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坐甲”新诂

2020-12-10 05:14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云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一、引言

“坐甲”一词首见于《左传》。《左传·文公十二年》:“十二月戊午,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反,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1〕其中,“坐甲”的词义颇难理解,历来众说纷纭,殊无定论。综而言之,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种意见。

1.孔颖达、竹添光鸿等认为“坐甲”是“人不穿铠甲,将其置于地而坐其上”。

(1)甲者所以制御非常,临敌则被之于身,未战且坐之于地。(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九)〔1〕

(2)此则直藉甲于地而坐其上。藉甲而坐之以待敌,使及敌至可亟擐也。(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卷一九)〔2〕

2.惠栋、沈钦韩、杨伯峻等认为“坐甲”是“人穿上铠甲而坐于地上”。

(3)昭二十七年《传》云:“吴王使甲坐于道”,荀卿子云:“庶士介而坐道”①,故云“坐甲”。(惠栋《春秋左传补注》卷二)〔3〕

(4)言被甲而坐,不时脱也。疏言“未战,且坐之于地”,非。(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卷五)〔4〕

(5)战士着甲而坐: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杨伯峻《春秋左传词典》“坐甲”条②)〔5〕

按:不难看出,这两种观点都将“坐甲”之“甲”释为“铠甲”义,而争论的焦点则在于铠甲是否穿在身上。

近来,吴柱(以下简称吴文)对此提出了新的意见。他首先反驳了上述两种观点,认为:“古之‘坐’近于今之‘跪’,双膝着地,臀部置于小腿根上。出兵征战,无脱下铠甲以备战之理。且铠甲质地坚硬,战士跪于其上,岂堪承受?故《正义》及《会笺》之说有悖情理。赵穿云‘裹粮坐甲,固敌是求’,可见‘坐甲’之目的在于逐取敌人与之战斗,亦无披甲坐于地上以‘求敌’之理,因此杨伯峻诸人之解释亦牵强”〔6〕。在此基础上,吴文认为“坐甲”之“坐”应当训为“积聚”,即积聚铠甲。吴文的反驳有一定道理,但是将“坐甲”释为“积聚铠甲”亦不妥,按吴文所释,“积聚铠甲”则是将铠甲脱下堆到一起,这正与文意“固敌是求”相矛盾,正如吴文质疑杨伯峻等人时所提出的一个问题:既然“坐甲”之目的在于逐取敌人与之战斗,那就没有披甲坐于地上以“求敌”之理,亦无堆积铠甲于地上以“求敌”之理。故吴文将“坐甲”释为“积聚铠甲”义在语境逻辑上也是难以讲通的。

我们认为此处的“坐”是“止”义,“甲”是“兵士”义,非前人所认为的“铠甲”义③,“坐甲”就是“使兵士止”,即屯集兵士之义,既非吴文所释的“积聚铠甲”义,也非前贤所认为的“置铠甲于地而人坐于甲上”或者“披甲于身而人坐于地上”之义④。今不揣谫陋,略作疏释。

二、“坐甲”之“屯兵”义理据探寻

“甲”本指“铠甲”,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谦部》:“甲,铠也,象戴甲于首之形。”〔7〕《广雅·释器》:“甲,铠也。”〔8〕《尚书·说命中》:“惟甲胄起戎。”孔传:“甲,铠。”〔9〕由“铠甲”义又可引申转指穿铠甲的人,即兵士。“甲”的“兵士”义在文献中习见,如:

(6)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左传·宣公二年》)〔1〕

(7)楚子伏甲而飨蔡侯于申,醉而执之。(《左传·昭公十一年》)〔1〕

(8)设守门,二人掌右阉,二人掌左阉,四人掌闭,百甲坐之。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墨子·迎敌祠》)〔10〕

按:上述诸例中的“甲”均为“兵士”义。例(6)和例(7)中的“伏甲”即埋伏兵士。例(8)“百甲坐之”,俞樾释为“守门者皆甲而坐也”,将“甲”释为动词义“穿铠甲”;孙诒让不赞成俞说,其《墨子间诂》认为“百甲坐之”与《左传》之“坐甲”相同,“城下门百甲,城上步一甲,文正相对”〔10〕,“甲”应为兵士义,又《备城篇》“城上楼卒,率一步一人”,“百甲”“一甲”皆为数名结构,故此处的“甲”非指“铠甲”或“穿铠甲”,当为“兵士”义。我们赞成孙诒让的观点,故《左传》“坐甲”的“甲”亦当释为“兵士”义。

现在重点考察“坐”的词义。“坐”这个动作是物体停于一处不动,含有“(停)止”义,《说文解字·土部》:“(坐),止也。从土、从留省。土,所止也,此与留同意”〔11〕。《广雅·释诂三》:“坐,止也。”〔8〕又,“坐”可活用为使动用法,表“使之坐”义,如:

(9)坐引者,以师哭之,亲推之三。(《左传·定公九年》)〔1〕

(10)提童子之手,坐之堂上,奉以为帅。(《与鄂州柳中丞书》之二)〔12〕

按:例(9)晋杜预注:“停丧车以尽哀也,君方为位而哭,故挽丧者不敢立。”杨伯峻注:“出葬时,军队哭临,挽车者不敢立,乃坐。古之坐,似今之跪。”又《春秋左传词典》:“坐:使之坐:坐引者。”〔5〕即“坐引者”中的“坐”为“使之坐”义,例(10)“坐之堂上”即“使孩童坐于堂上”义。又如前所述,“坐”有“止”义,故“坐”又可活用为“使之止”义,如:

(11)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既食而后食之。(《左传·襄公二十四年》)〔1〕(12)(宽)尝坐客,遣苍头市酒。(《后汉书·刘宽传》)〔13〕

(13)坐,《公羊传》:“食必坐二子于其侧。”(《玉篇·土部》)〔14〕

按:例(11)“坐射犬于外”即“使射犬停(止)在幕外”。例(12)“坐客”不是“使客坐”,而是“使客止”,即“留止客人”。比较《论语·微子》中“(丈人)止子路宿”一句,“止子路”亦即“使子路留止”。例(13)《玉篇》又引《说文》曰:“,止也。”故“坐二子于其侧”是“使二子止于其侧”。

根据以上的考察,“坐甲”可解释为“使甲(兵士)止”义,只不过这里的“止”不是“停止”“留止”义,而是其引申义“驻扎”“屯集”。“止”在文献中有“屯集”义的相关用例,如《史记·李将军列传》:“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⑤。屯、舍、止同义连文,皆是驻扎、屯集之义,《史记》《汉书》中“顿舍”“止舍”多同义连用〔15〕。故“坐甲”就是使兵士聚集,即“屯兵”之义。将其放入《左传》的语境中,“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的意思便是“携带粮食,屯集兵士,本为求敌而来,现在敌人来临却不攻击,将等待什么?”“坐甲”之义合于语境。此外,我们在《左传》本文中亦找到了与“坐甲”相呼应的语句:

(14)光伏甲于堀室而享王,王〔使甲坐〕于道,及其门。(《左传·昭公二十七年》)〔1〕

按:“坐甲”与此例“王使甲坐于道”中的“使甲坐”语义相同,如前文所述,“坐甲”也即“使甲坐”。惠栋《春秋左传补注》亦认为“使甲坐于道”等同于《左传》之“坐甲”,但又引《荀子》“庶士介而坐道”为证。姑且不论引文中“坐道”的讹误问题⑥,单一个“介”字即表明惠栋将坐甲之“甲”释为了“铠甲”义,然此句中的“甲”非指“铠甲”,而是“士兵”义。“王使甲坐于道”不能理解为“王使铠甲坐于道”,而只能是“王使兵士坐于道”,也即“王使士兵屯集在路上”之义。“王使兵士坐于道”一句从侧面验证了“坐甲”的“屯集士兵”义,这是《左传》本文提供的一个很好的注脚。

另外,“坐甲”又可作“坐组甲”⑦,两者语义相同。《文选·左思〈吴都赋〉》“观鹰隼,诫征夫;坐组甲,建祀姑。”李周翰注:“坐,犹积也。”〔16〕“积”即“积累、聚集”义,“坐组甲”字面上可译为“聚集兵士”,亦即“屯兵”义。“止”亦有“聚集”义,《诗·小雅·正月》“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富人之屋,乌所集也。”郑玄笺:“视乌集于富人之室,以言今民亦当求明君而归之。”〔17〕《庄子·人间世》:“虚室生白,吉祥止止。”郭象注:“夫吉祥之所集者,至虚至静也。”〔18〕又《德充符》:“鉴明则尘垢不止,止则不明也。”〔18〕以上之“止”均为“聚集”义。所以“坐甲”与“坐组甲”同义,都是“屯集兵士”义。

“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现在考察“坐甲”在传世文献中的使用情况,试举数例如下。

(15)而拥大军御侮于外,不宜远露怯弱之形,以亏大势,故秣马坐甲,每见吞并之威。(《世说新语·方正》)〔19〕

(16)况乎犄角诸军,金汤中夏。有坐甲护边之旅,任切于拊循;有引弓犯塞之虞,寄深于备御。(白居易《除阎巨源邠宁节度使制》)〔20〕

(17)一夫不耕,或钟饥馁,缘边戍卒,坐甲千群。(《南齐书·沈文季传》)〔21〕

(18)今坐甲十万,粮用自竭,况所藉义心,一时骁锐,事事相接,犹恐疑怠,若顿兵十旬,必生悔吝。(《梁书·武帝纪上》)〔22〕

按:例(15)“秣马坐甲”是“喂饱战马,聚集兵士”之意,这样就可随时准备战斗,因其声势浩荡,故可见吞并之势。例(16)“坐甲护边”是屯兵边塞,保护边疆之意。例(17)“坐甲千群”和(18)“坐甲十万”用以说明屯兵的数量。“坐甲”在以上诸例中皆是“屯兵”之义。

“屯兵”除了准备战斗外,还有防护、保卫的作用,因此“坐甲”由“屯兵”义又可引申出“守卫”“保卫”义,如:

(19)车驾诣太庙行礼毕,焚册于斋殿门外,禁卫于此坐甲,地步狭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23〕

(20)是日小敛,命卫士坐甲东门三日,命武臣十六人各将甲士二百巡检皇城新旧城,辅臣宿资善堂,宗室宿崇政门外,至成服止。(《文献通考·王礼考·国恤》)〔24〕

按:例(19)是指禁卫军在斋殿门外驻扎,保护车队。例(20)是命令卫士在东门驻扎三天,保护君臣。“坐甲东门三日”,可与《左传·桓公十二年》“楚人坐其北门”一句相比较,晋杜预注:“坐,犹守也。”此处的“坐”即“守护、守卫”义,“坐其北门”与“坐甲东门”句法、语义相同,更可突显“坐甲”的“守护”义。

三、“坐甲”之“穿戴铠甲”义理据探寻

“坐甲”除了表“屯兵”和“守护”义外,在后世文献中,还引申出“穿戴铠甲”义,如:

(21)众皆怠怨,不为致力。募兵出战,出城门数十步,皆坐甲而归。(《南齐书·东昬侯纪》)〔21〕

(22)真宗上仙,时虽仲春而大雪苦寒,庄献太后诏赐坐甲卫士酒,独王德用令所辖禁旅不得饮。(《渑水燕谈录·名臣》)〔25〕

(23)杏花树底血犹红,一宿星痕雨洗空。凤阙追班听帝诏,羽林坐甲卫皇宫。(《蜕庵集·七月二十七日书所见》)〔26〕

按:例(21)“坐甲而归”即“士兵刚出城门数十步远,便穿着铠甲返回”。若以“屯兵”和“守护”义来解释此处的“坐甲”,则语义不通。例(22)“坐甲卫士”即穿铠甲的士兵。例(23)“羽林坐甲卫皇宫”即“羽林军穿着铠甲护卫皇宫”⑧。

现在讨论“坐甲”表“穿戴铠甲”义的理据。如前所述,“甲”表“铠甲”义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坐”何以会产生“穿戴”义?在谈到词义理据时,杨琳先生认为:“每个词总有它的同伴,同伴的历史中也有它的影子”⑨。按照这个思路,我们首先考察了先秦文献中与“坐”同样表达“穿戴”义的“被”“衣”“婴”“介”“冒”等词,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基本义“施加”。

1.“被”的基本义“加也”

(24)被,加也。(《广雅·释诂二》)〔8〕

(25)且居学之士,国无事不用力,有难不被甲。(《韩非子·外储说左上》)〔27〕

按:“被甲”即“甲施加于身”,此处可译为“穿铠甲”。

2.“衣”的基本义“被也”

(26)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藏之中野,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周易章句·系辞下》)〔28〕

按:焦循章句:“衣,被也。”“衣之以薪”即“将柴草施加于身”,此处可译为“用柴草包裹身体”。

3.“婴”的基本义“加也”

(27)然即敢问今有平原广野,于此被甲婴胄,将往战,死生之权未可识也。(《墨子间诂·兼爱下》)〔10〕

按:“被甲婴胄”中,“被”与“婴”对文,孙诒让《墨子间诂》引颜师古曰:“婴,加也。”⑩“婴胄”即“胄施加于身”,此处可以译为“戴胄”。

4.“介”的基本义“被也”

(28)大子与五人介,舆豭从之。(《左传·哀公十五年》)〔29〕

按:洪吉亮《春秋左传诂》引贾逵云:“介,被甲也。”即“甲施加于身”,此处可译为“穿铠甲”。

5.“冒”的基本义“覆也”“被也”[11]

(29)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汉书·周勃传》)〔30〕

(30)山东之卒,被甲冒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战国策·韩策一》)〔31〕

按:《汉书》颜师古注曰:“冒,覆也,老人所以覆其头。”〔30〕“覆”亦即“施加物体于上”,“冒胄”即“胄施加于身”,此处可以译为“戴胄”。

上述诸例中,“被”“衣”“介”“婴”“冒”等词的基本义为“施加”,至于“穿戴”“包裹”等语义则是依据现代汉语思维的灵活译法,或者说是语境义。基本义是词的概念义,也就是词典里为这个词所下的定义(义项)。语境义是受语境影响而产生的临时义,“从文章注释的角度来看,在解释词的基本意义之外,当然可以介绍该词在这个特定环境中的灵活用法,以串通文意,黄侃所说的‘小学之训诂贵圆,经学之训诂贵专’,就是阐述这个道理的”〔32〕。上述诸例中的基本义“施加”是小学训诂的“圆”,而“穿上”“包裹”“戴上”等则是经学训诂的“专”。以上诸词的“穿戴”义都可以由“施加”这一基本义产生。

那与“被”“衣”“婴”“介”“冒”等词相类的“坐”是否亦含有“施加”义呢?从词义引申来看,“坐”由“止”义可以引申出“积累”义,“积累”义与“施加”义相通,所以,“坐”亦含有“施加”义。另外,从“坐”的动作结果来看,“坐”亦可以引申出“施加”义。《汉语大字典·土部》释“坐”的第一个义项为:“人的止息方式之一。古人席地而坐,坐时两膝着地,臀部压在脚跟上。”顾炎武《日知录·杂事·坐》:“古人席地之坐,皆以两膝着席。”〔33〕“坐”类似于今之“跪”,《礼记·玉藻》:“退则坐取屦。”孔颖达正义:“坐,跪也。”〔34〕《论语·乡党》:“居必迁坐。”刘宝楠正义引江永《图考》曰:“古人之坐,两膝着地而坐于足,与跪相似。”〔35〕“坐于足”则“臀部压在脚跟上”,那样身体的重力便施加于足,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得出“施加”义。“坐”的“施加”义在文献中习见:

(31)坐,被罪。(《广韵·过韵》)〔36〕

(32)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于王庭,士匄听之。(《左传·襄公十年》)〔1〕

按:“被罪”即“罪施加于身”。“坐狱”,晋杜预注:“狱,讼也。”即“诉讼施加于身”,可以灵活译为“诉讼双方辩论”。

(33)咸掠治困笃,博诈得为医入狱,得见咸,具知其所坐罪。(《汉书·薛宣朱博传》)〔31〕

按:“坐罪”即“刑罪加于身”,此处可译为“犯罪”。

(34)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尉缭子·将令》)〔37〕

按:“坐法”即“刑法施加于身”,此处的“坐法”可译为“触犯法令”。

(35)沟有流〔澌〕,泽有枯骨,发首陋亡,肌肉腐绝,使〔圣〕人询之,能知其农商、老少、若所犯而坐死乎?(《论衡·实知》)〔38〕

按:“坐死”即“死亡施加于身”,此处的“坐死”可译为“被处死”。

同“坐狱”“坐罪”“坐法”“坐死”一样,“坐甲”即铠甲施加于身,可以灵活译为“穿戴铠甲”。如上所述,“坐罪”“坐法”“坐死”“坐狱”“坐甲”中的“坐”,其基本义为“施加”,至于“触犯”“犯”“被处……”“穿戴”等只是其基本义的灵活译法,或者说语境义。这启示我们,在训释词语的时候要将“语文学上的文意解释和语言研究中的词义分析”区别开来,“穿戴”义只是“坐”在语文学上的文意解释,“施加”是其综合释义,“从语言学的角度去看,词义在本质上是一般的、概括的,词的每一个义项都应该是从许多用例中概括出来,并且能够解释这些用例,而不是只依赖于特定的语言环境,如果把那种离开特定的语言环境就无法解释的意义也立为一个义项,就会造成词义系统的凌乱”〔32〕,因此各类辞书并未单独为“坐”的语境义“穿戴”设立一个义项,这也就揭示了“坐”除了在“坐甲”中表示“穿戴”义外,在其他文献中并无这种用法的原因。当然,语境义也会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以及搭配对象的拓宽而升级成为基本义,“词的语言义和言语义是不同的。但词的言语义如果经常使用,也会成为词的语言义”〔39〕。如“坐罪”之“坐”,随着在文献中的大量使用,《汉语大字典》为其设立了一个义项“由……而获罪,定罪”〔40〕,这是其语境义的固化。而“坐甲”之“坐”受搭配对象的限制,其“穿戴”义一直仅限于语境义,而未单独成为一个义位。

综上分析,“坐甲”的语义发展关系如图1所示:

“坐”由“止”义引申出“驻扎”“屯集”义和“施加”“积累”义,两者语义相通。“甲”由“铠甲”义引申出“兵士”义。从第一层语义关系来看,“坐”的“屯集”义和“甲”的“兵士”义结合,产生“坐甲”的“屯兵”义,如“裹粮坐甲”,由“屯兵”义又引申出“护卫”义,如“卫士坐甲东门三日”。从第二层语义关系来看,“坐”的“施加”义和“甲”的“铠甲”义结合,产生“坐甲”的“穿戴铠甲”义,如“坐甲而归”。

借助字书、前人注释等再通过排比归纳的方法,汉语词义的考释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但这只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如果要对这个词语了解得深一些,就还需要推求语源”〔41〕,因为“弄清了词语的来源也就弄清了它的得名之由,或者弄清了词语的意义”〔41〕,这三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坐甲”的释义众说纷纭,正是缘于其理据(语源)不清。“坐甲”语义理据的考察为汉语词源的探求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例,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文稿曾承蒋绍愚、董志翘、郑宪仁诸先生及赵家栋、张俊之、朱春雨、连燕婷等好友审阅并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意见。《西南交通大学学报》匿名审稿专家和编辑部也提供了很多细致的修改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王先谦《荀子集解》“庶士介而坐道”作“庶士介而夹道”。《集解》引王念孙《读书杂志》“夹道”条证之曰:“宋吕本作‘庶士介而夹道’。钱本及元刻‘夹道’并误作‘坐道’,而卢本从之。案作‘坐道’者非也。上文云:‘天子出则三公奉軶持纳,诸侯持轮挟舆先马’,然则庶士岂得坐道乎?当从吕本作‘夹道’。《周官·条狼氏》‘王出入则八人夹道’是也。杨注本云:‘介而夹道,被甲夹于道侧,以御非常也。’而今本注文两‘夹’字亦误为‘坐’矣。”故《荀子》一例不可作为例证。

②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91页)中认为“裹粮坐甲”与“擐甲执兵”(《左传·成公二年》)中两处的“甲”语义相近,均为“已着甲”。

③我们先前将“坐甲”之“甲”理解为“铠甲”,蒋绍愚先生提示,“甲”释为“兵士”义较妥。先生所言甚是。

④文成定稿后,今又读到李辉先生发表在《汉字汉语研究》(2018年第4期)上的文章《“坐甲”新释》,该文将“‘坐甲’释为‘着甲跪坐于地’的‘坐阵’之法,乃古代一种临敌备战的队列阵型”。其认同惠栋、沈钦韩、杨伯峻等人的观点,即认为“坐甲”是“人穿上铠甲而坐于地上”。前已引述吴柱的意见反驳了此论。此不再赘述。

⑤此例由董志翘师提供。

⑥“坐道”当为“夹道”,前文注释中已有论述,可参看。

⑦“组甲”也即甲衣,它是用丝绳带连缀金属甲片而制成的甲衣。《左传·襄公三年》:“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杜预注曰:“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孔颖达正义:“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组甲”亦可由“甲衣”义引申转指“兵士”,《陈书·陈宝应传》:“(昭达)率缇骑五千、组甲二万,直渡邵武,仍顿晋安。”

⑧郑宪仁先生补充“枕戈坐甲”一例,《周书·文帝上》:“如其首鼠两端,不时奉诏,专戮违旨,国有常刑,枕戈坐甲,指日相见。”

⑨引自杨琳先生在“中国训诂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上的演讲论文《俗语词研究的现状、价值及方法》,参见《中国训诂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论文集》第58页。

⑩郑宪仁先生提示,“婴以‘加’为基本义,婴是否可能由缨字之意而来,戴胄系缨,而言婴胄,引伸有加之意。”“婴”由本义即可引申出“加”义,不必经过“缨”这一环。《说文解字·女部》:“婴,颈饰也。”由“妇女颈饰”义可引申出“缠绕”义,“缠绕”即“施加”,故在随文释义中,“施加”可译为“穿戴”。

[11]郑宪仁先生认为:“冒之基本义或是帽,戴帽,后乃有覆和被之引伸义”。这种观点是非常正确的。不过,需要解释一下,本文的基本义非指本义,而是指词语的概括义或者说是语言义,它与词的语境义相区别,词的概括义在词典中有时可以表现为一个义项。如“冒”,它的概括义(基本义)是“覆也”,在语境中,如“被甲冒胄”一语中,“冒”可以理解为“穿戴”,因为“覆”的基本性、概括性,所以《汉语大字典》(第二版)(第1067页)将其立为一个义项“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