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的优缺点分析

2020-12-16 12:19刘玉池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0年4期
关键词:签订合同订单式订单

刘玉池

(湖南省祁东县灵官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湖南 衡阳 421652)

1 订单农业的优势

农业是整个经济发展中相对较薄弱环节,农业在生产过程中同时面临自然与市场的风险,农业在经济市场中一直处于弱势位置。因此,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订单农业就是随之而生的一种方式。订单农业也称之为合同农业,它指的是农业经营主在生产农产品前,就与企业或者相应的农产品经营机构签订合同,从而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因此,订单农业对于优化整体农产品经营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实行订单式农业结构,有助于提升农业经营主的经济效益,加快农产品市场的高效运转,也正是基于订单式农业的类似特点,才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发展至今,订单式农业主要可分为五种类型,即农业经营主与科研、种子单位签订合同、农业经营主与农业企业商签订合同、农业经营主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农业经营主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同以及农业经营主与经销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

2 订单农业存在的不足

2.1 存在相互间违约情况

由于订单式农业直接针对于基层农业,因此,合同双方都会不同程度的存在合同违约问题。如当市场出现变化时,双方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都会以违背对方利益为代价,单方面违背契约。违背契约情况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购方违背约定,即当合同价格远高于是市场价格时,部分商家就会找各种借口,将损失降至最低;另一类是售方违约,即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售方为了最大化收益,也同样会以各种借口不履行合约,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稳定性。

2.2 合同关系不稳定

订单农业在实行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条件为基础的,一旦这些条件不能够满足,同样会存在订单风险问题。从当前一些成功的订单农业来看,主要适合具备一定特色的农产品,特别是对于一些能够建立长期订单关系、且市场变化情况较小的农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些产品类型中,也很难避免出现合同违约问题。

2.3 品牌意识相对较为淡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变革,农产品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愈加明显,其中最突出的是品牌意识淡薄,缺乏市场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农产品在商标注册上较弱,其所占市场配比也不足。从国内市场来看,人们更加注重品牌效应。因此,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没有过硬的品牌作为后盾,很难获得竞争优势,也很难提升相应的经济效益。

2.4 质量标准认定纠纷相对较多

商家认为农业经营主没有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农产品的种植工作,导致农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因此,多会出现拒收或者低价收购等情况;而作为农业经营主则认为商家提供的种子质量不合格,或者相应的服务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产量及质量都得不到保证,因此,要求商家必须高标准履行合同约定。双方存在很大争议,从而严重影响了订单的正常履行。

2.5 签订假合同欺骗农户

不少订单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了运作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强等情况,特别是在农产品流转中对于产品的品类、规格、数量以及质量问题上,相应的责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为订单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同时,在订单农业快速发展的潮流中,一些不法分子采用欺骗或者诱骗的方式,与农业经营主签订假订单,向农业经营主提供劣质种子或者低质量服务等,同时还以订单农业为名,以收保证金、抵押金的方式来达到自身不法目的,最终让农业经营主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2.6 订单农业缺乏相应的金融手段支持

由于订单农业一般是针对保护价范围外的农产品,因此,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多以“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方式来提供资金,而不是按照订单价格来供应资金。这就意味农业经营主在获得经济收益时银行会供应资金,而遇到亏损时,则没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因此,订单农业很难保证持续的稳定经营。

3 订单农业发展创新路径

3.1 规范订单运行模式

首先需要科学规范订单的形式及内容,主要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以及违约处理等内容。其次需要不断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商家以及农业经营主作为订单的主体地位,地方政府不能随意行使职权,不能代替农业经营主随意签订合同。其次,要规范合同签订应遵循的格式,并且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遵循自愿、公平以及互惠的原则。要强化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让其认识到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一旦签订就需要严格履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2 加快培育订单主体的步伐

相关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培育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以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订单农业的优势。同时,还需要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不断壮大经纪人管理队伍,鼓励广大农业经营主积极参与到市场中来,自行跑订单、找市场,充分发挥订单主体在订单农业中的支撑作用。

3.3 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良好的市场秩序及环境是订单农业发展的关键,建立起相应的市场信息系统,不仅能有效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而且能够为农业经营主履行订单约定提供科学的参考。同时,通过咨询、资信以及签证等手段对订单进行审查,能够提升订单履约的可靠性。此外,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相关农产品的宣传,能够为农产品找到更多的出路,实现农业经营主利益的最大化。

3.4 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保护意识

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市场中订单欺诈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加强农业经营主相关法律及市场运营知识的教育工作,提升其法律意识。同时,要完善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有效解决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避免订单农业中常见的违约问题。不仅能降低的资源的浪费,而且能保证弱势群体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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