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采购工作中项目风险与控制问题研究

2020-12-17 05:02郭楠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营销界 2020年31期
关键词:缔约招标人法律法规

郭楠(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引言

招标是指通过邀约或邀请的方式在愿意签订合同或进行贸易的公司中选择承包商或贸易商进行项目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的行为。其招标过程一般都是招标人发布招标广告或有选择的邀请有关厂家,并发布招标文件,或是图纸、样品、商品等;招标人按照招标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然后在有公证人的前提下,进行开标和评标公开。符合招标标准的投标人就是中标人,最后有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进行签订合同,即为招标成功。

采购是指企业在符合采购的条件下,从材料供应市场获得商品和所需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资源,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健康、稳定实施。采购工作是一个过程,可分成为两个部分:一是战略采购;二是日常采购。

■招标采购项目存在的风险

在招标采购项目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指的就是在招标采购缔约与履约过程中,因某些因素导致的项目没有办法正常运行,或导致项目出现损失的不确定性,招标出现风险时,必须进行重新招标或是缔约无效。其次,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采购履约进行招标,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在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过程中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依法招标。如出现招标采购缔约不能的情况,那么即为招标采购失败,没有中标,所以必须进行重新招标或是缔约无效。二是:在进行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招标导购不当的情况,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履约条件:项目环境条件、项目技术条件、场地条件、气候等条件,或是在招标采购进行中出现对招标认知不足的情况,以及中标人缺乏对诚信履约意识不足。其次,在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针对性的对合同履约做出防范措施及方案,如:项目范围、技术条件、项目环境等存在不足和漏洞,这些数据信息也不明确,导致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程度。其次,有一些招标人使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不平衡报价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而招标人并没有对合同与文件的有效防范,导致招标人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为避免招标文件、评价文件、报价不平衡造成的风险,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合同、条件、风险等不同阶段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分析招标采购项目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

1.采购的前提就是招标活动生产的重要成果是有效的。招标采购缔约不能指的是采购当事人不能依法进行签订合同,导致必须重新招标采购,否则招标采购缔约无效。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的法律法规有两种:一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主要分为三点:(1)在招标采购缔约采取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在三个人以上才可进行招标,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招标;(2)招标的内容如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平、公正、公开、违反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而进行的强制性规定,都影响着招标资格预审,必须对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整改,整改后才可重新招标;(3)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否决了所有投标人,就必须依法进行重新招标。二是如招标当事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具体内容,将会对中标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导致招标缔约合同不能,因此,应当依法进行重新招标。

2.依法根据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签订。当招标采购目标到达时,权益、风险、合同等都应有效的进行防范措施,双重进入。如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招标事项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此状况出现。

3.招标采购履约风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招标采购缔约不当从而造成的履约风险,另一种是招标采购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或者自然因素造成的履约风险。自然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是指自然天气因素导致的损害和人身安全伤害,如洪水、暴雨、地震、暴风等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是指人为活动导致的履约风险。

■进一步讨论

作为一种市场竞争制度,招标采购的交易理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招标采购制度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并不是万能的,需要在采购范围准确、外部条件明确和技术要求精准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交易人也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则,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超出当事人缔约直接缔约风险范围的情况。

(1)关于招标采购风险只要是缔约不当、依法缔约不能以及履约风险。相对一般合同来讲风险范围更加广泛。其中,问题的重点在于相关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问题,与其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密切相关。尤其是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对于风险的辨别和处理能力。所以,相关采购人员不仅要懂得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约束,而且还要懂得在采购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的方法。才能使招标采购制度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2)既然是一种交易,交易人的行为就会直接影响交易结果。其中第一种是风险过失行为,指并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在缔约或履约中对存在的风险不了解,从而形成潜在风险。第二种是风险故意行为,也就是指从事的是非法交易,借助招标采购的形式来进行。存在蓄意设定陷阱,达到其目的,从而形成履约风险。对于风险过失行为,我们可以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加强技能训练,提升风险辨别的水平。在招标、评标以及合同授予过程中进行防范。需要注意的是,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依靠着国家保障,但是只有发现招标人或当事人出现违法行为时,才能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行为,因此,在招标采购项目过程中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行政监督规范等是无法规避招标风险的,如:投标人不可与招标人私下进行投标,以及不得因自身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其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可私下接触投标人等相关规定,只有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功能。

(3)招标采购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招标相关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如:文化、习俗、道德、政策、纪律、法律等规范行为。招标采购其实就是一种“技巧”,招标当事人也是借助这种“技巧”从而获取利益。因此,必须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其核心就是当事人的诚实守信问题,建立健全不诚信行为惩戒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招标法制建设,从而促使招标企业能够健康、持续性发展,这也是当前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建议和管理的中心。

■结论

通过以上我们可知:随着国家和行业对招标采购项目进一步的严格规范,采购项目也越来越多的使用招标形式,但是由于我国的招标采购机制不够完善,招标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也没有对招标知识充分了解掌握,导致在招标采购项目过程中招标人出现能力与素质存在差异性。因此,此情况出现,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合同、条件、风险等不同阶段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本篇文章讲述的是:关于招标采购工作中项目风险与控制问题研究,其中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存在的风险、分析招标采购项目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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