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宏敏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食用菌栽培产业在我国历史悠久,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我国农民已经基本建立了以投入少,收益大,周期短为特点的食用菌产业[1]。将金融资源投入到食用菌产业,可以促进农民从单纯的以食用菌为初级农产品出售发展为对食用菌加工后出售,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同时,由于食用菌投入小,但是对土地要求较高,在交通落后的贫困山区,经济形势单一的地方非常适用于推进食用菌栽培,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解决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2]。因此,将金融资源投入到食用菌产业是一项非常具有前景的计划,它可以用比较少的投入拉动我国国民经济收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于我国地区均衡发展,具有较大意义[3]。发展食用菌产业,不仅有利于我国国民的营养摄入,也有利于国民的身体健康。探讨将金融资源投入到食用菌产业中的法律问题,用法律为食用菌产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让农民在更安全的栽培、交易环境下,收获更大的利益,使食用菌产业获得长远发展。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食用菌栽培基地县有数百个、食用菌栽培村达到了数千个,此外,工厂化生产食用菌技术也逐步成熟[4]。在全国食用菌生产及加工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食用菌消费量飞速增长。为了进一步完善食用菌交易环节,专业化的食用菌交易市场应运而生,食用菌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国内及国际食用菌贸易量直线上升[4]。
但是,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同样面临着很多问题。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中,食用菌产业的生产模式依然是以小个体户单片栽培为主,没有形成工厂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综合生产模式[5-7]。发展食用菌产业是为了让农民脱贫致富,因此政府也加大了对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金融投入。目前随着金融对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加,而我国对于金融投入到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这其中也涌现出来了相关的法律问题。
2.1.1 科技生产力
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前就说过“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我国近来对食用菌品种研发的投入增加,许多味道鲜美、适应性强的品种相继出现,如果将这些品种投入到实际生产当中,就能形成独特的品牌效应,增加该品牌的销量,丰富我国人民餐桌上的美食[7]。
2.1.2 独特的地质条件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与地区之间气候条件、地质环境也不一样。在中国的云南省等偏远山区,人烟稀少、气候湿润,空气质量好、土地肥沃、这些地区生长出来的食用菌口味与众不同[8]。这些独特的优势形成了我国食用菌品质高低不一的现状。要让这些味道鲜美的食用菌成为我国人民餐桌上美食,需要创建自己的食用菌品牌,赚得品牌溢价效应。农民们选取优势品种,选择更优秀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将这些看不见的优势转化为实打实的利益,创建自己的品牌,获得更高的效益[9]。
但是如今的中国农产品市场鱼龙混杂,许多不良商贩用自己的劣势品种来取代优势品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得那些新研发出来的品种无人购买,不能推广。同时由于地区与地区之间独特的商标容易被人复制,于是在食用菌市场上就出现了普通食用菌假冒优良食用菌的现象。消费者花了大价钱想要品尝味道鲜美的优良食用菌,却购买不到自己心仪的产品,而那些优势地区生长出来食用菌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价。这就会造成人们无法放心购买优良食用菌的现象,无法形成很好的品牌效应。在食用菌市场的维权难现象,是一个亟待法律解决的现实问题。
将金融资源投入到食用菌行业后,可以促进食用菌行业的发展繁荣。先征收大片土地,然后建立综合性工厂,保证食用菌的品质与产量;同时对食用菌进行深层加工制作,制成食用菌干、蘑菇酱、火锅料等一系列深层加工产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但是这些设想在现实中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在我国仍有不法征用土地的现象,个体户集资征用的土地,向政府汇报这些土地都是食用菌生产基地获得政府补贴后,再将部分土地用于别的地方。这样的行为大大损害了国家利益。
食用菌产业也是部分落后地区的农民转变生产方式,走向共同富裕的一项基本产业。但是他们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不能建立规范化的栽培基地,无法保证食用菌产量的可持续性;而且应对市场风险的稳定性较小,无法应对市场风向的剧烈转变。将金融资源引进到食用菌行业是这部分农民的出路,要将资金投入到这部分急需帮助的农民身上也需要法律的支持。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10]。”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检测机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也是不可行的。因此,生产者在商品出厂检测时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则不能流入市场,购买者在采购商品时也要留心,关注检测机构是否合法,检测标准是否达到要求等。
通过对食用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我国对于食用菌产业的金融投入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除了政府投资,只有部分金融机构才能够对食用菌产业进行金融投入,这就决定了我国食用菌栽培户的贷款途径十分有限。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为食用菌栽培户提供贷款服务。其他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发放债券等融资渠道等皆不允许进入该行业。银行贷款方式主要为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手续比较繁杂,贷款门槛也比较高[11]。这些问题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因此我国法律应该做进一步的完善放宽对食用菌中金融投入的条件。
根据我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12]。利用法律来进行食用菌品牌的维护,大力发展食用菌品牌建设,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增强法律意识。1)维护已经形成的特色,在激烈的销售市场中获得一定销售额的食用菌品牌,维护他们的品牌安全。可以让他们在各个地区建立专门的固定销售地点。群众从这些固定的销售点购买品牌食用菌,就可以防止假冒伪劣的食用菌混入优良食用菌的销售渠道,保护群众利益的同时也打击了劣质食用菌的销售,提高了市场整体产品的质量。2)加大对食用菌菌种的研制力度,争取能够培养出更多味道鲜美,适应性强的食用菌品种。可以利用转基因技术在已经有的菌种上进行基因加工,使其成为不受病虫害危害的特色食用菌品种,增加食用菌的产量,降低食用菌的价格。使那些不常见的食用菌也能走向千家万户,成为人民餐桌上的美食。3)建立奖励机制,对那些已经形成的品牌,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让他们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保护,有更好的风险防控机制。这样他们不仅能专注于市场的激烈厮杀,而且也能够研发新品种,关注食用菌的质量,关注生态环境,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更安全的食用菌产品[13]。
食用菌产业现在已经成为许多落后地区,边缘地区的农民转变自身价值,实现财富聚拢的一种方式。将金融资源投入到这个行业当中是有一定风险的,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和进行引导,这样才能让农民还有金融资产的拥有者获得双赢。
金融资产的拥有者,对食用菌行业可能不了解,如果用法律来规范投资过程,使得投资者的金融资源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的能力。提高投资市场的门槛,筛选掉一部分不合格的食用菌生产者,可以使他们获得最基础的保证,提高投资的积极性。
而食用菌行业的农民也可以将这笔金融支持用于菌种的研发,或者用于增加自己的栽培面积,甚至还可以用来开设一个综合化的工厂,对自己已生产出来的食用菌进行深层加工而获取更大的利益。还可以用来进行产品推广,树立自己的品牌,获得更大的品牌效益[14]。
综上所述,金融投入食用菌产业是拥有双赢前景的过程,但是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可以建立农民的诚信体系,让他们提供将来市场发展的总结报告,提供自己产品未来发展的蓝图,让拥有金融资产的投资者能够了解这件事情的风险性,发展前景。除此之外,我国法律也应该放宽对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投入政策,并出台具体法律法规激励其他金融投资到食用菌产业发展中。让投资者更加放心,同时用法律保护食用菌栽培农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