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磊,郑霖洲,程 君,雷 达
卫生士官作为部队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战时卫勤保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7年军改以来,陆军基层部队部分原先由干部担任的卫生岗位,逐步由初中高级卫生士官代替,客观上也对卫生士官人才培养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加快推进陆军基层部队卫生士官培养工作对基层部队整体战斗力建设至关重要。针对陆军基层部队卫生士官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大队多年卫生士官培养的经验做法,本文从现状分析、路线设计和政策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思考。
1.1卫生士官学历偏低,与部队建设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随着军改,陆军部队职能任务的转变,规模结构更加趋于合成化、信息化,大批新一代高科技卫生设备器材陆续装备部队,对卫生士官队伍的文化程度和学历层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当前相关数据从侧面说明,我军卫生士官队伍基础文化程度和学历层次低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导致他们在消化吸收新技术、使用维护新装备、自我充实新知识以及参加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
1.2卫生士官从业资格与地方接轨面临挑战 1994年以后,国家陆续颁发并实施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护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卫生从业人员学历文凭要求愈来愈严,准入门槛愈来愈高,没有相应学历不能考取执业资格,无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已成为刚性规定。卫生专业属于军地通用专业,卫生士官的培训使用与国家现行卫生政策法规接轨,既是客观需要,更是形势所迫。基层部队卫生士官处在部队战备值勤、作战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第一线,参与治病防病、伤员救护,维护官兵健康是他们的基本职责,但目前已参加军队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部队卫生士官或卫生员,多数并没有取得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证书,使得基层部队正常卫生工作开展和新业务新技术拓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1.3卫生士官职业鉴定存在局限,参加国家考试缺少基本条件 卫生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具有兵的性质,这一点的确与地方卫生行业特有工种有相近相似之处,但军队卫生士官的职能任务、任职岗位、工作性质与地方卫生行业特有工种有着很大区别。以护理员为例,在地方其工作性质是“护工”,不允许也不可能承担临床治疗任务,但在军队则负有临床治疗职责。卫生士官在基层部队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这既是职责所系,更是部队实际需要,但目前我军卫生士官培训的主体是非学历教育,绝大多数卫生士官由于没有相应学历文凭,只能参加军队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不具备参加国家卫生执业考试的资格和条件。若充分利用军队现行政策,拓展卫生士官办学渠道,让卫生士官有机会参加正规教育和训练并取得相应学历,在参加军队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考取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证书,将为卫生士官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拓宽道路。
鉴于目前陆军卫生士官培养主要有预选卫生士官、升级卫生士官、直招卫生士官培养等途径,卫生士官晋升必须经过培训且通过相应职业技能鉴定。随着军队改革和“军民融合”培养人才战略的深入推进,为满足陆军部队职能转型需要,下一步在人才培养路线上应当突出以下环节:
2.1继续开展卫生专业士兵先训后补培训模式 结合每年新训工作进度,卫生专业新兵在完成军事基础训练前提下,进行6个月左右的集中培训,其中基础理论2个月,专业培训4个月,主要以通科培训为主,掌握必备的基础医学和基层部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具有熟练的医疗护理基本技术、战(现)场救治与防护技术等,以达到基本岗位任职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可选取为初级卫生士官。初级卫生士官主要定位在基层部队卫生机构、建制班排等,主要在基层部队领导和军医的具体指导下,负责营连卫生防病、参与伤病员救治与后送工作[1]。
2.2加大基层部队升级卫生士官培训力度 主要对象是经过预选培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的基层部队卫生士官,其中初级升中级以第7、8年士兵为主,中级升高级以第15、16年士兵为主,由基层部队结合岗位任职及晋升岗位,通过严格考核选送至卫生训练基地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培训时间为3~6个月。考虑到国家卫生行业对于医学岗位执业资格的特殊要求,由中级晋升高级的培训对象还应具备国家卫生行业对该专业执业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培训专业设置主要以护理、药学、检验、放射、装备等岗位为主,通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扎实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教育管理、组训示教能力,能胜任岗位任职需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可晋升为上一级卫生士官。任职岗位根据专业类别,结合部队卫生岗位设置合理确定,可定位于基层部队和设有相应专业岗位的野战医疗队所,其中中级卫生士官以基层部队为主,高级卫生士官以野战医疗队所为主。
2.3加快推进直招卫生士官培训模式 主要对象是直招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医学专业的优秀士兵,经基层推荐,考核选拔,进入军医大学或卫生训练基地,进行为期半年左右的岗前培训,主要以药学、检验、放射等医疗辅助岗位为主。针对直招卫生士官入伍前曾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实际,培训主要开设思想政治类、军事共同类、军事医学类等课程,使他们通过培训成为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军事和心理素质过硬、熟悉军事医学基础理论、掌握战(现)场救治技术,乐于为部队卫生事业奉献,适应军事斗争卫勤准备需求,胜任基层卫生工作需要的合格卫生士官。考核合格后直接选取为初级士官,岗位定位参考上述原则确定。为吸引地方人才积极投身部队建设,建议经直招培训后可直接授予中士军衔(具体可根据学历层次确定);根据岗位需要,对具有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初级士官,待其初级服役期满经批准可免训直接晋升为中级卫生士官。
2.4从严把控职业资格认证及技能等级鉴定标准 考取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做到“持证”上岗,是卫生士官培养的必经之路。根据国家关于卫生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和军队有关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结合军队基层卫生人才的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工,规范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工作[2]。经过学历教育获得相应文凭的卫生士官,以考取地方相关专业职业资格为主,暂时未获得学历的卫生士兵,以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军队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为主,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应完善职业技能认证制度,把参加国家推行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获取相应的资格认证与参加军队职业技能鉴定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卫生专业士兵任职资格认证的主要方式,以从根本上解决卫生专业士兵培训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卫生专业士兵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3]。
根据卫生士官培训现状和发展需要,可以从建立“学分制”培训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卫生士官继续教育等方面着手,加强卫生士官培训配套政策制度建设。
3.1建立“学分制”培训管理机制 按照第十六次全军院校会议关于士官培训采取“资格培训和升级培训”,创建军人“学分银行”制度要求,针对卫生士官培训数量多、培训形式多样、培训时间较短、课程(单元)间学时差别比较悬殊、学历层次有待提高等实际,把预选卫生士官和卫生士官升级、岗位轮训等纳入学分制管理,可采用“初级培训6个月+中级培训3~6个月+高级培训3~6个月”的三段式培训模式,每个阶段按照课程类型和数量、学时数合理确定学分值,分段培训累积学分,达到规定学分,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为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提供基础。同时,应针对新的卫生士官培训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各级培训的教学大纲和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3.2理清预选培训和直招培训的关系 针对当前预选培训中学兵学历层次参差不齐的实际,应克服“一锅煮”的办法,将入伍前已获取本科、大专等医学相应学历的新兵,从预选卫生士官培训中剥离出来,按照直招卫生士官的培训办法进行任职培训或岗前培训,一方面避免重复培训,浪费教学资源,另一方面,实施因材施教,以提高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3.3加强和完善卫生士官继续教育 按照军事职业教育发展纲要有关精神,健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类人才的在职继续教育,是提升人才培养效益的重要途径。应合理安排卫生士官参加继续教育,一是军队短期非学历远程继续教育,计算学分并统一纳入个人学分银行,二是学历继续教育,鉴于医学具有军地通用性,可参加军、地院校开设的远程学历继续教育,以提升学历层次,提高卫生士兵队伍建设水平。
3.4建立卫生士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研究确立卫生士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评定方式,开展卫生士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提高卫生士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借鉴当前干部队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有关做法,可将卫生士官专业技术职务设定为初、中、高三级。通过初级技能鉴定的初级卫生士官可参加初级评定,以此类推。其中,评定中、高级职务的,还应分别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本科学历层次。应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待遇政策规定,促进卫生士官队伍建设发展。
3.5完善卫生士官编配比例 据调查,当前基层部队普遍存在卫生士官中的初级士官比例偏高,中级士官比例偏低,高级士官多数无编配的情况,会导致卫生士兵服役期较短,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初、中级卫生士官得不到选升,专业性强、培养成长周期长、任职资格要求高的卫生技术骨干不能保留,造成人才流失、资源浪费,形成“年年训、年年缺”的恶性循环。同时,为进一步突出实战要求,解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战时救护所、医疗队等展开困难的问题,也为了适应医疗技术岗位官改兵发展趋势,应适度调整卫生士官编配比例,提高中、高级卫生士官编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