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玉臣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内蒙古 包头 014035)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招标投标机制的广泛运用,招标投标交易项目日益增多,招标投标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招标投标是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科学、公正评价和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易主体、客体及其实施方案,确定交易价格,形成和签订合同的一种交易方式[1]。
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签订合同是招标投标程序的最后阶段。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能否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是招投标是否成功的关键。本文在博弈论视角下,分析招标投标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的利益关系,得到中标人诚信履约的概率,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程序概述:招标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公开发布项目需求内容范围、技术标准、交易主体资格条件、交易规则、合同条件等要约邀请的招标文件;满足交易资格条件并且有意向参与投标竞争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交易规则响应要约邀请,一次性编制和密封提交招标项目需求解决方案及报价的投标要约文件;招标人组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科学评价投标文件;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选择中标人,发出中标承诺通知,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确立交易标的及其价格、质量、工期等合同要素并签订交易合同[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正相关,工程质量目标越高,施工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和技术管理等费用必然越大。在合同工程价款确定的情况下,中标人如果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只能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方式,而这必然会影响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不过关,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投标人中标后,能否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不仅是诚信履约问题,还涉及质量安全问题。下面通过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投标企业在中标后,有两种战略选择,保质保量完成和偷工减料完成,保质保量完成的概率为α,偷工减料完成的概率为(1-α);招标人的战略是监管或不监管,概率分别为γ、(1-γ)。下表概括了对应不同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2]。这里,A、V、C、b、F、θ均为正数。A是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后的收益,V是工程项目为招标人带来的收益,C是监管成本,b是中标人偷工减料获得的利润,F是违约金,θ是中标人因偷工减料完成工程项目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
此博弈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定F>C,F>b,在这个假设下,博弈的结果是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给定招标人实施监管,中标人的最优战略是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而给定中标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招标人的最优战略是不监管;给定招标人不监管,中标人的最优战略是偷工减料完成项目;而给定中标人偷工减料,招标人的最优战略是监管。
招标人(Z)监管 不监管中标人(T) 保质保量偷工减料A,V-C A+b-F,V-θ-C+F A,V A+b,V-θ
给定γ,中标人选择保质保量完成(α=1)和偷工减料完成(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即如果招标人监管的概率γ小于b/F,中标人的最优选择是偷工减料完成工程项目;如果招标人监管的概率γ大于b/F,中标人的最优选择是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如果招标人监管的概率γ等于b/F,中标人随机地选择是偷工减料还是保质保量完成。
给定α,招标人选择监管(γ=1)和不监管(γ=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即如果中标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概率α小于(1-C/F),招标人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如果中标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概率α大于(1-C/F),招标人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中标人保质保量完成的概率α等于(1-C/F),招标人随机地选择监管或不监管。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1-C/F,b/F),即中标人以(1-C/F)的概率选择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人以b/F的概率实施监管。
由此得到,中标人是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概率取决于招标人的行为,包括施工阶段的监管成本和中标人不诚信履约所获得的违约金;而招标人的决策,是否监管的概率取决于中标人的行为,即中标人偷工减料获得的利润和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中标人是被监管者,招标人是监管者,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是一个积极的博弈过程。
第一,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与监管成本C、中标人偷工减料获得的利润b以及违约金F有关。中标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概率α和招标人监管的概率γ,与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后的收益A,工程项目为招标人带来的收益V以及中标人因偷工减料完成工程项目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θ无关。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后的收益A是由中标合同工程价款和中标人完成工程项目的成本决定的。从该博弈结果可以看出,无论中标人是以低价中标还是高价中标,无论中标人的成本如何,都对中标人诚信履约的概率没有影响。第二,违约金F越高,监管成本C越小,中标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概率α就越大。第三,违约金F越高,招标人监管的概率γ越小;中标人偷工减料获得的利润b越大,招标人监管的概率γ越大。
上述结论与模型假设有关。假定一旦招标人实施监管,中标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就能被发现。如果不是这样,若中标人的偷工减料行为被很好地隐藏以至于实施监管也发现不了或中标人贿赂监管人,这个结论就不一定成立了。但确定的是,通过提高违约金,中标人偷工减料的积极性就会下降,招标人监管的必要性也会降低。
第一,健全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后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健全的监管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的利益,降低招投标发生问题的概率,尤其是对于工程施工项目。同时,加大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的惩罚力度,既能使施工质量得以保证,又能净化整个招投标市场环境。第二,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对于发生过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和履约失信的投标人,除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还要对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进行限制;对该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也要采取制约措施,以儆效尤。不诚信履约一旦出现,绝不姑息。第三,加强行业自律。自律就是自我约束。每个行业只有认真做好行业自律的工作,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持续地生存发展下去。以建设工程行业为例,该行业中的企业或组织既可以是招标人,也可以是投标人,无论何种身份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从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