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农叙事”走向现代化:农村治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度

2020-12-08 14:19
教学与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小农权力空间

农村现代化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政治经济论题。唯物史观虽然从宏观层面描述了农村的历史发展机制,但是当前农村现代化的困境和治理途径却亟待具体化的反思和创新。在已有的农村现代化的治理经验中,主要呈现出两个方向:一是18世纪以来的资本主义国家治理对农村的现代化建构;二是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农村现代化的不懈探索。前者由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环节,其治理的限度仅在于完成农村生产空间的资本化和市场化,以及农村政治秩序的法治化和集中化。植根于古代农村政治经济秩序的分散的、孤立的生活范式与交往方式并没有随之瓦解,甚至在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利益共同体中得到了强化。因此,市场化并不能解决农村现代化的所有问题,资本主义化更只是农村现代化的阶段性历史形态。而后者则试图在公有制的条件下,通过国家治理衔接起农村生产力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不论是列宁试图通过全面电气化实现农村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农民思想解放,还是如今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都是对唯物史观的创造性实践,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对农村全面现代化提出的积极方案。

一、界定农村:历史线索中的空间生成

直观而言,农村是一个可以通过生产方式、生活范式和物质景观与城市相区分的空间。然而,农村并没有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空间问题或空间正义理论的研究主题。这或许与农村和农业生产所代表的前现代历史有关,因为这种历史机制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不仅被视为革命的对象,更在现代性话语中背负了所有保守性乃至反动性。尤其在资本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几乎所有的大陆与岛屿都被纳入世界市场和资本分工链条,曾经被局限于发达国家的城市空间的要素——工厂、商场、铁路、轮船和大学,如今已经冲破了一切自然和人为的障碍,在世界各地得到复制、模仿和发展。而刻板印象中的农村空间要素——沟渠、村落、堡垒、祠堂和磨坊,或是在缓慢的凋敝中延续着几千年来的运作方式,或是在城市、资本空间的冲击下走向了终结。但是,关于农村的刻板描述——静态、传统、保守、封闭,虽然反映了农村空间由来已久的一些特征,但是却否定了农村空间从一开始就不断与外界环境冲突、对峙并不断生成变化的事实。

在对农村或城市空间的历史分析中,仅辨识出空间内社会性要素不断发生历史流变的事实是不充分的,必须要抓住促成农村空间生成的各种历史条件之间的客观联系和力量对比。作为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标准,这种对历史客观性的追求使得农村历史或农业史呈现出两个维度。一是历史主义还原的农村。由于是通过已知的概念来考察、调整乃至修改历史,(1)[法]米歇尔·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页。农村似乎始终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在由血缘、依附关系和愚昧偏见所交织的叙事中,这个被固定在前现代意义上的农村,其终结似乎是历史的必然。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农村。通过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来把握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社会系统,在这一系统内,构成农村的要素不再是法律,更不是道德和宗教,而是生产关系。这种被哈贝马斯称为具有“去障揭底之效果”的研究方法,不仅对“农民的终结”或“农村的消失”等历史主义论调发起根本性的批判,更将在物质生产关系中勾勒出农村治理的权力属性。从古至今的农村治理的外在形态虽然笼罩着各种政治话语,但其本质却是“一个社会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非政治的统治形式”——“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用权力(Verfügungsmacht)的形式”。(2)[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制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第57页。基于这个前提,农村的界定一是要以客观的、物质的历史线索展开,二是要将曾经用以固化农村概念的内容——法律、道德和宗教也纳入到生产关系的动态过程之中。由此,作为一个有别于城市的特定空间,农村可以呈现出生产、政治和文化三个维度。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空间,因其关乎着农村之所以能够维系人类及其共同体存续的物质条件,又以不同历史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手段影响着农村社会关系的具体形态。具体而言,农村的三个维度的空间在历史线索中能够呈现出农村本身的总体界定。

1.由分工所促成,由生产工具和需求体系所推动的生产空间。农业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形成的基础产业门类”,在宏观意义上包括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一般而言,农村的生产活动“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特征。”(3)王伯鲁:《马克思农业技术思想解读》,《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09年第5期。然而,农村作为一种人类聚居的空间,之所以能够形成并且成为农业生产的条件,并不是由农业的具体形态,而是由剩余产品和分工状况所决定的。作为一种历史生成的生产空间,农村并非向来就是小农个体和家庭的生产场所的聚集,也并非是围绕着“地主—佃农/农奴”双重结构进行生产的空间。在生产力极为原始的阶段,分工只能够为当时仅有的生产部门——农业提供两个条件,一是性的分工为生产者提供了由家庭和性别所维系的自然生产单位和劳动力聚集,二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造就了“玄想家的、僧侣的最初形式”,即在农业聚落中最初专事精神劳动(尤其是宗教)就可以占有剩余产品的阶级。这一阶段的生产空间发生于马克思所说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部落[Stamm]所有制”的农村。(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1页。由于生产力低下,剩余产品极为有限。由于生产工具和技术的落后,生产空间所涉及的土地和资源只能仰赖于自然界的馈赠,当一处生产空间的资源和肥力耗尽,生产者就必须在广袤丰沛的周遭自然环境中寻找新的生产空间。因此,分工和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使得最初的农村是一个公共和开放的生产空间,既没有用于划分私人占有者土地的壕沟、篱笆,也没有应对外族入侵的高墙和碉堡。主导着最初的农村生产空间的生产机制被马克思指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其基础上所建立的农村仍然是一个“天然的共同体”。(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3页。这种天然性的根基在于家庭和性分工的发展,整个社会结构是家庭关系的扩大。最初由性分工所导致的“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虽然长时间由于生存压力而不得不选择共有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但是随着分工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最终演变为从家庭到村落直至全社会的现在剥削结构。恩格斯所说的造成“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0页。最终开启了农村从公共生产空间发展为由奴隶主、农奴主、庄园主、地主和小农所“演绎”的私人生产空间。但是,这种被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指认为异化了“自然状态”的私有制所具备的分工和技术条件是颇为有限的,因而不论是广有其田的地主还是自耕农,都处于孤立的、自给自足的生产空间之中。这种状况只有当现代资本主义和产业革命为农村带来了资本市场和蒸汽机才最终被打破,农村中孤立的、互相对立的生产空间逐渐被“人们的联合活动”所终结。在农村中“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错综复杂化,正在到处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5页。当然,随着当代信息化技术和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未来农村的生产空间必然会迎来新的历史样态。

2.由分散走向集中的农村权力空间,同时随着所有制的发展而不断屈从于资本的政治空间。田园牧歌和与世无争的农村景象在千百年来都存在于东西方文人的理想当中,但事实上,农村从历史性生成的那一刻开始,就已初具权力空间的雏形。最初,父权制的家庭关系和神权制的部落构成了权力空间。在这一阶段,权力的合法性几乎都来源于真实或抽象的自然界。一方面,男女两性、不同劳动者之间的自然身体差异成为了权力空间得以形成的条件。更为优异的自然身体条件不仅能够带来更多的劳动产品、抵御更为恶劣的外界环境,更能够形成围绕身体智力优势的卡理斯玛崇拜。另一方面,最初的统治阶级并不满足于简单地借用扩大化的家庭关系,而是将占有剩余产品、支配他人的权力言说为自然界的延续,即自然界的至高统治力量在尘世间的延伸。在人类同一于自然界的生态空间中,权力既在丛林法则的暴力逻辑中得到理解,又在日月山川的永恒性中得到维持。福柯认为,在这种权力空间中,统治者扮演的角色与自然界派来惩罚人类的猛兽、洪水和闪电无异。(8)[法]米歇尔·福柯:《不正常的人》,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77页。当然,这一阶段的权力空间随着近代化的到来而被祛魅,并随着资本主义法权的建立而寻求一种客观的合法性。曾经在道德和宗教基础上占有农村权力空间的乡绅、族长和教士被拥有合法土地私有权的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所取代。在数千年里,农村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权力空间而不惜压制生产空间,抵制一切可能引起怀疑和变动的外界影响。到了近代,则演变为资产阶级为了实现在农村的原始积累,不断解构一切农村的传统权威,“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2页。

3.脱胎于自然属性,作为生产和政治空间的意识形态反映的文化空间。毋庸置疑,作为特定空间的农村向外界最为直观的表象即是文化。从现实主义的文学描述直至鲁迅的笔触锋芒,首先加以批判和揭露的就是被道德、宗教、宗族、迷信和等级观念所构成的农村文化空间。但是,作为生活范式和习俗规范的文化本身却并不是自在自为的。农村文化空间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系统,与农村的生产和权力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完全“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150、556页。例如农村文化空间的等级体系,是对私有化的生产空间所造成的阶级秩序的反映,而宗族观念又是对古代依赖于血缘和人口增长的生产力条件的反映。又例如农民安土重迁的文化,以及数千年来对土地的宗教信仰,一方面是由于土地是农村生产空间的基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始终将“土地作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们的统治”,而农奴则成为了“土地的附属物”。(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150、556页。土地不仅在生存维度是首要的保障,更在等级依附关系和畜群意识中成为了安全和稳定的符号。因此,要解答许烺光的困惑,(12)许烺光认为,几个世纪以来,中国人一直处于人口过剩,耕地奇缺,农业艰难之中。不计其数的中国人因此而营养不良,甚至饿死。但是,这些悲惨的事实不仅不能激发出开拓甚或商业上的进取精神,反而诱使那些居住在乡村的人们更加强烈地依恋于他们土生土长的地方。参见许烺光:《美国人与中国人》,彭凯平、刘文静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85页。并不在于精神、依恋或文化,而是在于产生这种文化空间的物质性条件。

总而言之,作为特定空间的农村是一个以物质生产为基本前提,以权力样态和文化观念为基本表象的历史生成的过程。在这多重空间之下,是作为特定社会系统的农村。在这个系统中呈现出三类农村空间的基本行为对象:一是外部环境或物质资源,二是农村所处的社会总系统中的其他分支系统(尤其是城市),三是农村成员的内在自然或有机基础。(13)[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12页。从古至今,虽然农村的行为媒介和能力的历史落差很大,但是其基本模式并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农村的生产空间,自然资源通过农业劳动得以吸取和转化为农村内外的使用价值。在农村的权力空间,不论是等级秩序还是资本化的法权秩序,都试图以社会系统的目标对农村成员进行社会化。在农村的文化空间,几千年来的农民都基本通过遵循有效规范来捍卫自身,生成得以融入农村社会系统和共同体的内在自然。而这种动态历史生成和稳定行为对象之间的矛盾始终共存于农村的多重空间之中,并且成为工业化开始之后的农村变革及其治理困境的土壤。

二、现代性国家治理的权力机制与传统农村的张力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城乡对立视为“贯穿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的线索,其开端在宏观上是分工,具体而言则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150、556页。城乡作为两个生产机制决然不同的空间,其对立关系在前现代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自然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第一次大分工之后的状况——“农村居民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和“城市居民受到各自的专门手艺的奴役”,更多地体现为城乡两个空间内影响甚少的同一种社会/阶级关系,即封建等级制度下分工的固化和剥削的加剧。(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8页。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原先自然的、自发的、与封建国家政治统一的城乡矛盾也随之异化。当城市从手工业、商业的空间发展为社会化生产的空间,传统意义上的城乡空间的界限迅速被资本的力量取消,农村的空间也迅速受到多方面的挤压。从治理的角度而言,资产阶级建立起的现代国家机器,一方面代表了普遍而又利己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完全有别于血缘、地缘的封建政治权力,另一方面则成为了资产阶级通过将农村纳入现代治理而不断拓展资本积累的政治工具。也许有一种历史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和治理是向来就存在的,人类自从离开“自然状态”或“前政治状态”(马林诺夫斯基语)就一直处于某种国家及其治理之中。但事实上,今人所惯常理解的国家治理并非起源于部落氏族或奴隶制国家,而是来源于18世纪以来的现代性政治的不断建构。与自发的、自然的前现代政治相比,现代性政治国家及其治理的建构从一开始就有着鲜明的前提、方法、意图和愿景。资产阶级一方面发现只能在国家框架内治理,另一方面又察觉到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存在得不够充分”。因此,一种在经济、法律和意识形态领域将国家从应然存在(devoir-être)过渡到实然存在的治理技艺(art de gouverner)出现在了近代早期的政治操演之中。(16)[法]米歇尔·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39页。而到了18世纪中期,即大致与农业革命和产业革命开端重叠的时期,已经掌握了政治权力的资产阶级就开始“形成、思考、描绘出新治理技艺”。这种新治理技艺,通常以限制王权、权力制约或民主选举等形式表现出对国家的限制,但事实上却已经悄然将曾经凌驾于生产空间的权力空间进行了重置。18世纪中期之后的政治权力在国家层面,彻底抛弃了曾经在自然性的轨迹上平行运作的封建政治与经济,将国家治理的理由与目的都服从于资本增值的经济逻辑,亦即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676页。

当教会、地主和乡绅所支配的传统农村被纳入到现代性国家及其治理的建构过程,虽然宰制农村几千年的枷锁和皮鞭被法庭和警察替代,但是脱胎于自然性的农村的多重空间很快就陷入与资本权力的斗争之中,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引导、改造乃至革命。进入近代的传统农村所面对的国家治理,其功能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古代政治权力的功能是对现有生产关系进行固化,力求将原有生产关系所涉及的权力结构固定于特定血缘和地缘,为了求得等级权力的稳定,不惜压制财富的增长(如抑商和闭关锁国)和屈从于教皇的庇护,对农村出现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异端进行残酷的镇压。资产阶级的国家治理却是围绕着“对生产关系进行再生产”的政治权力,镇压在其中居于次要地位。在传统农村的权力运作中,治理或管控的对象是奴隶、农奴和臣民,而现代国家治理的对象则转变为超越政治身份和血缘的利益之现象共同体(république phénoménale des intérêts)。(18)[法]米歇尔·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39页。国家治理和权力属性的历史性转变发生于城市空间,是工业和商业从地域性的自然状态进入资本主义的结果,因而从一开始对于农村和农民而言是颇为陌生的。新的国家权力和治理模式与传统农村的多重空间的碰撞也就不可避免,产生影响至今的多重张力。

1.农村生产空间的有限解放。通过推动土地的资本化,突破传统农村生产空间的增长极限,直接或间接地以强制力将农村人口转化为无产阶级的后备大军。在传统农村的生产空间,政治权力为了延续自身,就不得不成为自然经济的仆从。因为自然经济的生产活动一旦被天灾或社会动荡中断,不仅贵族阶级无法获得贡赋与税收,而且数量庞大的农民会因为无法生存而向权力空间施压。因此,正如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所描述的东方中央集权的政府,不得不投身于“举办公共工程”的经济职能,(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676页。以期通过政府的灌溉系统和农业设施的建设,来维系自然经济的稳定运作,并且在有必要时对饥民进行赈灾和分配土地。但是,这种以政治为目的的经济治理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农村生产力增长的瓶颈,人口与资源之间日趋严重的矛盾。在保守和封闭的传统农村意识形态条件下,当技术革新和理论发展受到束缚,这种矛盾将长期阻碍农村剩余产品的积累。哈贝马斯指出,在传统社会的阶级系统中,随着剥削程度的提高,通过有组织的强制性劳动,生产力和社会剩余产品的确可以获得发展,但由于技术创新始终是自发的,生产力的提高无论如何都是有其限度的。(20)[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页。当资产阶级的近代国家开始以资本积累为目的对农村实施治理,曾经将封建政权视为潜在不稳定外来要素的新型土地所有制、农业技术、科学理论和人身自由,就瞬间被释放至古老的农村大地,被禁锢于等级关系的自然和人口得到了解放。但是,这种解放也是有限度的,即必须服从资本积累和利润增值的客观目的,以及资本所有者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对土地和劳动力进行“合法”使用的主观意志。有了资本主义法权和国家机器的支持,资产阶级对农村生产空间的解放并没有回到自然状态,而是进入了新型地产所有者的契约与合同之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对农村公有土地的掠夺历史,更是体现了资本主义农村治理在一开始的暴力特征,为了城市—工业资本所有者在农村占有生产空间的意图(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剥夺了农民获得生存资料的最后保障。(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2、814、578页。

2.农村生态空间的矛盾转换。人口流动对农村生态空间的减压,私有制条件下对农业技术的运用所带来的生态灾难。圈地运动和大地产农业资本的出现,的确实现了保尔·芒图所说的“十八世纪末农业的繁荣”和农村劳动力的解放。(22)[法]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杨人楩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33页。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土地中解放出来的农民,虽然很大一部分是被饥饿所迫,但是在新的治理条件下,被解放的佃农和农奴事实上成为了迁移和择业自由的公民——即使他们除了拥有自由一无所有。大量沦为无产者的农民被“无形的手”驱赶出了农村生态空间,成为了日益拥挤和污染严重的城市生态空间的一员,并且“不得不到村镇和城市里去寻找栖身之所……就像废物一样被抛进阁楼,洞窟,地下室和最糟糕的街区的屋角里。”(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2、814、578页。然而,这种在法理上的迁移自由或人格权所带来的人口流动却从侧面缓解了中世纪末以来始终严重的农村人地矛盾。大量被过度开垦的土地得以重新恢复为草地或林地,被资产阶级新贵辟为狩猎场的农村土地也重新出现了几个世纪未有的生态多样性。当然,也正是由于新的国家治理赋予了土地所有者“排他的、绝对的、自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当“科学在工艺上的自觉应用”替代了过去“最墨守成规和最不合理的经营”,(2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2、814、578页。农村生态空间所面临的则是规模化生产、化肥和农药带来的巨大压力。

3.对农村权力空间的重构。政治权力受制于作为真理场所的市场,传统农村权力对元社会的保障被驱逐出了现代法治前提。“公共的政治机构”或“一般的政治”几乎从来没有在古代农村生根发芽。行政机关、警察和赋税等一般政治载体的出现,源自作为“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的城市。(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6页。而“隔绝和分散”的农村生产空间决定了农村权力空间将保留很多自然性的特征。在传统农村的权力空间,居于中心位置的是集经济、宗族、血缘、司法乃至宗教权威于一身的封建领主或国王,而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权威则是在等级秩序中,居于农民和封建领主之间的乡绅或族长。这种权力空间由于受到了“彼岸世界”和世俗权力的庇佑,因而足以构成支配农村生产空间和文化空间的绝对力量。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介入农村,自然经济开始向商品经济转变,等级制的物质占有体系被市场所替代。在资本主义市场——而非中世纪市场中,价格不再是一种政治性、伦理性的公正符号,而是资本客观运作所产生的真理。如福柯所说:“18世纪中期开始,市场成为了真理场所,市场不仅产生诸多自然机制,而这些自然机制任由人们运转时,可以形成某种价格。”(26)[法]米歇尔·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7页。换而言之,资本化的农村将服从于市场“无形的手”所制定的价格和准则,而曾经作为市场之公正裁判的政治权力则成为了次要的外在条件。另外,在传统农村权力空间中赋予统治者合法支配地位的各种法律规范——教会法、古代刑法和等级制度,事实上“依赖于宗教上升华之神灵物的自我授权力量”。这些法律虽然是传统农村统治秩序的组成部分,但是也出于自然法和道德观念为底层农民提供了法理和实际的人身庇护。但是,当资本主义的国家治理以法律的形式重构农村权力空间,曾经被神授之权和等级秩序保障的元社会得到了重置,法的起点从道德、信仰和血缘转变为普遍的理性。(27)[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制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第31、48页。

最终,资本主义的国家权力通过前所未有的农村治理形式,在城市空间之外进入了一个“长期大量投资于征服空间的难以置信的阶段”。(28)[美]大卫·哈维:《后现代的状况》,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29页。这个阶段至今为止仍在发展,尽管现代性国家治理的权力机制与农村的生产、生态和文化的多重张力在世界各国的具体表现并不一致,但这只是对特定地区的资本主义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反映。在一般意义上,农村治理作为资本主义现代社会自我建构的一个环节,其最终目标是通过价值、规范和理解过程对农村进行社会性整合,其整合的机制则是货币和行政权力,其潜在推动力量是市场对农民的劳动形式和政治参与的理性化改造。(29)[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制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第31、48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的治理方向与可能方案

农村被纳入现代性国家治理的范畴,是一段生产资料和政治日益集中的历史,即《共产党宣言》所说的资产阶级在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之后,人口、生产资料得以集中,财产得以“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从而最终产生了“政治的集中”。(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这种围绕着资产阶级法权的集中权力,为农村生产资料的资本化和农民的无产阶级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治条件,并且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范式从此成为了城市、工业的延伸。孟德拉斯所说的“由于向工业经济的逻辑让步,为工业的发展牺牲了农业”(31)[法]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6、7页。的确是早期的农村资本化现象,但是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吞噬却并不是农村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农村现代化是资本主义对农村进行的历史性重构。农业之所以如《资本论》所描述的“越来越按工厂方式经营”,不是由于城乡对立的近代发展,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先从城市而后在农村实现自身的结果。然而,这个长达两个多世纪的资本化和近代化治理,并没有真正使得农村和农业成为现代资本的“主动轮”;相反,在生产空间被资产阶级占有,权力空间被现代国家法治主导的情况下,农村却仍然扮演着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角色。不论是种姓制度深厚的印度农村,还是抵触进化论的美国南部农村,都体现出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空间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甚至,在资本主义最容易加以“收编”和改造的生产空间,农业始终都是哪怕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短板——“在英国和美国,即使农业完全服从于工业社会的逻辑,农业仍然是无法消除的政治和社会问题”。(32)[法]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6、7页。作为资本主义农村治理的替代方案,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却也同样遭遇着传统和保守力量的抵抗。正如希格比(Edward Higbee)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与其“资本主义”同时感到同样的无能为力,因为尽管建立了集体农庄、公社、合作社和农业城,他们总是与农民存在争执,农业也总是经济的薄弱点——“生产土豆和肉食品似乎比制造火箭和卫星更为困难”。(33)Edward Higbee, Farms and Farmers in an Urban Age,The Twentieth Century Fund, 1963,p.183.

由此可见,农村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以及应对这个矛盾的治理方案,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不仅始终存在,而且随着资本分工和生产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具体“症候”。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农村治理,都仍在解决中世纪晚期以来遗留的现代化问题。最初试图分析现代生产方式和政治权力在农村遇阻的理论和方案来自于启蒙时期的经济学家。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亚当·斯密的方案。首先,斯密将基于自然经济的农业国家指认为“野蛮国家”,这些国家“人人的劳动果实,都归自己享受”,只有资本主义劳动分工才能带来文明和开化,故而英国的普通日工生活水平比印第安酋长更优裕。(34)[英]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78-179、31页。其次,斯密认为“农村居民一向处在与其邻人的战争和对其上司的依附状态中”,只有发达的工商业,才能够为农村居民缔造一个保证安全和自由的“好政府”。最后,斯密认为只有让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成为乡绅,才能够纠正旧乡绅的保守传统,为农村财富积累而勇敢进取。(3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70-372页。斯密方案的要义是根据市场合理性对农村秩序进行重构,其中政治权力是次要的角色。在斯密的治理方案中,唯一需要重视的可能只是作为外在条件的法律和警察,前者能够防止损害并护卫政府的基础,后者能“确保商品的廉价、维护公安和保持清洁。”(36)[英]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78-179、31页。“斯密方案”在18世纪英国乃至今天的第三世界不断得到实行,其“实行经验”证明了资产阶级成功地“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使东方从属于西方”。(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土地不断成为纯粹的商品,“来自农村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3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32、830页。也随之源源不断地供给城市和工厂。但是,绝大多数农村——作为生产空间,仍被动地接受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技术革新的驱赶;作为权力空间,仍在法治之外平行地受传统农村权威的制约;作为文化空间,仍半信半疑地缓慢接受乃至排斥新兴事物和文化观念。这些农村与现代化之间的张力,在市场无法快速给予解决的情况下,国家权力就不得不出场。在过去一个多世纪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农村治理实践中,解决农村现代化阻力的矛头几乎颇为一致地指向了被命名为“小农”的农村“症候”。这并不是说“小农”作为个体对现代化的设施、制度和产品进行破坏,而是“小农”这种现象集中体现了农村缓慢而又保守的生产方式、权威体系和文化观念与现代性的格格不入。

事实上,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描述揭示了“小农症候”的历史机制:(1)“小农”是分散、对立的生存状态,而农村与农村之间的交通落后将强化这种状态与贫困问题;(2)“小农”是自然经济小生产与分工落后的产物,因而既没有通过市场扩展社会交往的需求,也没有探索科学技术的动力;(3)“小农”是分散的地方权威的简单集合,既不是现代国家集中的政治体系,也不是初具政治组织性的民族国家,而是“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一袋马铃薯;(4)“小农”是无法通过阶级而实现整合的政治势力,除了相互之间仅存的地域性联系,在国家政治层面必须依靠别人(尤其是资产阶级)来代表和保护他们,因而“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3页。福柯认为,“我们不能从社会主义及其文本中推导出社会主义治理术,而是应该把这种治理术创造出来。”(40)[法]米歇尔·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7-78页。根据发达国家近代以来的农村现代化和治理实践的正反经验说明,在中国语境下为“小农”的扬弃创造条件,一味将社会主义嫁接至已有的治理术是远远不够的。针对农村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小农症候”的特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现代化方案为世界人民提供了三个治理方向。

1.只有通过国家法律维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才能够为小农生存境况的改善和农村大生产的确立提供基本保障。在英国,农民公有地的最后痕迹在18世纪的最后几十年被资产阶级消灭了,(4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32、830页。这使得失去了公有制土地的大量小农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地被转化为农业无产者。但是,农业无产者和剩余的小土地有产者一方面不过是社会化农业生产的附庸,并不是主导和真正参与大生产的主体,另一方面则将现实生活的不满诉诸于诗意的封建历史的想象。因此,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秩序中,只有“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一是必要的流转自由,二是用于作为商品和产品。(42)《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4、182、204页。但历史证明,当这两点已由市场经济和农业技术的发展部分地满足,小农由于并不掌握影响商品需求和定价权的必要信息和能力,生存境遇仍没有迎来彻底的改善。因此,要使得小农摆脱私有制所带来的不稳定性,“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小农“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页。但是,过去在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农业大生产,却因为整体生产力水平不够,无法为农业大生产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最终只能依靠强行的政令乃至暴力。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违背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当前我国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既克服了资本主义农村治理的市场性剥削,又避免了苏联农村治理的政治性剥夺。

2.只有通过工业对农业的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支持,才能在劳动实践中对小农进行文化启蒙,才能将理论和技术创新的思维范式引入农村。一般意义上的“小农症候”是劳动资料与现代社会平均生产效率和消费需求的脱节。但是,前现代的小农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生存状态,当古代公有制和自然共同体尚存,是能够通过“非反思性学习”(Nichtreflexives Lernen)或集体的技术经验的积累实现缓慢的劳动资料的更新。(44)[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页。但是,在经历启蒙时代和两个世纪资本主义制度洗礼之后,当代小农却能够在话语层面进行反思性学习,只不过因为其所占有的弱小财富无法支持农村生产资料和技术条件的快速更新,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新兴事物的恐慌。但是,当小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被公有制组织起来,他们与现代科学技术之间的障碍主要是来自于社会总体的生产力水平。因此,列宁清晰地认识到,“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45)《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4、182、204页。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治理才能够最终取得胜利;同时,也“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电气化”,才能够让小农的“心理和习惯”被最终摈弃。(46)《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4、182、204页。这与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山东农科院召开座谈会时所说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十八大以来,供给侧结构改革成为了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作为政策维度的国家治理,对农村现代化而言亦是意义重大。因为,正是通过国家对农村产业机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对农业技术的广泛扶持,将切实提升农村生产力的质的飞跃,并使得农民在生产实践的变革中深切体会到新时代信息技术革命的重要意义。

3.只有通过彻底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才能够使得小农对各种特殊权威的依附,才能够将游离于公共利益的小农改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今天,我国农村的确存在着基层组织拥有权力却并不拥有权威的困境,尤其在宗族、宗教势力主导的农村,依附传统权威的“小农症候”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却在国家治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打起了“退堂鼓”,呼吁培植我国农村的“新乡绅”,将一些长期以来位居政界、商界和学术界的农村居民打造为小农可以依附、政府可以倚靠的农村权威。但是,这种脱胎于前现代社会的新型乡绅政治,虽然其乡绅的阶级和政治属性与古代有所不同,但是其作为农村权力空间中的支点,却完全是前现代和反现代化的。现代化的农村权力空间,必然是建立于普遍理性的法治秩序之上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农村并不是如同部落的作为实体的共同体,农民个体也不是通过血缘和地缘参与共同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4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6页。农民之所以能够作为参与主体和主导现代化的农村权力空间,首先是来源于近代国家治理实践的历史遗产,即那种不再把规范性期待放在个人的道德负荷的现代法。(48)[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制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第105页。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的合法性又来自一种立法程序,即在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之后赋予农民的抽象的权利主体的身份,他们不再是各种特殊的政治权威下的自然人,而是拥有法治的普遍性的公民。当然,在后资本主义的语境下,为了能够使得包括小农在内的所有人民获得真正的解放,农村权力空间的现代化就必然指向新型的社会系统。这个系统不是古代的农村公社,即“土地所有者为独立主体的一种统一”,(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4页。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要实现这一点,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就必须为现代化过程中的农村时刻清理资本主义抽象解放所遗漏的特殊权威,其中就包括宗族和宗教等直接站在现代化对立面的权力要素。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现代农村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土地、希望的田野。”农村不应成为现代化的牺牲品,沦为单向度政治治理的客体。历史证明,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和高度发达生产力条件下,才能够促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农村。农村作为一个多重的历史生成的空间,在一定的国家治理条件下,既能够积极地建构现代化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有机部分,也能够消极地塑造和固化为服务于特定阶级利益的“丛林”。资产阶级的国家治理,由于无法超越其阶级属性所带来的狭隘历史视野,只能在农村现代化的实践中将“小农症候”转化为“公民唯私主义和从当事人利益立场出发行使公民角色这两者构成的综合症”。(50)[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制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第95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治理,作为尚在形成和完善的国家机体、法律制度和治理技艺,既需要汲取资产阶级农村现代化的正反治理经验,更需要在面向未来的视野中努力探索促使城乡对立和“小农症候”最终扬弃的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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