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鹏
(廊坊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肩水金关汉简》(壹)至(伍)以彩色图版、红外线图版和释文分册全面展示简牍,为学者提供了便利。由于这批材料中有许多残简,加之简牍保存状况不一,使得某些文字缺释或误释。研究者已对部分简牍的释文进行了校订。(1)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中华书局,2012年,第777—782页;马智全:《<肩水金关汉简(壹)>校读记》,《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6期;姚磊:《肩水金关汉简<永始三年诏书>校读》,《中国文字研究》第24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第89—99页;张再兴、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校读札记》,《中国文字研究》第26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年,第72—77页;刘钊:《河西汉简零拾四则》,《中国文字研究》第28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8年,第79—81页;沈思聪:《肩水金关汉简人名索引与释文校订》,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韩鹏飞:《<肩水金关汉简(肆伍)>文字整理与释文校订》,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此类成果较多,不一一列举。本文略做补充,敬请方家指正。
印曰居延右尉□ 73EJT9:151B[1](P215)
该简有火烧痕迹,残失的部分较多(见图一)。“觻得丞”后尚有残笔,应补符号“□”。“守丞”后缺释之字图版作,可释作“右”。该字完整字形作(73EJF3:154)。简背的印文记录表明,居延右尉在守官任上所使用的是本职官印。居延右尉、左尉代理县丞之职的情况又见于73EJT21:56、73EJT25:15、73EJT21:254、73EJT31:148、73EJF3:118等简。汉简中尚见由本郡其他县廷吏员担任守官的情况。例如:
2.五月丁巳,偃师守长缑氏左尉实、守丞就移所过县邑,毋何留,如律令。掾敞、令史憙。 73EJT37:752A[2](P114)
3.元康四年六月丁巳朔辛酉,都乡有秩贤、佐安汉敢告尉史:宛□
自言为家私使张掖界中。案毋官狱征事,当为传,敢言之(2)“之”字图版作,疑为“廷”。相近字形作(居延新简EPF22:1),可相比较。。谒移
六月丁巳,宛守丞鲁阳右尉光谨移过所县邑侯国 73EJT31:20A+34A[3]
4.七月辛酉,效谷守长合宗、守丞敦煌左尉忠,告尉谓乡置,写移书到,如律令。掾禹、佐尊。 悬泉汉简Ⅱ90DXT0216②:870[4](P156)
简1中“得”字之前残失“觻”。简1、2所见为外县县尉被置为守长,简3、4所见为外县县尉被置为守丞。研究者指出守官人事由郡太守决定。[5](P108)此类代理外县县廷长吏的守官以何种标准选定,有待进一步探讨。可以肯定的是,守官用人方式不仅能保证真官缺额或离署时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而且也能在行政实践中锻炼、培养官吏。[6]
另需指出的是,该简所载月日干支矛盾。根据六十干支顺序,戊申为45,丁巳为54。“十一月戊申”则十月不得有丁巳日。简文纪日有误。
三月癸卯居延令…… 73EJT23:338A
□□ 73EJT23:338B[7](P162)
木简纵向裂开,残失过半(见图二)。简牍正面未释字较多。根据红外线图版,尚可补出“□丞□移”等字。从内容来看,该简应是居延县廷颁发的传。简背缺释之字当释“君门下”,图版作、,为草书写法。相同写法又见于73EJF3:41A,字形作、。“门下”为敬称。此外,73EJC:480载“即日啬夫丰发□□”,缺释之字亦为“门下”。
止虏隧长申延寿韦直百一□
□□□一枚直二百 执适隧长王遣韦五枚直廿
□□□长宁韦五直廿三 豆山隧长赵彭助五枚□
金关隧长聂定卅五枚直 73EJT24:138[7](P237)
图二 73EJT23:338AB 图三 73EJT31:30 图四73EJT31:30
该简为木牍,分两栏书写(见图三)。首栏第二行第二字图版作,疑为“道”。第三字应如郭伟涛先生所释,为“隧”字。[8]第二栏第一行“一”后或为“十”字。第三行“枚”后未释之字漫漶,似为“直”。何茂活先生已指出,第四行中的“卅”当释“世”。[9]需要注意的是,汉简中世、卅二字偶有相混,如“世”写作(73EJT37:531,佐安世),“卅”写作(EPF22:257,卅井)。此类情况往往需要依据词例判断。本简所记为止虏等隧隧长持有韦的数量及其价格。韦,即一种去毛治熟的皮革。[10]首栏“□□□一枚直二百”为大字所书,“二百”可能是数目总计。[8]以一人“韦直百一□”、一人“韦五直廿三”、其余三人各韦五枚约“直廿”推算,大抵与二百相合。
该简亦为木牍,但上部及左右两侧皆残失(见图四)。据残存笔画和文例,“……”可释作“已得□□县絮……”。“县”字仅存左半,图版作,可与(EPT58:3)、(73EJT34:6A)对比。“县絮”又见于EPT6.81、EPT56.17、EPT56.113、EPT56.208等简。伊强先生指出,“县絮”即“緜絮”。[11](P211)关于“县”和“緜(绵)”的文字学关系,陈剑先生有极为精辟的意见。“緜”字先秦文字应本无之,系自先秦古文字的“县”字分化而来。“緜”起初假借“县”字为之,曾长期共用某些字形。后来利用异体分化,逐渐比较固定地以“/”表“緜”;又“变形意化”将左半之形改造作形近的“帛”以充当“緜”的意符;再进一步变化,又作“绵”形。[12](P74)第二行缺释之字图版作,似为“百”,可参考同简此字写法。
简文载彭城糸絮“七斤直四百廿七”,知其价格为每斤61钱。马怡先生曾据相关简文统计汉代西北边塞地区丝絮的价格(见表1),每斤大致在70钱至160钱之间,150钱者较为多见。[13]从表1所引简文可知,絮还可以枚计量。絮的价格会因品质、等次而不同,也可能因时、因地等产生一些差异。但不知本简所见为何如此之低。
①该年代据简文所载月日干支、货币单位“泉”等考定。
② 李广利又见于敦煌汉简1403,为青堆隧長,始元七年五月开始任职。隧长月俸为600钱,故可推算絮的价格。若六月、七月俸钱足额,则絮每斤约160钱。
表1 汉代西北边塞地区丝絮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