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考

2020-12-17 12:10李晶沈阳工程学院
营销界 2020年22期
关键词:津贴筹划薪资

李晶(沈阳工程学院)

■目前高校个人所所得税筹划面对的问题分析

(一)纳税筹划意识不深刻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然而在法律界定的范畴中能够实行纳税筹划来降低个人的纳税,这样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会相应的增长,进而提升老师的生活质量,加大生活幸福度。然而,就目前的状况而言,高校老师往往缺少纳税筹划概念,通常觉得纳税是自身的义务,纳税的金额也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在观念上缺乏认识,因此没有高效地减少赋税。只有意识到老师在纳税筹划观念上存有的短缺,才可以自主地来进行考虑,找到合适的纳税筹划办法,提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数额。

(二)课时费发放不太合理

从目前高校的工资体制来看,老师每个月的工资情况存有相应的差别,这关键是由于每个月老师的课时都不一样。课时费集中到学期末一起发放,这种情况在税率的应用上就会有几个月略高,而其它几个月或许并没有充足运用相应的税率,因此就会形成相应的浪费。只有增强全局的业务统筹策划,才可以充足的运用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让适用的税率可以有相应的降低,如此才可以提升纳税者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三)税制存有欠缺

目前中国运用的分类所得税体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依照不同的源头对其实行分类,用不同的税率对不同性质的税类实行征收,这基于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供予了很多的便捷。然而也须要看清,在费用减除范畴上依旧是有限制的,而且扣税准则层面也缺少对纳税人的思考,并没有可以和其纳税水平相匹配,这样就会让在选取上受到了相应的制约,不可以充足地进行纳税筹备。

(四)工资报酬很难界定

为了深刻地对高校纳税筹备存有的问题进行解析,也须要对学校的财务管控制度进行解析。目前高校在财务管控上运用的是财务集中核算体制,有一些分配权在学院的掌控下。高校老师的个人收入除去统一发放的薪资之外,还包含各学院的收入,而其所在的学院对这些收入实行发放以及管控,学院发放的薪金并不是完全在自身正常职位获取的。因为学院具有相应的发放职权,从这个层面来分析的话,这些薪金应该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然而从学校全局的层面来进行解析的话,学院发放的薪金又是归于劳务报酬所得。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举措

(一)工资部分的纳税筹划完善

(1)调整发放筹划。和一些其他工作不一样的是,老师这个职业会有寒暑假,这样的话老师实际的课程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关乎到每个月的工资状况。普遍在3到6月和9到12月这些期间是老师教授课程主要时期,这些阶段是课程津贴发放的时候,在一月以及七月也就是学期完结时发放的一些其他津贴,如果把这些津贴和课时都在一年中进行平摊的话,就可以相应稳定老师每个月的收入状况,进而让交的税可以高效地降低,把税金抵扣较好地利用起来。

(2)工资福利化。在中国新税法之中划定:工资超出5000元就须要交税,如果把超过的部分当做福利发放给老师的话,并不会给老师的收入形成影响,然而在交税金额上却显然下降。详细而言,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的福利化方法。交通津贴,学校可以把超出的工资转变成为交通津贴的形式,这样不仅合乎情理,也不会加大高校的负担,基于高效的进展而言有着非常关键的用途。配给办公用品,现如今许多高校都给老师配给有关的办公用品,尽管这些办公用品的归属权是学校的,然而老师可以在平常工作当中进行使用,这也给老师供予了便捷。教育培育费,为了更好地督促老师进行自身能力的提高,高校也可以给老师供予教育培育费,这样就能够用来培育自身的能力、购买教学资料、丰富文娱生活等,大大提高了老师的教学质量。

(3)把控所得税率。目前中国的税率是超额累递的,级层之间有着一定的临界值,只要把控好这个临界值,就能够规避上升级别,致使自身的纳税额加大。基于个人所得税,中国的税率分成七个级别,如果某个人在某个阶段的收入提高的话,这个阶段的纳税金额也会提高。正是由于这样,学校在对老师的工资实行纳税筹备的时候,要充足的思考到这个原因,让它不超过临界值,这样就可以让它位于一个较低的级别,进而让老师个人的可支配收人相应加大。

(二)完善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1)次数纳税筹备。中国的法律在这个层面也具有相应的规则,劳务报酬所得只要是一次性收入的,以获得这项收入为一次,依照次数确定要纳税所得数额;只要是属于一个项目接连收入的,依照一个月之中获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此来明确要纳税所得数额。从这个方面大家能够看出,相对于工资而言,劳务报酬在实行交税的同时通常是按照次数为准则的,税金交纳的多少是和次数相关联的。学校的老师在校外进行有关的兼职时,通常会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进行兼职的这个期间如果可以对支付的次数实行相应地调节,就可以减轻相应的缴纳金额。

(2)抵消费用纳税筹备。当须要供予劳务的时候,通常会带有相应的开支,可以包含交通费、餐食费、办公费等,如果这些费用无法由相关的公司来承担的话,老师的收入就会降低,然而如果对方用津贴的方式来进行抵销的话,就可以让相关的支出增加,这样自身的薪资就会变少,让适用税率产生了改变。尽管表面上来看薪资数额减少了,然而因为税款获得到节约,老师的真实收益反而获得增加。

(三)完善稿酬收入所得纳税筹备

(1)系列丛书纳税筹备。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相应的出版图书层面做了有关的表述,个人用图书、读刊形式出版、发表一个作品(文章作品、画像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作品),不管出版方是预付或是分次支付薪资,又或是加印这个作品再次支付薪资,都应该把所以薪资合并起来按照一次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地方须要大家注意到的是,在法律之中关于不同的作品是实行分开征税的,大家可以用系列丛书的方式来呈现作品,这样的话它们就不会被认定是一个作品,就能够对它实行单独征税,进而达成节省税收的目的。

(2)结合著作实行筹划。如果经过编撰相关的教材得到的报酬较多的时候,就能够采用联合著作的形式,也就是把原本一个人编写的作品,变成许多人编撰完成的,这样不仅能够减轻每一个人的税金,也存有许多的优势:增加效率,多人写作的速率显然是要高于单人写作的,而且也能够增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以及交流,这样基于作品来说可以更好的确保品质,书籍的迅速出版可以增进知识的宣传,给社会知识进步做出更多的奉献。分工协作,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特长,用这种协作的形式,每个人能够完成自身最精通的部分,这样就可以提升整个作品的品质。丰富积累,经过联合著作的形式,可以增强与其他人之间的沟通以及交流,让自己的知识、构造得到更好地优化。但是这种形式也存有相应的缺点,就是个人的收入会有相应程度的减少,并且对协作编写人的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只有满足这个条件才可以更好地将作品完成。关于那种长期协作的形式,这种形式还是相对更加合适的,因此长期的协作可以考虑这种形式。

■总结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备之前在学校当中没有得到老师充足的注重,这让它的用途很难展现,形成了老师可支配收入降低的局面。本文对目前学校个人所得税筹备面对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在这个基本上提出了学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备的举措,为了能更好地增进学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备的进展以及优化,提升老师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状况,让老师的生活得到很好地改善,提升生活的品质以及生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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