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媒体融合时代的融合新闻实践,深刻地影响了传统新闻业的生态格局与观念话语,也对传统的新闻伦理准则提出了新问题与新挑战。融合新闻实践衍生的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价值本位、呈现方式和生产模式三个方面:第一,新媒体泛内容产品形态的大量涌现,正在挑战“新闻是什么”的本体属性及边界认知;第二,融合新闻呈现方式以多媒融合为特点,强调以数字化图像的形式展现新闻事实,这在视觉维度上对新闻客观性、真实性、中立性等伦理准则提出了新问题;第三,融合新闻生产模式以渠道融合为基础,强调借助新兴技术优化新闻生产流程,以此实现新闻内容的跨平台、智能化传播,而这一过程又涌现出许多新的伦理挑战,如算法“黑箱”所带来的隐私泄露、社会歧视、版权冲突等伦理问题。无论融合新闻的形式如何变化,外延如何延伸,根本上还是不能忘了“初心”,即回归新闻本位,回到事实本身,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
【关键词】融合新闻伦理;呈现方式;生产模式
新闻伦理是新闻生产和传播实践应该遵循的价值取向、专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当前,学界关于新闻报道失范的批评,主体上是围绕伦理问题展开的。新闻伦理不仅规定了新闻报道的价值与是非问题,也划定了新闻操作的规范与底线问题。纵观新闻业的发展史,新闻伦理根本上回应的是新闻价值、职业规范和个体权利问题。当我们谈论伦理失范问题时,实际上对标的是三个内在关联的操作“尺度”:一是新闻内容是否有违基本的新闻价值,如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原则;二是新闻报道是否触犯基本的职业准则,如专业规范、社会责任、程序正义原则;三是新闻实践是否损害基本的个体权利,如人文关怀、隐私保护、最小伤害等。因此,一种操作方式是否属于伦理失范问题,可以依据上述三个基础性的伦理“尺度”加以判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媒体的市场化改革让我国新闻业直面市场经济的冲击,广告额、收入、利润等成为新闻媒体的“紧箍咒”。追求经济效益的压力从管理层延伸至记者身上,使得新闻记者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不得不面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为了求得媒体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部分媒体出现了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新闻敲诈,严重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引发了公众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关注与讨论。受此推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于1991年颁布并且多次修订,以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规范。与此同时,学界也在积极探讨新闻伦理失范的深层原因,推动新闻伦理准则的建构与完善,以帮助新闻工作者在面對新闻价值观冲突时做出合乎伦理的选择。具体而言,新闻伦理的核心准则主要包括真实准确、客观中立、尊重人格尊严等,要求新闻工作者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与伦理准则。从根本上看,只要“新闻实践的本质及目标的内在规定性没有改变”,这些核心准则就仍然适用。①然而,随着媒介环境的变化,新闻实践发生变革的同时也改变了新闻伦理准则实现的外部环境,使得新闻伦理准则的坚守出现了新难题,因而要求我们对新闻伦理准则进行细化与完善。
当下,媒体融合时代的融合新闻实践,深刻地影响了传统新闻业的生态格局与观念话语,也对传统的新闻伦理准则提出了新问题与新挑战。融合新闻实践衍生的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价值本位、呈现方式和生产模式三个方面:第一,新媒体泛内容产品形态的大量涌现,正在挑战“新闻是什么”的本体属性及边界认知;第二,融合新闻呈现方式以多媒融合为特点,强调以数字化图像的形式展现新闻事实,这在视觉维度上对新闻客观性、真实性、中立性等伦理准则提出了新问题;第三,融合新闻生产模式以渠道融合为基础,强调借助新兴技术优化新闻生产流程,以此实现新闻内容的跨平台、智能化传播,而这一过程又涌现出许多新的伦理挑战,如算法“黑箱”所带来的隐私泄露、社会歧视、版权冲突等伦理问题。概括而言,相对于传统新闻而言,融合新闻在价值本位、呈现方式、生产模式三个方面引发了新的伦理困境,本文将对其伦理问题及其可能的反思话语加以分析。
一、价值本位维度的伦理困境
由于新媒体产品的用户属性和产品属性,流量逻辑成为新媒体游戏规则的主导逻辑之一,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融合新闻的呈现形态和传播方式。正是在流量逻辑的驱动下,如今的融合新闻呈现出比较普遍的娱乐化、戏剧化、情感化趋势,这使得融合新闻的产品外延不断拓展,诸多泛内容产品被纳入到融合新闻的内容生态体系。其实,娱乐化、戏剧化、情感化本身无可厚非,但过渡的“形式包装”可能会消解新闻的边界,冲击新闻的传统定义,即对“新闻是什么”这一根本性的新闻价值本位问题提出挑战。换言之,流量逻辑和信息逻辑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如何在认识论意义上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成为融合新闻伦理首先需要厘清的概念认知问题。
无论融合新闻的形式如何演化,其主体身份依然是新闻,因此必须回应作为新闻的价值本位问题。相对于传统的新闻形态,融合新闻的形式外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诸如数据新闻、H5新闻、VR新闻、新闻游戏、动画新闻等新兴新闻形态给用户带来全新感知体验的同时,又遭遇了一场始料未及的“身份”危机。实际上,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其具备了真实性、时效性等新闻价值,这些原则性的价值标准始终约束着融合新闻的发展。一旦背离了新闻价值的取向,新闻也就面临着价值本位维度的伦理问题。换言之,无论形式如何转变和创新,融合新闻的内容和主题都必须体现新闻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真实性是新闻最为基础的属性,脱离了真实,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从本质上讲,新闻真实指的是新闻信息要符合其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事实是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的根本条件。事实可以划分为真相与假象,无论新闻报道符合的是哪种事实,新闻都是对所见所闻的如实报道。但是记录假象的新闻报道对人们来说并无意义,甚至可能造成误导,所以从更深层次上看,新闻真实追求的理应是真相真实。②归根结底,新闻的起点在于正确认识并真实再现事实,追求真相是在此基础上的更高要求。对于融合新闻而言,娱乐化、戏剧化、情感化特征触及的仅仅只是表现形式和接受体验方面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触及到“新闻是什么”这样根本性的新闻“身份”问题。如果融媒体产品无法回应事实意义上的价值认知问题,那便会陷入价值本位上的伦理困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鉴于当前融媒体形态的推陈出新,特别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推出了越来越多的融媒体泛内容产品,其在全媒体传播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舆论引导与价值引领功能,本文认为有必要将那些具有一定时效价值、主题价值和信息价值的融媒體泛内容产品也纳入到融合新闻的内容生态范畴,如《人民日报》于2016年G20峰会期间推出的新闻游戏《G20小精灵GO》、2017年为庆祝建军九十周年推出的H5作品《快看呐!这是我的军装照》、2018年为宣传军人依法优先理念推出的短视频作品《谁是站到最后的人》、2019年为纪念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推出的H5作品《复兴大道70号》、2020年为记录中国抗疫故事推出的长卷漫画作品《中国抗疫图鉴》。必须承认,媒体融合时代的新闻形态和业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在全媒体传播体系的总体框架中来理解融合新闻的内容体系。实际上,全媒体传播体系呼唤的是一个更大的新闻内容生态,其中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形态,还包括具备一定新闻特征的融媒体创新形态。
概括而言,我们可以将一切具有时效价值、主题价值和信息价值的融媒体泛内容产品都纳入到融合新闻的内容范畴,以此回应全媒体传播体系特别强调的“内容生态”建设问题。我们不妨以《人民日报》推出的超过10亿浏览量的现象级融媒体产品H5《快看呐!这是我的军装照》(以下简称“军装照”)为例,阐释其作为融合新闻产品所体现的时效价值、主题价值和信息价值。第一,时效价值强调融媒体产品在“出场”时机上,必须能够回应特定的社会议题。作为建军九十周年这一特殊“时刻”推出的一款融媒体产品,H5“军装照”与其他的新闻报道形成了一种呼应关系,共同作用于建军节议题的舆论生态建设。第二,主题价值强调融媒体产品应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其表现形式可以自由而多元,但主题内涵必须是严肃的。H5“军装照”通过互动游戏的方式展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十年的变迁历史,其在朋友圈的“刷屏”制造了一场不折不扣的媒介事件,这无疑达到了再现历史、铭记荣耀的主题宣传目的。第三,信息价值强调融媒体产品不能停留在“形式狂欢”层面,而是能够在内容层面为公众带来一定的“信息增量”,帮助人们打开一个更为丰富的认识世界。尽管H5“军装照”迎合了新媒体“流量逻辑”所要求的趣味性、互动性、参与性等特点,但是其真实展示了九十年来军装照的设计风格和演变历史,有助于公众认识中国人民解放军服饰变迁的前世今生。此外,从业务实践上看,中国新闻奖自2018年起开始设立了“媒体融合奖”,具体包括融合创新、创意互动、移动直播等奖项类型,而H5作品《快看呐!这是我的军装照》获得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也可看作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对融媒体泛内容产品的肯定。
网易新闻推出的不少H5新闻产品也都属于融媒体泛内容产品,虽然不符合严格的新闻标准,但其时效价值、主题价值和信息价值突出,再加上形式的创新,这类作品往往实现了流量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结合。例如,正值2020年儿童节,《人民日报》客户端和网易新闻合作推出了H5新闻产品《制作你的童年成分表》。在该作品的界面中,用户通过选择童年记忆中的零食、动漫和游戏,生成个人专属的童年成分表。该作品在儿童节这一特殊节点推出,通过简单的互动游戏帮助用户寻找童年回忆,既能够让公众感受童年的快乐和天真,又能够让公众在选择中回顾时代的发展变迁,充分体现了时效价值、主题价值和信息价值的新闻特征。因此,在融合新闻的“身份”边界认知上,本文认为有必要将这类具有严肃主题、体现一定时效性、能够提供信息增量的融媒体作品纳入融合新闻的文本范畴,视其为融合新闻内容生态的一部分。
二、呈现方式维度的伦理困境
融合新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融合新闻指的是融合多种媒介元素的新兴新闻形态,③因此呈现方式是融合新闻与传统新闻的重要区别。新媒体平台的繁荣和技术的发展使得H5、VR、游戏等多种信息整合方式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新闻叙事中,为新闻事实的呈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例如,数据新闻能够明晰直观地将数据及其关系展示出来,从而揭示或引出数据背后的社会事实。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动画新闻、VR新闻、新闻游戏等虚拟的新闻呈现方式越来越多进入到用户的视野中。相对于传统的新闻图片和视频,这类融合新闻呈现方式并非是对现实的“机械复制”,而是通过数字图像技术重构了一个“虚拟现实”。由于涉及对现实的再现和表征,这些中介化的新闻呈现方式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创作者的主观意识和意图。例如,数据新闻中,数据及其关系的视觉化呈现看似科学、客观,但实际上却受到生产者对数据关系理解的影响,可能包含着生产者自身的偏见,未必能够完全还原变量间的关系并反映真实的社会状况。由此看来,新的呈现方式可能会构成对传统新闻伦理准则的挑战,形成呈现方式维度的伦理困境。
新的呈现形式往往适应了信息消费者的速度要求,压缩了消费者的思考空间,其结果便可能遮蔽新闻内容的真实性。融合新闻主要诉诸视觉呈现,而大脑接受视觉信息时往往遵循的是惰性原则,即按照图像本身铺设的视觉框架(visual frames)对信息进行直接、简单的认知和把握,鲜少会对视觉信息进行深入考究。在数据新闻、动画新闻、VR新闻等以数字化、可视化为基本特征的融合新闻形态中,生产者所还原的新闻场景以及还原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用户对新闻事实的认识方式,至于再现的新闻场景多大程度上是符合现实本身的事实逻辑,大部分用户未必会深入思考。换言之,当生产者的偏见或操控悄无声息地进入融合新闻的表征框架时,用户往往会按照生产者预设的视觉框架对新闻内容加以理解,其结果就是引发新闻呈现方式上的伦理问题。
新媒体传播环境下,为了适应社会化传播的特点和趋势,部分融合新闻产品会在可视化(visualization)方式上进行艺术化处理,以凸显新闻的故事性、趣味性、情感性。这种艺术化处理会不会影响新闻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也成为融合新闻值得深思的伦理问题。对于短视频新闻来说,事实真相的呈现更加依赖剪辑与解说的逻辑,如果剪辑内容不完整,或者特效痕迹过于明显,抑或新闻框架违背事实逻辑,便会引发呈现方式上的伦理问题。2008年10月,哈尔滨市内一家酒吧外,男青年林松岭及其朋友与六名警察发生冲突,致使林松岭死亡。10月13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公布了一段录像,画面中的林松岭主动挑起争斗,攻击警察。视频一出,原本谴责警察的网友们马上将矛头转向林松岭及其朋友。而在10月25日,警方公开了完整版的录像,比起之前流出的视频,该视频多出了之后警察围攻追打林松岭及其朋友的5分钟内容以及事发前6分钟左右的段落,舆论再一次翻转。④当事实呈现遭遇主观“裁剪”,融合新闻的专业伦理何以安放?对于叙事结构紧凑、表达短小精悍的短视频新闻而言,这一问题更为突出。由于短视频新闻容量有限,完整的录像视频片段必然需要经过压缩与重组,而剪辑的逻辑一方面取决于记者对事实的理解与解读,另一方面取决于字幕内容的提示和引导,因此记者的主观意识一般会随剪辑方式或字幕导向进入到新闻产品中,一旦剪辑不当,便会产生信息失真的问题。
必须承认,新媒体时代的照片、视频等纪实性视觉文本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新闻呈现方式,但新兴技术的出现,正在改写视觉文本的呈现形态及其生产方式,由此引发一系列技术伦理问题。具体来说,音频、视频等信息呈现方式原本因中介环节少、信息失真幾率低而相对容易抵达新闻真实,然而,新技术使得更深层次的造假成为可能,并呈现出泛滥的趋势。2019年,一段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讲话的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流传开来。在视频中,扎克伯格说道:“想象一下:一个人,完全掌控着数十亿人失窃的数据,他们所有的秘密、生活与未来。”事实上,扎克伯格本人并未说过这样一番话,该段视频是使用“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合成的,但却异常逼真。⑤流传中的各类伪造视频表明,从声音、口型,到人脸、表情,“深度伪造”技术都可以进行伪造与替换,更重要的是伪造技术的门槛在降低,普通用户都可能制作出令人信服的假视频。⑥对于新闻业来说,这是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巨大挑战:第一,“深度伪造”视频的泛滥颠覆了人们的认知习惯,意味着视频不再是对事实的直接反映。第二,对于无法抵达的新闻现场,新闻记者无法仅凭借视频录像进行核实或报道,这对新闻记者的信息核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在造假技术越来越易用的情况下,就像使用PS合成图片一样,新闻记者同样可能为了利益篡改视频内容,违背真实性的新闻伦理规范。虚假信息的泛滥将会消解公众对新闻的信任,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新闻业加强核查能力的培训,还需要法律、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为技术的应用划定伦理红线。
三、生产模式维度的伦理困境
从新闻的生产模式看,融合新闻实践指向打破传播渠道壁垒的全媒体采编制作流程。该生产流程以“一次采集、动态整合、多个渠道、多次发布”为核心理念,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项技术支撑新闻策划制作、新闻精准分发、新闻传播效果评估等功能的实现。由于这些技术大都建立在算法之上,本文主要从算法维度切入,把握融合新闻生产模式层面的伦理困境。
尽管算法模型的生成更多依赖机器学习而非人为干预,但算法并非全然价值中立,模型生成的诸多环节都存在融入生产者的偏见、歧视甚至操纵的可能。具体来说,算法偏见主要包括数据偏见和规则偏见两种。数据偏见,即算法从数据集中习得的偏见,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数据集本身不具有代表性或者隐含了偏见;二是图像、视频等数据通过人工标注转化为机器可识别的结构化数据时,标注者的主观价值判断进入到数据集中。比如,亚马逊内部招聘系统使用过往招聘决策的数据进行训练,而过去亚马逊更倾向于聘用男性,这就构成了数据偏差,导致算法习得了招聘者的性别偏见,容易忽略女性求职者。规则偏见指的是设计者制定的规则所造成的偏见,即设计者的偏见早在决定任务目标、选取数据标签等环节,便已经融入算法当中。在亚马逊内部招聘系统的设计中,当该系统设计者为算法设置性别、学历等评价参数时,便构成了规则偏见。⑦算法偏见会导致算法结果出现价值偏差,随着算法结果被新闻生产者所采用,价值偏差也就进入到了新闻生产流程中,影响着新闻对事实的呈现。除了无心的价值取向偏差,算法技术的掌握者还可能人为地对算法结果乃至算法模型进行篡改,并以此谋利。对此,由于信息不对称,用户往往难以察觉。
具体到新闻生产环节,算法引发的伦理问题又会因为生产流程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新闻策划环节,算法可能会加大新闻事实遭到遮蔽或扭曲的可能性。新闻线索的挖掘趋向“黑箱化”意味着新闻事实核查将变得更加困难,出现虚假新闻的伦理风险或许会进一步增大。对于算法所挖掘的新闻线索,记者难以回溯数据来源、核查原初事实。此外,现在算法已经能够模仿人类的写作风格,其制作的虚假信息更难被识别,很容易对记者和用户造成误导。2019年年初,美国一家研究机构OpenAI推出了一个自然语言人工智能系统,该系统可以根据用户所输入的内容自动生成一篇足以以假乱真的新闻报道,为了避免算法遭到滥用,该机构只公开了算法模型的简化版本。⑧而为了打击这些人工智能生成的假新闻,美国的艾伦人工智能研究所建立了一个名为“Grover”的模型。该模型同时也是一个假新闻的生成器,最为熟悉自己及类似的人工智能所生成的假新闻的特点,能够有效识别出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信息。⑨在人工智能越来越擅长模仿新闻记者写作风格的情况下,记者较难根据信息本身的特点分辨出信息的真伪,因而容易成为传播虚假信息的中介。
在新闻制作环节,机器人新闻写作的应用也引发了诸多伦理风险,其中著作权问题颇具争议。机器人新闻写作依赖于算法所搜集的数据,当数据涉及他人的原创作品,机器人新闻就可能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权。除了可能抄袭人类的作品,机器人新闻还可能抄袭其他机器人生产的内容。尽管现阶段机器人所生成的新闻稿件大多属于简单的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但随着技术的发展,AI未来可能会具备生成深度报道等具有独创性和思想性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AI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作品,以及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这依然是一个存在较大争议的伦理与法规问题。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案。案中原告为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其于2018年9月9日利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一份报告《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并发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次日,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这份报告转载至自己的“百家号”上。原告认为涉案文章属于法人作品,并提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则辩称涉案文章中的数据搜集、图表绘制等工作均由软件自动生成,而非原告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完成,因此涉案文章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同时指出其相关内容亦不能自由使用,百度网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文章内容构成侵权”。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AI生成内容尚不受著作权的保护,但越来越多学者指出,AI生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创造性,AI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及其研发机构的权利主体地位应当得到承认。实际上,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仍有待学界持续论证和探索。
总之,从传统新闻到融合新闻,价值本位、呈现方式、生产模式给我们提供了认识融合新闻伦理的三个基本伦理面向。无论融合新闻的形式如何变化,外延如何延伸,根本上还是不能忘了“初心”,即回归新闻本位,回到事实本身,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恪守新闻本体维度的信息伦理、新闻内容维度的数据伦理、新闻表征维度的视觉伦理、新闻生产维度的技术伦理,⑩真正在事实呈现与真相挖掘上提供更大的“信息增量”,以此创新融合新闻时代的新闻观念和实践。
注释:
①李凌:《智能时代媒介伦理原则的嬗变与不变》,《新闻与写作》2019年第4期。
②杨保军:《新闻真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12页。
③刘涛:《何为融合新闻学》,《教育传媒研究》2020年第5期。
④刘丁:《哈尔滨警察打死学生案:暴力、谎言和录像带》,南方周末网站,http://infzm.com/contents/19224,2008年10月30日。
⑤Rachel Metz,Donie O'Sullivan, “A deepfake video of Mark Zuckerberg presents a new challenge for Facebook”(June 12, 2019), https://edition.cnn.com/2019/06/11/tech/zuckerberg-deepfake/index.html
⑥CNN,“When seeing is no longer believing”, https://edition.cnn.com/interactive/2019/01/business/pentagons-race-against-deepfakes/
⑦Karen Hao, “This is how AI bias really happens—and why its so hard to fix”(February 4, 2019),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2019/02/04/137602/this-is-how-ai-bias-really-happensand-why-its-so-hard-to-fix/
⑧Will Knight, “An AI that writes convincing prose risks mass-producing fake news”(February 14, 2019),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2019/02/14/137426/an-ai-tool-auto-generates-fake-news-bogus-tweets-and-plenty-of-gibberish/
⑨“GROVER — A State-of-the-Art Defense against Neural Fake News”, https://grover.allenai.org/
⑩劉涛、刘倩欣:《融合新闻伦理的“问题域”及其内涵》,《新闻与写作》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