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凤孙韵璧
(1.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32; 2.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辽宁 抚顺 113000)
农作物南繁是指在南方(主要在海南)利用冬季温暖的气候条件对育种后代材料的加代、有苗头品种繁殖、亲本材料的扩繁等。 辽宁省始终把南繁和南繁基地建设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 从20 世纪50、60年代至今,历经起步、发展到不断完善,已成为辽宁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种业乃至农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省南繁工作始于1958 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丹东农业科学院率先在广西南宁和广东湛江市开展了玉米和小麦新品种南繁育种工作。 1960 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在广东省花县进行了小麦良种的冬季扩繁;在海口开展水稻北种南育。 1962 年,丹东农业科学院在海南三亚市崖城团部农场开展南繁试验工作取得成功。 辽宁省的南繁工作一直持续到1966 年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
1969 年,辽宁省革委会号召全省农业“打粮食翻身仗”,力争粮食达“纲要(产量200 kg/667m2)”、跨“黄河(产量250 kg/667m2)”、过“长江(产量400 kg/667m2)”。当时正值全国“两杂热(杂交玉米、杂交高粱)”时期,辽宁省农业局组织全省进行大规模南繁。 在三亚市成立辽宁省南繁指挥部,调集各市县农技人员在海南岛陵水、三亚、崖城和黄流等地大面积繁育高粱品种“晋杂5 号”和玉米品种“丹玉6 号”,抽调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几位技术骨干负责南繁技术工作。
1970 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在三亚市南红农场租地重新恢复南繁工作,1971 年迁至荔枝沟团部农场。
1972 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南繁原则上只限于科研单位用于科学研究和新品种亲本加代繁育。 大面积生产用种应本着自力更生、勤俭节约原则,就地繁育,就地推广。 鉴于此,辽宁省农业局决定把南繁的设备转给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要求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全省各科研单位的南繁工作。 当年,全省南繁用地达6.7 hm2,持续到1974 年。
1973 年6 月25 ~26 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主持召开了“全省育种工作座谈会”,传达了1972 年国务院关于南繁工作的文件精神,即南繁仅限于科研单位品种选育和育种材料加代等。
20 世纪70 年代中期至90 年代中期,辽宁省几大育种单位如铁岭市农业科学院、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锦州市农业科学院、抚顺市农业科学院等都相继在海南开展了南繁育种工作。
1975 年,由于全省大多科研单位集中在荔枝沟,南繁作物种类多,试验用地紧张,隔离区安排困难,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决定将南繁基地转移到7021 部队农场(海螺农场)。 针对南繁租用试验地、南繁人员住宅、生活用水用电等诸多事宜,与海螺农场签订了50 年长期使用合同。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农作物海南繁育种基地。
1977 年8 月,辽宁省召开了“全省海南育种工作座谈会”,全省共有15 个单位参加。 会议主要贯彻国家农林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南繁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肯定南繁工作对加快新品种选育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同年,辽宁省成立了南繁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三亚市海螺国营农场(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负责全省各南繁单位育种土地面积、育种地点的落实,调配划拨粮食指标,统一购置化肥、农药等南繁物质。 当时各单位南繁工作主要是用来加快育种世代,面积小,南繁人员很少。 这一时期,全省南繁的作物已由玉米、水稻、小麦等作物扩展到高粱、大豆、向日葵、谷子、蔬菜等。 南繁科技人员每年约20 ~30 人,南繁用地1.2 ~6.3 hm2。
1980 年5 月26 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负责起草了《辽宁省市地以上农业科研单位南繁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就组织领导、南繁任务、南繁人员学习、生活、福利待遇、差旅费、粮票补助等有关问题做出规定,规范了全省南繁工作。
1987 年丹东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迁到三亚市崖城镇拱北小学院内,投入资金20 万元,建立150 m2二层办公楼一栋,设立占地面积1.5 hm2的南繁基地。
1990 年3 月20 ~21 日,“辽宁省南繁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会议认为,利用海南岛自然条件进行育种加代是加速新品种选育进程的重要手段,进而提高了全省农作物育种效率,加快了新品种推广速度,为辽宁省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会议还提出南繁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 例如,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和生活条件差,全省没有统一政策可以遵循等。
1990 年9 月至1991 年1 月,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在海南基地新建住宅小楼、晒场、试验地围墙等。 1995 ~2005年又争取到省财政安排的南繁专项经费,每年20 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繁工作,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于1996 年制定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南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对南繁工作从组织领导、南繁任务与要求、后勤管理、南繁人员工作待遇、南繁财产物资管理、南繁人员休假及其家属管理等6 个方面做出规定,使南繁工作走上正规健康的发展道路。 该管理办法也为全省其他南繁单位的南繁管理和财务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辽宁省的南繁育种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育种单位、南繁人员、南繁规模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许多农业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都相继建立了稳定的南繁育种基地。
2004 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所在的海螺农场因军事需要,全部耕地回收。 2005 年在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师部农场建设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海南育种基地。
2008 ~2009 年,丹东农业科学院及辽宁华玉种子有限公司、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大连盛世种业有限公司、沈阳雷奥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海南相继建立了稳定的南繁育种基地。
2012 ~2013 年,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辽宁宏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明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北玉种子科技有限公司、丹东市国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研究单位也相继建立了稳定的南繁育种基地。
2012 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制定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海南育种中心管理细则》,进一步对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南繁工作的管理和运行等进行了规范。
2013 ~2014 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在乐东县佛罗镇白井村建设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海南育种基地。 2014 年冬季落成并投入使用。
2015 年11 月,国务院批准了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政府联合制定的《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 2015 ~2025 年)》(以下简称南繁规划)。 南繁规划将海南省17 866.7 hm2耕地作为科研育种保护区,其中3 533.3 hm2作为科研育种核心区。 包 括 现 有 基 地 1 866.7 hm2, 新 建 基 地1 666.7 hm2。 新建基地三亚片(生物专区)333.3 hm2,乐东县666.7 hm2,陵水县666.7 hm2。
2016 年底国家南繁办对核心区现有基地进行了确权,确权的标准是:符合基地连片面积6.7 hm2,剩余租期10 年以上,且为基本农田的要求。 辽宁省有12 家南繁单位被纳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 这些单位有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沈阳雷奥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2 家,合同面积合计69.4 hm2。
“南繁规划”出台伊始,国家南繁办要求规划的实施要以省为单位,加强归口统筹,坚持“五统一”(即规划统一、拿地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的原则。但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各省科研用地租用和建设需求差异很大,“五统一”在实际操作中无法落实。 因此,国家南繁办及海南省政府决定组建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生物育种专区的科研用地流转和配套服务区建设,乐东县政府负责乐东县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
2017 ~2019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等11 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将南繁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纳入了省长考核的内容。 考核目标是:“除海南省外在南繁基地有育制种业务的省份,未有效发挥南繁领导小组作用,推进落实本省份规划落实方案不利的”;“对有南繁新增用地需求的省份,未完成核心区土地流转任务的”;“未落实核心区新基地和科研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南繁管理服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实行扣分制。 每项考核任务的分值为0.5 分,一共2 分。 辽宁省按照上述考核目标,比较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推进国家南繁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2019 年1月,辽宁省重新调整领导小组,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南繁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局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对接。
2019 年12 月26 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我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郝春荣副省长做了重要批示:请农业农村厅认真组织做好辽宁省南繁基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基地规模,提高建设质量,提升创新能力,为推进辽宁省种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批示充分体现了辽宁省对国家南繁规划落实和南繁工作的高度重视。
目前,辽宁省在国家南繁规划新建基地租用科研用地面积13.4 hm2,其中乐东县基地9.3 hm2,生物专区基地4.1 hm2。 配套设施需求总面积3 120 m2,其中乐东基地1 460 m2,生物专区基地1 660 m2。 目前,乐东县基地科研用地(涉及辽宁省3 家南繁单位)的土地租金308 万元已经全额支付,并已投入使用。 生物育种专区科研用地(涉及辽宁省8 家南繁单位)的土地租金首付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支付完毕。
据2019 ~2020 年度数据统计,全省共有35 家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在海南进行南繁育种,南繁总面积为127.9 hm2,其中品种选育面积68.5 hm2,种子繁殖面积52.4 hm2,种植鉴定面积7 hm2。 试验材料共计18.3 万份。 南繁作物有玉米、水稻、大豆、高粱、谷子、花生等6 种大田作物和蔬菜作物等。 大田作物占总面积的97.4%,其中玉米占总面积的86.0%。 南繁人数300 人左右,在选种高峰期可达400 余人。
2.1.1 提高了育种速度,加速了品种选育进程
辽宁省几乎所有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都离不开南繁加代。 通过南繁,使内地的品种选育周期缩短3 ~5 年,缩短了1/3 甚至是1/2。 通过南繁北育,辽宁省实现了杂交粳稻三系配套,玉米、常规水稻、蔬菜、高粱、大豆、向日葵等作物均获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成果,育成的品种成为辽宁的主栽品种,在东北及华北地区也有较大的种植面积。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辽宁省的农业科研单位在玉米、水稻、高粱、大豆、向日葵和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已取得各项科研成果800 余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成果10 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50 余项。 在辽宁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玉米品种“沈单7 号”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大豆品种“铁丰18 号”获得国家发明一等奖,水稻品种“黎优57”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和辽宁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 玉米品种丹玉6 号、丹玉13号、东单60 号,水稻品种辽粳326、辽粳454、辽粳294、辽粳9、辽星1 号、沈农9816,番茄品种L-402,均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1.2 加速了种质资源引进,品种多样性群体加大
南繁基地是我国种业最为宝贵的“绿色基因库”。 辽宁省在南繁工作中,通过交换及互赠互送等方式获得的育种材料总数达6 000 多份。 其中,玉米2 000 余份,水稻1 000 余份,杂粮、油料作物1 500 份,蔬菜1 000 余份。 这些育种材料极大地丰富了辽宁省的种质资源。 这些种质资源大多具有抗逆性强、耐热、品质好的优良性状,有的已在生产上直接利用,有的己作育种亲本,有的则将其优良基因转入育种材料,在全省农作物育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3 加速了新品种推广,社会效益巨大
据统计,2007 ~2016 年10 年中,全省共审定农作物新品种876 个。 其中,玉米503 个,水稻167 个,大豆134个。 全省5 大主要农作物累计推广面积2 913.3 万hm2,增产粮食120.36 亿kg,新增社会效益238.22 亿元。 丹东农业科学院育成的玉米品种丹玉13 号、丹玉6 号在辽宁省累计种植面积达786.7 万hm2。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育成的玉米品种沈单7 号、沈单3 号累计推广面积353.3 万hm2。 铁岭市农业科学院育成的玉米品种铁单10 号、铁单12 号累计推广面积达到180 万hm2。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育成的水稻新品种辽粳326、辽粳454、辽粳294 累计推广面积168 万hm2,是辽宁省“九五”至“十一五”期间的主推品种,占全省水稻推广面积的30.3 %。 番茄名牌品种L-402 推广后的10 余年一直是我国番茄的主栽品种,推广面积曾占辽宁省番茄种植面积的80%以上,占国内同类番茄种植面积30%以上。 以上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调整辽宁省粮食结构,改善人们生活质量,保证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辽宁省除利用海南进行品种选育外,还充分利用这一地理资源优势进行种子生产。 各个种子企业根据种子市场品种供需形势,对新审定品种和供不应求的品种在海南进行亲本繁殖或杂交种种子生产,为加速新品种推广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对全省冬季监督抽查的玉米种子样品进行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可及时掌握亲本种子纯度状况,并为采取适宜的保纯措施提供依据,使全省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确保了生产用种安全。 近10 年,省级质检机构对辽宁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作物的种子样品进行抽查,通过净度、水分、发芽率3 项指标的室内检测和纯度的田间种植鉴定,水稻、小麦、大豆种子样品4 项指标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100%。 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10 年平均合格率为100%、99.5%、99.5%、99.0%,各项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截至2019 年底,全省有29 家南繁单位建立了固定的南繁育种基地,总占地面积为151.2 hm2。 基地建有科研生活楼、作业室、种子材料储藏库、晾晒场、挂藏场地、网室、泵房和田间渠道灌排设施等。 基地还配备了科研用车、拖拉机与配套农机具等工作设备。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十五”以前用于南繁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仅为333 万元,“十五”期间达到1 235 万元。 目前,全省29 家固定南繁基地,建设总面积27 554 m2,总投入已达15 452.3 万元。 其中省发改委、省财政等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总额在5 400 万元以上,有效保障了各南繁单位科研、生产的需求。
为进一步加大南繁工作的管理服务力度,2005 年12月经辽宁省农委批准,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委托“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海南育种中心”代行使南繁管理日常工作。 2006 年2 月辽宁省成立了新一届南繁指挥部,2014年2 月28 日印发了《辽宁省关于调整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明确了辽宁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原则上由职务出任。 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省农业科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业科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省种子管理局良种推广处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海南育种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能是对全省在海南从事南繁工作的农业科研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局)、国家(省)植物检疫部门建立联系,协助办理植物检疫手续、上报南繁情况等工作。
2007 年以来,辽宁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南繁工作会议,对南繁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要求。 主管副省长、省南繁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 2016 年南繁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南繁工作在确保辽宁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要求各市要积极加大南繁基地建设资金投入,稳定用地关系。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 ~2025 年)》及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推进南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辽宁省南繁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2017 年6 月,辽宁省成立了辽宁省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省发改委、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推进规划落实。 2019 年1 月2 日,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调整辽宁省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的请示》中提出,今后辽宁省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均由职务出任的原则。 即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组成人员有: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省农业农村厅分管种业管理处的副厅长、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南繁管理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业发展中心负责日常的南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