构与行政体系的改革都将使中国政府行政成本逐渐趋于合理化。
政府行政成本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对于政府行政成本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对于行政能力的分析,比较注重社会公共的利益,而很少考虑甚至忽视了经济利益。这对于政府良好的运转是不利的。容易造成政府财政赤字的加大。20世纪末期,美国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提出成本效益分析理论,并在20世纪80年代将其运用到政府行政成本的评价中。政府必须对众多可行的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不仅考虑其是否可行,还要考虑其项目实施所带来的收益,也就是社会经济理性。这样也就做到了社会理性与经济理性相统一。对于国内的冗杂的行政机构带来的沉重的行政成本,采用行政成本效益分析法会促使政府在选择项目实施使更加谨慎,不仅考虑其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也要考虑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文选用成本效益法对政府的行政成本进行分析,究其原因是体现了行政管理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统一。
行政成本是指政府行使其职能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主要由行政评估成本、行政执行成本、行政决策成本、行政组织成本四部分组成[2]。但其不包括社会成本这一部分。影响行政成本的因素有许多,但影响最大的大致有政府机构臃肿、人员冗杂、行政成本意识淡薄、制度缺陷、政绩工程等。[3]
行政效益是指一定的行政活动中所产生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效果与在此活动过程中的耗费比例。其中行政效益最难以判别的就是隐形行政效益,隐形行政效益主要由政府部门对于一个项目的成本和其显性的效益来确定。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针对某项支出目标,提出若干实现该目标的方案,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计算出每种方案的成本和收益,通过比较方法,并依据一定的原则,选择出最优的决策方案。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益的分析是政府行政成本运用成本效益法分析的前提,在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益判断的情况下才能运用成本效益法对政府服务成本进行分析。
第一步,对于预期行政目标的提出,政府行政目标的选择应考虑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原则,当边际行政成本与边际行政收益相均衡时的状态就是政府的行政目标。第二步,在众多的行政目标中选择合法性的行政目标。第三步,物质资财分析,这是行政目标确定过程中的关键部分。通过对其构成的诸要素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后,得出初步分析结果,并将该结果进行局部验证和修订,提出物质资财分析报告。[4]第四步,行政目标的确定。
1.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大的人情社会,“有钱能办事”的想法在行政机关广泛盛行。虽然近些年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行政机关内部,这种传统思想带来的消极影响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往往可能不会完全按照成本效益分析法得出的结论进行工作,他们可能并不会主动节约政府开支,减少政府行政成本。
2.利益相关者的阻碍
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来减少政府行政成本必然会影响一部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会想尽办法来阻止不利于他们利益的政府项目实施。这样势必会带来政府行政成本的增加。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行动的开展,这部分不法分子已经大大减少,但是由于我国在行政监督以及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所以这些不法分子仍有空可钻。
主要是指行政成本效益分析法自身的限制,其主要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成本效益的难以明确划分。行政成本在划分的时候主要包括四部分,社会成本是不包含在行政成本里面的。但社会成本与行政成本的划分有时存在模糊的界限,难以明确划分。行政成本效益划分的难点主要在于隐形效益的评价,对于隐形效益我们主要考虑其中是否产生无形资产,对于产生的无形资产其定义与定价都是在实务中较难以确认的部分。第二,成本与效益价值尺度不统一。当成本的价值尺度与效益的价值尺度不一致时,其二者之间的比较所得结果没有相关说服力。
政府机构与政府行政能力密切相关,政府机构越大,政府相关行政成本会越来越高。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密切。从前政府较多参与管理市场情况,使其工作越来越繁琐复杂,无法专注于管理自身行政问题,因此,让市场发挥自己应有的活力,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必要做的事情。近年来,党和政府相继出台各种政策,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党的报告提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政府规模的缩小,政府越来越关注于自身建设,从而选择更好的项目进行实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性服务,减少政府财政赤字,从而达到减少政府行政成本的目的。
政府机构的数量多少是政府规模的重要体现,政府机构越多,各机构之间所处理的相关事务的重复性也就越大,政府所消耗的非必要成本也就越多,政府的行政成本也就必然居高不下。因此对于政府机构数量的精简迫在眉睫。精简政府数量,不是一刀切,是在合理分析各政府机构职能的情况下,对于政府机构的精简。政府机构的精简使得相关事务的处理不在繁琐,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还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
政府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合理有效的对政府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管一方面要从法律角度来推进,另一方面要从社会角度来推进。要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的武器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从社会角度来说,一方面要对于政府服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从思想方面来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从社会公众方面,促使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对于政府行政成本的管理,我们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方进行分析,既考虑到社会效益又考虑经济效益。但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仍存在相关的限制,既有其自身因素的限制又有社会性因素的限制,我们要在合理分析这些限制的情况下,对政府行政成本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对于政府成本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最主要的还是为了减少政府行政成本。对于政府行政成本的减少,一方面要考虑转变其服务职能,在转变政府服务职能的情况下,精简其服务机构,使政府服务变得便利的同时又减少了相关行政成本。最后在政府已经自我精简的情况下,接下来就需要强有力的监管,进一步监督政府的行为。这里的监管不仅是外部即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监管,更重要的是从政府内部服务人员角度对于政府机构自身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政府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