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璐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 常州 213002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高达24949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7.9%,比2017年增涨了0.6%,其中65周岁以上的便有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比上年增加了0.5%。据人社部、全国老龄委等有关部门预测,至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4亿。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加,养老需求也相应增大,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各种养老服务模式也应运而生。根据养老服务方式及经济来源的不同,本文主要将养老模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别:以“家”为载体的养老,包括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日托式养老;以“机构”为依托的养老,涵盖了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以“地域”为分界的养老,即为异地养老。本文就当今社会主流的养老模式,进行以下探讨及分析。
家庭养老是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老人物质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是我国目前占比最大,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模式。“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道德内在力的必然体现,家庭能带来足够的亲情及安全感,儿孙同堂可促进代际交流,给予老人充分的精神归属感。还满足了老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念想,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养老的社会成本。
但单一的家庭养老也存在各种问题。对于独生子女政策下的常态化“421”家庭人口模式,一对子女赡养两家老人负担倍增,而且“久病床前无孝子”,更易产生家庭纷争。再者,对于生活在偏远山村的老人,医疗条件匮乏,家庭养老可能连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无法满足。
指老人依旧居住家中,由所在社区建立养老中心,配备养老护理员上门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养老家政等照料服务。此模式可有效避免家庭养老的短处。不仅社会投资低,无需专门的养老机构建设;还将家居住房变成“家庭养老院”,减少了土地占用;既满足老人对亲情的需求,不需要离开熟悉的居住环境,又解决了单一家庭养老医疗照护的欠缺,是家庭养老模式质的提升。
但由于我国社区医疗水平的局限,社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水平还有所欠缺,故而需得到专业细致的养老护理服务,还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培训。养老护理员在提供照护期间,仍需相关的质量监控制度来协调管理。而且,不同身体状况(是否身患残疾)、不同文化程度(是否受过高等教育)、不同家庭结构(是否丧偶)的老人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及方向皆会有所差异,尤其以文化程度高的老人对精神层面上的照护需求会更为显著[1]。
指由邻近社区为老人按需制定特色养老服务项目,可使老人不出远门就能享受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医疗护理、疗养按摩等服务,是对家庭及社区养老的有效延伸。
对于无法全职照护老人的子女,白天无法兼顾老人,又怕其独自在家孤单,工作时将其送到托老所照料,下班后将其接回。这种模式可从一定程度上满足老人的心灵慰藉,既可享受家庭的亲情及关怀,又不造成子女的思想负担。尤其对于丧偶的老人,日托式养老服务的接受程度更高。但这种高质量的日托式养老,通常费用较高,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难以承受。
养老机构养老是由老年公寓、养老院、颐养院等专门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生活、医疗、心理照护等服务,一般还具有医疗救助式、精神卫生式、完全自理式、休闲康复式、才艺特长式、临终关怀式、综合式等特色服务。此模式的特色在于集中养老。无障碍式公寓入住,起居环境高标化,医疗服务专业化,生活照料细致化,休闲活动富足化,集体生活解孤独。尤其对于独居老人,机构养老是满意度较高的选择,不仅能满足老人独立生活的自尊,有时也可以满足其对再婚生活的渴求。
但从我国现阶段发展来看,机构养老模式仍无法成为我国养老的主体,依旧存在一定的弊端。譬如:专业养老护理团队,医护水平要求严苛;老人原有房产资源空闲浪费;养老机构高额支出;与老人内心传统的“叶落归根”思想相冲突,陌生环境的失落及压抑;部分养老院的制度、资源规划的不合理,老人自理与否、病重与否均混住的不恰当性等等,均限制了养老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
“以房养老”最初来自于荷兰,而后在澳洲、美洲及欧洲等地兴起了相关业务,其中以美国最具代表、发展最为成熟。而在我国,“以房养老”的兴起较晚,主要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2]形式为主,老人将持有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将房屋的价值分摊到老人预期寿命的平均年限中,按年或月支付老人,相当于提前使用该房屋的销售款[3]。此模式作为养老体制的有效补充,能够减缓社会养老金的发放压力,起到完善我国社保体系的积极作用,是养老方式观念和制度的创新[3]。其次,将房源抵押给金融机构,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减少了房源空置和资源浪费。“以房养老”服务模式的存在,更体现了老人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认知,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老人与子女间某些不必要的矛盾及纠纷,缓解了他们的人际关系,让未来的养老更为牢固。
但“以房养老”在各省市试行以来,未曾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多项数据研究表明,“以房养老”服务模式前后受到了不同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外部因素制约体现在政策制度的不完善:房地产发展不成熟,法律制度不完备;老人年龄及健康的多变性;相关承办机构的高风险性,导致房产资源要求的严苛性等[4-5]。内在制约因素主要与老人自身情况相关。受教育程度较低的老人,认为房屋抵押相当于“变卖家产”,传统思想无法接受。有无配偶及子女,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广,无配偶及子女的老人更能接受“以房养老”[6];老人的个人消费水平,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以房养老”的实施,老年人收入越高,月消费水平越高,对“以房养老”的需求也相应越大[7]。
主要指异地养老。即老人在不改变户籍的情况下,离开原住地前往其它地方养老模式[8],包括旅居养老、候鸟式养老、回原籍养老等类型。旅居养老是老人为寻求更舒适的养老环境,离开常住地,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休闲、度假、养生等旅游活动的总称。所谓“候鸟式”养老,就是随着季节变化,如候鸟一样到不同地方消夏避寒,集健康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在游玩中健康快乐享受老年生活[9]。这种养老模式与国外的老年季节性移民有异曲同工之妙。
异地养老模式的兴起,主要跟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密切相关。老人更多的追求晚年的自尊感及自主性,也积极的享受生活,再加上国家政府的资助及养老福利政策,从而推动了老人对“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享”的追求,是国家资源的有效互利共享。这样集旅游服务与养老资源的有效整合,不仅使得有所需求的老人从中受益,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也能推动旅游业的跨行业发展,促进了产业的融合及转型,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但单一的异地养老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小的阻碍。从老人的角度来看,异地养老不仅止于换个地方居住,它更体现在老年人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观念等的改变,同时也意味着异地养老者面对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环境的变化[8]。这就要求对于异地居住有一定的地理与文化适应性及接受能力。无论是旅居式还是候鸟式,对于老人的身体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都有极高的要求,不宜长途跋涉或低收入的老人通常不会选择此模式。而从旅游业的角度分析,通常受益的地区及城市较为局限,只能推动部分城市的旅游发展,并且会造成一定的公共资源被迫占用,从而导致政府严重的管理压力。且本地居民的不自主排外行径,将导致主客矛盾的高度激化。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进步较快,但综合国力和人均占有水平距离发达国家仍有一定距离,能够用于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财务有限,国家无法全部承担老人的供养需求。尤其对于农村老人而言,家庭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需发挥重要的养老作用,家庭养老模式在一定时间的未来仍会成为我国养老模式的主题。但养老服务完全由家庭承担也是不可取的,任何单一的依靠家庭、企业、社会或政府的责任都是不可取的。若要彻底解决养老问题,必须各方齐心合力,争取互利共赢。
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国情及社会现状决定了,我们需要特异性地结合以“家”为载体,以“机构”为依托,以“地域”为分界的各种养老模式的优点,取其精华摒除糟粕,并进一步结合各地区自身实际情况及老人的特点,分区域(城市或农村)、文化水平(地理文化适应度的强弱)、家庭结构(有无配偶或子女)、健康状况(有无自理能力),综合考虑人口结构转变、家庭功能弱化、生活方式改变等因素,切实履行基层调研,摸索、构建出本地区大多数老人倾向性较强且最易接受的新型养老模式。全民齐心协力,共解养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