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红霞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辽宁 鞍山 114000
近年来,我国“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日益凸显,享有均等、优质的学前教育成为公众的共同期待。2010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从此,我国在政策的层面上有了破解路径。2015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学前儿童数量的激增加剧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挑战。因此,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制的实施与普及已刻不容缓。
本研究以鞍山市为研究对象,对鞍山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制发展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本研究通过对鞍山市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30名园长进行访谈,对400名幼儿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89份,其中有效问卷376份。通过对访谈结果及回收问卷的整理与分析,发现鞍山市学前教育普惠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
通过调查发现,幼儿家长对于普惠制学前教育的熟悉程度低于幼儿园园长,而对于普惠制的实施期待则高于幼儿园园长。总体而言,普惠制幼儿园总体还不被人们所熟知,或者对“普惠制”的理解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理解。例如,问及家长关于普惠制是否了解时,多数家长反映“没有听说过普惠制啊”。少数家长听说过,但理解上不够深入。他们认为“普惠制幼儿园就是幼儿园收费少吧”,“普惠制幼儿园应该是幼儿园自己的事情,现在的幼儿园不都是为了赚钱嘛,收多少学费是幼儿园自己说的算,政府不会管吧,如果政府管的话早就管了”。[1]
普惠制学前教育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公办园与民办园两部分。与公办园相比,民办园对于普惠制度的推行主动性不强。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是对普惠制政策前景的不确定性,担心在普惠制实施的过程中政府对于幼儿园的师资、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不足,进而影响到幼儿园的发展;其二已转制的普惠制民办园的社会认可度不高。如今社会大众受“廉价必然质必低”思维的影响,孩子入园的首选仍然是公立幼儿园,其次是条件好的民办园,而不愿意进入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其三教育相关部门对于普惠制民办园的管理与指导不到位。某些教育行政部门忙于普惠制的推广,却忽视了对于现有的普惠制民办园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性,因而影响了幼儿园服务质量。[2]
调查过程中,很多已经转为普惠制园所的园长表示,财政压力是制约幼儿园发展的关键因素,转制后政府对于园所收费进行限定,并且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力度有限,在政府给予的支持财政中还有很多禁止开支的项目,因而出现财政支持的限制与办园成本的连年攀升的矛盾,致使幼儿园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实现学前教育普惠制的顺利健康运行,需要政府、民众、园所三方齐心协力共同参与与推进。首先,政府部门应对学前教育普惠制发展对于破解我国当前“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和把握。同时应通过网站、公众号等现代新媒体媒介以快捷、简便、易懂的方式将学前教育普惠制的理念及政策向大众进行广泛宣传,使政策能够真正深入人心,惠及民众。其次,普惠制幼儿园包括普惠制公立幼儿园和普惠制民办幼儿园,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于幼儿园举办者的大力宣传,引导其对普惠制的性质、意义进行深入学习,明确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吸纳更多的园所参与其中,实现政策的顺利推行。[3]再者,学前教育普惠制的受益群体——广大民众,既是宣传的对象又是宣传的主体,可以激励更多的家长及广大群众参与到对学前教育普惠制度的宣传队伍中来,不断扩大该政策的受益范围。最后,鼓励和引导普惠园所积极参与到普惠制政策的宣传中来,可以通过会议、研讨等方式将国家的政策及自己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向其他园所引鉴和推广,让更多园所加入普惠制幼儿园队伍。
做好普惠民办园的监督与指导,是实现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实践中要做到监督与指导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应加强政府对普惠民办幼儿园的监管。把好普惠制民办园的“入口关”,制定相应加入制度标准(如园所规模、师资要求、收费标准等),严格禁止一些不合标准的幼儿园进入。对于已经成为普惠园所的民办园,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其办园过程的监管,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管机制,邀请家长、社会民众共同参与监督。如教育部门可采取定期对普惠园所的办园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幼儿家长及社会监督反馈结果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和等级评定等。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普惠民办园的办园指导。良好的办园质量与水平是普惠园所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和保障。为了确保普惠民办园的教育质量,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教师流动性政策,将优质园所的师资定期与普惠园所的师资进行交流,提升普惠园所的保教质量和社会认可度,逐渐实现其又快又好的发展。同时,普惠民办园也可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如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与学习,不断拓展专业视野并更新教育理念。还可邀请相关教育专家进园进行业务指导、共同参与教研并组建科研团队,提升教师的整体教育与研究能力,优化办园质量。
学前教育普惠制的特征是教育对象的大众化、收费的合理化、保教质量的保障化。[4]要破解教育对象范围的扩大和教育收费的“平价”化及教育质量的保障化等三者间的矛盾,实现平衡化发展就必须增加政府对于普惠园所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部门虽已制定政策并付之行动,但实践调查过程中,很多普惠园表示,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有限,并且还有许多禁止开支的项目,加之办园成本的攀升,园所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作为财政投入主体,应加大对普惠园所教育的投入力度,用于师资的配备、园所设施的投入、改善办园条件等,达到其发展的基础保障。具体做法为:首先应该制定科学的财政预算计划,并按计划确保普惠制幼儿园的财政落实,严格避免减少或挪为他用。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制度和经费投入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制度,实现经费的规范、合理使用,保障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与此同时,适当增加经费使用自由度,根据物价攀升的规律和速度实行递进式财政投入方式,为普惠园提供科学的、适宜的经费保障。再者政府部门应进行教育经费统筹,加大对于财政短期区域的倾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真正实现公平、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